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工程评审办法---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共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优良工程评审办法---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共8页).doc(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晋城市优良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良工程,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更新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申报晋城市优良工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晋城市优良工程是代表我市先进工程质量水平的工程,是申报晋城市“珏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基本条件,每年评审数量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10%以内。第四条 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二次(六月、十
2、二月各一次),申报时间上半年截至5月底,下半年截至11月底。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本办法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评审。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五条 晋城市优良工程评审工作由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其中主任委员1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兼任,委员10人(由建筑业管理科、市安委办、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招标办、市节能办、市统筹办、市有形市场、市建经站、市档案馆负责人组成),市评委会下设市优良工程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市质监
3、站,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第六条 评审办设主任1人(由市质监站站长兼任),副主任1人(由市质监站副站长或各县(市、区)质监站站长兼任),成员12人(其中:市质监站5人,各县(市、区)质监站站长7人),具体负责优良工程的初评工作,每次参加初评人员不少于5人,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出具初评资料和初评报告上报评委会。第三章 申报范围第七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可以申报。(一)建筑工程 1、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上; 2、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上; 3、古建筑工程(不含重建、仿古建筑),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4、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桥梁工程,桥梁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2、道路工程,长度在2000米以上; 3、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公共建筑更新改造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2、古建筑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四)个别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有一定社会影响,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工程也可申报。(五)下列工程不予受理:1、违反建筑管理法规的工程;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3、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4、未按要求消除质量通病的工程;5、存在工程质量纠纷的工程。6、住宅工
5、程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7、保密工程。第四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申报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地方建设计划,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和独立使用功能的,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第九条 工程建设过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合法;第十条 申报工程必须是施工企业根据评价标准已经自评为优良等级,并取得晋城市结构优良证书且交付使用至申报之日起满半年不超过两年的工程;第十一条 一般工程应有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有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意见;住宅工程应具有全部的用户回访满意的意见证明;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必须是单位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总包或主承建单位;多家施工企业承建的特殊项目可由
6、建设单位申报。第五章 申报程序第十三条 市管项目直接向评审办申报;各县(市、区)的项目经各县(市、区)质监站同意后,向评审办申报;第十四条 评审办对所有申报工程初评后上报评委会。第六章 申报材料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晋城市优良工程申报表(见附表一)一式二份;(二)施工企业年度创优计划;(三)项目概况;(四)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监督注册证、施工许可证、市结构优良证书;(五)地基验槽纪录;桩基、基础结构、主体结构检测记录; (六)特殊工程的分包验收记录(如网架、幕墙、电梯等);(七)各分部工程(包括节能)、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纪录;(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九)消防验
7、收合格证明及准予使用说明书(有消防验收要求的工程);(十)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及其说明;(十一)建设(使用)单位回访记录(住宅工程回访住户必须是100%,未入住的要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十二)环境质量的有关说明及材料(如有无高切坡挡墙、高填方区、断裂带及防护设计、施工的有关材料);(十三)县(市、区)管工程,由县(市、区)核发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纪录;(十四)建筑物正、背、侧面彩色照片各一张,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光盘一张(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竣工的工程可暂不提供影像资料)。(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除申报表外,其它材料均为复印件,按要求的顺序编
8、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第七章 评审程序第十六条 评审办初评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2、征求建设单位意见;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5、观看施工影像资料;6、提出初评检查意见,编制初评报告上报评委会。第十七条 评委会评审 (一)申报单位汇报关于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二)评审办汇报申报和初评情况。(三)观看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6分钟影像资料。(四)评委会委员进行审议、质询和讨论。(五)评委会委员以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结果,评委会委员出席半数以上有效,同意票占出席人员的2
9、/3以上通过。(六)评委会依据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评审结论。第十八条 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优良工程的所在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结果。第八章 表彰第十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分包单位授予证书。授予获奖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应奖项证书;授予获奖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相应奖项证书。第九章 评审纪律第二十条 市优工程的评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核查人员、评审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给予严肃处理。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