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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管理制度文件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密级文件编号版本页数/ 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济南德鲁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本文件版权为济南德鲁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济南德鲁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许可,不得复制、转发或引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9 页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修改记录版序变更单号变更日期变更章节变更页码变更内容修改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基本准则第一条:对于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2、- - - - - - -第 2 页,共 9 页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减少灾害损失。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第二条: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充分发挥专业和义务消防队的作用,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第三条: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局限、消火和疏散的对策,达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和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和发生次生灾害;作业人员能迅速撤离险区,安全疏散。火源管理第四条:焊割动火管理规定(1)禁止在贮罐区、汽油库及危险品仓库
3、、成品仓库内动火,对需检修的部分应拆至距离危险源 30 米外进行。(2)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3)漂浮有易燃物的地沟、池、坑周围10 米内,不得进行焊割作业。第六条:磨擦、冲击及高温表面(1)禁止穿戴钉子鞋进入贮罐区,汽油库等危险场所。(2)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扳手、榔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铭的钢铁材质。(3)高温设备及管道必须保温,禁止在高温设备、管道、灯泡表面上烘烤可燃物。第七条:电火(1)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2)因生产需要
4、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及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安技科批准后,方可安装,并限期拆除。(3)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贮罐区,排放可燃气体的烟囱等,均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 欧姆。(4)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车间的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9 页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属构件,都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 欧姆。第八条:静电火花(1)禁止在装油或其他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测量或将金属物品放入罐(槽车)内。(2)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5、。(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4)贮罐区采取下述防静电措施。门口设导除静电铜棒、进入人员要以手握一下。罐区工作人员要穿防静电服及导电鞋。物料进入大贮罐要从罐底进料,汽车槽车卸料先接好地线。输送物料管道法兰间用铅垫片,每100 米安装一支接地线。(5)生产车间所用易燃品贮槽,要装设接地线,进料管要插到距槽底10-15 公分。(6)在作业条件改变的情况下,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九条:本厂各生产车间及贮存物品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按照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石油化工篇第二章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厂下述产品属甲类火灾危险生产:莠去津车间、莠灭净车间、108、109车间;属于乙
6、类火灾危险生产的有:粉剂加工(1号、2 号) 。第十一条:本厂下述物品贮存场所,属于甲类火灾危险区:贮罐区、溶剂仓库、厂内露天易燃品堆场、化工危险品仓库、各成品仓库、氢气钢瓶处、溶解乙炔钢瓶处。工艺生产装置与控制第十二条: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应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式结构。非敞开式的厂房应符合以下的防爆要求:(1)厂房的泄压比,泄压措施,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则GBT16-87 第 3.4.2-3.4.4条规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7、页,共 9 页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2)有良好的通风,通风机应设在单独风机室内或采用防爆电机。(3)散发可燃蒸气,粉尘的比重大于0.8 的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有易燃、可燃液体的室内地面,应平整不渗漏,有一定的坡度并设排水沟。第十四条: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的安全装置:(1)因反应物料爆发性反应造成超温、超压而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温度报警信号及手动紧急排放设施。(2)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导爆筒应引向室外安全方向。(3)易爆设备附近,可设置防爆墙。第十五条:对已损坏或有漏泄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管道,应停止使用,尽快修复。第十六条:可燃气体放空管,
8、应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紧靠建筑物、构筑物布置设备的放空管,应高于建筑物、构筑物2 米以上。(2)在设备区内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 米以上。第十七条:生产贮存、装卸可燃气体, 易燃液体的设备及管道, 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第十八条: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少于10 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可在50 欧姆以下,如有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应满足其它的接地极共用,应满足其它的接地极的技术要求。第十九条: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第二十条: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系统
9、,应有用惰性气体(蒸汽N2 气等)置换的设施。第二十一条: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和电器设备的防爆,要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贮运设施第二十二条: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成组布置时的要求,防火堤与分隔堤的设置,应执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石油化工篇第二节、第四节中的有关规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9 页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第二十三条: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 呼吸阀,无呼吸阀时, 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85的易燃液体贮罐,如一乙胺、异丙胺、叔丁胺、甲苯等,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第二十四
10、条:液氨贮罐上,应设液面计,压力表和安全阀。液氨露天贮罐应采取绝热、隔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消防措施第二十五条:在各生产车间易于发生火警的岗位附近均设置简易灭火器材,在仓库、食堂、办公大楼等地,也应备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第二十六条:各类灭火机和消防器材均放在固定的显眼的地方,由厂安技科负责管道,定期检验,及时修理更换,保持完整好用。第二十七条:贮罐区所有贮罐,均设置有空气泡沫灭火设备。水溶性的甲醇贮罐,采用抗溶性空气泡沫灭火。第二十八条: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向厂安全环保部或县消防队报警,迅速切电源,消除可燃物,切断其来源,并根据火灾特点,正确选用灭火剂和器材,积极抢救。动火规定第二十九条:
1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 维修工作需要确定下述地点和部门为固定动火区:机修车间第三十条: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内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一级动火: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二级动火:固定动火区特级动火:安全环保部不能决定的动火项目,属特级动火。第三十二条:动火证按下述规定办理:(1)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9 页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2)申请动火单位根据“
12、动火证”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3)一级动火由厂安全环保部审批;二级动火由车间主任审批;特级动火由厂长审批。(4)必须在“动火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第三十三条:危险场所动火,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第三十四条:动火人到达动火点,首先要和该车间当班班长查验“动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有安技科人员签字方可动火。第三十五条:“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第三十六条:动火的安全规定:(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必须
13、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极与其它生产装置有效隔离。(2)凡有易燃、易爆物质接触过的设备(包括停用的、旧设备)、管道、部件等;不论在何处动火,均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质蒸汽压力在进汽阀前,不得低于0.4MPa(4Kg/cm2) ,吹扫时间,一般不得少于4 小时。(3)经清洗过的设备,动火前要进行分析。可燃气体浓度符合以下标准方可动火:爆炸极限大于 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气。 浓度应小于 0.5%;爆炸极限小于 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2%;如不经分析、审批者必须保证无危险,才可签署动火许可证。(4)由于动火分析及设备清洗等的复杂性,审批者对于动火的安全可靠性尚有怀疑时
14、,应采取惰性物质保护措施。如充水带蒸汽或用CO2-气体等。特别对一无人孔、手孔的密闭设备,一般应采取惰性物质保护,以保证动火的绝对安全。(5)带物料、带压的设备,一般不准动火;如确有需要,需经安全环保部提出报告。厂长或生产厂长批准。(6)动火现场要设置灭火器材。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9 页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7)禁火区使用塑料焊枪、电钻等,要经安全环保部批准。(8)动火看火人,由动火部门领导指派。其责任是负责动火现场安全、备灭火器、专职看火,直到动火结束,并保证现场不留余火。动火看火人不得中途离开,从事其它工
15、作。一般防火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厂生产区的任何地点吸烟。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厂生产区内明火照明。第三十九条:禁止在厂生产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第四十条: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进入贮罐区及化工危险品仓库。第四十一条: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化工危险品仓库,上述车辆进入贮罐区必须带好灭火罩。第四十二条:禁止使用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清洗设备、用具、地面及衣服。第四十三条: 油棉沙、油纸等易燃物品, 应放在铁制容器内, 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清理。火灾、爆炸事故和抢救原则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各级领导或职工应在迅速消防部门报警的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尽快扑灭火势,减少事故损失。第
16、四十五条: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了确保职工及扑救,人员人身安全,应首先切断电源,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注意防止次生灾害伤及援救人员。第四十六条: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灾害扩大、蔓延:(1)迅速切断通向火灾、爆炸设备的各种物料管线。(2)组织人员迅速转移火场附近的易燃、可燃物资。(3)切断排污或上水系统,防止火势扩展到其它场所。(4)抢救人员注意自身保护,防止人员中毒。第四十七条:灭火原则(1)贮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投入灭火战斗。苯类着火,可使用空气泡沫液扑救;醇类着火,要使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9 页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2)车间生产现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灭火一般用泡沫灭火机扑救。苯类着火,一般不要用水扑救,甲醇、甲胺着火,可以用水扑救,电器火灾,一般用CO21211灭火器扑救。(3)剧毒物品或含有剧毒物的设备着火,应用干粉灭火机扑救,人员要注意风向,防止中毒。火灾扑灭后,做好现场毒物的清理工作,不得发生次生灾害。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