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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文件成地铁运发2013349号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施工负责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心、部门:为加强运营线施工组织及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施工负责人管理机制,特修订本办法,请各部门、中心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施工负责人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5日附件CDYY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企业文件CDYY-XCKY-008-2013施工负责人管理办法(A版1次)2013-11-25发布 2013-11-25实施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为加强地铁运营线施工组织及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规则版本号为A版1次。2
2、013年11月第一次修订。本规则起草单位: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本规则主要起草人:王欣本规则第一次修订人:黄骏本规则审核人:徐安雄 刘鹏 徐智勤 李向红本规则批准人:饶咏本规则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则由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施工负责人管理办法1 适用范围及目的1.1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运营线(含车辆段线、停车场线)范围内施工检修作业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的管理。1.2 运营公司管理的非运营线路的施工检修作业,按运营公司相关规定办理。1.3 通过对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的资格及行为的规范,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2 术语和定义2.1 主办部门: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
3、下简称“运营公司”)下属施工主体部门,包括委外维修的部门或单位。2.2 主配合部门:运营公司以外单位在地铁运营线范围内施工时,运营公司内对应的设备主管部门。2.3 外单位:指运营公司以外的单位(不含运营公司实施委外维修的单位)。2.4 现场受理单位:施工计划请销点的具体受理单位。2.5 施工负责人:施工单位在主站需配备施工负责人,负责在主站办理进场作业请、销点及该项作业的组织、安全管理。2.6 施工责任人:同一施工项目在多个作业点进行时,该施工项目除在主站配备施工负责人外,各辅站的施工需配备施工责任人。施工责任人在辅站办理进场作业登记及负责该作业点施工的组织、安全管理。2.7 施工区域出清:施
4、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确认施工区域内该作业所有人员、工器具、物料等已撤离,全部设备、设施已恢复正常。3 引用标准或文件运营线施工检修管理规则CDYY-XCKY-001-20134 管理机构及职责4.1 施工管理工作组职责:4.1.1 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的资格审查工作;4.1.2 负责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的取证及年审培训教程制作及讲授工作;4.1.3 负责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日常管理工作。4.1.4 建立施工负责人信息档案。4.2 人力资源部职责:4.2.1 负责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的培训工作;4.2.2 负责培训合格人员的证件发放;4.2.
5、3 负责建立持证人员台帐;4.2.4 负责施工负责人的资格初审工作;4.2.5 负责培训合格人员费用核算;4.2.6 负责培训师资质认定工作。4.3 财务部职责:4.3.1 配合人力资源部收取、支付与本办法相关的收入、费用支出;4.3.2 负责补办证件费用的收取;4.3.3 核算与本办法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4.4 主办(或主配合)单位职责:4.4.1 根据施工情况合理安排本单位及外单位(含委外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人数;4.4.2 负责施工负责人的资格初审及报名工作;4.4.3 负责本部门及所辖外单位(含委外单位)施工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工作;4.4.4 负责本部门及所辖外单位(含委外单位)施工负责
6、人的半年度专业培训工作;4.4.5 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培训及年审工作。5 申报条件及职责5.1 申报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资格,应满足下列条件:5.1.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1.2 具备初中或者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1.3 原则上具有一年以上相关施工管理经验;5.1.4 具备必要的施工安全知识;5.1.5 有责任心及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5.2 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职责:5.2.1 施工负责人为本项施工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施工的注意事项及安全关键点,并及时贯彻落实到参与施工人员;5.2.2 熟悉运营公司相关规定并贯彻实施;5.2.3 熟悉施
7、工方案,并负责落实;5.2.4 负责施工人员及设备的管理;5.2.5 负责配合单位的协调组织工作;5.2.6 负责办理请、销点手续;5.2.7 负责作业过程的组织指挥,维护施工现场秩序;5.2.8 及时与现场受理单位联系施工有关事项,落实现场管理制度;5.2.9 落实施工人员人身防护要求,组织设置、撤除安全防护设施;5.2.10 熟悉本项施工的专业操作流程及防护要求,并按规定操作;5.2.11 负责出清作业区域、恢复设备状态;5.2.12 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5.2.13 配合现场受理单位做好其他工作。6 施工负责人证管理规定6.1 所有在地铁运营线范围内的施工,施工负责人须
8、取得施工负责人证,并凭证办理入场和登记手续。6.2 运营公司各部门施工负责人证取证流程:6.2.1 运营公司各部门根据施工检修需要,填写施工负责人报名表(附录B),向人力资源部申报施工负责人培训名单;6.2.2 培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工种员工人数的30%;特殊工种需增加取证人员时,施工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后申报;6.2.3 人力资源部将初审合格名单移交施工管理工作组并通知申报部门培训安排;6.2.4 施工管理工作组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及考试,并将考试资料报人力资源部;6.2.5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合格者颁发由人力资源部签章的施工负责人证;6.2.6 施工管理工作组安排考
9、核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补考合格颁发施工负责人证;补考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6.3 外单位(含委外单位)施工负责人证取证流程:6.3.1 委外单位或外单位根据施工检修需要,填写施工负责人报名表(附录B),向主办(或主配合)部门申报施工负责人培训名单,主办(或主配合)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6.3.2 培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总人数人数的30% ,作业面较多时,原则上每个作业面不超过3人;人力资源部将初审合格名单移交财务部并通知申报部门;6.3.3 外单位(或委外单位)根据初审合格名单至财务部办理缴费手续;6.3.4 人力资源部将培训名单移交至施工管理工作组并通知培训申报部门培训安排;6.3.5 申
10、报部门通知委外单位或外单位培训安排;6.3.6 施工管理工作组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及考试,并将考试资料报人力资源部;6.3.7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合格者颁发由人力资源部签章的施工负责人证;6.3.8 施工管理工作组组织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补考合格者颁发施工负责人证,补考不合格者取消本次取证资格。6.4 施工负责人证使用:6.4.1 施工负责人证采取年审制度,使用期满一年后须交回人力资源部进行年审;6.4.2 施工负责人证有效期五年,通过年审有效,有效期满通过年审后换证;6.4.3 施工负责人证一人一证,不得借用、涂改、伪造,对违反规定使用人员及单位进行严厉考核;6.4.4 施工
11、负责人在同一时段内只能负责一项施工的管理工作;6.4.5 证件遗失时,填写施工负责人证补办申请表(附录C)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缴纳工本费后补办;6.4.6 主管(或主配合)部门对本部门申报并取得证件的施工负责人具有管理和监督责任;6.4.7 现场管理单位须核对施工负责人所持证件和本人信息一致,并核实证件有效期。6.5 施工负责人培训制度:6.5.1 申请取证人员须完成所有培训课程;6.5.2 已取证人员须按时参加由设备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6.5.3 取证培训原则上每月月初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每年组织两次;6.5.4 特殊情况需即时取证时,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6.6 施工负责人证年审制度及
12、流程:6.6.1 每年第四季度分批进行年审;6.6.2 年审采取培训、考试方式;6.6.3 年审流程:6.6.3.1 运营公司各部门将年审名单报至施工管理工作组,施工管理工作组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6.6.3.2 外单位(或委外单位)将名单报至主办(或主配合)部门,由主办(或主配合)部门报至施工管理工作组,施工管理工作组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移交财务部;6.6.3.3 外单位(含委外单位)根据年审审核名单至财务部办理缴费手续;6.6.3.4 施工管理工作组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年审培训及考试;6.6.3.5 人力资源部在考核通过人员的施工负责人证上签章后返还;6.6.3.6 人力资
13、源部组织未通过考核人员补考,补考合格者通过年审,不合格者取消本次取证资格。6.7 收费管理制度:6.7.1 培训及年审等费用由财务部统一收取。6.7.2 施工负责人培训费用300元/人(含工本费);即时取证施工负责人培训费用500元/人(含工本费)。6.7.3 施工负责人年审培训费用100元/人。6.7.4 施工负责人证补办费用40元/人。6.7.5 培训不合格不退费用。6.7.6 运营公司各部门施工负责人培训、年审费用由公司承担;证件补办费用由个人承担。7 施工负责人证考核管理制度7.1.1 考核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规范管理施工负责人为目的,采用分值管理,以及暂扣、吊销和取消施
14、工负责人资格等措施。7.1.1.1 考核方式:7.1.1.2 分值管理:一个年度周期内,设置为10分,违反施工负责人(责任人)考核标准(见附录A,以下简称考核标准)时,按对应分值进行扣分,被扣分值为0分及以下时,视为施工负责人证年度周期内失效。所列标准均为单件考核标准,同时实行并罚原则。施工负责人证失效的人员,可参加下一年度施工负责人年审考试,考试合格者重新计分,并恢复施工负责人证的使用。7.1.1.3 暂扣:是指对施工负责人证进行临时性扣留和一个时段内停止其使用。暂扣期限为1-3个月,施工负责人在日常工作、管理中违反本办法所列考核标准时,施工管理工作组有权暂扣施工负责人证,同时实行并罚原则,
15、即扣分和暂扣并罚。暂扣时间以扣证之日起计算,暂扣期满返还施工负责人证。7.1.1.4 吊销:是指施工管理工作组终止施工负责人资格并收回、作废施工负责人证的执行过程。吊销以一个年度为周期,施工负责人在日常工作、管理中违反本办法所列考核标准,且情节严重时,施工管理工作组有权吊销施工负责人证,同时实行并罚原则。吊销期限内被吊销人员不得参加施工负责人证资格考试取证,吊销期满后,可参加施工负责人证资格考试重新取证。7.1.1.5 取消施工负责人资格:施工负责人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如违反本办法所列标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注销施工负责人证,并在两个年度周期内禁止参加施工负责人证资格考试。7.2 施工管理工作
16、组负责施工负责人证的考核管理工作。运营公司各部门施工负责人违反规定致暂扣、吊销施工负责人证和取消施工负责人资格的,由责任部门负责回收证件后交施工管理工作组留存;委外和外单位施工负责人产生暂扣、吊销施工负责人证和取消施工负责人资格的,由主办、主配合部门负责回收证件后交施工管理工作组留存。7.3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暂扣、吊销施工负责人证或取消施工负责人资格:7.3.1 施工过程中,施工负责人违反考核标准未达到暂扣条件时,但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后果的,可暂扣施工负责人证;7.3.2 施工过程中,施工负责人违章施工,导致一般事件及以上的,吊销施工负责人证或取消施工负责人资格;7.3.3 当月内连续两次违
17、章作业的,暂扣施工负责人证;7.3.4 违反本办法所列标准以外的违章违纪行为,施工管理工作组认为有必要考核的,可实施扣分、暂扣、吊销和取消施工负责人资格等处罚。8 其他要求8.1.1 凡在培训、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施工负责人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8.1.2 培训课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不得随意变更。8.1.3 证件使用过程中发生其他未定事宜,由施工管理工作组协调解决。8.1.4 施工负责人证复印、传真件均视为无效证件。8.1.5 施工管理工作组成员部门均有监督和管理责任。9 附表附录A: 施工负责人(责任人)考核标准附录B:施工负责人报名表附录C:施工负责人证补办申
18、请表附录A:施工负责人(责任人)考核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被扣分值暂扣注销1配合单位未到位,擅自组织施工5是2日常考试、抽考未达标13未按要求参加或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学习、培训的14施工前未召开交底会或迟到,施工前准备不足的35未按时到达规定地点办理请点手续的36未按现场受理单位要求填写施工检修登记簿的17所负责的施工中,施工人员信息和人数不一致的(人数超过计划人数5人以上)18因负责人个人因素,导致施工取消的5是9擅自施工10是10施工负责人擅自延时施工311施工负责人擅自变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等;或防护区域外施工10是12施工负责人监管不力,造成人员擅入轨行区的10是13工程车施工作业,未
19、按规章制度及施工方案要求履行施工负责人责任义务,包括未认真核对装载加固等运输要求、外单位工程车作业时无运营公司司机添乘擅自动车、装卸货物未认真核对堆放位置是否侵入限界等514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足315施工人员未穿戴防护用具、未佩戴证件或标识,施工负责人监管不力216擅自动火作业或未设置动火防护进行动火作业5是17携带、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工器具进行施工作业,或在轨道上擅自使用小平车、手推车、梯车等作业5是18施工中擅自动用与本作业无关的设备5是19违反操作规程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20施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未监督将设备恢复正常321不遵守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或不服从调度、车站人员指挥5是
20、22施工负责人请点后擅自离开岗位5是23销点前,未在施工登记簿上签认,未按规定流程办理销点324作业完毕后,施工区域未出清525作业中监管不力,影响客运服务质量326无故或擅自更改巡道方式和未按规定巡道的327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328借于他人或私自涂改施工负责人证等行为者,其它弄虚作假等恶意行为者10是29数次违反本办法所列标准的,且情节严重的10是专心-专注-专业附录B:施工负责人报名表序号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单位名称主管(主配合)部门备注申报: 审核: 申报部门: 申报日期: 附录C:施工负责人证补办申请表申请人申请时间申请原因申请单位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主管(主配合)部门意见运营公司主管(主配合)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意见运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意见运营公司财务部收取相关费用调度指挥中心意见运营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审核备 注其他需说明的情况信息公开类别:不予公开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综合部2013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