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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安全教育资料我们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产品固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特别是现今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不断地壮大,而且又多为年轻新手,安全知识极为贫乏,不安全因素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过日子,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而且更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其包括项目
2、部一级教育、施工协作队二级教育和班组三级教育。今天,我向大家进行项目部一级安全教育: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意义与安全素质教育。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就是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关心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问题提高到政治态度、阶级感情、党纪国法的高度加以认识而形成的概念。它表明在进行生产时,要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2、我国的劳动保护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3、则: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我们的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应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杜绝那种只顾生产、不重视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3、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文详解(讲师结合授课时间自选)如: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
4、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
5、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56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决议。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的规程。建
6、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是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需要,保护建筑安装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订的规程。其中第五条规定“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第七条规定“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许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第八条规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等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七十五号公布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
7、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法规。如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等。二、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的行为,切实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
8、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挂帅,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切实做到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第三条 施工员(工长)是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做到谁安排生产,谁负责安全交底。每一作业层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必须传达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保证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初始的萌芽状态。第四条 安全员负责对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
9、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体职工人人讲安全、懂安全、抓安全。第五条 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正确指导思想,经常利用会议、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法规、意识、技能和操作规程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带动效益。第六条 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查思想意识、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设施、查机电设备、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等,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第七条 特殊过程施工(如深基坑施工、模板工程 、脚
10、手架工程、起重吊装、临时用电等),应由项目工程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施工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第八条 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者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和事要及时教育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条 施工员(工长)负责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及相关人员对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等)、临时用电、各类架子的搭设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第十条 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及本工种岗位操作
11、规程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工作。第十一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先防护后生产,无防护不生产的原则。在施工现场建立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应急方案,以应对由于管理不当和违章行为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事故。第十二条 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责任事故,要追究其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 及时收集、编制、整理各项安全资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第十四条 积极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创建目标和任务,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保体系的认证通过,努力创建标化工地和文明工地。 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一)电焊工、气焊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电焊工施工安全要求:1、电焊工须
12、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3、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7、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8、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9、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10、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
13、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1、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气焊工操作施工安全 1、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器材。 3、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 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4、必须在易爆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
14、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6、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8、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二)消防设施检查制度一、消防设施包括防盗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识及干
15、粉灭火器、消火栓等。 二、每月都要认真检查所属区域和部门内的消防设施,并进行详细登记。保卫处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1、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铰链是否灵活,整体有无损坏。 2、应急照明灯及指示灯:电源是否正常,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3、各种消防标识:安装是否牢固,定位是否准确,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4、各种灭火器:瓶体是否受损,保险栓是否完好,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等。经常清洁瓶体。 5、消火栓:水枪头、水带是否丢失、破损,水压是否正常等。经常清理消火栓内的杂物。(三)施工机械设备、架体机具、进场验收与维修保养制度一、 验收项目(一) 施工机械设备、机具1 安
16、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2 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3 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4 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5 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6 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7 各类架体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 开机手是否持证上岗(二) 架体1. 架体及扣件材质是否符合标准。2. 搭设时立杆基础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 架体与建筑物的拉接是否符合要求。4. 立杆间距与剪力撑是否符合要求。5. 杆件搭
17、接是否符合要求。6. 架体防护是否符合要求。7. 架体构造是否符合施工组织方案要求二、 作业人员的要求(一)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二) 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三)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四) 严禁拆除设备的自动控制机件、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三、 机械设备、机具
18、的维修与保养(一) 机械设备、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必须依据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理。(二) 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三) 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四) 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维修、保养的工作。(五) 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六) 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七) 架体、设备、机具安装后必须按规定及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合格
19、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发现项目部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监督各生产环节安全,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各环节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实施,确保项目部生产运营顺利进行。 1、 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项目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及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隐患整
20、改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项目部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 安全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 内容与要求 4.1 日常安全检查 4.1.1 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 各部门、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
21、 各部门、班组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检查 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3 专项安全检查 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4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
22、有关部门解决。 4.5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6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7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五)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般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
23、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五、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电气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
24、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绝缘用品,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2. 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懂得安全操作规程,思想品德良好。 3.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带电作业。 4. 定期检查线路与电气设备,电气元件是否良好,保证绝缘强度良好,设备停用后,配电箱电源断电拉闸随时上锁。 5. 使用机械安全闸时,必须向附近人员提出警示,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在所控制的开关上挂警告牌,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6. 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配电箱、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7. 电气设备与配电箱的拆装必须由电工操作,并作妥善处理,其他人员(非电工)无
25、权拆装。 8. 绝缘工具及仪表等,电工人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作定期检查、校验。 9. 电气设备、配电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灵敏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试验。 10. 保护零线,地线连接牢固可靠,重复接地定期测试。 11. 不安全的场地采用安全行灯电源36伏以下。 12. 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
26、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七)安全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2007年颁发的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凡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及时报告,组织调查,搞清事故情况和性质,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严肃处理。 事故分析1、伤亡事故按伤害方式分类 物体打击; 提升、车辆伤害; 机械
27、伤害; 触电; 淹溺; 灼烫; 火灾; 高处坠落; 坍塌; 透水; 中毒和窒息; 其他伤害。2、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改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28、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工程领导和主管职能部门、公司等,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
29、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5、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事故发生后,有关工区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30、、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若隐瞒不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
31、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4、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32、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本等;(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7、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殊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在检查和维护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定期对在用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8、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33、的定期检验要求,单位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殊设备,不得继续使用。9、在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0、在用特殊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殊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11、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12、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
34、员,并对其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14、应当将特殊设备的安全使用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管理
35、1、操作人员的管理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2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3定期检查维护管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
36、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1)日检。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2)周检。由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3)月检。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
37、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4)年检。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计划。(十一)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38、,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2、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 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4、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5、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6、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
39、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8、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9、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0、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吊后,再平稳地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易
40、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11、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要求平整停机场所,牢固可靠打好支脚。12、 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速度要平稳,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13、 吊装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熟悉吊装作业现场环境及重要物料管线、设备。作业单位也应落实相应现场监护人。作业单位的现场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单位和项目单位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14、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1、指挥信号不明;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3、斜拉重物;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5、重物下站人;6、重物埋在
41、地下;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9、重物越人头;10、安全装置失灵。(十二) 塔机设备安全作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塔机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参数进行作业,塔机严禁超限、超载使用。加强塔机运行记录管理。塔机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的填写,确保填写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加强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塔机操作人员要按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对塔机进行日常检查,要全面细致检查,重点部位、重要装置,要认真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等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淘汰更新该类设备,凡国家和各级政府明令淘汰的各种塔机必须停止使用。经常检查塔机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有否有效。建立塔机
42、单位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全面记录设备运转、保养、维修、油品更换、操作人员异动及主要备品、备件更换情况的有效手段,使用单位应对每台塔机建立一个技术档案,将上述内容及时记录进去。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做好塔机的维修保养工作。要坚持定期保养制度和定项检修制度 ,坚持按维修、保养规程对塔机进行维修和保养,使设备不拖保失修。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操作、指挥。塔机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严禁非操作人员、塔机非专业指挥人员和无证人员上岗作业。此条是使用环节最关键和根本的条件。(十三)防止塔机事故的安全要求一、 装拆要求: 1
43、、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的,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任何改动。 2、在组织装拆作业时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严格作业前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装拆时,前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4、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安全监督与质量检验,操作工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全过程有详细记录。 5、在安装或拆卸带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7、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车限位装置及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
44、靠。 8、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各部位的栏杆、塔机平台、胡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零部件装齐。 9、整机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全面调试验收,自检合格后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10、在安装和拆卸附着杆时,必须使起重机处于升时的平衡状态,且使两臂位于附着方向垂直的位置。 11、在安装每一道附着杆时,不得任意升高塔身,必须保证在未附着前起重机的自由高度部分符合产品的有关规定。 12、在拆卸附着杆时,必须先降落塔身,使用起重机在拆出这道附着杆后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产品的有关规定。 二、检修要求: 1、执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技术状态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同时为大修和预防维修提
45、供依据。 2、司机每班作业前进行点检、保养,维护人员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3、检测内容: a、塔身等主要承重构件有无严重锈蚀。 b、塔身等主要承重构件连接,如螺栓、连接销是否松动、脱落等。 C、顶升装置的横梁、爬爪、踏步板等有无产生裂纹或焊缝开裂等。 三、塔机要求: 1、大修出厂的起重机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2、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润滑调整、保养、检查。 3、对所使用的起重机应按说明书提供的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试验报告。 4、起重机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 5、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经省级以上鉴定合格的新产
46、品除外) 6、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步线图、配件目录以及必要的专用随机工具等。 7、对于购入的旧起重机应有两年内完整的运转履历书及有关修理资料,在使用前应对各部分(金属结构件、机构、电气、操纵、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 四、 使用要求: 1、严格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严禁无证操作。 2、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 3、严禁超载、超幅度、斜吊,拔桩或吊与地面构件粘连的重物等。 4、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的注意。 5、超过四级风禁止塔机升降或附着作业。 6、严禁塔机在上部不平衡状态下进行升降塔身。 7、严禁顶升状态开动回转机构。 8、严禁塔机独立高度或附着状态悬高超标。 9、严禁在塔身或臂架上悬挂大幅标语、广告牌等。 10、严禁过行程顶升 11、塔机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以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2、严禁在塔机上安装或固定其他电气设备,电气元件及开关柜。 13、严禁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