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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专心-专注-专业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目 录一、总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
2、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普查制度。(一)普查目的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二)普查对象和统计范围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1. 工业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
3、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2. 农业源普查对象为纳入农业统计的农业生产活动对象。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对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开展调查。3. 生活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城市市区、县城、镇区、行政村为单位统
4、计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5.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机动车、非道路污染源和油品储运销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非道路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等。油品储运销污染源包括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按直辖市、地(区、市、州、盟)为单元分别统计。(三)普查内容1. 工业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砷、铅、镉、铬、汞。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6、、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砷、铅、镉、铬、汞。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情况。2. 农业源种植业:主要作物播种面积,农药、化肥、地膜等生产资料投入情况,地膜回收与秸秆利用情况等。畜禽养殖业:规模畜禽养殖场调查畜禽种类、存/出栏量、饲养阶段、饲养周期、日饲喂量等,养殖场污水和粪便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包括处理工艺、治理设施、处理利用方式及比例等),污水和粪便消纳利用配套土地情况等。各县
7、(区、市、旗)不同畜禽种类养殖户数量、存/出栏量、清粪方式、污水和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及消纳利用配套土地情况等。水产养殖业:各县(区、市、旗)分养殖模式的养殖品种、投苗量与产量、养殖面积情况等。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废气污染物:氨(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挥发性有机物(种植业)。3. 生活源城市:常住人口,房屋竣工面积,人均住房(住宅)建筑面积,新建沥青公路长度,改建变更沥青公路长度,城市道路长度等。市区及县城:城镇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用水量,居民家庭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免费供水),用水人口,集中供热面积,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年销售量,重点区域燃煤
8、使用情况等。农村:农村常住人口和户数,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住房厕所类型,人粪尿处理情况,生活污水排放去向,燃煤使用情况,生物质燃料、管道煤气、罐装液化石油气年使用量,冬季家庭取暖能源使用情况等。生活源锅炉的基本信息、锅炉运行情况、锅炉治理设施等。市区、县城、镇区入河(海)排污口的基本信息和生活污水排污口水质监测情况等。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
9、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砷、铅、镉、铬、汞。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砷、铅、镉、铬、汞。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炉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5. 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加油站防渗漏措施情况等。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四)普查频次和时间为一次性调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五)普查方法. 工业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分行业分类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
10、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源普查表。2. 农业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信息;其他农业源以县(区、市、旗)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3. 生活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重点调查的方法调查重点区域城市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综合已有统计数据,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入河(海
11、)排污口基本信息。对规模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综合已有统计数据,结合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数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按行政村登记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根据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5. 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统计的数据信息,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登记调查油品储运销活动水平信息,根据分区分类排放系数核算移动源
12、污染物排放量。非道路移动源中工程机械、船舶、飞机、铁路内燃机车保有量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利用有关部门(或单位)已有的全国及分地区统计汇总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六)组织实施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
13、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七)普查质量管理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
14、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八)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根据普查数据结果和部门需求,普查综合汇总数据可以在部门之间共享。涉及农业、畜牧业等生产数据,以及抽样调
15、查采集的农村居民年收入、居住面积、家庭耐用消费品等数据仅作为测算污染源内部使用。本普查制度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普查表目录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普查基层表式G101-1表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018年12月底前网络填报15G101-2表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同上同上17G101-3表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同上同上18G102表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辖区内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同上19G103-1表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辖区内有工
16、业锅炉的工业企业,以及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同上21G103-2表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辖区内有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同上24G103-3表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辖区内有炼焦工序的钢铁冶炼企业和炼焦企业同上26G103-4表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辖区内有烧结/球团工序的钢铁冶炼企业同上30G103-5表钢铁企业炼铁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辖区内有炼铁工序的钢铁冶炼企业同上32G103-6表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辖区内有炼钢工序的钢铁冶炼企业同上34G103-7表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辖区内有
17、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企业同上36G103-8表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辖区内石化企业同上38G103-9表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同上同上40G103-10表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辖区内有有机液体储罐的工业企业同上42G103-11表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辖区内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工业企业同上43G103-12表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辖区内有固体物料堆存的工业企业同上44G103-13表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辖区内有废气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工业企业同上45G104-1表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辖区内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8、产生的工业企业同上47G104-2表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辖区内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同上48G105表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辖区内生产或使用环境风险物质的工业企业同上49G106-1表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辖区内使用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水及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的工业企业同上51G106-2表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辖区内利用监测数据法核算废水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工业企业同上52G106-3表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辖区内利用监测数据法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工业企业同上53G107表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含放射性固体物料及废物情况辖区内达到筛选标准的伴生放射性矿产采选、冶炼
19、、加工企业同上54G108表园区环境管理信息省级及以上级别工业园区填报同上55N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同上57N101-2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同上同上59S101表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煤使用情况重点区域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统计范围为本社区或行政村范围同上60S102表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所有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统计范围为本行政村范围同上61S103表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拥有或实际使用锅炉的非工业企业单位填报同上62S104表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市区、县城和镇区范围内所有入河(海)排污口,由县级或以
20、上普查机构组织填报同上64S105表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市区、县城和镇区范围内所有开展监测的入河(海)排污口,由县级或以上普查机构组织填报同上65S106表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方案确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户,由抽样调查单位组织填报同上66J101-1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填报同上68J101-2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同上同上69J101-3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数据同上同上70J102-1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基本情况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其他处理方式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
21、垃圾的单位填报同上71J102-2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运行情况同上同上72J103-1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填报同上74J103-2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同上同上75J104-1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废水监测数据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填报同上77J104-2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焚烧废气监测数据同上同上78J104-3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污染物排放量同上同上79Y101表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运营单位填报同上
22、81Y102表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加油站运营单位填报同上82Y103表油品运输企业油气回收情况辖区内油品运输企业填报同上83普查综合表式N201-1表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县(区、市、旗)农业部门组织填报同上84N201-2表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同上同上86N201-3表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同上同上88N202表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县(区、市、旗)畜牧部门组织填报同上89N203表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县(区、市、旗)渔业部门组织填报同上91S201表城市生活污染基本信息直辖市、地(区、市
23、、州、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填报,统计范围为全市所辖区域同上93S202表县域城镇生活污染基本信息直辖市、地(区、市、州、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填报,统计范围为全县(市、旗)所辖区域同上94Y201-1表机动车保有量直辖市、地(区、市、州、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本级公安交管部门填报,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同上95Y201-2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直辖市、地(区、市、州、盟)普查机构填报同上97Y202-1表农业机械拥有量直辖市、地(区、市、州、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本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统计范围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
24、农户及为其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实际拥有的农业机械同上98Y202-2表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同上同上100Y202-3表机动渔船拥有量直辖市、地(区、市、州、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本级渔业管理部门填报,统计范围为辖区内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同上101Y202-4表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直辖市、地(区、市、州、盟)普查机构填报同上102Y203表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情况同上同上103三、普查表式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号: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号年有效期至:年月日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5、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02.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单位详细名称:曾用名:03.行业类别行业名称1: 行业代码1:行业名称2: 行业代码2:行业名称3: 行业代码3: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_省(自治区、直辖市) _地(区、市、州、盟)_县(区、市、旗) _乡(镇)_街(村)、门牌号区划代码 05.企业地理坐标经度:_度_分_秒 纬度:_度_分_秒06.企业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0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8.开业(成立)时间年月09.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号码: 10.登记注册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 国有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6、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160 股份有限公司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171 私营独资230 港、澳、台商独资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172 私营合伙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390 其他外商投资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190 其他151 国有独资公司11.受纳水体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12.是否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1 是 2 否 许可证编号:_13.企业运行状态 1
27、运行 2 全年停产 14.正常生产时间_小时15.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_千元16.产生工业废水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2表17.有锅炉/燃气轮机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1表18.有工业炉窑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2表19.有炼焦工序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3表20.有烧结/球团工序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4表21.有炼铁工序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5表续表22.有炼钢工序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6表23.有熟料生产
28、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7表24.是否为石化企业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3-8、G103-9表25.有有机液体储罐/装载 1 是 2 否 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0表26.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1 是 2 否 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1表27.有工业固体物料堆存 1 是 2 否 注:仅限堆存指标解释中所列固体物料工业企业选择;选“1”的,须填报G103-12表28.有其他生产废气 1 是 2 否 注:所有企业,有上述指标17-27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以外的环节有
29、生产工艺废气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3-13表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 是 2 否 注: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4-1表30.危险废物 1 是 2 否 注:有危险体废物产生或处理利用的,选“1”的,须填报G104-2表31.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 1 是 2 否 注:选“1”的,须填报G107表32.备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年 月 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表 号: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30、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年有效期至:年月日产品名称产品代码生产工艺名称生产工艺代码计量单位生产能力实际产量1234567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对照行业及本企业生产情况,按附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产品与工艺;4.同种产品有多种生产工艺
31、的,分行填报;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表 号: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年有效期至:年月日原辅材料/能源名称原辅材料/能源代码计量单位使用量用作原辅材料量12345一、主要原辅材料使用原辅材料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二、主要能源消耗能源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指标解释填报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32、填表人:报出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4.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如原料煤,只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指标,不必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指标;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表 号: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年有效期至:年月日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甲乙丙1一、取水情况
33、取水量立方米01其中:城市自来水立方米02自备水立方米03水利工程供水立方米04其他工业企业供水立方米05二、废水治理设施情况废水治理设施数套06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1废水类型名称/代码07设计处理能力立方米/日08处理方法名称/代码09年运行小时小时10年实际处理水量立方米11其中:处理其他单位水量立方米12加盖密闭情况13处理后废水去向14三、废水排放情况废水总排放口数个15废水总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1废水总排放口编号16废水总排放口名称17废水总排放口类型18排水去向类型19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名称20排放口地理坐标21经度:_度_分_秒纬度:_度_分_秒经度:_度_分_秒纬度:_度_
34、分_秒废水排放量立方米22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吨2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24氨氮产生量吨25氨氮排放量吨26总氮产生量吨27总氮排放量吨28总磷产生量吨29总磷排放量吨30石油类产生量吨31石油类排放量吨32挥发酚产生量千克33挥发酚排放量千克34续表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甲乙丙废水总排放口1氰化物产生量千克35氰化物排放量千克36总砷产生量千克37总砷排放量千克38总铅产生量千克39总铅排放量千克40总镉产生量千克41总镉排放量千克42总铬产生量千克43总铬排放量千克44六价铬产生量千克45六价铬排放量千克46总汞产生量千克47总汞排放量千克48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
35、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填报;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3.如需填报的治理设施套数或废水总排放口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4.废水排放去向为入外环境的,即废水排放去向选择A、B、F、G的,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入外环境排放口位置的地理坐标,除此之外排放口地理坐标填写废水排出厂区位置的地理坐标,“秒”指标最多保留2位小数;5.指标13仅限行业类别代码为2511、2519、2521、2522、2523、2614、2619、2621、2631、2652、2653、2710的行业填报;加盖密闭情况包括1.无密闭,2.隔油
36、段密闭,3.气浮段密闭,4.生化处理段密闭,其中选择2、3、4的可多选;6.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3位小数;7.审核关系:01=02+03+04+05,2725,2826,4345,4446,同一污染物产生量大于等于排放量。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表 号: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年有效期至:年月日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锅炉/燃气轮机1锅炉/燃气轮机2甲乙丙12一、电站锅炉/燃气轮机基本信息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编号01电站锅炉/燃气轮机类型02对应机组编号03对应机组装机容量万千瓦04是否热电联产05电站锅炉燃烧方式名称06电站锅炉/燃气轮机额定出力蒸吨/小时07电站锅炉/燃气轮机运行时间小时08二、工业锅炉基本信息工业锅炉编号09工业锅炉类型10工业锅炉用途11 1生产2采暖3其他 1生产2采暖3其他工业锅炉燃烧方式名称12工业锅炉额定出力蒸吨/小时13工业锅炉运行时间小时14三、产品、燃料信息发电量万千瓦时15供热量万吉焦16燃料一类型17燃料一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18其中:发电消耗量吨或万立方米19供热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