货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制度章程方案方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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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一、总则 ...............................................1 二、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1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制度..............................2 2、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活动日)制度..................5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6 4、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7 5、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7 6、安全生产值班保卫制度..................................9 7、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责任制度..............................10 8、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11 9、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11 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15 11、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17 12、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9 13、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1 14、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24 15、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6 1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8 17、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2 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5 19、驾驶员违法信息定期查询处理制度.......................36 2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9 21、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41 22、动态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53 23、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55 24、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56 25、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58 三、岗位职责..............................................61 1、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61 2、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62 3、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63 4、安全员岗位职责职......................................64 5、驾驶员岗位责任制......................................65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6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66 2、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0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73 4、防台防汛应急预案......................................75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车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各种隐患,防止生产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车辆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市政府以及道路运输行业对车辆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车辆安全是车辆安全生产重点预防的王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货运车辆管理的各部门和从事车辆运输相关的员工。 3、公司的货运车辆管理的各部门和从事车辆运输相关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第一、顶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有关部问的各项车辆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减少事故发生目的。 二、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委会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三、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 70 号)第 19 条 3.2术语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4.2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3参会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4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参加人员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督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五、详细规定 5.1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 5.1.1召开时间及主持人 公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于 4 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公司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并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5.1.2 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组成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2)邀请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程需要,邀请泉州市交通局、运管局、交警大队相关领导参加等。 5.1.3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自治区、州、市政府及交通、安监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况,分析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 (3)分析本公司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措施。 (4)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审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听取有关成员报告上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6)讨论决定其它须由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1.4 会务工作 (1)会议议题由公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2)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归卷。 (3)会议应当做出安全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并由具体分管领导组织具体实施。 5.2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 5.2.1 召开时间及主持人 (1)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2)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5.2.2 参加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5.2.3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公司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2)研究、部署、检查工作和通报工作情况; (3)讨论审议搞好专项安全生产的办法和措施; (4)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配合问题; (5)其它需要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 5.2.4 会务工作 (1)会议议题由安全办协调后汇总提出,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由安全会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参会部门及人员要严格执行。 5.3 会议议事规则 5.3.1会议议定事项采用议决式。会议一般情况下应对讨论的事项做出决定。 5.3.2提请会议议定事项,会议议题要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搞好调研和协调工作,以提高会议的效果。 5.4 会议纪律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是推进公司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途径。全体成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自觉遵守如下纪律: 5.4.1会议实行签到登记制度。每年对领导小组成员参会情况作一次通报,并纳入目标考核。 5.4.2参会人员要做到:不派员代会,不迟到、不早退,不处理会外事务,不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5.4.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须向安委会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能派副职代会。 5.4.4若因故未参加会议,贻误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4.5会议应设置签到表,严禁代替他人签字。 5.5 会议记录管理 领导小组会会议内容由安全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记录,建立详细的会议档案,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形成的决议,根据会议议程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给各成员。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讨论议定的事项,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活动日)制度 一、采取不同形式,组织驾驶员“车辆安全活动日”学习,开展“车辆安全竞赛”等活动。 二、“车辆安全活动日”以车辆安全组为单位,每月组织活动2次,时间不得少于2 小时。驾驶员参加车辆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2 次,并实行到会签名制度,不准代签名。因任务出车的驾驶员回转后应及时补课。无正常原因不参加车辆安全学习,采取驾驶员替班轮换或强制停班停驶的方法参加车辆安全活动学习。 三、“车辆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 传达学习有关车辆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资料;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交流车辆车辆安全经验;车辆事故分析、寻找原因、吸取教训,加强防范;针对车辆车辆安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车辆安全活动日”建立活动记录。 五、车辆安全竞赛活动应力求结合实际,讲究实效,有始有终。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司经理或负责人按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及范围应包括:机动车辆及相关装置;管理制度、管理合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行车证件等。 三、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有专项维护检查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每月至少检査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范及程序。 四、对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员必须督办整改,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作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 五、驾驶员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后,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公司应收缴被吊销驾驶员的营运证件并上交管理部门要教育、督促其不能驾驶车辆。 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登记台帐”。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规范化,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对违反本制度及违反本制度造成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4、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 1、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规矩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任何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瞒报事故或未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向公司管理人员举报。 3、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话、口头等方式举报。所举报的事项必须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 公司相关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接听、记录,在2小时内将收集的有关举报材料报安全分管领导,有安全员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能在7天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5、 为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对查证属实的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公司管理部门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般安全隐患奖励100-200元,重大安全隐患奖励200-500元。 5、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统计和报告由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员兼任。 二、车辆安全信息: 2.1负责事故的登记、报告,做好事故记录。在第一时间报告应当立即上报的事故。 2.2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 2.3重特大事故专题报告书。 三、车辆安全信息管理员的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四、车辆事故统计 4.1车辆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2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现场车、物损失折款20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 50000元至10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2车辆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追尾、失火等。 4.3车辆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五、 车辆事故报告 5.1 事故汇报: 事故报告程序: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或110)和单位车辆安全信息报告员报告;车辆安全员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属地管理政府和安监局报告。 5.2报告时限 5.2.1一般事故发生后;国定工作日期间(8.00~16.30时间段)2小时内汇报职能管理部门,其它时间段第二天8.30前报公司办公室。 5.2.2重大以上(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公司办公室,不得超过1小时。职能管理部门同时即向总经理报告。 5.3上报事故报告使用交通部《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格式,报告的具体内容: 5.3.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天气情况;车辆牌号、车型;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类别(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驾驶员姓名、车辆资格类别及证号;人员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概况;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抢险、救助情况;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日期;单位盖章。 5.4 结案时间: 一般事故:7个工作日结案; 重大事故:20个工作日结案上报; 特大事故:在一至三个月内结案上报。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要将事故材料妥善存档。在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5日内填报《重特大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书》,上报集团行政部。 6、 安全生产值班保卫制度 1、 为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突发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前,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确定必要的值班人员。 3、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到岗,尽职履职,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 4、 公司值班领导,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突发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5、 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重点设施设备情况、车辆进行安全情况、生产安全状况、消防等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6、 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上签到,值班记录郊游安机科存档备查。 7、 公司对失职渎职的行为,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一、车辆安全检查形式包括全面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检查、道路行驶过程抽查及车辆回场检查等,公司车辆安全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1.1驾驶员在交接班时要进行交接检查,如有车辆安全隐患存在尚未排除的上一班驾驶员要对下一班驾驶员交待清楚,接班驾驶员必须排除后方可上路; 1.2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1.3驾驶员在行驶中发现车辆异常和隐患时必须停车进行检查,待消除后方可继续行驶; 1.4驾驶员进入工地应对道路、架空线、坑洞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碍于车辆安全的隐患,有权提出消除隐患,在隐患没有消除前有权拒绝驶入。 二、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生产教育、车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设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等。 三、对涉及运输的重点部位、重点驾驶员、重点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检查。 四、对于危及人身、财产车辆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 五、限于客观条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能确保车辆安全的,应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如无法保证车辆安全的,应停运或停止使用。 六、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制度,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事故隐患整改的进程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发现整改中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整改措施。 8、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二、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三、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1.0‰以上 1.2‰ 1.5‰ 2.0‰以上 处理核 200元 500元 700元 1000元 2、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 1起 2起 3起 4起以上每起 处理核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五、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车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其中各子公司设月度车辆安全奖,当月无事故的奖500元,有事故的扣除本月安全奖。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车辆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车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车辆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车辆安全专项活动及车辆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六、处罚: 违反《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车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按《公司车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处理; 车损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车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按事故直接损失按下表扣奖系数百分率处理 所 负 责 任 扣 奖 系 数 事 故 性 质 全责 主责 同责 次责 肇事者 第一负责人 肇事者 第一负责人 肇事者 第一负责人 肇事者 第一负责人 一般事故 7-5 6-4 6-4 5-3 5-3 4-2 4-2 3-2 重大事故 6-4 5-3 5-3 4-2 4-2 3-2 3-2 3-1 特大事故 5-3.5 4-2.5 4-3 3-2 4-2.5 2.5-2 3-2 2-1 注:事故直接损失按交通处理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事故直接发生损失为考核依据。 (2)酒后或超速驾驶造成重大以上道路、车损发生者,除按上表经济处理外,企业即给予解除、辞退处理。 (3)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逃逸者或毁灭有关证据情节严重的;造成公司形象受损或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的:肇事者按上表 2—5倍处理。对相关人员提出 “行为警告” 并列入本人月度考核。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明知故犯的在行驶中搭乘非相关工作人员,发现一次扣驾驶员100元/人次,扣第一负责人100元/人次。 (5)当搭便车人员受到伤害,扣肇事驾驶员事故直接损失50%、扣第一负责人20%。 (6)擅自带实习驾驶员发现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扣第一负责人2000元/人次。 (7)将驾驶室后排当床,睡在驾驶室者。扣驾驶员200元/人次;扣车队管理者100元/人次。 (8) 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或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发生有责特大交通事故的,予以辞退。 (9)GPS、语音转弯提示器损坏后,24小时内不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者,扣驾驶员20元/次;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者,24小时内管理者不修复或调换扣管理者50元/次;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按事故损失0.1~0.5%扣责任人。 (10)因GPS损坏无法修复,48小时不通知GPS保养单位扣管理者100元/车次;GPS保养单位不按合同规定给予服务,而管理者不继续联系扣50元/天车次;保养单位不按合同规定给予承诺服务,由公司分管人联系48小时不给予承诺服务扣公司分管联系人100元/天车次。 (11)招聘驾驶员不按工作程序录用:扣招聘管理者100元/人次,并辞退已招聘驾驶员。 (12)每年5月集中不组织开展车辆发动机、电源线系统油污状况排查,对存在易引起自燃隐患的车辆,不清除油污,扣管理者100元/人车,如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按事故损失0.1~0.5%扣责任人。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车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车辆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如擅自拔除GPS、语音转弯提示器连结线、人为造成GPS、语音转弯提示器损坏)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9)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车辆安全活动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落实,确保生产经营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职责 本制度归口为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其规范使用。 四、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各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 (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负责人审批。 (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进行记录。 (6)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实报方式,按照以下标准提取。 年收入(万元) ≤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 提取比例 4% 3% 2% 1% 五、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预防事故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等; (2)事故预防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3)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 (4)其他:安全检测、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安全保卫、安全法律法规收集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维护、安全生产责任险等。 (5)公司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 (6)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7)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8)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11、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1、 设施、设备的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 (5)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部门监督落实情况。 (2)设备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车辆驾驶人员,每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每年由安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安全处、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童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检查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12、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二级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凡技术状况、等级不达标、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设备,一律禁止投入承远、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证和不断提升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保与年检。 (3)当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指定维修站修理。 (4)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车辆各项险种。 二、为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中的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车辆全貌的一车一档。主要材料应包括: (1)新车始于登记的全部原始凭证。 (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项承运资质资料。 (3)各项强制险、及应投保险种的凭证。 (4)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确认资料 。 (5)车辆维修保养资料。 三、车辆报废制度 (1)车辆报废条件 1、使用年限超过8年。 2、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3、车辆老旧、性能低劣,主要零配件无来源,无修复、改造价值的。 4、国家明文规定必须报废的车辆。 (2)车辆报废报停审批审批手续 1、车辆报废由各公司提出理由及初步技术鉴定资料,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集团公司技术部,经集团公司技术部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2、主管部门批准车辆报废后,各公司应将报废车牌、证及有关手续移交集团公司技术部,由技术部向车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3、车辆报停由用车单位提出报告,由集团团公司技术部作出鉴定意见,并报请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批准后即通知有关部门停驶处理。 (3)报废车的处理 1、报废车辆从批准之日起,不列入在册车辆数。 2、批准报废的车辆,按照国家规定移交至省、市指定的部分车回收单位。对经部分车回收单位同意留用的部分总成,应由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回收、入库登记、保留。 3、报废车送交由车辆所属公司负责,手续由集团公司技术部办理。如因某种客观原因无法送交报废车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 (4)临报废车辆管理 对于临近报废的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独立的管理台账,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 车辆报停制度 (1) 车辆报停条件 1、 车辆损坏,短期内无法恢复正常行驶。 2、 车辆老旧,需要进行技术改装、改造,但一时无法改装、改造的。 3、 已申请报废,报废手续正在审批中,已不能行驶的车辆。 4、 肇事损坏,等待处理的车辆。 5、 由于各种原因,经景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短期内停驶的车辆。 (2) 报停车的管理 1、 车辆报停后不作指标考核,不列入营运生产计划。 2、 车辆报停后,由车辆所属单位妥善保管。总成、零件不得拆卸、调用,应保持原车设备的完整性。因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由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情况严重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3、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驾驶相应的机动车五年以上者;三年内无重特大事故发生者;没有酒瘾、网瘾等有碍于车辆安全驾驶等不良行为者。 3、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4、取得相应的车辆资格证件。 (2)应聘人员应进入下列录用工作程序: 1、初试由职能部门进行形象目测,综合性提问或面试。 2、初试合格后,可进入常规理论和适应性操作的技能评定。 3、技能评定合格后,可进入医院进行准入岗位前常规体检。 4、体检合格后经公司审定同意录用后,签定相关管理协议,进行上岗前车辆安全教育。 5、准入岗位后试用实习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顺延至6个月为限,同时签订责任书等。 6、按公司的车辆安全风险规模、范围、应交纳一定的“车辆安全风险管理金”,金额0.5万元,每月按比例规定提取车辆安全风险。车辆安全风险管理金交纳不计息,聘用管理期满,经公司确认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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