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若干政策.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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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 具体内容n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若干政策规定及提交的日常业务问题解释n二、2007年度新规定的部分所得税政策一、企业所得税汇缴若干政策规定及提交日常业务问题解释n工资、薪金n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费用n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n业务招待费n广告费 业务宣传费n借款利息支出n保险n捐赠n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工资、薪金n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地区补贴、物价补贴终加薪、加班工资、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和误 餐补贴餐补贴 工资、薪金n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1、雇员向纳税人投

2、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2、根据国家或、政府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缴款;3、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4、各项劳动保护费支出;5、雇员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7、独生子女补贴;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9、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工资、薪金n 目前我国工资形式:目前我国工资形式: 计税工资工效挂钩实发工资(软件开发企业 )提成工资(饮食服务企业 )计税工资n自2007年度,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3、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n年终奖金在发放的当月计入计税工资。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n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1)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2)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3)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国税发200084号)工效挂钩n国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控股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企业计税工资,可以比照工效挂钩办法,按照“两个低于”原则,由国务院财

4、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 可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费用n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为个月。注:年n通讯费按确定的计税工资人数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内按实予以税前扣除。 (个人的税前不能列支)n差旅费用补贴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在税前扣除。如企业没有具体标准,只能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如企业原先规定标准的可以按企业规定标准。n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 n劳动保护支出指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1、劳动保护费300元/每人每年。保安人员

5、服装费在“安全保护费”中列支。 2、盈利企业的服装费1000元;亏损企业的服装费700元 3、人员基数与计税工资人员概念相同年职工平均人数 4、在规定在规定额度内额度内,据实扣除据实扣除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n比例:2%14% 1.5%( 2.5%)n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n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一般企业均适用)使用不足1.5%的可按1.5%提取使用超过1.5%不足2.5%的按实列支使用超过2.5%的在2.5%内列支福利费问题n1、企业为职工提供而支付房费是在福利费中列支,还是直接作税前扣除? -税前直接扣除,理解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n2、白条在

6、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是否允许 -不允许n3。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企业一次性给付工伤者赔偿费,是在“营业外列支”还是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余问题n1 1。内资企业的福利费和教育经费是计提的,由于新的企。内资企业的福利费和教育经费是计提的,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按一定比例内据实扣除的,那么业所得税法是按一定比例内据实扣除的,那么20072007年度汇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有节余是否需作纳税调整?算清缴时,如有节余是否需作纳税调整? -20072007年度不作纳税调整年度不作纳税调整。待有新规定后再作调整。待有新规定后再作调整n2 2。根据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的福利费按实列支,企业

7、。根据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的福利费按实列支,企业会计处理时把以前年度已提取的进行调增利润,企业纳税会计处理时把以前年度已提取的进行调增利润,企业纳税申报时可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申报时可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007-2007年度税收年度税收允许计提允许计提,可作调减。,可作调减。职工教育培经费列支范围n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等。业务招待费n销售收入净额1500万以下按 5

8、 1500以上3n外贸企业开展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可按其代购代销收入不超过2%范围内据实列支。n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招待费如何列支?,招待费如何列支? 如对外投资企业。会计处理按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不超过2%的范围内据实扣除,企业取得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广告费 n受比例限制:每一纳税年度销售收入2%内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n适当提高比例:8%内(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等)n不受比例限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络站,从事高新技术

9、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起5个纳税年度内,可据实扣除;超过5年以上的,按8%的比例规定扣除。 n不得列支:(粮食类白酒)广告费n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n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n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n广告费应建台帐,设有设立广告费应建台帐,设有设立台帐台帐的,其以的,其以前年度结转下来广告费支出前年度结转下来广告费支出允许在以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后年度税前扣除。业务宣传费业务宣传费n在不超过销售收入的0.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n超过部分当年不可扣除,以后纳税年度也不得扣除

10、房地产企业的广告、宣传费和交际费房地产企业的广告、宣传费和交际费n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宣传费和招待费,可以产品相关的广告、宣传费和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起过转期限最长不得起过3个纳税年度。个纳税年度。n房地产企业的招待费、宣传费、广告费计房地产企业的招待费、宣传费、广告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预售收入算基数,不包括预售收入借款利息支出n向金融机构借款 按实际发生数n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以不高

11、于同类、同期存贷款利率部分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n对资本性的利息支出不得作为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产保险n企业向商业保险机构为其经营活动的财产所投的财产保险可以扣除n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不予税前扣除劳动保险n社会保障性缴款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的社会保障性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单位21%,个人7%),待业保险,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基本医疗保

12、险(单位11%,个人2%),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单位5%)、补充医疗保险(单位4%))劳动保险n按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为全体雇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在工资总额的5%范围内,据实扣除;为全体雇员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的4%范围内,据实扣除。劳动保险n特殊工种的保险 企业凭保险公司开具保险费缴纳的收据据实扣除。如:企业高温、低温、高空等特殊岗位职工办理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n纳税人为雇员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税前扣除。捐赠-支出n支出捐赠分两类进行处理: -公益、救济性捐赠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n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

13、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条件n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渠道进行捐赠;n不得超过税收规定的限额标准;n必须取得中央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n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不得扣除.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时,须附送的资料n(1)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资格证明材料证明材料;n(2)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票据。捐赠扣除方法n按比例扣除

14、 (不同的捐赠人) 1)金融保险企业(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在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部分准予扣除 2)其他纳税人 3%n适当提高比例扣除(不同的目的、途径、对象) 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如:对国家重点交响乐n全额扣除(不同的目的、途径、对象) 红十字事业的捐赠、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n不允许列支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包括:直接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等受赠人的捐赠) 接受捐赠n接受现金捐赠一次性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n接受非货币性资产

15、捐赠,须按接受时资产的入账价确认捐赠收入 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占应纳税所得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n前提:实行查账征收企业.n税前扣除: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n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部分,如小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抵扣。n根据国.地税.财政.

16、科技局.统计局联合文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科计2006131号)(2006年11月23日)规定n要求技术开发费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送,并附列入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或企业自选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问题解释n新税法规定微利企业的税率为20%,企业2008年第一季度预交申报时企业如何填写税率?是否需对微利企业进行认定?还是先按一般企业25%预征,年终再作调整?n答:总局未明确规定。第一季度申报在4月初,还早。n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17、国税发1995078号)文件规定,期货、股票收入需缴企业所得税,但亏损是否能抵免利润?n答:收入征税,亏损同样可以抵免。但需对其财务处理提供证据。n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空调、手机等是否可以不属于固定资产核算,一次在税前扣除?n答:可以。n小型商贸企业从筹办到开始生产经营时间较短,发生的的开办费是否可以作为当期费用扣除?n答:按规定作开办费处理。(因为税法未按数额大小区分)n企业购置的游艇、古董、字画等是否可作为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并在税前扣除?n答:不得提取折旧。n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无发票,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怎样认定或这个手续如何做?n答:应由企业举证提供同类设备价格的市价。n企业开办后第一

18、、二年为核定征收,第三年为查账征收,那么开办时的开办费能否在第三年摊销?其固定资产折旧怎样处理?n答:开办费可从第三年开始,折旧计算年限如10年,第三年开始在剩余年限内均衡摊销。n土地补偿款是否明确作为补贴收入并计利润,可否冲减土地使用费原值?n答:土地补偿款,可假设是对土地置换财政上给予补偿。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作递延纳税处理。(如政策性搬迁等)n企业厂房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但因与建筑商纠纷未取得发票,企业按决算额估计入帐,企业计提折旧能否扣除?n答:可以n企业内部食堂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能提折旧?n答;税收规定不明确。如作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则不提折旧。有关的,则可以提折旧。从宽掌握。n

19、企业委托网络公司建立网络,建成后所有权归委托方,同进支付制作费、使用费,而且企业还应定期支付互联网服务费,对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如何在税前扣除?n答:作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发生支付费用时税前扣除。二、2007年度新规定的部分所得税政策n1、公务用车相关费用扣除问题;n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n3、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的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n4、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n5、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相关管理问题;n6、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n7、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处理;公务用车相关费用扣除问题n企业事业单位公

20、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支出,应一律计入工资总额应一律计入工资总额,按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国税函2007305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n1、可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n2、可按当年担保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按年度担保费收入实行差额计提,对超过年度担保收入50%所提取的准备金部分要转为当期收入。n3、担保企业实

21、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n4、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n5、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0727号)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的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n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坏账损失进行管理。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

2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n“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担保。n企业之间签订贷款互保合同,相互提供的贷款担保,与企业的融资活动密切相关,因此,签订贷款互保合同的一方(担保企业)为另一方(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在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之内贷款担保总额之内(含)的部分,应认为与其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n(国税函20071272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3、200761号)n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n(1)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划搬迁规划,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n(2)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

24、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n(3)搬迁企业没有重置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n(4)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n(5)搬迁企业从规划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

25、所得额外负担,缴纳企业所得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相关管理问题n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n 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n(国税发2007104号)n1。农、林、牧、渔业3%-10%n2。制造业5%-15%(原7%-20%)n3。批发和另售4%-15%(原7%-20%)n4。交通运输7%-15%(原7%-20%)n5。建筑业8%-20%(原10%-20%)n6。饮食业8%-25%(原10%-25%)n7。娱乐业15%-30%(原20%-40%)n8。其他行业10%-30%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处理n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n企业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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