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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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相关规章 制度,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救助体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x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和各项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二、主

2、要任务 (一)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1 .强化家庭监护法定责任。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责任在家庭,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关爱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各村(居)要对被委托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经过评估的被委托人相关信息应在当地村(居)备案,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受委托监护人应切实在日常生活、学习及精神关爱等方面履行监护职责及关爱义务,发现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反映,同时,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 常联系、

3、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各村(居)、辖区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要加强对父母或临时监护人的培训,提升其履行法定责任意识,重视关心留守儿童成长中的精神需要和情感需求。 2、落实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属地责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培训、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各村(居)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

4、,并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对重点对象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3 .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市政府将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

5、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 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

6、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4 .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5 .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

7、通过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 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多种形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爱心捐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村闲置公用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加强对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明确准入门槛,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财税部门要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1 .建立信息台账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核查,及时予以更新。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

8、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要为信息台账的建立和核查提供服务。 2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x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发现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或不法侵害或失踪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第一时间收集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3.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公

9、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 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 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

10、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属地乡镇、街道。 4 .建立健全评估帮扶制度。各地确立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逐步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流程评估工作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对留守儿童进行委托监护时,要对受委托人的身体、精神、工作及生活等状况实施评估,确认其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对排查、走访x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农村留守儿童,或者接到公安机关对处于危险状况的农村留守儿童的通报后,要立即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

11、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等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 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等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5 .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 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或者实施家庭

12、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乡镇、街道及民政部门等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6 .落实政府救助兜底保障责任。对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儿童,及时将其纳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给予救助;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人社、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计生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病有所医。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加强覆盖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市人社局、扶贫办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扶持留守

13、儿童父母返乡就业,家庭脱贫。 (三)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 1.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就业能力提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 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初步建立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机制,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 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逐步推动

14、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三个一样”要求,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 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2 .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

15、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将农村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健全关爱保护管理体系。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及各村 (居)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街 道要整合民政、教育、卫计和共青团、

16、妇联等单位的资源,明确专人担任儿童保护督导员(儿童福利主任),负责辖区内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村(居)要安排专人担任保护专干。各中小学校应安排教师兼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辅导员。 (三)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友好社区(村居)建设, 健全关爱保护基础平台,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农村老少活动家园、留守儿童之家等关爱保护设 施,按照查清底数、拾遗补缺、按需提升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网络,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加强关爱保护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农

17、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人社、教育和民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儿童保护督导员、学校辅导员、托管机构服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和安全意识。要加快社会力量培养,加快孵化培育从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强化经费保障机制。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多方参与的整体合

18、力。 (五)落实考核及问责机制。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考核,强化问责机制。各乡镇、街道统筹建立本辖区包保责任制,乡镇、街道要包保到村(组),村(居)、学校要包保到人。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 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 定具体实施细则。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本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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