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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Compilation rules of final account forCompletion of water capital construction paroleeSL19一2001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1年3月1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一2001的通知水国科仁200139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
2、修订计划,由经济调节司主持,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I月9一90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9一2001。经审查,现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本标准自2001年3月l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二00一年二月八日前 言SL19一200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是对原5119一90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的修订。修订规程5119一90的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l基本建设
3、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财基字 1999139号;SL223一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52一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利部水建199815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财政部财基字1998498号);财政险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财政部财基字1 99927号)。规程SL19一2001的主要内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及作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及依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如何编制竣工财务决
4、算。对规程SL19一90修订的主要内容:修改名称和适用范围;对结构进行了调整:修改报表格式;重新确定了报表编制时间;明确了大中、小型项目分别编制不同的报表;增加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方法。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经济调节司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王念彪 齐睦丹 张李平 曹均尧 葛洪明 潘祖华 戴超文l 总 则101 为了适应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总结竣工项目设讨概(预)算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 .02 本规程适用于所
5、有列人国家基本建设讨划的水利墓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利用外资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0.3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应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机构不得撤消;参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不得调离散解散。1. 0.4 项目法人应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J吐、完整性负责。1.0.5 项目法人应在项目
6、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1个月如有特殊清况不能在规定期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1.0.6 竣工财务决算应作为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1.0.7 竣工财务决算必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整理归档,水久保存。12 编 制 依 据201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方面l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预)算;3 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4 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荃本建设财务决算;5 项目合同(协议);6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7 二程价款结算
7、、物资消耗等有关资料;8 其他有关项目管理文件。 23 编 制 要 求3.0.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按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除对非工程类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外不得改变本规程规定的格式不得减少应编报的内容。3 0.2 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与项目建设进度相适应。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3.0.3 竣工财务决算应区分大中、小型项目,按项目大小分别编制。项目大中、小型的划分按Sl一252一2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执行。3.0.4 建设项目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概算的单项工程的,单项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时,应
8、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是大中型项目而单项工程是小型的,应按大中型项目编制内容编制新时期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整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还应汇总编制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30.5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若尚有少量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可预计纳人竣工财务决算。预计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大中型项目须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须控制在5以内。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将未完工程及费用的详细情况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确认。34 编 制 内 容4.0.1 竣工财务决算应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
9、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402 竣工财务决算应由以下4部分组成:l 竣工财务决算封而及目录;2 竣工工程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3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4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4 .0. 3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应总括反映竣工项目建设过程、建设成果的书而文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缘由、历史沿革、项目设计建设过程等情况。2 概(预)算及日划执行情况概(预)算批复及调整、概(预)算执行、计划下达及执行等隋况。3 投资来源。包括投资构成、资本结构、投资性质等。4 招(投)标及合同执行隋况5 投资包干以及包干节余、基建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的形成和分配等隋况。6 移民及土地
10、征用清况。7 财务管理方面晴况8 项目效益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9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10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1 编表说明。4.04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包括以下9个表格(格式列于附4录B);1 水利荃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反映竣工项目主要特性、建设过程和建没成果等基本情况2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反映竣工项l;I的综合财务情况。3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反映竣工项目历年投资来源、基建支出、结余资金等情况。4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以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项目的实际支出与相应的概(预)算费用相比较用来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投资状况5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
11、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本结构以及形成过程睛况。6 水利纂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反映预日纳人竣二财务决算的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的明细情况。7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反映竣工项目转出投资明细隋况。8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权用资产表,反映竣工项目发生的转出投资明细情况。9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反映竣二l项目向不同资产接收单位交付使用资产情况。40.5 大中、小型项目应按以下要求分别编制报表:1 大中型项目必须编制诊04条规定的全部表格。2 小型项目必须编制”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二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
12、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尚须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5如项目法人认为有必要,可在上述表格的基础上自行设计反映竣工项目的全面清况的若干辅助报表。 675 编 制 方 法5.0.1 项目法人应从项目建账开始以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等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使之与项目概(预)算的费用构成在口径上保持一致。5.02 项目法人在项目完建后,必须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l 资金、计划的核实、核对工作;2 财产物资、已完
13、工程的清查工作;3 合同清理工作:4 价款结算、债权债务清理、包干节余及竣工结余资金分配等基本建设结算清理工作;5 竣工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6 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7 某资产应分摊待摊费用=该资产应负担待摊费用部分的实际价值实际分配率504 项目法人应正确汁算项目建设成本及核销和转出投资。50.5 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分摊项目建设成本。L 采用受益项目效益比进行分摊;2 采用占用水量进行分摊;3 采用剩余效益进行分摊。 8附录A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封面 秘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主管部门 编制日期 单位负责人
14、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主编人 9 121315161719 附录C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Cl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C1l 不同类型的项目,其对应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不尽相同,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征,选择适宜的技术经济指标以准确反映竣工项目概况。C12 项目名称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中的全称填写。C13 建设地址及所在河流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具体填写建设地址应包括所在的省、市、县和建设项目的所在地名;所在河流应包括干流或支流名称C14 建设性质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所确定的性质,即项目建设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续建、迁建或加固等填写。C15 概算批准机关、文号及日期应按审批
15、机关的全称、文号、批复日期填写,如概(预)算有调整的,按最后一次审批机关的全称、文号、批复日期填写,并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具体说明原概算的修正情况及有关内容。C16 项目主要特征应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按类型选择填列。主要指标有:1 水库类。总库容、控制流域面积、坝型、坝体尺寸、溢洪道尺寸、闸门孔数、电厂总装机容量、干渠总长度等。2 河道治理类。河道治理长度、控制流域面积、河道疏浚长度、新建涵闸桥梁个数、治理后河道行洪能力、排涝能力等。3 堤防治理类。治理堤防长度、堤顶宽度、新建涵闸数量、护坡面积、治理后的防洪能力、行洪能力等。4 行蓄洪区治理类。治理堤坑个数,堤防治理长度,新建涵闸、桥梁、排灌站
16、数量,新建道路长度,新建避洪房屋面积,新建通讯线路长度,治理后行蓄洪能力等。205水电站类。水电站装机容量、年发电量、主厂房型式;主坝坝型、总库容、闸门型式、船闸型式及尺寸、发电机组、输变电线路民度等。6 其他:根据项目自身情况,选用适当的指标准确反映项目特征。C1.7 项目效益应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及项目的不同类型,分别选用适当指标反映项目效益。1 水库类:防洪控制面积,灌溉面积,年发电量,库区养鱼面积居民、工业年供水量等。2 河道治理类:灌溉面积、保护面积、控制水土流失面积、保护耕地、增垦耕地等。3 堤防治理类:保护耕地面积、保护人口、造地面积、治理后的防洪标准等。4 行蓄洪区治理类:保护耕
17、地面积、保护人口、造地面积、治理后的行蓄洪标准等。5 水电站类:防洪能力,灌溉面积,年通航能力,居民、工业年供水能力,成鱼养鱼面积等效益C18 质量总体评价应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对项目总体质量的鉴定结论填写。C .19 项目投资应按资金性质和来源渠道明细填列。概算数和实际数分别按最终批复的概算数额和资金实际到位数额填列。实际投资按项目累计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总额填列,实际投资的明细项目按历年会计核算的有关资料汇总填列。C1.10 建设成本应按规定计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对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效益的建设项目,应将总成本在各效益项目之间进行分摊如防洪部分成本
18、、发电部分成本、灌溉部分成本、供水部分成本等。C .1.11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应按设计文件确定的日期填写;21实际开工日期应按举行开工典礼的日期或实际批准的开工日期填写。Cll2 设计(计划)竣工日期应按批准的文件填写:实际竣工日期应按竣工典礼的实际日期或竣工验收委员会确认的实际日期填写。C 1.13 设汁(计划)主要工程员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填写;实际工程量应按实际竣工验收工程量(包括未完工程)填写。C1. 14 设计(计划)主要材料消耗量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填写;实际主要材料消耗量应按实际消耗量(不包括库存量)的统计资料填写。C. 1.15 设计汁卜划)征迁补偿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填写;实际
19、征迁补偿中,永久征地按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实际永久占地面积填列,如未办理土地占用证或尚在办理过程中,可按有关部门已认可的或实际永久占用土地面积填列。C2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算表C21“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投资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不含在建工程)、“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拨付所属投资借款”应反映项目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并根据历年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的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列。C2.2 表中其余各项目应反映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并根据竣工年度财务决
20、算中资金平衡表的有关项目期末数填列。C23 资金占用总额应等干资金来源总额。C24 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应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数,并根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基建投资借款”项目期末数填列;“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应根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项目的期末数填列。22C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C31 本表应根据历年批复的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相关数据,分年度填列。年度财务决算数如有调整的,应对调整数据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中加以说明。C32 “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
21、“企业债券资金”,“基建支出”中的交付使用资产、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反映各年度实际增加额。C33 本年基建投资来源合计和本年基建支出合计应按各年度财务决算填列。C34 “历年基建投资来源累计”应按上年度“历年基建投资来源累计”加本年基建投资来源合计”的数额填列。C35 ”历年基建支出累计”应按上年度“历年基建支出累计”加本年度“本年基建支出合计”数填列。C. 36”基建结余资金”应按当年财务决算数字填列,并应等于“历年基建投资来源累计”减去“历年基建支出累计”。C37表中最后一个年度和合计栏不应再反映“在建工程”(期“基建结余资金”项目的合计栏应与最后一个年度相符。C4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
22、目投资分析表C .4.1“项目”栏应按批准的概(预)算项目填列:大型建设项目按单位工程及费用项目填报,中型项目按单项工程及费用项目填报。概(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及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应在“项目”栏单独列示。概(预)算未列但实际发生了的投资也应在一项目”栏增列。C.4.2概(预)算价值及其分栏内容,应按项目概(预)算的内容填列;实际价值及其分栏内容,应按财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填列。C43经批准纳人决算的未完工程及费用应与该单项、单位工程及费用项目的已完成投资合并反映。23C44签定了投资包干协议的工程或单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投资包干节余”行刘应的概(预)算价值及其分栏内容不得尽瓦列。C45投资合计”应为工
23、程急投资。C46“实际较概算增减”的增减额”、“增减率”增加时应用正数反映,减少时应用负数反映。C5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C5.1“项目”栏应按独立发挥作用的资产类别分析填列。C.5.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栏应根据各项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C.5.3“待摊投资”栏应反映待摊投资在各项交付使用资产中的摊销过程、分直接计入和间接计人。C .5.4“建设成本”应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栏相加的数额填列。水利基本建设竣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本表真列的各项内容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人确认。C.6.2”项目”栏应按单项或单位工程
24、及费用的明细内容填列C63“工程量”栏内的未完”应按需要继续完成的未完工程量填列C.6.4“价值”栏内的“未完”应按未完工程量与概(预)算单价之积填列。费用项目应根据待完成的工作任务和相关的定额标准计算填列。C7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C7.1 年度”栏应按建设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逐年填列。C7.2 “项目”栏应按会计核算的明细资料设置和填列其分年度合计数应分别与历年批复的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财务决算保持一致。24C8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C 81 “年度“栏应按建设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逐年填列。C 8。2 “项目”栏应按会计核算的明细资料设置和填列,其分年度合计数应分别与历
25、年批复的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财务决算保持一致。C9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C9l 木表应按接收单位的不同分别填列。C92“建筑物”、“房屋”、设备”应逐项填列。“其他”可根据资产金额大小逐项或分类填列。C10 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主要钩稽关系C101 竣财1表投资来源”的“概算数”栏“合计”数应等干竣财4表“投资合计”行的概(预)算价值”的“合计”数。C10.2 竣财l表“投资来源”的“实际数”栏“合计”数应等于竣财3表竣工年度的历年基建投资来源”。财4表“投资合计”行的实际价值”的“合计”数保持一致。C104 竣财1表“建设成本”中“总成本”的“合计”数应和竣财4表建设成本”行的“
26、实际价值”的“合计”数、竣财5表建设成本”栏的“合计”数、竣财9表各接收单位“资产金额”栏合计”的汇总数保持一致。C 105 竣财3表“合计”栏的“资金来源”、“基建支出”的明细项目金额应和竣财2表“资金来源”、“基本建设支出”对应项目金额保持一致。C106 竣财5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栏的“合计”数应分别等于竣财1表“实际投资”栏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其他投资”、“待摊投资”。25C107 竣财1表“实际投资”栏的待核销荃建支出”应和竣财2表“基本建设支出”的“待核销基建支出”、竣财3表荃建支出”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合计”数、竣财4
27、表“待核销基建支出”行”实际价值”的“合计”数、竣财7表合日”行的“合计”数保持一致。C10.8 竣财3表“待核销基建支出”行的历年金额应等于竣财7表历年“合计”数。C10.9 竣财1表”实际投资”栏的“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应和竣财2表“基本建设支出”的“转出投资”、竣财3表基建支出”的转出投资”的“合计”数、竣财4表“转出投资”行实际价值”的“合计”数、竣财8表“合计”行的合计”数保持一致。C10.10 竣财3表“转出投资”行的历年金额应等于竣财8表历年“合日”数。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一2001条 文 说 明2001北京1 总 则101 自S
28、L19一90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颁发以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得到了广泛重视,规程SL19一90的颁发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财务制度的变化,对水利纂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提出了新的要求,规程SL19一90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另外,为搞好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衔接与统一工作,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用性和实用胜,对规程SL19一90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依据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102 规程SL19一90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工程项目,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本条规定所有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
29、目,不论投资来源、投资主体、规模大小不论是工程项目还是非工程项目,或是利用外资的水利项目只要列入国家基本建没投资计划都应按规程编制竣工财务决算。103 与规程SL1990中第103条、第1。05条有所不同,本条规定了总费用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要求。要求项目法人搞好编报的日常组织保障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的落实调节器整工作。104 本条是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质量要求是对规程SL19一90第1. 0.4条的深化,根据会计法编写。1 .05 规程SL19一90第206条与SL223一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项目竣工验收时问衔接不上。本条是对规程SL19一90第106条
30、的修订,缩短了编制时间。10.6 本条说明竣工财务决算在基本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是对规程SL19一90第1 03条、第4.06条的修订。保留了其适用的部分,删除了规程SL19一90第406条不符合现在有关规定的29内容。1 .0.7 本条与规程SL19一90基本相同。进一步明确了竣工财务决算应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财会字199832号要求归档保存。3O2 编 制 依 据2 .0.1 本条综合了规程SL19一90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编制依据的规定,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部分新的内容。313编制要求301 本条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强制性规定,根据规程SL19一90
31、第4. 01条编写。同时规定非工程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简化。3.02 本条在规程SL19一90第103条基础上增加了进度约束,并要求决算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这是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完成竣工则务决算的必要保证。规程SL19一90第4. 0.2条包含在本规程第10.4条中,故删除。3.03 本条与规程SL19一90第2.01条有所不同。遵循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和规程SL19一90对竣工财务决算可按项目大小分别编制的原则规定。规程SL19一90第2.03条调人本规程第305条。规程SL19一90第2.04条是实际工作的基本程序或基本要求,不宜为规程的规定内容,故删除。3.
32、 0.4 本条是新增内容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精神编写。3.0.5 本条与规程SL19一90第203条有所不同。规定少量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在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将其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确认。规程SL19一90第405条、第407条,财政部已有专门规定,故删除。324 编 制 内 容401 本条与规程SL19一90第3。01条基本相同。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对项目建设费用构成采用了新的表述。402 本条说明竣工财务决算的组成。与规程SL19一90第302条相同。4 0.3 本条规定了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写的主要内容与规程S L19一90
33、第3. 0.3条有所不同。根据重要性原则,新增了土地征用情况及编表说明;“交付使用资产隋况”在本规程有关表格中已能详细反映,故删除。40.4 本条与规程SL19一90第3. 0.4条有所不同。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以及项目管理的实际,对规程SL 19一90的竣工财务决算表格进行了修改。规程SL19一90第4.04条的内容已在本条第一款中反映,4.0.5 本条是新增内容。规定竣工项目应根据项目大小分别填报报表。项目法人可在此基础上自行设计辅助报表如其他费用明细表等,以反映项目的全面情况。规程SL19一90第4 .03条的内容已在本条反映故删除。335 编 制 方 法501 本条是新增内容。对项目如何
34、建账核算在技术方面提出原则要求。核算的明细项目应与该项目概(预)算的费用构成相吻合以便于对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比、考核。502 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决算的编制质量。本条与规程SL19一90第1.0.4条相衔接,对决算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作了具体规定。503 本条是新增内容。在界定新增资产价值、编制成本表和交付使用资产表时,对建设期间发生的待摊费用必须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本条规定了两种基本的分摊方法,项目法人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正确选择。5 04 本条是新增内容日算项目建设成本及核销和转出投资是505 本条是新增内容。对具备多种效益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应在各项效益之间进行分摊,以便为管理单位运行管理(如核定水价、电价)和项目后评价提供基础经济资料。本条规定了三种分摊方法,项目法人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