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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中国古代养老思想与制度 科技信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问题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已经成为世纪我们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文明的大国,敬老尊贤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和优良传统,并且已经逐渐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历史文明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和统治者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养老思想和制度。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理论和经验固然重要,但对中国古代养老思想与制度的探究或许会从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角度给我们更多的启示。 一、古代养老思想与制度的形成 在中国,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就推举德高望重的人作为部落首领,而各种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的经验又正是通过在老幼之间的一
2、代代口头相传得以延续下来。因此,年长者在部落中的地位也就极其重要。应该说,尊老的传统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已经形成。这应该是中国尊老思想的早期萌芽。学术界一般认为,养老思想和制度的产生是在奴隶社会时期,经过夏、商、周三个朝代的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养老思想和制度。 不论是研究古代还是现代养老思想与制度,我们一般都是将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而较早系统论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当属周礼。其中的地官司徒中明确地提出了“大司徒”的职责是“保息”六政:“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显然,这其中的“养老”即是指尊养高年,它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
3、尊重年高德勋之人,二是善待鳏寡老人。从周礼中所定的服役之人“国”中止于六十、“野”鄙止于六十五可以推断,当时认为国中六十以上,野鄙六十五以上即为老人。那时,养老的对象分为两大类,大夫以上的有德望的退休长者称为国老,普通百姓的年长者及烈士父祖、贤德者称为庶老(或称乡老)。当然,不论国老还是庶老都是由有很强代表性的人物担任。年老之人享有各种优惠,如耆老、孤子可以出席天子的宴会,饮酒不受限制;行祭礼时年长者受尊重,饮食在先;年老之人可以免除徭役,甚至可以免除刑罚等。由此可见周代礼制已逐渐健全、完善。周文王大力提倡的敬老尊贤,社会敬老之风盛行。 到了春秋时期,管仲的思想逐渐自成体系,他的思想理论主要反
4、映在管子一书中。这其中也不乏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系统的论述。在入国一篇中他提出,在刚刚主持国政时,要力行“九惠之教”,即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病、通穷、振困和接绝。“老老”也就是敬老的意思。国都和城邑设立“掌老”之官,专职负责养老之事。并且规定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一子免除征役,每年三个月可得到官府馈赠的肉;八十岁以上的,二子免除征役,每月有馈肉;九十岁以上的,全家免役,每天都有酒肉供应。这些人死后,君主供给棺椁。平时则劝勉他们的子弟,精制膳食,询问老人的要求,了解老人的嗜好。 但学术界一般认为,虽然周礼和管子成书时间相近,并且反映的都是民本思想,但二者并不存在接续关系。从内容上来看,二
5、者都是对先秦时期即西周到诸侯国时期的政策制度的描述,周礼记载的是现实,而管子记载的是管仲的政治理想。 除此之外,儒家学派的“仁德”、“忠孝”的思想也是中国古代养老思想和制度体系形成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思想基础。在儒家的经典理论中有“孝为百行之首”之说,以“孝悌”为中心的家庭之爱是仁的根本(儒家提出的孝道有三种:一是肉体上的孝道,即宁愿牺牲自己的肉体也要尽孝赡养父母,对父母百 依百顺;二是精神上的孝道,即在孝敬父母的同时还要尊重父母的愿望,顺从父母的要求,按照父母的教诲为人处事,给与他们精神上安慰,三是名利上的孝道,即要出人头地,谋取功名,为祖先、家族和父母争面子、赢荣誉。)孟子则认为忠孝不仅仅局限
6、于一个家庭内,对待其他家庭的老者也要孝敬,其他家庭的幼者也要关心爱护。“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并宣扬“出入相友、守望相互,疾病相扶持”。由此可见,孟子的忠孝思想较孔子而言更具有社会意识,是对孔子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应该说,与周礼、管子所论述的养老思想、制度相比,儒家学派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发展影响更大,特别是在汉代“罢础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学派的思想逐渐成为历朝历代制定养老制度的基础,并且也对中华民族养老观的形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至此,中国古代养老思想和制度完成了它从萌芽到形成的重要的历史发展过程。 二、古代养老思想与制度的发展
7、及实践 “养老”在我国古代的礼制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长幼有序、事亲至孝、敬老崇文、尊贤尚德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历史上不少朝代都曾经以国家的名义制订或颁布过一些有关养老的礼仪、礼遇和法规,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独有的养老制度。 颁布正式的养老法令 中国古代历代法令中都可以找到关于养老的内容,比如,汉高祖刘邦统一天下之后,强调以孝治天下,实行了一系列的养老、敬老的优抚政策,这些政策一直持续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如“受粥法”中规定,民年以上者,不但自己生活有保障,就连他的子、孙、妻、妾也可以得到政府的食物救济,不致使其挨饿;再如,王杖诏书中规
8、定,不论城乡,不分官民,凡岁以上者,都可以得到皇帝赐予的手杖。持此杖者,可享受相当于石奉禄的官吏待遇。而到了明代,洪武十九年()和二十年(),明太祖连续两次颁发诏令,宣布实行孤贫老人终身养老制度。 老人享有减免赋税、徭役甚至减免刑罚的待遇 自周以来,历朝都沿用了减免老人赋税和徭役的制度。例如,汉代的汉仪注就记载:“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也就是年满五十六岁的老人可免征赋税一百二十钱。汉政府还规定,受王杖者可享受特殊免税待遇。除了免税以外,有些朝代甚至给予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刑律优免。例如,唐律中把老年人按年龄分为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的刑律优免,七十至七十九岁犯流罪以下的,可
9、以交纳八十至一百斤的铜获得赎免;八十至八十九岁犯死罪的,奏请皇帝决断,一般都予以宽大;九十岁以上的犯死罪的,免刑。唐律对唐朝以后的历代王朝法律影响很大,宋代有关对老人刑律优免的政策都是按照唐律疏议制定的。元朝借鉴宋法,继续对老人实行刑律优免政策,规定“诸年老七十以上,年幼十五以下,不任杖责者,赎。” 设立专门的养老机构 中国历朝都设有专门的养老机构,例如唐朝以前曾建过“六疾馆”、“孤独园”、“悲田养病坊”等养老慈善机构,唐朝设立“悲田园”作为国家对贫苦无依老人的救济机构。到了宋朝,国家将老人救济收养机构进一步扩大,发展最为完善,并把收养老人的年龄放宽到五十岁以上,机构名称最初为“福田院”, 浅
10、析中国古代养老思想与制度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陶慧慧 摘要中国几千年来遗留下来的养老思想和制度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精华值得我们保留并且传承下去,同时也有不尽合理的成分需要我们加以批判,避免重蹈历史的覆辙。本文将从中国古代养老思想与制度的形成谈起,论述其发展的历程,总结分析其利弊,以供借鉴。 关键词中国古代养老思想与制度 基础理论研讨 科技信息 约,导致单个国家的国家利益的实现将可能受到制约,这是弱化论的立论基础。立论基础的确立,能正确引导学生查找收集相关的立论和实践资料,并为辩论取得良好的效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辩论过程中的引导 由于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薄弱,并且通常没有经过专
11、业的辩论训练,因此在辩论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特别是容易偏题和冷场,影响辩论的效果。对此,教师应及时进行引导以保障辩论的顺利进行。在笔者组织的一次“国际社会的日益组织化弱化了国家主权国际社会的日益组织化强化了国家主权”的辩论中,一位辩手抛出了主权不可让渡的理论,马上引发了对方辩手关于主权可以让渡的辩论。由于主权行使权的可分离是这个辩题的正反双方的立论基础,所以关于主权能否让渡的辩论无论对辩论的哪一方均没有意义,这时候就需要对学生进行引导,转移话题。在辩论过程中,冷场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双方均不能对对方的发言予以反驳,而自己又提不出新的论据,这时候老师也需要进行引导,指出辩题中被学生忽视的地方,引发
12、学生的思考并展开新一轮的辩论。另外,在辩论过程中个别学生往往由于对对方观点反驳的论据缺乏,转而对对方辩手进行人身攻击,影响辩论的气氛,这时老师也应该强调辩论的严肃性和理性。 四、做好点评和辩论总结(一)辩论点评 常言,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学生在辩论的过程中,无法发现自己在辩论技巧和辩论内容方面的缺点。为了提高学生的辩论技巧和学生的专业水平,在辩论结束后,老师的点评尤其是对辩论内容的点评必不可少。在点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要一味的批评,一味的批评将会打击学生的自信心,并会降低学生对国际法的学习热情。也不要一味的表扬,一味的表扬无 法让学生发现自己辩论时的缺点,特别是专业知识方面的不 足。因此,在
13、点评时,首先应该肯定学生们辩论所取得效果以及辩论过程中的思维闪光点,然后再指出辩论内容方面的具体不足,并示鼓励。 (二)辩论总结 课堂辩论的目的不仅仅注重过程,更注重结果。要想使课堂辩论取得好的效果,必须让学生在辩论结束后结合指导教师的点评写出辩论总结。辩论总结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辩论技巧的总结。尽管关于辩论技巧的提高并不是国际法课堂辩论的主要目的,但是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所从事的司法实践工作离不开法庭辩论,因此通过总结认识到自己在辩论技巧方面的不足,对学生将来的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关于辩论内容的总结。每一位同学自己在辩论过程中提出了什么问题以支持本方的论点?这些问题是否具有
14、说服力?本方其他同学所提出的论据是否有说服力?对方同学所提出的观点有何参考价值?等等。这些问题在辩论的过程中是没有时间去仔细推敲的。对于辩论双方的任何一名同学而言,他关于辩题的理解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而其他同学的观点和意见则可能从不同的角度为自己的理解提供更为广阔的思路。可以说,辩论的过程事实上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加深同学们对辩题的理解。在辩论结束后通过辩论总结,能够使同学们对辩题的理解更加系统化。 对于任课教师而言,如何通过辩论式教学方法已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在多次的辩论式教学的运用中,均能够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笔者多年来一直坚持在国际法课
15、堂教学中运用辩论式教学方法,并通过问卷调查和结合评教系统中学生的评教分数和评教意见进行效果统计。经验表明,如果解决好了上述几个问题,学生的学习热情将大大高涨,课堂的教学效果将会大大提高。 (上接第页)后改为“居养院”。元朝初期,忽必烈采纳刘秉忠建议,逐步建立和完善收养救助制度,各路均立养济院一所,对失去生存能力的老人给予救助和收养。明清两代也延续了元代的“养济院”称呼,继续发展官办养老机构。 形成了系统的官员退休养老制度 奴隶社会时期,奴隶主之间实行的是宗法制、分封制、世袭制和世官制,因此不论是诸侯还是官员自然也就不存在致仕后的经济待遇问题。春秋战国以后,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产生,分封制
16、被郡县制取代,世官世禄制被官僚制度取代。官僚制度产生后,也就随之产生了从任免、考核、升迁到退休的一整套官吏管理制度。自汉至清,各个封建王朝实行七十而致仕的规定,对退休官员都给予终身俸禄,以养其余年。俸禄的多寡,各朝不同,也因退休官员品级的高低和功业的大小 而有区别:如全俸、 半俸、三分之一俸、半俸之半(四分之一俸)等。但是,由于各个朝代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也并不是所有的退休官员都可以领取俸禄。即使是领取俸禄的退休官员,其享受的待遇也有着非常苛刻的条件。例如,元朝对退休官员的棒禄就比较苛刻。高级官员、朝廷重臣,退休后得到特赐的,才能享受半棒。得不到特赐的,便不能享受俸禄。 三、总结 自奴隶社会以
17、来,经过三千多年的发展,到清朝末期,中国古代已经形成了一套和自身文明发展相一致的养老思想与制度。这期间,不仅有思想的积淀、理论的探讨,也有实践的摸索。可以说,它们虽然已经成了逝去的历史,但是其中还是有许多已经潜移默化进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习俗和生活。理性地分析它们,取其精华,对于探索当代养老体制还是有很大的作用和价值的。 由于深受儒家学派“民本”、“仁爱”观念和大同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养老思想与制度的发展和实践对于逐步树立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同时,由于统治阶级的努力,它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甚至掩盖了尖锐的阶级矛盾,使得封建社会得以长足稳定的发展。但是,受到历史和阶级的局
18、限性,中国古代养老思想与制度也暴露出了它的许多缺陷甚至是弊端。毕竟,它是天子、皇权体制下的产 物,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皇权的烙印。 它是天子、 皇权的恩惠。很显然,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巩固其江山社稷所使用的一种惠民政策,它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施舍的意味。或者说,这种制度仅仅来源于君王的一纸诏书,虽然带有“大同”的思想,但其本质还是出于统治的目的。即便是处于社会上层的官僚阶级,其致仕后的俸禄也要缘于皇帝的恩准和特赐。可以想见,作为“一介草民”,其养老保障更不可能依赖于官办机构。 制度实施的覆盖面小,惠及的人口更少。有前面所述,我们不难发现,不论是在制度形成早期的先
19、秦时期,还是在制度日渐规范的封建社会时期,官办养老方式所设立的门槛都是很高的。很多朝代都将这个年龄定在七十岁,众所周知,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医疗条件落后的古代,人的寿命也是相对较 短的。常言道“七十古来稀” ,可想而知,能够活到这个“门槛”的人比例应该不会高,这也就意味着能够有机会享受这种惠民政策的人也就不可能非常普遍。至于那些有机会被赐“王杖”享受种种特权的老人应该更是少之又少。所以,作为一种先进的制度,它的存在自然体现了“皇恩浩荡”,但是在实践中却没有普及的可能性。 正是由于中国古代养老思想与制度的这种特有的发展历程,才使得直至今日我们仍然习惯于家庭养老这种传统模式。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养老模式和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传统养老方式的存在,但同时也必须探悉出它的利与弊,取其精华,结合现代西方先进的养老制度,逐步建立其适合中国国情,真正造福于全体国民的养老制度。参考文献 谢圣远社会保障发展史经济管理出版社 王卫平,黄鸿山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群言出版社 姜英杰先秦时期社会保障思想及启示武汉教育学院学报,() 林金树明朝的养老政策科学时报,()李沙元朝的养老政策齐鲁学刊,()基础理论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