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涉嫌杀人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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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辛普森涉嫌杀人案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the people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v. O. J. Simpson(1995) 橄榄球超级明星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中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Simpson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dream team”(梦幻律师队)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中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血证如山”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员全体成员,把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为全球媒体瞩

2、目一时的“trial of the century”(世纪审判),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Simpson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Los Angeles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Simpson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Simpson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Simpson。(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Simpson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Simpson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

3、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Simpson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Tyson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Tyson落入正义之网,而Simpson却能逍遥法外呢?有一种解释是,Tyson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Simpson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Simpson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但其中却有8位是女

4、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Simpson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Simpson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Simpson于1947年生于San Francisco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New York Buffalo Bills(水牛城鹰嘴队)和San Francisco 49ers(旧金山淘金者队)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人赛季带球冲刺200

5、3码的惊人纪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Simpson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naked gun”(裸枪)和“killer force”(杀手势力)中扮演主角;在ABC(美国广播公司)和NBC(国家广播公司)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Hez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 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Simpson名字的缩写O. J.一样,所以Florida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 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Simpson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

6、。与空中飞人Michael Jordan和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Simpson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Simpson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Nicole 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Simpson与Nicole结婚后,因Nicole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Nic

7、ole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Simpson对她拳打脚踢。Simpson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Simpson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Simpson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dead lock”(死锁)现象,即所谓“hung jury”(悬而未决的陪审团)。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Simpson案陪审

8、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然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惟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Simpson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Simpson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Simpson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

9、程来看,Los Angeles city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注一)。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1)忽视现场斟查常识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Los Angeles city西区Bundy街,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美国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

10、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Los Angeles city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Nicole,是黑人橄榄球明星Simpson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Nicole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Goldman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Simpson和Nicole的两个

11、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死者身份辨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Simpson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Simpson着手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Simpson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中。这时,一位名叫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Nicole被Simpson殴打后报警,Fuhrman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件,知道Simpson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Fuhrman

12、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Simpson住宅。Bushey局长的这一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因为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Bushey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Simpson,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Simpson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察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Simpson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

13、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有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Nicole的右手指纹,而且对Nicole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Nicole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Simpson与Nicole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Nicole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准确性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的DNA证据(注二)的可信度大打折扣。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Nicole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

14、它们不可能是Nicole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Nicole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Goldman,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Simpson,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Nicole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2)警方涉嫌非法调查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Simpson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Fuhrman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

15、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Fuhrman高声叫Vannatter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Vannatter和另两位警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产生了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

16、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就这样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中。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Weeks v. United States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排除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exclusionary rule”(排除规则)。1961年,最高法院在Mapp v. Ohio案中规定,“exclusionary rule”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

17、宅搜查,必须首先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

18、警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法律问题,只能由法官在法庭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exclusionary rule”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exclusionary rule”,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

19、情况下逍遥法外。Nixon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Warren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exclusionary rule”的解释略有改变。1984年,在United States v. Leon案中,最高法院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good faith”(良好诚信)和“reasonable belief”(合理相信),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在Simpson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还要精通。

20、他们都应明白,United States v. Leon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good faith”和“reasonable belief”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Simpson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在Simpson案中,从当时Fuhrman警官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reasonable belief”。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Simpson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

21、才能对Simpson住宅进行合法搜查。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Fuhrman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Simpson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Fuhrman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Simpson的哥们儿,名叫Kato Kaelin。他告诉警察,Simpson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Simpson女儿从梦中敲醒后,Vanna

22、tter赶紧向她询问Simpson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Chicago,参加一场Hezz公司很早就已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Simpson,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Simpson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Los Angeles。当Vannatter等人询问Simpson女儿和打电话时,Fuhrman在隔壁单独盘问Kaelin,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Kaelin称,大约在晚上10点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Fuhrman疑心大起,立即单枪匹马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Fuhrman

23、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他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Fuhrman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Simpson是凶杀嫌疑犯,便宣布Simpson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调查中,Fuhrman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

24、的袜子,它成为指控Simpson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可是,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Fuhrman独自一人在Simpson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给警方造成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他现代化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Simpson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在预审时,辩方指控4位白人警官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Simpson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

25、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suppressed evidence”(压下不用的证据),不能在审判时呈党。但法官在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Fuhrman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在住宅内搜查?辩方借此怀疑,Fuhrman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6月13日中午12点,当Simpson从Chicago匆忙赶回Los Angeles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Va

26、nnatter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Simpson便随口答应。这时,Simpson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Simpson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Vannatter向Simpson宣读了“Miranda warnings”,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Simpson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Simpson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

27、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Miranda warnings”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Simpson并没这样做。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Simpson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榆木疙瘩般一声不吱的嫌犯,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放弃沉默权的好事,结果,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Sim

28、pson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级学生的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套出更多的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Simpson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Simpson的口供。为此,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在审问过程中,Vannatter告诉Simpson,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Simpson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Simpson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

29、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Simpson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Vannatter注意到,Simpson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现象。Simpson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Simpson同意后,Vannatter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Simpson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Simpson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Simpson的血样后,Vannatter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携

30、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之外的凶杀案现场。说出来可能没人敢信,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Vannatter那天手持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后,才磨磨蹭蹭地将血亲交给正在现场取样斟查的刑事检验员Dennis Fung。在诞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Vannatter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Dennis Fung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Cochran把Vannatter和Fuhrman贬称为一对大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31、。Vannatter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Simpson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1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1.6毫升的Simpson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Vannatter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警署审问和抽取血样之后,Simpson得知自己已沦为头号嫌疑罪犯。为了避开新闻媒体的骚扰,他暂时躲在一位律师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开始筹组“dream team”。他借用橄榄球术语,给自己

32、挂上了球队老板兼指导的头衔。负责协调指挥全队进攻的“quarterback”(四分卫)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Robert Shapiro担任,他曾出任Hollywood影星Marlon Brando(马龙白兰度)的律师。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Los Angeles city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摇滚乐巨星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Shapiro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他从Boston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

33、从New York请来了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Kennedy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由于Simpson案的管辖权属于California法院,应用California法律和司法判例,Shapiro邀请California法律专家、California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即著名的“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的主角Daniel 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阵容如

34、此强大,Shapiro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Shapiro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Arthur Goldberg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为了确保胜诉,Shapiro又叫上了Connecticut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博士出任专家证人,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和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履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此外,Simpson悬赏50万美元巨款,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注),并雇佣了几位著名私人刑事侦探调查凶杀案真相。据行家估算

35、,维持“dream team”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6月17日上午8点,即案发5天后,根据现场血迹化验和DNA测试结果,检方决定立案起诉Simpson。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点准时投案自首。此时,“dream team”中的Shapiro律师、Baden博士、李昌钰博士等人正在向Simpson了解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验样品。Shapiro以Simpson情绪低落、心理不稳为理由,请求警方延缓几个小时。上午11时,警方拒绝了延缓的请求,并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Simpson。中午12时左右,当刑警赶到豪宅时,Simpson突然失踪了。临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诀别信

36、,信中说:“我与Nicole之死豪无关系。我爱她,一直都非常爱她,而且将永远爱她。如果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的话,那只是我爱她太深。”结尾写道:“请不要为我悲伤,毕竟我一生辉煌,又有好友无数。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这个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时,警方在电视上公布了Simpson的照片和汽车牌照资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缉犯。Shapiro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宣读了Simpson的诀别信,并在电视上请求Simpson不要轻生。那么,Simpson打算远走高飞、畏罪潜逃吗?似乎不太像。当天下午5点56分,警方在California高速公路上发现了Simpson的白色野马车。在长达约6个

37、小时的时间中,他乘坐的越野车一直在Los Angeles市郊徘徊。据Simpson自己解释,他只是到安葬Nicole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绝。驾车司机是Simpson的铁哥们兼队友柯林斯,他一边驾车一边用汽车电话与警方通话,声称Simpson此时躺在后坐,手持枪支,情绪沮丧,如果警方强行截车捕人,Simpson有可能会自杀。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的第五场,New York Knicks(尼克斯队)大战Houston Rockets(火箭队)。笔者那天球赛看得正来劲儿,没想到,当警方发现了Simpson的越野车后,全美各地电视台突然临时中断节目,画面一律改为现场直

38、播警车跟踪白色野马车的实况,真让人扫兴。这时,Simpson终于开始与警方对话,他同意束手归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没娘的孩子打声招呼。警方担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请求。这样,白色野马车在直升飞机和数十辆警车护送之下,浩浩荡荡地缓缓开回了Simpson的家。Simpson与孩子家人见面并短暂交谈后,警察便将他押上了警车。一场全球瞩目的高速公路大追捕,终于降下了帷幕。世纪大案开场后,面对辩方的豪华阵容,检方派出了最具实力的检察官出场应战。主持起诉的是“常胜女将”、副检察长Marcia Clark,她主持起诉过20多宗杀人重罪案,从未输过一次。由于辩方聘请黑人律师担任重要角色,检方遂指派助理检察官C

39、hristopher Darden出任Clark的副手,他是检方阵营中综合素质最佳的黑人检察官。此外,Los Angeles市检察长亲自坐镇,在幕后协调指挥。他先后调集了50余名久经沙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和刑事律师参加案情分析和起诉准备。联邦调查局以及Los Angeles和Chicago警方调遣了数百名刑警和刑事检验专家参与破案和现场勘查。据专家估算,检方为了与“dream team”过招,至少破费了纳税人800多万美元巨款。即使是有钱有势的富人,在面临国家强大的专政机器时,也难免相形见绌。“dream team”踢出的开场球,是要求此案由市区中心的Los Angeles市法院审理。其原因是

40、,案发之地的西区,白人居民较多,而市区中心黑人居民占多数,随机抽样选出的陪审团成员将以黑人为主。检方对此虽然不太情愿,但由于两年前,白人占多数的陪审团在受害人为黑人的Rodney King案中,判决执法过当的白人警官无罪,结果在Los Angeles地区引发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大暴乱。为了防止因种族因素再次闹事,检方只得同意改变管辖法院。这个世纪大案由美籍日裔法官伊藤主持审理,他的父母在二战时国被关入日裔集中营。这位法官博才多学,一向以精通法律和严谨公正著称。这样,检辩双方阵营都有黑人律师,日裔法官主持审判,陪审团成员多数是黑人。一旦被告被判有罪,黑人就是想闹事也没啥理由。实际上,Simpson案

41、从一开始就已与种族问题有了难以解脱的瓜葛。正式审判开始后,在开庭陈词时,检方指控Simpson预谋杀妻,做案动机是嫉妒心和占有欲。离婚之后,Simpson对Nicole与年轻英俊的男人约会非常吃醋,一直希望破镜重圆,但希望日益渺茫。案发当天,在女儿的舞蹈表演会上,Nicole对Simpson非常冷淡,使他萌动了杀机。Goldman则属于误闯现场,偶然被杀。法医鉴定表明,被害人死亡时间大约在晚上10点到10点15分之间。Simpson声称,当晚9点40到10点50之间,他在家中独自睡觉,无法提供证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根据律师的建议,Simpson依法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出庭作证。但是,检方关于预

42、谋杀人的指控似乎不合情理。主要原因是,Simpson当晚要赶飞机,这一安排实际上堵死了他本人作案的后路。因为他必须在短短1小时10分钟之内,驱车前往现场,选择作案时机,执刀连杀两人,逃离凶案现场,藏匿血衣凶器,洗净残留血迹,启程前往机场。整个环节稍有差错闪失,就会耽误飞机起飞的钟点。这时,出租车司机便会成为重要证人。另外,对Simpson这种缺乏训练和经验的“业余杀手”来说,使用枪支是最佳选择,根本没必要手执利刃割喉杀人。这种作案方式不仅会弄得自己满身血迹,而且会在凶杀现场、白色野马车和自己住宅中留下难以抵赖的“血证”。辩方认为,Nicole有可能被贩毒集团或黑手党杀害。因为Nicole有吸毒

43、历史,如果她大量购买毒品之后未能按时支付,有可能被黑手党暗下毒手,而割喉杀人正是黑社会惯用的凶杀手段。另外,Goldman与Nicole也不是一般关系,有人曾看见他驾驶Nicole的那辆价值15万美元的白色Ferrari牌高级跑车在街上兜风。更令人生疑的是,1993年到1995两年期间,在Goldman工作的那家意大利餐厅,竟然有四位雇员被谋杀或神秘失踪。(四)“血证如山”破绽百出 世纪大案开场后,引起全美各界的极大关注。根据美国联邦和California的证据法,刑事案中的证据一般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够以直接而非推理的方式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比如,某证人如庭作证,

44、声称他亲眼看见凶手用利刃杀了受害者,这就是直接证据。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不能以直接方式,而必须以推理的方式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比如,在凶杀案现场发现了血迹或指纹,这就是间接证据,或者说是旁证。Simpson案没有目击证人,检察官只能使用警方搜集的血迹、手套、袜子和血液化验结果等间接证据来指控Simpson,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旁证案件”。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仅仅依赖间接证据就把被告定罪判弄,绝非易事。这是因为,仅凭个别的间接证据,通常不能准确无误地推断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一系列间接证据相互证明,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确地证实案情。此外,间接证据的搜集以及间

45、接证据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当合情合理、协调一致。如果出现矛盾或漏洞,则表明间接证据不够可靠,不能作为定罪的确凿根据。比如,在Simpson案中,检方呈庭的间接证据之一,是在杀人现场发现了被告人的血迹。可是,由于Vannatter警长身携Simpson的血样,在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致使这一间接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在Simpson案中,由于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因此,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严格鉴别和审核,是这场官司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令人失望的是,检方呈庭的证据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使辩方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Simpson未必就是杀人凶手。(1)血迹证据令人生疑检

46、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刑事专家一致同意,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的结果不会撒谎。但是,如果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草率采集或有人故意栽赃,那么它的可信度则大打折扣。在Simpson案中,这些毛病全都存在。检验结果表明,所有疑点都聚集在Simpson一人身上。凶杀现场两处发现Simpson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Simpson的头发相同;警方在现场和Simpson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付,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的血迹;在Simpson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Simpson和被害人的血迹。这样,检方证据堪称“血证如山”,Simpson涉嫌杀人

47、似乎已是无法抵赖的事实。但是,辩方律师认为,这些“血证”疑点极多,破绽百出。首先,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辩方专家指出,这只裤子两边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根据常识,假如被子当时被穿在脚上,那么袜子左边外侧的血迹,绝不可能先浸透到左边内侧,然后再穿过脚踝浸透到左右边内侧。只有当血迹从袜子左边直接浸透到右边时,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模一样。换言之,血迹很有可能是被人涂抹上去的。在庭审时,检方出示了几张发现血袜子的现场照片。可是,照片上的时间顺序却自相矛盾。案发之日下午4点13分拍照的现场照片上,没有这只血袜子。可是,4点35分拍照的照片,却出现了血袜子。那么,血袜子究竟是原来就在地毯上?还是后来被警方移放到

48、地毯上?对此问题,警诉答复颠三倒四,前后矛盾。另外,辩方专家在检验袜子上的血迹时,发现其中含有浓度很高的防腐剂(EDTA)。辩方律师提醒陪审团,案发之日,警方在抽取Simpson的血样之后,在血样中添加了这种防腐剂。其次,从现场斟查报告看,身高体壮的Goldman曾与凶犯展开了一场血战。他的随身物品,一串钥匙、一个信封、一张纸片以及一个呼叫机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说明打斗的范围很大,搏斗很激烈。Goldman的牛仔裤上有血迹向下流的形状,说明他不是在极短时间内死亡,而是在负伤之后,仍然挺身而斗,拼死抵抗。他被刺中30余刀,最后因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致死。据此推断,凶犯浑身上下肯定也沾满了

49、血迹。可是,为什么在白色野马车上只发现了微量血迹?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凶手下车后,却在围墙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上留下了很多明显血迹?还有,假设Simpson穿着血衣血鞋沿前门小道进入住宅大门,又穿着血袜子走上二楼卧室,为什么在门把、灯光开关和整个住宅内的白色地毯上没发现任何血迹?再次,根据血迹检验报告,在现场两处发现了Simpson的血迹。一处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向公寓后院的小道上,警方发现了五滴被告血迹,大小均匀,外形完整。但辩方认为,假设Simpson在搏斗中被刺伤,按常理,应该在起初大量流血,过一会儿血量才会逐渐减少。所以,血滴绝对不可能大小均匀。另外,血滴应是在搏斗或走动中被甩落,以撞击状态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可能完整。另一处血迹,是在公寓后院围墙的门上,警方发现了三道血痕。可是,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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