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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标监管与商标执法讲课提纲李吉海主要内容:1、当前商标监管的主要任务2、商标权保护的有关问题3、商标使用行为监管4、商标监管工作中的行政指导第一部分:当前商标监管的主要任务一、2011年商标监管和执法办案基本情况介绍2011年,商标监管工作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主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省局统一部署,全省工商系统对侵权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案件开展专项行动。先后开展了保护“红牛”“解百纳”“蒙牛”“正新”等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18起。有力的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环境。去年4月19日,总局在济南召开了全
2、国工商系统打侵权打假冒专项行动现场会,对我省双打工作予以充分肯定。2011年全省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799件,罚款2574.26万元,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610件,案值1156.6万元,罚款315.86万元;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189件,案值2829.82万元,罚款2257.4万元;假冒商标案件338件,同比减少34件,下降9.14%。二、今年商标监管和执法办案的主要任务(一)继续扎实深入开展好“双打”专项行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提高商标执法维权实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
3、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确定的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省局的具体部署,按统一的时间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工商标字201243号)已经做了具体安排,并且根据各部门的职能细化了工作分工。2012年的“双打”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个安排及分工抓好具体落实。1、继续深入开展对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2、深入开展查处假烟专项行动,选择一批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大、后果严
4、重、案情复杂的大要案督办,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3、继续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农资经营者进货查验和台账制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违法行为。4、组织开展对主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检查;以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为重点,加大与相关知名商标所有人合作开展打击维权力度,深入挖掘有关投诉举报信息,查处曝光一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5、严格规范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的违法行为。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食品注册商标
5、、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6、对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装、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品种,加大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商品及时予以退市处理,并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7、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行为。(二)推广、利用商标“三书一表”等工作机制。继续贯彻落实省局泰安新泰市现场会要求,推广“三书一表”商标监管服务制度(即:商标服务提示书、商标策略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商标维权查询表),引导企业正确使用、管理商标。从泰安市局了解到:泰安市
6、局为更好的配合“三书一表”商标监管服务工作的开展,依托省局综合业务系统,自主研发了商标监管服务系统。该系统一方面与省局综合业务系统数据库相连,企业的基础信息与综合业务系统同步显示,方便了日常监管;一方面通过中国商标专网获取全市商标信息后,及时通过系统分发到各县级局,经逐级认领,商标信息可立即与相关企业信息进行关联,充实到企业信息中。该系统具有商标期限到期、申请人信息变更自动预警提示和不同市场主体商标注册情况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了“三书一表”书式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并存,完善了全系统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数据库,提高了商标监管服务信息化水平。同时,商标监管服务的责任落实到了基层工商所具体网格管理人员
7、身上,促进了职能到位。下一步要加大推广力度,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对商标监管工作的促进的作用。(三)加强流通市场商标监管。去年12月在省局蔡福安副局长带领下,考察了上海市商业企业商标权保护情况。上海市工商局从维护上海良好购物环境出发,在规范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的商标使用行为上做了大量探索创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上海市制订了上海市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商标管理办法,开发了辅助管理软件上海市商业企业经销商品商标管理软件,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等商业企业免费推广使用。从实用效果看,该软件已经成为规范企业商标管理的好帮手,一方面帮助企业建立防范售假的自我把关和预防机制,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同时,也帮助企业从源头上控制
8、和防范假冒侵权商品流入市场,起到维护商标持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诚信形象的作用,对抑止商标侵权行为收到了良好效果,受到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下一步工作中,将参照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在大中型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等建立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和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引导大中型商业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入市商品商标备案、查验、审核,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每个市可以先抓五到十个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商标侵权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商业企业经销商品商标管理办法,规范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的商标使用,强化监管。并参照上海的做法,开发一套适合我省商业
9、企业使用的管理软件,逐步推广使用。(四)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目前,我省有商标代理机构330多家,从总体情况看,商标代理组织已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企业的战略参谋、联系政府和企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为全省商标事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还存在的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商标服务业业务总量偏少,缺乏一批服务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在全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代理机构。二是商标代理机构主营业务仍然偏重于商标注册、续展等传统业务,法律咨询、商标价值评估、商标维权服务等高端业务偏少。三是行业竞争秩序有待加强整治。仍然存在恶性竞争、缺乏诚信以及抢注等不良职业道德或违法行为,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委托人
10、权益和政府公信力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四是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高端人才缺乏。五是管理机制有待创新,行业规范有待加强和统一。对商标代理企业要从一下几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管:一是指导代理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商标服务质量。实培养一批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职业素养好的商标代理人才;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诚信执业,规范代理,为建设诚信有序的商标代理市场做出自己的贡献。二是指导代理企业在做强传统业务的同时,开拓高端业务。指导那些专业服务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在全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做强传统业务。同时,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开展高端业务。如:在商标交易、法律咨询、价值评估、市场
11、化运作、维权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促进作用。三是创新监管机制,推进全省商标代理市场健康发展。各地要尽快建立辖区商标代理机构名册,建立辖区商标代理机构申请量、核准率等情况的统计、公告制度,推行商标代理机构自律公约和代理合同示范文本,逐步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省局计划在今年评选全省“十佳商标代理机构”,增强商标代理企业争先创优意识。促进商标代理企业自我规范,使商标代理机构向政府监督、行业规范、企业自律的市场经济模式发展;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倡议活动,切实推进全省商标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五)加强商标印制管理。建立辖区商标印制单位名册。制定商标印制管理规范意见,指导印制单位完善商标
12、承印核查、登记、存档、商标标识出入库、废次标识销毁等制度,建立并落实商标印制单位定期巡查和重点监管制度。准备制定适合我省的商标印制管理规范(讨论稿已经印发)、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监管办法等,全方位强化商标维权力度,拓展商标监管领域,切实保护好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四是编制涉外商标联系保护名录和国内商标重点保护名录等,在做好驰、著名商标培育和保护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提高驰、著名商标运用水平的新途径。有条件的市局可以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六)完善商标管理社会辅助网络。要求驰、著名商标企业、商标代理机构等设立商标联络员,商标印制机构和大中型商场、专业批发市场设商标监管员等。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情况,逐步推开。第
13、二部分商标权保护的有关问题一、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对其经核定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某个特定商标的资格和能力。二、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商标注册(二)受让(三)继承(四)长期、广泛使用和商标驰名(五)商标移转三、商标权消亡的主要原因商标权消亡的原因主要有:(一)自动消亡(二)因权利主体消亡被注销(三)自愿放弃(四)不履行义务被撤销的(五)其他违法行为被撤销(六)注册无效被撤销四、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所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使用权的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
14、是指商标注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制止他人一定形式的商标使用行为,以保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受侵害的范围。五、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
15、匿等便利条件的。7、给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损害的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一条规定,将下列行为列入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六、商标
16、侵权行为的认定(一)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原则在认定商标侵权行为过程中,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第一,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第二、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话标侵权的标准。第三、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行为性质的认定。第四,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五,依法行政原则。(二)相同商标、近似商标、相同商品、类似商品概念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虽有一定区别,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
17、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相同商品,即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原料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如夹克衫与衬衫、围巾与领带。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三)类似商品的判定原则1、功能、用途 2、原材料、生产工艺3、销售渠道和场所4、商品与零配件5、生产者、消费群体6、消费习惯7、
18、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地位(四)近似商标的判定原则。1、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原则2、整体观察和比较主要部分相结合原则3、隔离观察原则 (五)近似商标判定的基本要素1、外观2、读音3、含义(六)近似商标判定的特殊因素1、显著性2、知名度(七)服务商标的侵权认定问题服务商标侵权认定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在相同服务项目上或与该服务项目相关联的商品上使用他人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第二,由于服务行为一般是通过辅助性商品来实现的,所以,商品商标的不当使用有可能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从而构成服务商标侵权或者商品商标侵权。 第三,涉及服务商标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给商标注册人带来的主
19、要是信誉损失、精神损害,侵权行为的经营额难以计算。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以制止商标侵权为主,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其违法经营数额的,可以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八)涉及注册程序中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1、申请程序:仅有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的商标,是未注册商标,不仅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还会因其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2、异议程序:处于异议期的商标仍然是未注册的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3、争议程序:进入争议程序的商标都是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均受法律保护,在后一个注册商标被撤销之前,理论上不存在侵犯前一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只有在后一个注册商标被撤
20、销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存在侵犯前一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可以立案查处。4、商标注册不当程序:对注册不当商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案件处理,但被投诉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九)正确区别使用商标不当的一般违法行为与商标侵权行为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与商标侵权行为2、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3、商标中含公用领域内容的正当使用问题(1)正当使用的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含有以下标志的商标有可能面临被他人正当使用:一是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二是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三是地名。(2)正当使用的方式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有规定他人
21、正当使用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以这些标志本身常用的方式去使用,就是正当使用。(十)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现行商标法还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商标纠纷,可以选择司法或者行政处理程序解决其纠纷。2、行政责任指行为人实施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商标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有:由行政机关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侵权商标标识的工具,立案机关可以对侵权人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
22、以下罚款。3、刑事责任商标法第59条规定,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时,如果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十一)商标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问题商标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其他合法在先权利。注册商标如果与他人在先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版权)、企业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发生冲突,商标又注册在后的,有关权利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同时,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使也应当受商标法律约束,不得侵犯已注册商标专用权。1、商标与商品装潢商品装潢,即商品包装上的装饰。它的目的与功能在于美化商品引起美感和需
23、求欲望,吸引消费者购买。它与商标虽然都是使用在商品上,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比较明显,主要有以下几点:当商标权与商品装潢产生冲突时,应当从以下内容考虑保护合法使用人的利益:第一,商标中是否含商品通用内容;第二,商标注册人是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第三,他人认知该文字图形是否能区别商品来源。2、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属于工业产权。商标是商品来源的主要识别标志,是商品包装上最显著的部分,商标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形或者其组合;外观设计专利权也体现在商品的特有包装上。同一个商品的包装图案,如果同种商品包装上使用的同样图案,一个企业享有商标权,而另一个企业享有外观设计专利,在使用时,不仅会使消
24、费者产生误认,而且直接产生权利冲突。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先于该外观设计申请日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处理。3、商标与企业名称关于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问题,国家工商局曾于1999年4月5日下发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途径。文件指出,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信誉进行不
25、正当竞争。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供品竞争私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就这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十二)特殊标志的保护1、特殊标志的概念。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十一运会标志等)。2、特殊标志登记:举办
26、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3、特殊标志有效期:特殊标志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登记,发给特殊标志登记证书,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4、特殊标志监管工作与商标监管工作类似,也包括使用行为的监管和侵权行为的监管。5、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下列行为属于违规行为:(1)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2)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3)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处罚:特殊标志
27、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撤销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登记。6、下列行为属于侵犯特殊标志所有权违法行为(1)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2)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3)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处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下的罚款:7、当前侵犯特殊标志专用权的几种表现形式(1)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为;(2)
28、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行为;第三部分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一、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依据商标法规定,对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注册商标不能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对无正当理由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核实情况属实,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二)不得擅自改变注册的商标。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就必须按核准的内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一经改动就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注册商标权利范围,由商标局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般来讲,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分两种情况: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2、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或者其他注册
29、事项(三)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四)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保证质量对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五)规范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法对商标使用许可行为的规范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许可双方要保证质量。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0、2、在商品上要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及产品产地。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一方面是为了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同使用人,了解其购买的商品的真实产地和生产者,另一方面也便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使用许可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被许可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该合同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合同是否备案,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1、本身的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二、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一)不得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或者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二)不得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对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或者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三)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和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样也要求保证商品质量,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或者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
32、2倍以下的罚款。(四)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1)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基本前提。(2)未注册商标也不能与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发生冲突,构成对他人其他合法在先权利的侵犯的,一旦诉诸法律,也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五)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当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当在商品上和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有些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凡使用未注册商标不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主要有以下8个方面: 1、同我国的
33、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旗帜、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注意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
34、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四、商标印制的管理商标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行为。加强对商标印制的管理,有助于提高商标印制企业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目前,商标印制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新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一)商标印制企业须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有出版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5、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或者“商标标识”印刷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商标标识印刷经营活动。(二)商标印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1、承印验证制度:即要严格审查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样稿与注册证是否相同、许可使用合同及授权书、印制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注册标记等。2、承印登记制度。应当将委托印制商标的情况登记造册,以备查验。3、印刷品保管制度、交付制度、残次品销毁制度等。4、商标印制档案管理制度。商标标识印刷完毕,企业应当有关资料造册存档,至少保存2年。(三)对商标印制违法行为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1、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
36、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印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或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商标印制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部分:商标监管工作中的行政指导1、指导企业及时注册并使用商标,保护好企业无形资产,避免商标被人抢注。2、指导企业及时提出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好合法权益。3、指导企业及时续展注册商标,避免商标权流失。4、指导企业及时办理变更、转让、许可备案等,规范商标使用行为。5、指导企业在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事务时,及时办理商标的移转或承继等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人终止后一年内,他人可以向商标局得出注销申请。)6、指导企业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积极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