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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税务登记及认定管理第一节 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新中国建立以来,税务登记始终是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重要制度。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工商业税、货物税等税种的各个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对税务登记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税务登记制度很快得到恢复。198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税务登记,从而进一步健全了税务登记制度。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再一次对税务登记作了统一规定。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征管法在总结经验教训
2、的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内容、程序、管理等作了统一规定。2001年5月1日的新征管法将原征管法中税务机关审核发证的期限以法律形式作了规范,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工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纳税人在银行办理开户要持税务登记证件,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等内容,通过法律形式作了明确。这些规定使我国税务登记制度更加完善、健全和规范,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和户籍管理,减少漏征漏管户。一、税务登记概述(一) 税务登记概念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
3、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我国税务登记制度大体包括以下内容:开业税务登记制度、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制度、停(复)业登记制度、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制度、扣缴税款登记制度、出口退税登记制度等。(二) 税务登记的意义税务登记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和监控税源,合理配置征管力量,组织征收管理活动。通过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关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了解税源的分布状况,合理地调配征管力量,建立科学、严密的征管组织,实行源泉控制,防止漏征漏管,保证税款及时入库。通过税务登记,还可以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4、研究制定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为税务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2、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税务登记,建立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正常的征纳工作联系,也在法律上确立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利于检查监督,并依法享受税收政策上的帮助和指导,使从事的合法生产、经营、领购发票、申请减税免税等权益依法得到应有的维护。(三) 税务登记应遵循的原则 办理税务登记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征纳秩序,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第一步。为此,办理税务登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普遍登记原则。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加强
5、税源管理、掌握税源分布和变化,堵塞税收漏洞,防止偷逃税的重要手段。 2、特定主管的原则。税务机关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税务登记管理权。 3、属地管辖的原则。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但对税收管理权限明确规定由哪一级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人,应向指定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及时准确的原则。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拖延、误期;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要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填报各项登记事项,并如实回答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 5、不重复登记的原则。纳税人只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6、报办理税务登记,每个主管税务机关只核发一份税务登记证件,而不是分税种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四) 新征管法有关税务登记规定的变化2001年5月1日实施的新征管法与原征管法相比,进一步加强了税源监控,规定了部门配合,提高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内容增加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时限原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规定了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但没有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多长期限内办理完毕。一些税务机关可能拖延办理时间,给纳税人带来不便。新征管法明确规
7、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将原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求税务机关自受理申报到审核发证的期限以法律形式作了明确,既明确了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又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税务登记事项,从而加强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税务机关的监督。这里有两个时限需注意:第一个时限是,纳税人申报时限,即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8、日内需要申报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内没有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发现后,要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将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值得大家注意的是,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是指申报成功,即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等是齐全的,税务机关已接受其中报。所以,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税务机关已接受其中报。而不是只要在30日提出申报即可。第二个时限是,税务机关审核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时限。按期申报是指税务机关初审其申报资料齐全、同意受理申报的日期。同意受理申报后,税务机关要检查其申报是否真实,有些登记要至申报的地点进行实地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记件,不符合的退
9、回重新申报。2、规定工商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制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巨大的差距是长期以来困扰税务管理的一个难题,原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以后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而纳税人往往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必须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共同控管的具体规定,造成在实际管理中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脱节,致使一些纳税人只办理工商执照不办理税务登记,逃避纳税,工商登记户数远远大于税务登记户数。在新征管法中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这样将本由纳税人办理的事,由政府机关来承担,同时通过信息交换;掌握纳税人的情况。
10、这是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举措,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加强税源监控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改变了原来由税务部门单方以协作、磋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的被动局面。工商行政机关向税务机关通报信息的期限和方式将在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3、强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制对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都必须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纳入日常税务管理。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是经济迅速发展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新税制实施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数量也同步
11、增加。个人所得税税收总额比重逐步增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社会分配功能也日益明显增强,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必须有赖于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源泉控管。而原税收征管法没有将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登记管理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致使扣缴单位责任不清,义务不明,不履行义务,税务机关难以控制,造成扣缴税款大量流失。所以,在新征管法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应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规定,其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办理银行开户制度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凭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纳税人开户对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保证财政收人尤其重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帐户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必不
12、可少的,在这个环节通过立法,要求纳税人凭借税务登记证办理开户,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开户情况,能够保证绝大部分纳税人能到税务机关主动办理税务登记,为税务机关加强税源控管提供了有力保障。新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鉴于许多偷税逃税的纳税人,通过在金融单位多头开设帐户,逃避纳税监督和检查,如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开户的同时登录税务登记证号码,这一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这种做法在许多国家也有成功经验。目前,我国税务登记证件号码,采取两种编制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纳税人
13、采用公民身份证号码;对企业、单位纳税人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统一代码。具有惟一性和很好的跟踪、识别功能。实行储蓄实名制以后,由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与公民身份证号码一致,这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将得到有效监控。(五) 税务登记管理的部门配合1、税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制度征管法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这是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加强税源监控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为依法确保各级工商、税务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协调配合,提高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户源监管的质量和效
14、率,必须依照征管法的规定,通过建立定期通报或工商、税务互管联网协作制度等方式,加强对税务登记的户源监管,真正达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目的。改变了原来由税务部门单方以协作、磋商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情况的被动局面。(1) 协调配合的原则:各级工商、税务部门建立定期通报或互管联网协作制度应遵循因地制宜、协作互利、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原则。(2) 协调配合的目标:通过建立定期通报或互管联网协作制度,进一步增进工作联系,加强协调与配合,及时交流、传送户源动态,共同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提高户源监管的质量和效率。(3) 户管联网协作管理的主要形式各级工商、税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通
15、报及户管联网协作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传送户源动态,工商登记户与税务登记户管清册(或数据库)应定期交流;对工商、税务登记的新开户、变更户、非正常户、注销户清册(或数据库)应定期传送。具体的户管联网协作管理可因地制宜采取以下况种共管方式: 动态监管。工商登记管理系统与税务登记管理系统在软件兼容、计算机联网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对工商登记户与税务登记户自动化动态监管。 静态监管。工商、税务部门在单机联网、专线联网、定期定向传输户管数据的基础上实现对工商登记户与税务登记户的手工静态监管。 协作监管。工商、税务部门通过定期拷贝户管数据、定期交流户管资料的方式实现对工商登记户与税务登记户的协作监管。 互
16、助监管。工商、税务部门通过在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过程中互相代发“税务登记须知”、“工商登记管理须知”等宣传提示材料,实现工商登记户与税务登记户的互助监管。 联合监管。工商、税务部门通过派驻干部联合办公、联合发证、联合注销、联合核查的方式实现工商登记户与税务登记户的联合监管。2、税务部门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配合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所有帐号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从而依法明确了银行必须凭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纳税人开户的法律规定,这对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保证财政收入十分重要。在
17、银行开设帐户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在这个环节要求纳税人凭借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并要求将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通报,而且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这个法律要求能够保证绝大部分纳税人能到税务机关主动办理税务登记,为税务机关加强税源控管提供了有力保障。征管法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这样税务机关就能凭借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掌握大部分纳税人银行开户情况,达到控制税源的目的。(1) 与各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协调配合的对加强税收征管的意义 突出了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申请开户的前置行为。即对从事生
18、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才可以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所有帐号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明确规定了未持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不能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 实行储蓄实名制,使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得到有效监控的基础和前提。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税务机关双向登录税务登记号、开户及存款帐号,实现税务机关和银行双向监控,为以后的税源管理网络化,信息资源共享创造了条件。 大大提高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2)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税务机关协作配合的主要形式快捷查询。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
19、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即: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查询纳税人帐户时,只要手续程序合法,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必须依法给予协助配合,从而,切实提高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另外,税务机关还可以在国、地税之间相互配合,按月相互稽核税务登记户数;与技术监督部门和民政部门相互配合,按季度和年度核对注册和注销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团法人以及他们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以发现应当登记或应当注销登记的纳税人。二、开业登记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
20、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中,凡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营业税及涉外税收的纳税人,都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包括受理、审核、发证、资料归档等程序。(一) 受理凡属开业登记范围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部门领取税务登记表(表1-1),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和
2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后,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正本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3、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复印件;4、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5、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6、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表1-1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名称电 话邮 政 编 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注 册 地 址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所属主管部门主管单位主管部门联营入股单位中央单位其他单位经营方式
22、经济类型从业人数行业生产经营期限核算方式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受理工商登记机关名 称开业日期营业执照字号及日期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币种税务代理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受托代理人 姓 名资格证书字号受托代理人资格证书字号代理机构地址代理机构电 话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地址负责人附送件: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 年 月 日税务登记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税务登记机关盖章: 税务登记官员签章:(二) 审核1、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有关证件、资料后,应通知纳税人前来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时间;初审后,对
23、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退还纳税人,不符合要求的应详细说明原因,要求纳税人补报或重新申报。2、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已填登完毕的表格进行审核的内容包括:(1) 申请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是否逾期;(2) 填写的项目,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3) 填写内容是否准确、真实,有无缺漏项目;(4) 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在案未履行的纳税义务;(5) 必要时对其经营场所、住址等进行实地调查;(6) 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应检查核对填报内容是否准确齐全,对填报符合要求的,核定其应纳税税种、品目、适用税率、征收率、申报期限、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缴库方式、预算级次等
24、;(7) 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申请表、校办企业资格审查表以及其他需要认定的企业,转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岗,按认定管理有关程序审批。3、主管税务机关按管理权限和认定要求按期办理有关审核、审批手续。经审核报批后对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表,办理确认纳税人识别号、核定税务登记有效期限,加盖主管管理分局章或税务登记专用章,经办人签章等。(三) 发证主管税务机关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核批可增发副本,按顺序编号)和相对应的税务登记表及有关资料,签收并支付工本费。(四) 资料归档资
25、料管理岗位整理好纳税人的有关资料,将资料纳入“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必备资料:(1)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2) 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3)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4)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5) 银行帐号证明;(6)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7)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2、税务登记表3、纳税人税种登记表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5、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三、变更登记(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纳税人发生下列变化之一的,应办理变更税务
26、登记:1、纳税人改变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2、更换法人代表;3、改变所有制形式或隶属关系、生产经营地址(不涉及主管国税机关变动的);4、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5、改变开户银行和帐号。(二) 变更登记的程序1、受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表1-2),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工商登记的证明(2) 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3) 税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按规定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
27、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表1-2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变更登记事项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纳税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受理税务机关意见:变更日期: 税务主管:经办人:税务机关(盖章)备注2、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1)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缺漏项目;(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是否有在案未履行的纳税义务进行审核;(3)对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齐全。对符合要求的核定其应纳税税种、品目、申报期限、纳税期限、适用税率、预算级次;(4)需实地调查的,将有关资料转管理所片管理员岗实地
28、调查。对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变更表,加盖税务机关章或税务专用章,经办人签章。3、发证主管税务机关对需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和税务登记变更表及有关资料,并签收;主管税务机关收取工本费。4、 资料归档资料管理岗位整理好纳税人的有关资料,将资料纳入“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资料档案”。“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资料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2)工商管理机关发放的证照复印件及工商变更登记表;(3)纳税人提交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4)税务登记变更表;(5)纳税人税种登记
29、表(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四、停(复)业登记(一) 受理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户和小规模企业按照规定需暂停营业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停业申请审批表(表1-3),申请办理停业手续。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停业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停业文件,主管税务机关据此发放停业申请审批表给纳税人填写。表1-3停业申请审批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停业原因批准机构及 文 号预计停业期限有关税务事项是否均已结清企业盖章:年 月 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结算清缴税 款清 缴发 票购领发票种类购领发票数量已使用发票数量结存发票数量封存税务机关发放证 件种 类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30、副本发票购领簿其它有关证件收 缴情 况核准停业期 限税务登记部门复审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批准意见局长签字: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适用定期定额的个休开商户及帐簿不健全的小型工商企业。2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审核后,交纳税人一份。(表为16开)1、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申请审批表分别办妥以下手续:(1) 持普通发票领购薄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发票缴销事宜;(2) 由管理员签具清税意见。2、将有各环节签字的停业申请审批表连同如下资料主管税务机关:(1) 停业申请书;(2) 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还应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停业的批文;(3) 原发放的税务
31、登记证(正、副本)(二) 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后,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缴清,发票已截角作废,并封存登记证件。将审批表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经审核报批后,由主管税务部门制发核准停业通知书返给纳税人。停业具体以15天为调整最小期,不到15天的不予受理停业;当月连续停业满15天不满30天的减半征收当月税款;当月连续停业满30日的,可免征当月应征税款。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依法补缴应纳税款,否则以偷税论处,主管税务机关应派员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情况应登记台帐,对经核查发现的假停歇业户应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以此作为处罚依据。(三) 复业1、纳税人
32、到期复业或提前复业的,持原停业申请审批表、填写复业单证领取表及书面申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复业手续,经税企双方确认签字后,将封存的证件还给纳税人。2、对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前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停业手续,核批后方可延期。3、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停业的,视为正常纳税人管理。4、纳税人提前复业的,按提前复业日期作为恢复纳税义务的日期。5、对纳税人的停复业情况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征收、稽查部门。(四) 资料归档资料管理岗位整理好纳税人的有关资料,将资料纳入“纳税人停复业登记资料档案”。“纳税人停复业登记资料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业书面申请书;2、停业申请审批表;3、复业单证领取表;4
33、、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五、注销税务登记(一) 受理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书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领取并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表1-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场所变更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并向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原
34、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另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转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税务机关接到有关资料后,发放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人按要求填写,并办理缴清税款、缴销发票、缴销税务机关发放的证件,并将所属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情况填在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中。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将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信息通知税务稽查部门,并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二) 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在确认纳税人的税款已结清、发票已缴销、税务机关发放的证件已缴销后,按管理权限和认定要求按期办理有关审核、审批手续。经审核报批后,主管税
35、务机关方可核准纳税人的注销申请,并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交纳税人。(三) 资料归档主管税务机关在注销纳税人终结全部纳税事项后,将有关资料纳入“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资料档案”。“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档案”的内容包括:1、税务登记申请书;2、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和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4、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移交清单;5、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表1-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管理码纳税人名称企业地址注销原因批准机构及文号有关税务事项是否均已结清企业盖章:年 月 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实际经营期限已享受税收优惠结算清缴税款清缴发票情况封存税务机关发放证件种 类税务登记税务
36、登记证副本其它有关证件收缴情况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审批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年 月 日批准意见主管局长签字:年 月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年 月附:缴销发票登记表注: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审核后,交纳税人一份。(表为16开)六、扣缴税款登记征管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同时,征管法还规定,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从而,把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以法律形式作了明确。:(一) 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
37、规定,负有扣缴税款韵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列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其目的在于对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管。如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二) 代收代缴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这种方式一般是指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很难控管的领域,如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三) 代扣与代收之间的区别代扣代缴不同于代收代缴。代扣代缴是以取得收人者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者
38、为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时扣除税款,并代纳税人缴纳;代收代缴是以支付款项者为纳税义务人,以取得收入者为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在收取款项时将纳税人应纳税的税款一并收下,并代为缴纳。(四)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扣缴税款登记程序1、申请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扣缴义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亦即要求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同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单位手续,填写代扣(代收)基本情况登记表报主管税务机关。2、审核发证税务机关要对扣缴义务人的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落实有关具体扣缴义务事项,如“扣缴
39、税款责任人”,即:经办代收(代扣)税款的办税人员。又如“扣缴对象”,即:指与扣缴义务人发生经济业务关系的按规定应缴税款的纳税人。登记表的所有内容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并核发代扣代缴证书,同时要求扣缴义务人领取代扣(代收)代缴税款凭证。七、纳税人税种登记(一) 税种登记的概念税种登记是纳税人在办理开业或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填报的,由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范围及拥有的财产等情况,认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的一种登记手续。(二) 税种登记的程序方式1、申请纳税人在办理税务开业或变更登记的同时,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表1-5)一式二份,根据税收法规、
40、政策的规定,于7日内填写完毕,同时携带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种登记。2、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人税种登记表进行检查,核对填报内容是否准确齐全,并审查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是否符合要求,对填报符合要求的,应按工作程序核定税种、税目、申报期限、纳税期限、适用税率、预算级次、征收方式、缴库方式等作为税务机关监控纳税人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依据,不符合要求的应令其重新填报补齐,直到符合要求为止。3、登记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所填写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根据税种登记申报表中货物名称、经营项目和税务登记表中经济类型及各税
41、条例,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种、税目或品目。缴库方式按征管有关规定核定。 根据纳税人财务核算形式和征管范围确定纳税地点。确定纳税期。确定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届满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期限。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隶属关系确定的税款缴入国家金库的级次,确定中央或地方收入,并按预算款项进行分类。表1-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一、增值税:类别1销售货物2加工 3修理修配4其它 货物或项目名称主营兼营纳税人认定情况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3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方式1境内经营货物 2境内加工修理 3自营自出 4间接出口 5收购出口 6加工出口备 注:二、消费税:类别1生产 2委
42、托加工 3零售 应税消费品名称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护肤护发品5贵重首饰珠宝石 6鞭炮、烟火 7汽油8柴油 9汽车轮胎 10摩托车 11小汽车经营方式1境内销售 2委托加工出口 3自营出口 4境内委托加工备 注:三、营业税经营项目及税目主营兼营备 注:四、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定或申请纳税方式1按实纳税 2核定利润率计算纳税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算纳税 4按佣金率换算收入纳税 5航空、海运企业纳税方式 6其他纳税方式非生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备 注:季度预缴 1按上年度四分之一 2按每季度实际所得五、资源税:产品名称应税项目备注:六、土地增值税七、房产税:计税类别1自有房产 2出租房产备注:八、车船税:车船类别1机动船 2非机动船 3机动车 4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