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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
2、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
3、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 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招聘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
4、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米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第十三条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
5、重(传染)疾病的, 取消录用资格; 3、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 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
6、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第五章薪酬 待遇第十七条工资结构 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 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 第十八条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给员工个人; 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
7、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 除;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 六章劳务工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
8、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第 二十二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 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 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
9、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 本制度为准。 一、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劳务承包管理制度 1.1总则 1.1.1为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规范劳务作业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建铁路某客运专线二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中所称劳务承包,是指在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前提下,将部分非主体工程的劳务任务以劳务承包形式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劳务企业。凡在本项目采用劳务承包从事各种建筑安装工程
10、的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1.1.3劳务承包队伍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相应资质等级、良好的信誉,严禁无资质、无施工能力的劳务承包队伍进行劳务作业。 1.1.4各只有经公司本部(各所属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同班组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1.1.5项目部和应将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纳入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本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1.1.6严禁劳务承包班组将所承包的劳务任务再次转包。 1.1.7对劳务承包班组所属的劳务企业资格评审把关不严,劳务承包班组管理出现较大问题的,对劳务承包班组在验工计价、付款等方面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视情节给予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经
11、济或行政处分。 1.2管理职责 1.2.1公司对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职责 1.2.1.1按照公司劳务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1.2.1.2对管段内劳务企业名册进行审查。对不合格劳务企业派遣的劳务班组要求项目部限期清退; 1.2.1.3负责提供统一的合同范本,负责指导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1.2.1.4指导项目部对劳务企业进行信誉评价以及其他与劳务承包班组管 理有关的事项。 122项目部管理职责 1.221贯彻执行公司和公司有关劳务承包队伍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 1.2.2.2督促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管理,检查劳务承包班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资格备案
12、、年审、档案建立情况。建立管段内劳务承包企业档案,并对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保工作实施监控; 1.2.2.3协调各的劳务承包单价,统一标准,降低项目成本。 1.2.3管理职责 123.1负责从公司合格劳务承包企业名册中选择合格的劳务承包队伍,建立劳务承包班组档案,进行劳务承包企业资格备案、年审、评价,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详见附表1),并对劳务班组进场机械及时统计(详见附表2)。 1.2.3.2负责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1.2.3.3将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对劳务承包班组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及环保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1.2.
13、3.4劳务班组进场前必须先签定劳务承包合同; 1.2.3.5劳务承包单价严格以局红线成本预算批复价为限价,各相同项目劳务单价要保持基本一致水平; 1.2.3.6按合同规定进行劳务承包班组验工计价、提供材料和支付劳务价款,严禁超验或超付劳务款; 1.2.3.7对施工中表现优异的劳务承包班组,要给予表彰和鼓励,对施工中表现不合格的劳务承包班组,要及时清退。 1.3管理机构 各项目部及必须成立劳务承包管理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领导 及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对劳务承包班组选定、单价确定、合同签署及施工等劳务承包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 1.4劳务承包企业备案和选择 1.4.1各应按照公司文件要求,对劳务企业实行登记、评审和备案准入制度。 1.4.2对首次进入公司施工的劳务企业,必须先评审,报项目部同意,并在公司办理资格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资格后才能从事劳务施工。 143必须及时收集劳务承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等与备案有关的资料。 144对劳务承包企业评审备案从资质状况、工程经历和业绩、合作信誉、劳务工、资金实力、机械装备以及保证人和自有资产抵押等七方面进行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