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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科 秦 涛基金费征缴知识基金费征缴知识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费知识介绍社会保险费知识介绍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2011年社保费汇算工作年社保费汇算工作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解读解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其他基金费知识介绍其他基金费知识介绍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一、一、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解读解读(三)费改税(三)费改税(一)概述(一)概述(二)条款解读(二)条款解读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2、社会保险费的征缴3、
2、法律责任4、其他条款1、背景介绍2、立法原则3、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4、制度方针(一)概述(一)概述背景介绍背景介绍: 社会保险法自2007年起,经过3年4审后,终于在2010年10月份正式出台(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一)概述(一)概述1、贯彻落实党的重要决策和战略部署;2、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3、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4、确立框架、循序渐进。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立法原则主要有:(一)概述(一)概述 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社社会会保保险险基基本本养养老老保保险险基基本本医医疗疗保保险险工工伤伤保保险险生生育育保保险险失失业业保保险险城镇城镇职工职工基
3、本基本养老养老保险保险城镇城镇居民居民社会社会养老养老保险保险新型新型农村农村社会社会养老养老保险保险城镇城镇职工职工基本基本医疗医疗保险保险新型新型农村农村合作合作医疗医疗城镇城镇居民居民基本基本医疗医疗保险保险(一)概述(一)概述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方针:广覆盖广覆盖保基本保基本多层次多层次可持续可持续(二)条款解读(二)条款解读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五项社会保险简介2、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3、法律责任、法律责任4、其他条款、其他条款社会保险法部分条款解读条款解读: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五项社会保险简介涉及涉及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的第二章至第六章(共的第二章至第六章(共5章章4
4、7条)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主体(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缴费人缴费人职工个人用人单位(统称:“个体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五项社会保险简介缴费依据缴费依据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规定国家规定”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中的表述:中的表述:没有明确表述。未出台相关新政策前,仍维持现有费率。费费 率率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五项社会保险简介芜湖市社会保险费费率如下表所示:芜湖市社会保险费费率如下表所示:费费 种种费
5、费 目目标准费率标准费率优惠期费率优惠期费率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20%职工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20%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8.5%6.5%职工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7.5%或10.5%5.5%或8.5%失业保险费单位2%职工个人1%工伤保险费单位1%(基本档) 0.5%(基本档)生育保险费单位1%0.5%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五项社会保险简介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无个人账户仅个人账户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的存储额政策规定月数每月领取的养老金缴费年限 1%上年省均工资+本人指数化工资= 2注:上述主要
6、介绍基本方法,具体计算以人社 部门口径为准。1、五项社会保险简介、五项社会保险简介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芜湖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年限累计、账户可转,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几个政策亮点:几个政策亮点:2、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社保号全国统一,即公民身份证号码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
7、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统一征收,步骤、办法 国务院规定2、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条第六十条第一款:自行申报缓缴、减免(须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代扣代缴,并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
8、规定结算。第六十第六十二二条条2、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条条 件件措措 施施未按时足额缴纳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查询存款账户并可申请划拨费款账户余额不足要求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未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申请扣押、查封、拍卖,抵缴3、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第八十六八十六条条未按时足额缴纳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处欠缴数据1-
9、3倍罚款(原政策为2 2)补充内容:人社部第补充内容:人社部第13号令号令实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若干规定补充内容:人社部第补充内容:人社部第13号令号令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其他条款、其他条款
10、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第八十三八十三条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第九十五九十五条条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第九十七九十七条条本法自2011年年7月月1日日起施行。 第第九十八九十八条条(三)费改税(三)费改税主税派主税派多数发达国家征收社保税多数发达国家征收社保税“税税”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具有更高的权威性税务系统全国统一更具规范性税务系统全国统一更具规范性有效避免多头征收有效避免多头征收规避规避“征、管、支征、管、支”三位一体的模式
11、弊端三位一体的模式弊端有利于提高统筹级次有利于提高统筹级次征收力度更大征收力度更大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费知识介绍社会保险费知识介绍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2011年社保费汇算工作年社保费汇算工作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解读解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其他基金费知识介绍其他基金费知识介绍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二、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二、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一)芜湖
12、市(一)芜湖市“双基数双基数”征缴管理办法征缴管理办法(二)参保、缴费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二)参保、缴费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一)芜湖市(一)芜湖市“双基数双基数”征缴管理办法征缴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010.10.28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 1999.01.22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 2000.11.02 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芜政2007102号)
13、2007.09.12芜湖市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现状:应参保单位:实行实行“双基数双基数”征缴管理办法征缴管理办法个体劳动者:主要采取主要采取“税银联网税银联网”征缴模式征缴模式(一)芜湖市(一)芜湖市“双基数双基数”征缴管理办法征缴管理办法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芜政(芜政20071022007102号)号)自主申报自主申报据实征收据实征收按年清算按年清算重点稽查重点稽查(一)芜湖市(一)芜湖市“双基数双基数”征缴管理办法征缴管理办法主主实实算算查查(一)芜湖市(一)芜湖市“双基数双基数”征缴管理办法征缴管理办法1、改善了、改善了“一个一个”明显不足明显不足 2
14、、理顺了、理顺了“两部两部”职责权限职责权限 3、促进了、促进了“三个三个”基本到位基本到位 4、设立了、设立了“四项四项”创新制度创新制度 5、实现了、实现了“五个五个”显著提升显著提升 工作成效:工作成效:缴费登记缴费登记申报缴费申报缴费入库核算入库核算(二)参保、缴费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二)参保、缴费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缴费登记缴费登记适用对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适用对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 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 用人单位缴费登用人单位缴费登记基本信息表记基本信息表 芜湖市社会芜湖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保险登记表 缴费登记缴费登记参保登
15、记参保登记缴费登记缴费登记适用对象:未办理或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适用对象:未办理或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 参保登记参保登记缴费登记缴费登记录入录入“地税地税微机编码微机编码”芜湖市社会芜湖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保险登记表 用人单位缴费登用人单位缴费登记基本信息表记基本信息表 申报缴纳(当期费款)申报缴纳(当期费款)申报方式申报方式上门申报网上申报资格认定资格认定不需要需要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按月申报、限期缴纳申报期限申报期限与纳税申报期一致(原则上每月15日前)提供材料提供材料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缴纳当月费款专用
16、)无(自助申报)缴费凭证缴费凭证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联网专用)电子缴费付款凭证缴纳期限缴纳期限“限缴日期”注意事项注意事项社保费申报、缴纳的最后期限为每月25日申报缴纳(非当期费款)申报缴纳(非当期费款)申报方式申报方式上门申报基本规定基本规定每月5-20日先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然后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开票申报期限申报期限开具补缴通知单的次日起至当月23日(遇节假日不顺延)提供材料提供材料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欠费通知单缴费凭证缴费凭证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联网专用)缴纳期限缴纳期限“限缴日期”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补缴通知单当月有效;2、缴纳的最后期限为每月25日;3、补缴社保欠费需
17、加收滞纳金。入库核算入库核算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国库)(国库)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市社保经办机构市社保经办机构传递入库信息传递入库信息(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4、待遇保障、待遇保障3、参保缴费、参保缴费2、缴费标准、缴费标准1、保险范围和对象、保险范围和对象1、保险范围和对象、保险范围和对象市区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受户口限制); 2、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3、其他非从业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
18、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 1、全日制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 其中,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15元,政府补助20元。 2、其他非从业居民,设置每人每年50元和200元两档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进行选择。 属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选择按25元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25元;选择按200元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10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的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个人缴费
19、统一按200元标准执行,由政府全额补助。 上述缴费标准如遇调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2、缴费标准、缴费标准 1、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缴费期从每年9月1日开始的2个月内(春招全日制在校学生,于到校报到的2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其他城镇居民(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和其他非从业居民)参保,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20日。 参保人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的城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 3、允许新生儿在胎儿期随母亲在每年规定的申报缴费期间(每
20、年6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参保缴费,未在申报缴费期间参保的,应在出生之日起的2个月内参保缴费。3、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居民医保不建立个人账户不建立个人账户,具体支出范围: 1、住院、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 2、全日制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 3、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4、城镇非从业妇女生育医疗费补贴。4、待遇保障、待遇保障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费知识介绍社会保险费知识介绍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2011年社保费汇算工作年社保费汇算工作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解读解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其他基金费知识介绍其他基金费知识介绍地方教育附加地方
21、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三、三、2011年社保费汇算工作年社保费汇算工作(三)(三)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一)汇算范围汇算范围(二)(二)工作安排工作安排(一)(一)汇算范围汇算范围包括:芜湖市市区2011年底前已参保的各类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纯 社保参保单位和按建安项目管理的单位。汇算内容汇算内容:单位应申报缴纳的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 不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汇算对象汇算对象:已参保单位(二)(二)工作安排工作安排2012.03.07至201
22、2.04.15抽查重点:实际用工人数明显大于参保人数的参保单位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参保单位自行申报结算参保单位自行申报结算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地税部门审核地税部门审核2012.04.16至2012.05.10第三阶段:第三阶段:地税部门重点抽查地税部门重点抽查2012.05.01至2012.05.31填报芜湖市社会保险费汇算申报表(2011)审核表格的完整性、数据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并统计分析(三)(三)注意事项注意事项2、填报要求、填报要求:如实、规范。3、费款结算、费款结算: 1、时间要求、时间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3)多缴费款:满足条件条件,可抵、可退。(2)欠缴费款欠缴费款:按照
23、申报缴纳非当期费款处理。(1)查补费款大厅申报(申报表上注明“汇算查补汇算查补”字样)网上申报(选择“地方税检查结算表地方税检查结算表”模块)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费知识介绍社会保险费知识介绍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2011年社保费汇算工作年社保费汇算工作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解读解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其他基金费知识介绍其他基金费知识介绍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一、教育费附加一、教育费附加(一)缴费人:(一)缴费人:凡缴纳增值税、营业
24、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 教育费附加。(二)计征依据和费率:(二)计征依据和费率: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 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3%。(三)申报缴纳:(三)申报缴纳:缴费人应在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同时缴纳,其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完全一致。(四)其他有关规定:(四)其他有关规定: 1、依照政策法规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同时也减免教育费附加。 2、由于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于出口产品发生退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
25、抵退税办法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4、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其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二、地方教育附加二、地方教育附加(一)缴费人:(一)缴费人: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 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二)计征依据和费率:(二)计征依据和费率: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地方教育附加的费 率为2。(三)申报缴纳:(三)申报缴纳:缴费人应在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同时缴 纳,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与增值税、营
26、业税、消费税完全一致。(四)其他有关规定:(四)其他有关规定:征收有关政策比照教育费附加执行。有关两项有关两项“附加附加”的政策调整的政策调整1、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 个人纳入到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2、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是调整了征收标准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 的征收标准由原先的1%调整为2%。 二是调整了征收范围范围。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 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三是调整了优惠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生产卷烟企 业的地方教育附加不再执行减半征 收的政策。两项与“教育教育”有关的附加,
27、近两年来的重大政策调整:三、文化事业建设费三、文化事业建设费(一)缴费人:(一)缴费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1.从事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 2.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二)计征依据和费率:(二)计征依据和费率: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 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计征依据。文化 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三)申报缴纳:(三)申报缴纳:缴费人应当向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 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四、水利建设
28、基金四、水利建设基金(一)缴费人(一)缴费人: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二)计征依据和费率(二)计征依据和费率: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三)其他有关规定(三)其他有关规定: 1、对上年无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实现的营业、销售收入按月计征。 2、新开业户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按照开业当年该户实际取得的营业、销售收入计算征收。 3
29、、新政策即将出台,明确取消了针对职工个人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缴费人:(一)缴费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比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均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计征依据和费率:(二)计征依据和费率: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当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差额不足一人的可免于安排,但需按差额比例计算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计算公式: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0、(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从业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三)申报缴纳:(三)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企业持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制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六、工会经费六、工会经费(一)缴费人:(一)缴费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和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和拨缴工会筹备金工会筹备
31、金。(二)计征依据和费率:(二)计征依据和费率: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地税非全额非全额代收: 应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2、地税全额全额代收: 应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100% (三)申报缴纳:(三)申报缴纳:缴费单位将应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缴存至地税部门指 定的收入专户中,再凭银行缴款单据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工会经费收入专户收入专户信息: 开户单位名称:市地税局基金费征收科市地税局基金费征收科 开户银行名称:徽商行芜九支徽商行芜九支 开户银行账号:0140120180135660016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费知识介绍社会保险费知识介绍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芜湖市社保费征缴基本情况2011年社保费汇算工作年社保费汇算工作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解读解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其他基金费知识介绍其他基金费知识介绍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工会经费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市地税局基金(费)科:市地税局基金(费)科:3013523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