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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宁波旅游局制定的国内旅游合同(2022版)宁 波 市 旅 游 局 制定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 用说 明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旅游服务关系。签订合同前请细致阅读。二、旅游者参与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导致的旅游质量下降、服务
2、不达标,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请依据市场行情,根据市场价值规律仔细比对签约内容及价格,选择质价相符的线路产品理性消费。四、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不得要求旅游者支付由于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而产生的特别附加费,不得强迫旅游者参与旅行社支配的购物活动或须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五、双方签订合同用语精确清楚,不应出现“准星级”、“远眺”、“车览”、“途游”、“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
3、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担当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 用条 款第一条 定义及概念1、旅行社: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权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旅游的旅行社。2、旅游者:是指依本合同约定参与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团体。3、国内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旅游目的地旅行巡游、观光,并亲自或者托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
4、游交通票务、支配餐饮、住宿、巡游服务等经营活动。4、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本合同的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不包括:应由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费、自费项目费用、小费、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酬劳、个人缘由造成的赔偿费、旅游者要求旅行社供应的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费用以及出现不行抗力或意外事务致使行程不能接着或必需变
5、更而增加的费用。本合同对于旅游费用所包括的内容另有详细约定的,以该另行约定为准。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依据与保险公司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由于旅行社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而担当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6、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自愿自行购买或托付旅行社购买。投保旅游意外保险的旅游者,一旦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7、离团:是指旅游者参与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在旅游行程中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缘由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8:脱团:是指旅游者参与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在行程
6、中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9、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动身前将其转至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转团既可由旅游者干脆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也可由旅游者授权本合同的旅行社代为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10、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因自然缘由和社会缘由引起的,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形,详细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难、极端气候、瘟疫或传染病的流行等,如地震、海啸、泥石流、水灾、旱灾、风灾、火山爆发、暴雨、冰雹、冰冻、雪灾、火灾、爆发性传染
7、病;所经路途因沿途桥梁、涵洞、隧道、路基等坍塌、损毁而无法通行;船舶所经航道因堵塞、水位急剧改变而无法通行等状况。(2)不行预见、不行避开及克服的人为因素,如斗争、骚乱、暴动、动乱、恐怖活动、海盗活动、罢工、封锁、政府禁令或限制令(如宵禁、长期或临时的道路封锁或管制)等导致的行程延误或不能接着等状况。11、意外事务:是指因当事人有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务,如临时交通管制、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车、船)晚点、约定下榻的的宾馆或约定用餐的餐厅由于当地政府实行活动而临时取消预订、行程中所包含的景点因故临时关闭或当地管理部门临时吩咐其关闭等状况。12、黄金周:是指春节、“十一”
8、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详细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假如国务院办公厅确定将其他假期亦新增为长假的(如“五一”节),则黄金周亦指该新增的长假。13、旅游告知书:亦称“旅游行程安排说明书”,是指更为详细地约定旅游行程中旅游线路、时间支配、旅游景点、交通工具、住宿、餐饮、购物、平安事项、领队导游服务支配等事项的书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次条 旅行社的权利1、依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确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有权要求旅游者供应真实、精确、完整的个人相关信息,有权核实旅游者供应的相关信息资料。3、根据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4、旅游团队遇紧急状况时,可实行紧急避
9、险措施。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第三条 旅行社的义务1、根据合同和旅游告知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供应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项目和需留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照实告知旅游者旅游的详细行程支配和各项服务标准、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平安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当地接待社的名称及联络电话。3、根据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4、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与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或购物。5、旅游者在旅行社支配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专业权威部门认定属假冒伪劣商
10、品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主动帮助旅游者进行退换。如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退换的,旅行社应自受理之日起90天内,凭旅游者的有效购物票据予以全额退款。6、向旅游者供应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7、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8、主动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旅游服务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应主动实行补救措施,并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第四条 旅游者的权利1、依法享有法律法规给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2、有权要求旅行社根据合同和旅游告知书的内容和标准履行旅游行程服务。3、有权拒绝旅行社未经事先协商一样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支配。第五条 旅游者的义务1、照实向旅行社供应参与旅
11、游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担当相应责任。2、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3、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协作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携带危急品、违禁物品参与旅行社组织的旅游。5、妥当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珍贵物品须随身携带。6、行程中假如与旅行社、地接社就行程中发生的问题发生争议,应当本着同等协商的原则解决,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第六条 旅游者的承诺与保证1、所供应的证件真实、有效,其他资料和信息真实、精确、完整,不存在隐瞒、伪造、篡改的情形。2、旅游者身体状况存在不适合旅游的情形,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有比较严峻的心血管、肺、肝、肾等重要器
12、官疾病,如严峻高血压,心、肝、肺、肾功能障碍,严峻的心律失常、肺气肿、肝硬化、慢性肾炎等。 (2)处于各种疾病传染期、复原期和一切炎症性疾病发作期。 (3)处于大中型手术的复原期。 (4)患有其他不适合旅游的疾病,如精神病、中度(含)以上抑郁症未治愈的,老年痴呆症、无法限制的癫痫和多发季节的气喘病等;有精神病史但未供应专业医生开具的已治愈且适合参与旅游活动的证明。(5)孕妇。(6)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或体弱者。(7)具有其他不适合长途旅行的身体状况。旅游者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晓,具有上述情形参与旅游的,极可能给旅行社供应正常的旅游服务带来障碍,且可能对具有上述情形的旅游者自身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甚至
13、会引发或加重原有的病情从而危及自身的健康及生命,并有可能危及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平安(如精神病、传染病等)。 3、未经旅行社或导游同意,不擅自离、脱团活动。第七条 老年旅游者特殊约定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包括单独报名参与旅游或均由老年旅游者组成的旅游团。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与旅游时,应照实填写年龄及身体状况,特殊应填写依据身体状况不相宜参与某些旅游活动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的限制、饮食方面的限制、特定区域的限制等)。3、老年旅游者应当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依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配备必需的常用药品。旅游途中如身体出现不适应马上告知导游或旅伴。4、旅行社对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老
14、年旅游者在无合适家人陪伴的状况下,可以拒绝其旅游报名。5、旅行社及其导游应依据老年旅游者的身体状况在起居、饮食及旅游途中予以必要的照看。6、老年旅游者除适用本条款外,还适用本合同中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其他条款的约定。第八条 违约责任1、旅行社的违约责任(1)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担当旅游者的干脆经济损失,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2)旅行社支配的用餐与约定餐标不符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餐费与实际餐费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3)旅行社支配的住宿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4)
15、旅行社支配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5)旅行社支配的含在旅游费用内的观光景点,因旅行社缘由不能巡游,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相应的导服费,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但假如旅游者同意以其他景点或巡游、消遣项目替代不能巡游的景点的,则旅行社不再担当退还景点门票、相应导服费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6)导游擅自变更活动日程,旅行社应退还削减或变更参观项目的景点门票、导服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7)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安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8)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
16、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担当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合理的食宿费等干脆费用,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2、旅游者的违约责任(1)旅游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须担当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在旅游行程动身3日前尚未全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除有权向旅游者主见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担当责任。(2)供应虚假、错误信息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后果的责任旅游者因供应虚假的或错误的资料、信息,从而在行程过程中招致有关部门的怀疑和调查,并影响整个旅游团队行程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旅行社蒙受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旅游者应当担当赔
17、偿旅行社全部损失的责任。前述所指的旅行社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帮助处置上述事务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旅行社因发生上述事务而赔偿或补偿旅游团其他旅游者的费用。(3)旅游者脱团的违约责任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未经允许而脱团,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担当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因旅游者的脱团造成旅行社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其自行担当。(5)因旅游者的缘由,使旅行社遭遇损失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6)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
18、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担当。第九条 不行抗力及意外事务因不行抗力或意外事务导致旅行社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旅行社不担当违约责任。因不行抗力或意外事务导致旅游者滞留或原定行程须变更,或者行程不能接着的,旅行社应当尽力为旅游者支配相应的住宿、交通等,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应当由旅游者自行担当;旅行社先行替旅游者垫付费用的,有权要求旅游者偿还。第十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条款特殊提示旅游者:本条款为减轻或免除旅行社责任的情形1、由于旅游者自身健康缘由、自身过错行为导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担当责任,但旅行社应当在法律允许及合理的范围内尽力予以帮助,旅行社因供应帮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旅
19、游者担当。2、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急状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并实行了防范措施的,旅行社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供应相关信息或供应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精确,造成无法随团出行的,旅行社不担当责任;旅行社已支付的相应费用由旅游者担当。4、旅游者擅自脱、离团或擅自参与非旅行社支配的活动时,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担当责任。5、因航班、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晚点或取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不担当违约责任。但旅行社应当实行主动措施进行补救,经与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协商并取得2/3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以对合同相应内容进行变更。6、因旅游者未遵守
20、承诺与保证,不向旅行社告知旅游者存在不适合旅游的身体健康状况或疾病史,使其在旅游行程中发生疾病突发或加重、恶化,危及健康及生命的,旅行社不担当责任。但旅行社应当供应必要的及可能的帮助,旅行社供应帮助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担当。第十一条 责任限制特殊提示旅游者:本条款是对于旅行社责任的限制条款1、在旅游过程中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遗失或损坏旅游者向其托运的行李的,旅游者应向遗失或损坏行李的上述交通经营者主见赔偿,旅行社担当帮助义务。法律法规对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亦不得就其行李损失超过上述赔偿责任限制的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赔偿。2、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自行保管珍贵物品。旅
21、游者离开旅行社供应的交通工具,无论是巡游、参观,还屎物、用餐、入住酒店及进行其他活动,均应随身携带;旅游者也不应在离开下榻的酒店外出时将珍贵物品留在客房,而应随身携带或到下榻酒店的珍贵物品寄存处寄存。此处所称珍贵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珠宝、金银首饰、电脑、珍贵的手表及相机、信用卡、支票、本票、汇票、重要证件、文件、有重要纪念意义的私人物品、随时可能须要用的自备急救药品等。旅游者未遵守上述规定,而丢失本应自行保管的珍贵物品的,旅行社不担当赔偿责任。3、旅游者中的未成年人,应有成年人同行,其同行的成年人(无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是受监护人托付的人)应当履行其相应的照看义务。因监护人或受监护人托付
22、的人未尽自身职责而导致未成年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担当责任,除非旅行社对于该损害存在过错。专 用条 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宁波市 县(市)区。第一条 合同各方甲方(旅游者或团体签约代表):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居处或单位地址: 邮编:固定电话: 手机:乙方(组团旅行社):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许可证号:开户行及帐号:旅行社负责本次行程的经办人: 联系电话: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其次条 旅游线路、旅游时间及地点本次旅游线路为:旅游时间为_ 日游,共 晚 天;动身地点及动身日期:途经地: ,目的地
23、:行程结束地点及结束日期:旅游团团号为:第三条 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1、旅游费用:(1)参与本次旅游的旅游者共 人 ,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年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旅游费用。(2)甲方参与本次旅游,还需支付下列费用:单人房差费: 元; 12岁以下儿童占床费: 元;其他(请予以注明): , 元。以上(1)和(2)相加,甲方应当支付的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3)合同签订后,因国家、地方政策性调整等缘由导致景点门票、税费或飞机燃油税
24、等临时调价,旅游双方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计收相关费用。2、支付期限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3、支付方式:甲方以下列 方式缴纳费用:(1)现金缴纳方式;(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方式;(3)其他方式第四条 旅游服务的内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1、本次旅游行程中的交通工具及标准为: ;2、本次旅游行程中的住宿支配及标准为: ;3、本次旅游行程中的餐饮支配及标准为: ;4、本次旅游行程中由乙方统一支配的旅游景点或项目:(1)已包含在旅游团费里的旅游景点或项目及大约巡游时间为:_ _ ; 。乙方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在征得旅游团多数旅游者同意的状况下,可以对旅游景点、项目及巡游
25、时间进行调整。(2)未包含在旅游团费内,旅游者自愿另行付费参与的自费项目和价格为: ; 。5、本次旅游行程中由乙方统一支配的购物次数、购物点及各购物点大约购物时间为: _ ; 。在不超过上述约定的总购物时间的状况下,乙方可以依据实际状况调整旅游团在各购物点所花费的购物时间。6、本次旅游行程中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次数和时间约为: 。乙方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在征得旅游团多数旅游者同意的状况下,对自由活动的次数和时间进行调整。7、本次旅游行程,乙方是否派遣导游陪伴。是 否8、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甲方可以自行确定购买或者不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甲方确定购买的,既可干脆向保险公司购买,也可向具有旅
26、游意外险代理资格的旅行社购买。同意托付旅行社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游客或团体签约代表签名: 加收保险费用: 元。9、其他约定:10、本次旅游服务更详细的内容详见旅游告知书。第五条 地接社的选择为完成本次旅游活动,旅行社托付以下地接社接待:(1) 段,接待社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段,接待社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 段,接待社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其他: 。第六条 关于转团(拼团)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所报名参与的旅行团不足最低成团人数时,乙方应当告知甲方人数不足成团的事实,并由甲方做出以下第 项选择:1、同意乙方可以将其转入其他同样具有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所组
27、织的旅游时间及线路相同或相近的旅行团。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代甲方与上述其他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甲方及乙方就转团做出如下约定: 。2、同意推迟行程,参与乙方今后组织的相同或相像线路的旅游团队。假如乙方今后参与团队的旅游费用与乙方现报名参团的价格有差异的,实行多退少补,即今后参与团队的价格低于现价的,由乙方退还差价;今后参与团队的价格高于现价的,由甲方向乙方补足差价。3、不同意乙方将其转团,双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本条所指的最低成团人数为: 人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1、双方协商一样,可以解除本合同。2、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因旅行社或旅游者缘
28、由不能成行的,可以在行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动身前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退还旅游者全额旅游费用。因某一方缘由不能成行的,在动身前提出解除合同的,退还旅游者全额旅游费用,造成不能出行的一方应按下列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动身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违约金;(2)动身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违约金;(3)动身前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违约金;(4)动身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违约金。第八条 黄金周期间解除合同特殊约定合同约定的行程时间为春节、“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的,乙方和甲方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及相关责任如下:行程
29、动身前 日甲乙任一方取消行程的,应当向对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行程动身前 日甲乙任一方取消行程的,应当向对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行程动身前 日甲乙任一方取消行程的,应当向对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第九条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附件旅游告知书和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主文与旅游告知书不一样的,以旅游告知书为准。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服务质量纠纷
30、的处理依据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对事实及责任认定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96118,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诉电话:12315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签订及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已细致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内容及含义,乙方亦已向甲方说明了本合同,双方完全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旅游告知书的内容。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附件: 旅游告知书 相关的文章 第22页 共22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