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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二一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第三章 质量管理3第四章 进度管理12第五章 技术管理14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20第七章 工程监理管理24第八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27第九章 廉政建设31第十章 劳务人员管理32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33第十二章 附 则38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切实把省交通厅、公路局对该项目的总体部署及安排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该项工程高
2、标准、高质量按期完工,根据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在省公路局的监督指导之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省交通厅、公路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强化监督措施,加大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力度,严明奖惩,规范管理工作行为。通过科学有序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甘肃省嘉峪关公路总段作为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组织实施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为加强管理,总段下设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
3、目办),项目办设下技术质检部、综合部、设备材料部、财务部和中心试验室等五个职能部门,负责该项目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项目办组织机构如下:项目办主任副主任兼现场办主任设备材料部综合办公室技术质检部财务部中心试验室第四条项目办工作职责1项目办作为项目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建设的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省厅、局有关指示精神,协调处理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沿线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做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管理,组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认真传达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和指示精神,并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要经常向上级主
4、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工程建设动态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3项目办对项目管理实行调度会议制度。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4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每月组织全线检查评比一次。检查主要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通报各单位。5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认真执行变更设计审批制度,切实保证按设计文件施工。对于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变更设计,必须由设计单位、监理、项目办在实地认真勘测、科学论证后,由项目办报省公路局
5、批复;对不增加工程费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变更设计由项目办审批,报省公路局备查。6项目办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把工作质量放在项目管理的首位来抓,加强质量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建立与完善质量责任制,执行“质保书,廉政书、红黄牌”三位一体的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举报制度,强化质量保证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7负责审核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量支付报表,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费用的依据,并负责向省公路局按时报送常规性报表及工程建设中的有关文件。8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的检查验收制度,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的中间检查验收,对重要工序的中间检查验收请项目办参加。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9加强对本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认真收集有关工程建设资料,掌握工程动态,及时汇总分析,及时报道工程建设情况。10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1本项目管理执行书面往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指示、指令、通知、报告、请示等,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和下达。12项目办要经常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施工力量状况、工程建设情况,并严格按合同、按程序办事。第三章 质量管理第五条 坚持按程序管理,严格认真地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必须把工程质量放在项目管理的第一位,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第六条
7、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质量监督单位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监控。第七条 工序检验。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施工工艺,填写相应的分项开工报告和放线记录,经驻地高监同意,并在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中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期间,质检人员必须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的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字认可,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八条 中间交验。各施工单位对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应汇总
8、各道工序的“检验表、检查表”,填写“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一次初检,合格后签认“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方可计量支付。第九条 材料及试验室管理1本工程项目中心试验室设在嘉峪关公路总段实验室,负责承担各种材料的标准试验及检测任务。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要求,必须建立工地试验室,指定质检负责人负责管理;工地试验室要具有一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仪器,具有一定的试验场所和工作平台;配备2至3名有相关资质的试验工作人员,以满足施工现场自检试验的需要;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工地常用试验检测仪器,进行独立抽检试验,以控制工程质量。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内容:(1)土壤颗粒分析
9、、液塑限测定、含水量、容重试验、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2)砂石材料级配试验、强度检测、针片状含量、含泥量分析、砂的细度模数试验。(3)砂浆、砼配合比设计、抗压强度、抗折试验、坍落度试验。(4)钢筋的抗拉、弯曲试验。(5)水泥物理性能试验。(6)沥青掺配试验。(7)沥青的针入度、延度、软化点试验。(8)石料压碎值、磨耗、酸碱性试验、针片状含量及级配试验。(9)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油石比、矿料筛分试验。(10)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试验、路面基层、面层钻芯取样。(11)基层混合料的筛分试验、水泥剂量的测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基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12)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的相关试验。(1
10、3)抗车辙剂理化性能、配比试验的相关试验。(14)微表处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主要有可拌和时间试验、内聚粘结力试验、湿磨耗试验、负荷车辙试验、水敏感受性试验)。 3材料的检验及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频率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对于每一分项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均需进行检验,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的必需条件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现场监理按施工单位试验和测量频率的20%独立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责令施工单位清除出场。4材料的购买及管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于本项目所用的水泥、沥青、钢筋、碎石等大宗材料,由施工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信誉良好的材料供应商,由施工单位直接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质量
11、和时间。建设单位根据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施工单位不得与未经业主同意的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及质量证明书应送业主审查和备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备。第十条 中间质量控制1检验所用的质检资料,应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监理单位留一份,施工单位存一份作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的抽检资料一式两份,作为监理的竣工资料,监理单位留一份,返施工单位一份。所有资料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2现场监理应在各施工点采取旁站监督,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3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如实作好监理日记和施工日记。4用
12、于工程的所有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进场前必需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监理试验人员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工地试验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但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必须在场,试验报告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有效。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1本项目所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所规定的标准。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2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检工作,成立质检负责
13、人为组长的质量自检小组,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检工作,保证做到施工、自检与工程进展同步,检测结果真实、可靠,能够通过自检来控制工程质量。3项目办分别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质量责任书,使质量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责任到人。4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检查制度。各参建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的检查,并如实汇报工程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检查的各项工作。5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与落关监理指令。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有关指令要坚决执行,对监理指令都要求有回复,做到指令闭合。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有异议时,应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
14、形式向项目办反映,由项目办与监理单位协商解决。6路面工程:(1)施工机械各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所需配备配足机械设备和工程管理人员,拌和设备应和摊铺能力相匹配,在安装完成后应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试调,直到符合要求。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应配备带有自动找平功能的熨平板,以提高路面的平整度。压实设备应配有钢轮式、轮胎式及振动压路机,能按合理的压实工艺进行组合压实,同时还应备有监理工程师同意认可的小型压实机具,以用于压路机不便压实的地方。微表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微表处和稀浆封层操作指南进行施工。(2)热拌沥青混合料所用的碎石、天然砂、石屑、矿粉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3
15、)拌和厂必须配备足够试验设备的实验室,能够及时提供各种试验数据,并将试验人员的资质及试验设备报监理工程师批准。(4)各施工单位应按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及生产配合比验证三个阶段,确定沥青混合料的材料品种及配合比、矿料级配、最佳沥青用量,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与检验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5)施工单位应在开工28天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中心试验室提供拟用的沥青混合料级配、沥青结合料用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混合料的试拌。(6)监理工程师应加强路面厂拌施工的监督,对材料的选用,水泥剂量、含水量、压实度、油石比及机械摊铺、碾压等进行严
16、格抽检,保证路面的工程质量。(7)面层正式施工前应按批准的试验路铺筑计划铺筑试验路段,在试验路的铺筑过程中,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做好记录。铺筑结束后,通过认真分析,就各项试验内容提出试验路总结报告,并上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核后,方可正式进行全面铺筑。(8)通过试验路段的施工,确定合理的施工机械及组合方式,确定拌合机的上料速度、拌合数量与时间、拌合温度等操作工艺;确定合适的施工配合比例、松铺厚度及松铺系数、接缝方法等 ;摊铺机的摊铺温度、摊铺速度、摊铺宽度、自动找平方式等操作工艺;压路机的压实遍数、碾压温度、碾压速度等压实工艺;确定标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组织管理
17、体系等。(9)提高路面施工工艺,确保路面施工质量。针对路面工程施工易出现的通病,垫层和基层施工应重点解决平整度和标高问题,提出路面施工“二不六要”准则,即“基层不平,面层不铺;强度要够, 路面要平,尺寸要准,备料要足,拌和要匀,接缝要密”。做到“严密、精细、规范、连续”,即:施工过程要做到组织严密,施工控制要精细,施工操作要规范,机械摊铺要连续。(10)沥青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应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无花白料、无结团成块或严重的粗细料分离现象,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7各类材料的检验及控制:(1)对工程施工所需各类材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管理监督,材料质量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18、。 (2)沥青:运到现场的每批沥青都应附有出厂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等,并逐车取样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代替现场检测,取样和试验应符合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规定。(3)路面工程所用破碎石应使用反击式碎石机破碎,杜绝使用鄂式碎石机。加工碎石可采用含泥量不大于1%的片石轧制。碎石的级配、杂质含量、压碎值、强度指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4)外购的成品、半成品及水泥、钢材、沥青等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质检证明,并由施工单位和监理进行抽检合格后,才能进场使用。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各类材料坚决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9、5)当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就试验结果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测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无论该独立检验单位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证明监理工程师检验的结果正确与否,施工单位都应承担委托检验费。(6)钢筋、水泥、沥青、砂石材料等质量鉴定和砼、砂浆配合比,土壤标准击实试验由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试验规程要求,并由试验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8工程计量支付前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全部的返工和维修费用;计量支付后发现的质量问题由驻地监理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不免除承
20、包人责任。9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施工单位不能到场,则由项目办另外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其费用从原合同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10各施工单位认真填写施工原始记录,自检表格,试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待工程完工后整理编制竣工文件。第十二条 本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评定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和省公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工程竣(交)工验收按照交通部2004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第四章 进度管理第十四条 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建设自2010年3月 日初开工,201
21、0年8月 日底竣工,总工期为5个月,各参建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之前,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合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要详细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施工措施是否得当,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对当地气候条件影响是否适当考虑。监理工程师将审查合格后的总体施工组织上报项目办。第十六条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技术规范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填写开工申请单,并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1)施工基本情况(2)施工内容(3)详细的施工工艺(4)施工管理机构和人
22、员分工(5)投入的人员、设备及材料(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7)进度计划(8)施工便道及临时工程(9)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10)测量放样资料、标准试验报告和材料检验报告单。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进行详细审查,审查批准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书。如因所报资料不齐全,不具备开工条件,要以书面形式退回,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经批复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退施工单位三份,监理单位留存一份。第十七条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1项目办要对工程的总体进度在每月召开生产调度会上做出安排,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并及时调整,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
23、完成。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对其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并通知施工单位执行,项目办对监理计划和施工单位进度计划实行总审核。3施工单位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和月、旬进度计划,必须上报监理和项目办审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每月25日前上报下一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旬做一次具体安排,将任务安排到天。同时,对上一个月的月、旬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当进度有延误时,应及时调整计划,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赶工。4项目办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必须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机械、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因管理措施不得当或施工力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的,监理工
24、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和加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指令,调整和加强施工力量,确保计划工期目标实现。5当工程因气候、技术、设备等影响工程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提出采取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同时上报项目办。6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执行计划,严格审查,措施得力,工程进度计划应根据项目办的安排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完成。若按时间要求完不成任务的,将按延期天数给予经济处罚。第五章 技术管理第十八条 为了加强清嘉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根据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沥青路面施
25、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第十九条 工程技术管理是涉及到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参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各项技术管理图表和制度,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在本项目中的应用。第二十条 各施工单位进场后,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测设,对存在的设计与实际不符或设计有明显遗漏、错误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报项目办予以核实。若施工单位发现问题而
26、不及时上报或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继续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妥善收集施工技术资料,试验检测及相关的施工原始资料,工程照片等进行整理归档,分类保存,专人负责管理,以便查阅和上级领导检查。施工原始资料必须填写认真,字迹清晰、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工程完工后,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竣工文件。技术资料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切实可行,工期安排符合合同要求,审批签字手续齐全。2开工报告:总体工程、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均须有相应的开工报告,开工报告要符合有关规定,各种资料准确齐全,签字审批手续齐全。3原材料、成品、半成
27、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要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齐全;沥青、水泥等每批进场应送样检验,检验报告单上要有代表数量,填写齐全,检验频率满足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4标准试验:各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沥青碎石面层、水泥稳定砂砾基层以及混凝土、微表处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等等标准配合比试验。5各种工地试验资料:要求试验项目齐全,试验频率满足规范要求;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砂砾、混凝土、砂浆试验报告单与试验通知单以及所有原材料相符。6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原始记录详细、清楚,无追记和补记;工程质量问题记录和技术处理方案项目齐全,各种手续签字齐全。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要求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
28、齐全,内容具体清楚,各种手续签字齐全,无遗留问题或漏项。8质量自检资料:质量自检项目齐全,部位准确,检验评定方法规范,频率符合要求,数据真实可靠,评定等级符合实际,签字齐全。9工程月报表:工程月报表计量准确,签字齐全,上报及时。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管理:对于工程变更项目办、监理、施工单位都必须坚持高度负责与严肃认真的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设计;在投资不大或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可考虑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和项目办共同现场复核确认;对于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变更设计,由项目办报省公路审批后方可实施。对于不增加工程费用和
29、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变更设计,由项目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省公路局备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设计报告,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应按规定权限在5日内复核签认,对现场复核情况应在施工、监理工作日志中记录清楚,以便备查,并7日内报项目办,项目办在14日内会同有关单位予以审查,并通过会议纪要变更意见后实施;监理单位签认变更报告时,要核实准确,意见表达清晰,不得使用模糊词语;工程变更及变更的估价要符合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合同及有关办法的规定;单价原则上要采用合同单价。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如项目办审查中发现变更设计的签证不实,或因工程变更中把关不严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办将严肃追究相
30、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三条 计量与支付程序:工程计量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各种检查验收手续齐全,否则不予计量。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内容、方法、计量单位及单价必须符合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在每月计量中,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原始凭证和工程计量表(支表8),并于每月20日前报请现场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对其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量测计算,并审查签认。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予计量。本项目实行“质量责任卡”制度,施工单位在每月计量支付时应填写“质量责任卡”,只有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字确认后方能得到支付 。为了加强
31、计量报表及时上报,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表汇总,填写工程计量支付月报表,于每月22日前上报监理单位,经驻地高监核实签字认可后,于每月23日前上报项目办审核,项目办于本月25日前,将各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计量支付月报表、施工任务完成月报表进行汇总后上报省公路局。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有关报表的施工单位,本月计量支付视为无效,不予支付工程款。计量支付报表一式六份签认后上报省公路局一份,建设单位一份,项目办留存一份,分局财务科一份,退还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第二十四条 各类材料要求1根据沿线气候条件,采用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透层油采用通过试验合格的乳化沥青。沥青
32、在贮运、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应有好的防水措施,并应避免雨水进入,经较长时间存放的沥青在使用前应抽样检验,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2沥青各层集料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符合下列要求:(1)封层集料应选用单一粒径粗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及耐磨性。石料压碎值不大于28%,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20%,软石含量不大于5%,水洗法小于颗粒含量不大于1%,磨光值不小于40%,与沥青粘附性不小于4。集料应具有良好的颗粒形状。集料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3微表处主要材料及技术指标(1)乳化沥青使用改性乳化沥青,采用SBR改性剂,用量不少于沥青含量的3%的胶乳与热沥青进入胶体磨进行乳化。(2)微表
33、处用粗集料的质量应该达到石料压碎值不大于26%,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28%,坚固值不大于12%,针片状函令不大于15%,磨光值不小于42%。细集料坚固值不大于12%。43cm中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采用AC-13型,最大集料粒径为10mm。根据所选定的沥青混合料类型,按规范确定其矿料级配范围和沥青用量,经配合比设计得到的混合料矿料级配和沥青用量应符合此范围和要求。5沥青路面合料配合比设计和油石比应根据马歇尔试验结果确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强度不得小于3MPa,通过试验确定各种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水泥剂量等。第二十五条 路面施工技术管理路面施工是本项目的重点,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沥青路
34、面面层和基层必须采用机拌机铺法施工。2路面面层压实度必须达到96%以上,基层压实度必须达到97%以上,垫层压实度必须达到96%以上。面层和基层的实测弯沉值必须符合路面结构设计弯沉值的要求。3路面面层施工:路面面层施工时,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省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把质量关和各种材料关,不断提高路面施工工艺,确保路面施工质量。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各中标单位必须组成统一的项目经理部,以便工程管理和组织协调。经理部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各一名。项目经理部按照工程实际需要下设工程技术部、质检部、财务部、综合部、工地试验室。第
35、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划分:1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全面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等管理予以指导。2项目经理部应与项目办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保持与监理的良好协作关系,协调处理好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3工程技术部根据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技术、质量负责,统一协调控制施工的进度、质量,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变更,以及各类报表的汇总、报送。4综合部负责征迁协调、临时征地、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公共关系处理及内部行政办公、公文处理、计划管理等工作。5财务部负责工程款拨付及经费核算,与建设单位财务帐目往来,负责经
36、理部的资产管理工作。6质检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直接参与工程自检和验收。7、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所配备的试验设备及试验人员必须满足工地试验需要。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项目经理部门前要设立公示牌、工程简介牌各一块(尺寸:长宽),公示牌上标明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起讫桩号、质量目标、三大负责人姓名、质量监督单位、施工承诺等内容,并写明监督 ;工程简介牌根据本合同段任务的实际情况写明。项目部住房和办公室要求结构牢固、庭院必须平整、布局合理,办公与住宿分开,会议室不小于40m2,室内外地坪应硬化处理,房屋内外墙必须粉刷为白色,厨房必须满足卫生要求。3各项目经理部
37、必须提高施工管理现代化和自动化办公水平,进场后必须配备复印机、电脑、激光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配备一定的交通工具。4各经理部必须按照规范在驻地挂设七图一表三职责图标。第二十九条 各经理部三大负责人现场管理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前,工地人员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对未经同意,没有按时进场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业主将按5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其他人员,业主将按3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2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工地人员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及离开现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特殊情况需更换的,
38、且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同意,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3施工单位三大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一天,必须口头报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同意;离开施工现场二天必须有项目经理部出据的书面请假条,经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项目办同意,方可离开。五天以上不予批准。三大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施工现场。4施工单位三大负责人的在岗情况由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考勤,每月底随监理月报上报项目办,项目办将不定期对驻地高监考勤情况进行抽查。5施工单位三大负责人未经同意擅自每月离开施工现场累计一天,给予500元经济处罚;累计两天将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累计三天以上五天之内的,给予黄牌警告,并处5000元的经济处罚;累计五天以
39、上,给予红牌警告,并处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各种标志、标示牌的制作及要求1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使各项管理更加规范、标准,做到施工现场整洁,施工方法科学规范,施工现场挂牌作业管理。2各中标单位必须按照规范在本施工路段起止位置和标段交界处设立标志牌3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标示牌(尺寸:长宽),标明工程名称、内容、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姓名、工程内容以及质量目标、设计及施工配合比等。4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办、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人员、施工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均需佩证上
40、岗。证件上附照片,标明身份、岗位及职务。同时各标段劳务队队长及主要管理人员也须佩证上岗。5要求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摆布合理。各类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并设置材料标示牌,标明规格,型号及主要用途。字迹清晰规范,白底红字。6施工现场、料场、拌和厂、预制厂、便道出入口设置醒目的警告、指示标志,按警告、指引的内容写明,四周粘贴反光膜,字迹清晰,规范,白底红字,必要时设置专置交通指挥人员。7施工便道平整畅通,并经常洒水减尘。8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办、监理办、项目经理部以及各标段劳务人员必须按照规范统一配戴安全帽。第七章 工程监理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项目施工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
41、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的有关要求,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做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合同的监理工作。第三十二条 本项目监理机构按照一级设置,即设置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由项目办统一管理。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向本工程派出监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监理单位应将上述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及权限范围报业主审查后通知施工单位。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切实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工地常用检测设备,以便进行监理独立平行检测试验,控制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抽检
42、和进行的独立平行试验,用第一数据说话,不得低于评定标准规定的20,抽检频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监理的抽检和平行试验不得用施工单位的资料代替,抽检频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等,项目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旁站监理和巡回监理制。按施工程序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理。对重点工程部位、关键工序、主要隐蔽工程执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旁站监理。第三十五条 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实行24小时答复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和各类申报件,监理工程师必须在24小时以内作出答复,愈期不答复的视为监理认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将由项目办调查核实后给
43、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第三十六条 项目办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监理合同中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工作的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得到项目办批准。如项目办认为监理人员不称职,可以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每两个月最多休息6天,其余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地。由于某种原因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提请项目办批准后方可离开。第三十七条 监理办要挂牌监理,热情服务。在项目监理办驻地门口必须按照规范设置公示牌及工程简介牌各一块,并且制作相关的图表。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必须坚
44、持召开工地会议制度。工程开工后要及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检查各项准备工作,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工程实施过程中,驻地高监要每月定期召开常规工地会议,每10天召开一次监理例会,讨论和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上述会议决定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书面上报项目办备查。第三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文件,帮助和指导施工单位进行试验路的施工,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试验路确定的工序、施工工艺和操作要求进行规模施工。第四十条 本项目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阶段施工计划、标准试验等审查审批制度。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工程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在征得项目办同意后签发施工单位予以
45、实施。第四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2小时之内进行检查验收,申请和检查验收书均应注明送达时间和检验时间,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验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监理工程师承担。第四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应采用一定的检测手段,检查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样及施工质量,经检查确认达到要求后,予以签认并准许进行下道工序。第四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及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向本项目工程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严格的检验,严禁不合格的材料进场。对有疑问的试验结果应亲自取样重新做平行试验,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第四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要严把
46、工程计量支付关。应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严格审核,并在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进行计量。对未达到质量标准或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的工程坚决不予计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上报计量的,经项目办审查出,将给监理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第四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利用监理指令、工程计量支付权做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挂牌监理。第四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的各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工序予以签认,对工程的质量缺陷及时发出有关监理指令,并提出解决办法。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和技术业务素质的培训,使所有监理人员有独立、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感。处理和协调好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在娱乐场所的宴请。如监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八条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要及时做好抽检记录,不允许与施工单位资料共享,不允许由施工单位代做各种试验,同时由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好各种监理资料。第八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第四十九条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