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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房地产置业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某房地产置业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业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业务部行政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迟到处理: 1)业务部销售的所有工作人员每天必须在08:30分之前到达销售现场并填写签到表,超时即作为迟到处理; 30分钟后列为旷职(工); 2)迟到在10分钟之内罚款¥10元; 3)迟到在20分钟之内罚款¥20元; 4)迟到在30分钟之内罚款¥30元; 5)每月累计迟到超过3次,除当次罚款外,再加罚100元。 2.早退处理: 案场人员在未到下班时间之前私自离开案场,视为旷职; 3.旷工处理: 1)案场人员无故未到岗,记旷工一次; 2)旷职(工)抵扣200当日薪资; 3)连
2、续旷职(工)3天或一年累计6天,得予开除。 4.外出制度: (1)凡因私外出人员,在外出之前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按公司流程先由主管签字后,由助理或经理签字确认方可外出,返回时,须注明返回时间,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外出限2小时,超过2小时视为事假; (2)每月因私外出不得超过三次。 5.病假制度: 销售人员可当天申请病假,但上班后第一天须填写请假单,并出具病例卡及就诊记录;否则按照矿工处理。 6.事假制度: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案场人员规范: 1.案场形象规范 1)案场人员在8:308:45之间为着装准备时间; 2)案场人员必须着标准制服上岗; 3)案场女性员工必须化淡妆,长发必须束起,不能
3、佩戴太过 夸张的耳环及项链,手上最多只能佩戴一枚戒指,不能涂 抹太过妖艳的指甲油; 4)员工制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衬衣必须经常更换及洗熨; 5)所有员工必须穿深色办公鞋,每天擦鞋油,保持鞋面整洁; 6)案场员工上岗必须佩带由公司统一制作的工号牌。 2.案场行为规范 1)案场员工不得在公共区域化妆,不得将私人物品摆放在公 共区域; 2)不能在上班时间吃零食,违者处以¥20元罚款; 3)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以¥20元罚款; 4)业务员在前台接待,不得出现与专业无关的书籍或报刊, 不得在前台吃零食、聊天,违者处以¥20元罚款; 5)案场前台接待员工,必须在客户进门时全体起立,并同时 微笑地
4、大声说:“欢迎参观!”; 6)接待客户时必须手持资料夹,并面带微笑;资料夹必须随 身携带,离坐时不可放置在接待桌上,违者处以¥20元罚 款; 7)当需与客户坐下洽谈时,应先为客户拉开座椅,并示意请 坐,等客户落座后方可坐下(业务员需面朝控台就座),员 工必须只坐座椅的三分之二,挺胸立腰,手放于桌上,面 带微笑,平视客户; 8)当员工接待完毕,客户离座时应先将客户座椅放回原位, 并送客户至售楼处门口,此时,前台人员必须同时起立, 并说:“谢谢光临,请慢走!”; 9)案场员工接听电话必须在铃响三声内接起电话,并说: “xxxxx(项目名称),你好!”,并做好接听记录。违者罚款 ¥20元;员工办公室
5、内电话超过三声无人接听时,一经发 现办公室内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罚款¥10元。 10)工作中因事离岗须事先报请上级并获得上级批准,不得无 故离开工作岗位。一经发现,视情节可作¥50元罚款或旷 工处理。 3.员工服务意识: 1)客户进门员工接待时,必须先填写客户接待表,其他员工 将填写完的登记表交至案场助理处,由案场助理进行电脑 登记; 2)销售人员不得挣抢客户,否则可作除名处理。具体接待及 分配原则参照客户接待规则; 3)业务员老客户进门,而原接待业务员正在接待其他客户, 则其他业务员必须上前热情接待,同时告之原业务员,并 帮助其解决客户问题; 4)资历较深的销售员工必须主动提携帮助浅资历的销售员
6、工, 使其完成团队或个人指标; 5)后台工作必须配合前台人员,方便业务员接待客户; 4.销售人员工作规范: 1)案场员工必须于8:30分前至会议室参加每日晨会。(5分 钟时间。) 2)员工8:45分前必须整理好仪容仪表,规范着装上岗; 3)由案场经理或当日案场负责人召开晨会及晚会,案场助理 每日做好会议记录; 4)案场员工必须每日做好客户登记工作下班前把来客统计表 交于控台,并保证各类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性; 5)案场员工应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6)业务员有义务提出合理化建议,来自 ww w.37 中国 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完善案场销售工作; 7)业务员午餐时间为11:3012:
7、00,由组长安排分两批轮 流进行; 8)每日的总结会议16:45开始,由销售主管或销售助理负责, 时间15分钟.如有客户有约,置业顾问一定要在场; 9)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 5.样板间操作规范: 1)样板间每日销售人员带客户参观,在样板间内的业务员必 须同样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争抢或懈怠客户; 2)当客户要进入样板间时,销售人员应主动递上鞋套或其他 保护性工具。 3)每日带看样板间的业务员在接待时间内对样板间内的物品 负有保管责任,任何物品损坏,须立即告知当日样板间负 责人或现场经理。 三、环境卫生: 1.业务员在与客户洽谈完后,及时整理洽谈桌,保持洽谈区整洁, 违者处以10元罚款; 2.前台业
8、务员必须保持前台整洁,不得随意摆放物品,水杯只能 放在休息区; 3.员工下班时,必须整理好个人销售道具、用品及资料,前台接 待员工在下班时,整理前台保证案场的清洁; 4.案场人员每日下班前整理控台文件,并进行归档,负责控台的 整洁; 5.当班人员下班时,应检查案场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关闭。 四、专案经理的权限 职责:听从销售总监的工作安排,执行公司有关章程,负责管理团队,帮助小组成员成交。 权限: 1.有权安排组员的值班 2.有权对违规组员按照案场规定作出惩罚 3.有权对组员的接待权作出罢免(权限2天,2天以上报控台) 注:以上案场制度监督并执行者,除特别指出外,其余均为案场经理和助理。除特别注明
9、外,其余均按照开具备忘录处理。所罚款项做为业务部团队活动基金。 第二章业务部业务员客户接待规定 一、新客户来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二、电话咨询客户第一次到现场 若不指名电话接待之置业顾问则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如跳接,客户、业绩、佣金均归应接客户的置业顾问) 三、公司、非现时置业顾问的老客户介绍的客户及其它形式介绍来 的客户 由现场负责人指派置业顾问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四、若置业顾问已调离本公司,
10、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 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五、若置业顾问已调本公司其它售楼处工作,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 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2个月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 六、若置业顾问已调本公司其它部门工作,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2个月后成交,业绩和
11、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 七、老客户回访 由原当事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可委托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也可本人亲自来公司接待(必须正装上班,不算加班),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如果未委托: A、老客户来访,说明被接待过及接待者姓名,由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 B、老客户来访,未说明被接待及接待者姓名,当班接待的置业顾问应询问清楚,热情接待,并主动与原当事置业顾问联系,问明情况, 不管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原当事置业顾问所有。 八、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 1、老客户陪同新客户来
12、现场: 1)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当班,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2)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但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仍具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 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原当 事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3)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并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放弃优先接待权),由当日当班置 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班置业顾问。若 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当班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 行; 4)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并未委托过
13、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事 后若有争议,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 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如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 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等),同时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 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 若当日未成交,今后该新客户归两人所有,按第七条执行。 九、老客户未陪同新客户来现场: 1)新客户指名,被指名者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被指名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被指名置业 顾问(当事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14、 2)新客户未指名或指名,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日接待的置业 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归当日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 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3)新客户未指名或指名,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事后若有争议,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 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如 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同时 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 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 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今后该新客户 归两人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对1款c项、2款b项注解 新客户来现场看房,是对老客户的信任和从老客户处获得的房源信息,不管原当事置业顾问是否被老客户咨询过,老客户的意愿不能决定新客户的意愿,在新客户未来现场之前,此新客户不能作为归属原当事置业顾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