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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_责任书2022年范文模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篇一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一、 工作目标(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二
2、、具体措施(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
3、全责任书。三、 法律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民委员会(盖章)X年XX月XX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篇二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了切实搞好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局与各乡镇、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单位签订工作责任状:一、责任对象乡镇农技站长、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
4、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等相关股站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二、责任内容1、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的各项工作,如质如期完成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3、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种植、加工环节不使用可能为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责任考核县农业局将组织考评小组,对各乡镇、生
5、产企业、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考评,纳入县农业局对各乡镇年度农业生产目标考核,并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定双方各执一份湘潭县农业局(盖章) 责任单位:局 长 : 责任人 :X年XX月XX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篇三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镇人民政府与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签订本责任状。一、安全目标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农产品生产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6、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二、安全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 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4、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6、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三、责任追究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 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本责任状一式三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一份,县农业委员会一份存档;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镇级人民政府(盖章)负责人: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盖章) 主要负责人: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