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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
2、新上岗。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
3、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二、食品安
4、全员(师)应当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四、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
5、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
6、限不得少于二年。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的贮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
7、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五、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六、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七、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八、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8、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中,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十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9、记录食品销售去向,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规定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销货台帐。二、食品销货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三、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四、销售食品时,主动向购进者开具载有批发记录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十三、禁止经营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10、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