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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一、目 的为规范合同索赔监理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行政法规文件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二、范 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工作。三、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和组织处理索赔事宜,签发工程索赔签证单。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合同索赔监理具体工作。四、术 语合同索赔包括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索赔(文中简称“施工索赔”)和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索赔(文中简称“反索赔”)。合同索赔是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赋予双方的权利,是惩罚违约行为、促使工程承建合同得到切实履行的手段,对合同双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是一个有效的促进。五、处理合
2、同索赔的原则5.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合同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5.2 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误)期索赔。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完工工期延误的,项目法人或监理站可以指令施工单位增加施工资源投入,加速赶工,并由施工单位为此承担施工费用。5.3监理站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
3、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5.4在索赔事项发生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六、合同索赔的条件6.1合同双方中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条件。6.2 对于施工单位的合同工期误期、施工质量缺陷未按期修复完成、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法人造成损失、因施工单位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其它违约行为,项目法人得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提起索赔。6.3 监理站仅接受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为条件的合同索赔要求:(1) 因实际施
4、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或隐含的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所无法事前预料与防范,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或施工工期的延长,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2) 因工程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合同完工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项目法人提前启用未经移交的工程项目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发生额外施工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3) 因执行项目法人或监理站的指示承担了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导致施工单位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4) 因属于项目法人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地质条件或施工暂停等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
5、的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5) 因属于项目法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等应由项目法人提供的条件,并导致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6) 因项目法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7) 由于国家法律、法令或合同文件与隐含的法规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必须发生的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8) 其它因合同明示或隐含的项目法人责任与风险,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发生的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已得到的补偿不足以弥补此类损失的。6.4 监理站拒绝施工单位以下列
6、原因作为提起条件或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索赔要求。(1) 因工程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低价报价所导致的的亏损或致使价格显得不合适。(2) 因施工单位设计失误,或管理不力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3) 因施工单位或其分包单位的责任,或因施工单位与其分包单位之间的纠纷与合同争端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4) 因施工单位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它违约或作业行为,被项目法人或监理站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导致的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5) 因施工单位责任而发生的工程事故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施工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6) 索赔事实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努力、及
7、时采取有效的补救和减轻损失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7) 因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费用支出。(8) 其它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属于施工单位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6.5 监理站拒绝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而提起的工期延期索赔要求:(1) 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单位实施不力等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2) 由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隐含规定属于施工单位风险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3)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与时
8、限申报工期延期索赔要求的。(4) 非合同工程关键路线工程项目的施工延误。(5) 项目法人或监理站已决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加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并决定予以经济补偿的。(6) 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不予工期顺延的。6.6分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必须向施工单位提出。其中属于应由项目法人承担的责任或风险而导致索赔事项发生的,应通过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站提起。因施工单位责任或风险而向分包单位(包括与其签订供应合同的供应单位)支付的赔偿费用与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七、施工索赔程序与要求7.1 施工索赔的一般程序包括:(1) 索赔的提出施工单位有权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向项目法人索
9、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书面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同时抄送项目法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施工单位向监理站提出索赔意向明确的索赔要求。(2) 索赔的证实与核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及索赔的详细资料后,首先应检查索赔事件发生
10、时的记录,详细分析索赔资料,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核查索赔的有关数据,进一步搜集与索赔全体细节有关的证据和资料。(3) 索赔的确定与支付监理工程师对足够的详细资料逐个核实,依据合同条款、实事求是确定索赔数额后,进行签证认可。监理工程师在此类款额作了证实之后,经与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协商并经项目法人批准,部分或全部友好解决索赔争端,可在月支付证书中向施工单位支付索赔款额。7.2 施工索赔时限计算,以施工索赔要求送达和监理站文件接收人签收日期为准。7.3当施工索赔争端提起后的42天内,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按合同文件做出自己的决定并通知项
11、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发出的14天内,任何一方均未表示异议,则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自然生效,成为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关于本次索赔的最终决定。7.4索赔方或被索赔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或决定意见不能接受的,可以按合同文件规定向合同争议评审小组或仲裁机构提起合同争端调解或仲裁。八、施工索赔报告书内容与要求8.1为使项目法人和监理站能有效地对施工单位的合同索赔事项及其责任归属进行有效的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 索赔申请表编号和索赔名称。(2) 索赔事项的整体描述(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工程项目,索赔事项的起因、发生时间、发展经过以及施工单位为努力减轻损失所采取的措
12、施)。(3) 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事件是否具有长期连续性的影响,索赔是否是最终的索赔,如果不是,承包人是否要求暂时支付等)。(4) 索赔的合同引证(包括合同依据条款以及对责任和风险归属的分析)。(5) 索赔计算书(包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的详细说明,要求工期延期索赔的,还应提供工时工效、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6) 支持文件(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当时记录,项目法人或监理站指示、签证、认证或相关文件,支持索赔计量的票据、凭证及其它证据文件等的复制件及其说明)。(7) 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或项目法人、监理站要求必须提交的,或施工单位认为应予报送的文件与资料。8.2为使项目法人
13、和监理站能有效地对索赔报告进行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必须事实和数据准确充分、因果关系逻辑清晰、索赔要求明确具体、计算引证严密合理,支持文件齐全完备。8.3如果施工单位合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供失误、失实或遗漏,施工单位仅有权得到按其索赔报告中要求并经认证和审核有效部分的赔偿。九、合同索赔的处理9.1当施工单位未能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法人造成损失,或发生违约行为时,项目法人得依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向施工单位发出合同索赔(或误期赔偿)通知书后,从施工单位到期支付款项、或履约保函、或保留金中扣抵其索赔费用。9.2监理站接受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进行施工索赔的准备工作
14、并在接受和仔细审阅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书后,及时进行下列工作:(1) 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2) 对申报的施工索赔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3) 在对施工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落实和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4) 在对施工单位工期延期索赔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和工期计算成果审查与合理性分析基础上,提出工期顺延的初步审查意见。(5) 对由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共同责任造成的损失费用,通过协调,公平合理地就双方分
15、担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见。(6) 与合同双方协商、协调后,提出本项施工索赔审查意见,连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交项目法人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或在索赔争端长久未决情况下,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意见。9.3 施工索赔报告文件的评审与认证过程中,监理站可以:(1) 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说明和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2) 对施工索赔理由和引证依据、施工索赔事项的责任与风险归属重新作出分析与评价。(3) 在对施工索赔报告进行分析、取证与审查,并经与合同双方协商或协调后,提出接受、或拒绝施工索赔要求的意见。9.4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索赔程序提起合同索赔,或未能提供足以支持其全部索赔要求的记录、资料与文件,施工单位仍有权得到已经符合合同或已经证实的部分索赔支付。9.5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或遗留未决的施工索赔,施工单位还可以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1) 在工程已经完建、工程移交证书已经颁发后,应向监理站和项目法人递交的竣工报表(完工付款申请)中提出清理或追偿合同索赔的要求;或(2) 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应向监理站和项目法人递交的最终结算报表(最终结算付款申请)中提出最后的合同索赔要求。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