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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现象问题研究学习材料 我国农村领土占国土面积的90%以上,人口占80%以上。农村是最基本生活资料的终极来源,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更是具有基础地位。假如在这么广阔的区域人口中没有法治,整个中国的法治建设就不行能胜利,就更谈不上社会的稳定、国家旺盛富强了。 一、村民自治的一般概述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农夫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的宏大成就,是中国农村管理模式在新时代的重大创建。村民自治是中国农夫在创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又一壮举,它既适应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体制又能与整个市场经济相耦合的农村公共权力新的治理模式。这也证明白列宁的观点: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是由千百万群众自己创
2、建的。 关于村民自治,学者各有不同的说明。王种田、詹成付认为:“村民自治就是依靠农夫,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化和自我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徐勇认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处理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化和自我服务。”许安标认为:“村民自治是农夫依法管理基层社会生活方面的事务。”曾宪义认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特定社区的全体村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建立自治组织,行使村民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基层民主制度。” 村民自治在法律上通过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体现出
3、来。其中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loCalhOSt”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依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村民自治是一种非政权性质的区域基层民主,村民自治不能嬗变为政权机构,担当大量政权组织的任务,其目标是使村民在村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组织下真正成为村的主子,依法行使自治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 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基层干脆的民主形式,它与国家政权有着亲密的联系。
4、它是在国家政权的指导和监督下运行的,并随着整个国家民主的发展而发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基层民主的的重要部分,为整个国家的政治建设拓宽基础,壮大民主力气,推动国家民主化进程。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来说,大力营造这样的基础性工程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村民自治在我国的发展 村民自治在我国普遍推行后,在国际、国内产生了剧烈的反响,有的把实行村民自治称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历史性工程”。它扩大和保障了亿万农夫的民主权利,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这是中国千百年来的第一次。 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村民自治在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不断完善和发展,在
5、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检验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着主要表现在:1,村民自治及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制制度日趋完善;2,自治及村民主选举的实践范围遍及全国;3,村民选举日趋规范,民主程度日益增加;4;村民自治村级民主选举推动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和方法的变更;5村民自治及村级选举的实践推动了乡村关系从干脆的行政领导关系向协商指导关系转变;6,村级民主选举对基层政权及国家民主的选举产生了主动的促进作用;7村级民主选举提高了农夫的素养,促进了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 三、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 村民自治在农村经验了20多年的实践,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和成效,但终归,他只是在实践探究阶段,免不了受一些阻挠和面临一些问
6、题。 (一)立法不足-使村民自治先天不足 我国现有法律没有对村民自治权做出明确规定,只对村委会的产生、组成、职能作出规定,而村民究竞在村民自治中享有的权利、担当的义务则没有规定,我国有关村民自治的立法中,主体应是村民,而非村,更非村民委员会,但是我国制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用了大部分条款对村民委员会作了较祥细的规定,而对村民资格、村民权利、村民自治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村财务会计等这些干脆关系村民权利的问题,没有规定或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文,只是流于形式,作表面文章。 (二)村民自治遭受国家公权力 村民自治是国家权力转型为社会权利的一项制度革新和组织建设,在国家权力
7、和社会权利磨合期公权力必时时常以其居于强势地位去干涉,侵扰社会权利。 1、行政权对村民自治权的侵害 行政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有效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行政权对村民自治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行 政强迫吩咐,有些行政部门为执行某些行政吩咐无视公民的人身权、住宅权、财产权,对其进行随意践踏;2、行政干预过多,主要包括以行政权取代自治权,随意性大于规范性,一些本由村民探讨确定的事,却由上级行政部门确定,一些本由村民制定的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却由乡镇政府颁发,自治组织形同虚设;3、行政惩罚不当,有些行政部门违章乱罚款,滥用行政惩罚;4、行政不作为。对村民的举报、请示和反映的状况不予以受
8、理或敷衍了事;5行政特权化。一些公职人员为谋取其私利不惜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2、司法权对村民自治权的侵害 当农夫的合法权益遭遇侵害,特殊是遭遇公权力的侵害时,诉之于司法往往受到了各种阻挠,使司法判决不公,造成错案、假案,深深地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评价,深深地阻碍了他们的感情,造成对村民自治权的侵害。 (三)基层腐败给村民自治蒙上阴影 一些乡村干部,依仗权势,横行乡里,贪污腐化。详细表现在:1、乘改革之机,发“改革之财”。一些村干部在农村改革中,在处分原集体财产进,划化公为私或贪污挪用,严惩侵 123下一页 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