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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公司: 现将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办法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 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油库和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油库、加油站或施工单位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实施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实施,储运安全部
2、门是油库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加油站管理部门是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 第二章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凡在油库、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1、使用电、气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 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罐区和爆炸危险区; 4、熬(烧)沥青、炒沙子等;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3、 第四条凡在非固定火源处进行明火作业的,根据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所划定爆炸、火灾危险区域,以及设备(容器、管线)的使用情况,将动火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凡在危险爆炸区域,即甲、乙类油品油罐区、桶 装油品储存区(库、棚)、油泵房、铁路公路收发油栈台、油水分离井等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2、二级动火:凡在火灾爆炸区域,即储存或装卸丙类油品油 罐区和作业区的防火距离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丙 A、丙B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3、三级动火:凡在一般用电区域
4、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均为三 级动火。 第五条动火票的管理及办理程序。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三级动 火作业,填写用火申请单。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票应由所属分公司主管经理 审批,并报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备案;油库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应由油库主任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加油站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应由零售管理部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油库三级动火的用火申请单由作业所在班组填写,并由油库主任审批,油库进行存档。加油站三级动火的用火申请单由 动火所在加油站填写,零售管理部进行审批并备案,加油站存档。 3、二级动火作业前,由库(站)申请动火,施工单位负
5、责办理动火作业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 4、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使用。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 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并不得跨越双休日, 三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15 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部门组织消防等部门检查认定一次。 5、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求妥善保管。 6、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应存档一年以上。 第六条人员管理 1、使用电焊、气焊、锡焊的动火作业,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 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油库施工监护人培训由公司仓 储安全环保处负责,加油站施工监护人培训
6、由加油站管理处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必须携带动火票。 坚守岗位。 3、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4、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 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和动火作业监护人由安全主管领导负 责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部位、作业程序、工艺过程,具 备责任心强,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的能力。发生异常情况或异常情况苗头,监护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或要求停止动火,防止发生事故。 3、警消人员、安全监督及各级
7、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现场, 如发现违章用火或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动火票,停止用火,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4、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 5、危险爆炸区域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 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期间一律禁止动火,生产要求必须动火的,按特殊动火处理。 6、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彻底吹扫、 清洗后;也可采用黄泥、泡沫、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合堵塞等办法,截断管路;必须检测动火部位和场所周围的油气浓度,当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 0%以下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超过1小时后动 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检测。 7、检测油气浓度的仪器必须在
8、检定有效期内,检测时必须使 用相同型号的两台仪器。检测人员应为受过专门训练。 &动火时,若遇6级及以上大风,应停止动火。特殊情况必 须动火时,要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 9、动火现场5 m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 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的迅速撤离和实施救援工作的快速展开。 10、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措施要求, 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 器材,必要时应配备消防车监护。 11、动火完工后, 由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 确认无火种存在 时方可离开。 第三章 高处作业 第八条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分为三级: 1、 一级高处作业
9、:指高度在 2-5 米(含 2 米)高处的作业。 2、 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 5-15 米(含 5 米)高处的作业。 3、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 15-30 米(含15 米)高处的作业。 第九条 以下情况的高空作业为特殊高空作业 在排放有毒、 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 空作业。 第十条 高处作业票的管理及审批程序 1、日常作业(发油、接卸、计量、取样、巡检、设备保养、 1、 在作业基准面 30 米(含 30 米)以上。 2、 雨雪天气。 3、 夜间。 4、 在有限空间内的高空作业。 5、 接近或接触带电体。 6、 突发灾害的高空抢救。 7、 检查)的高处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办
10、理作业许可证,如更换人员或连续缺岗三个月及以上的,必须重新办理。 2、油库日常高处作业的作业许可票由工作人员所在班组 提出申请并填写,经油库主任审核批准。加油站日常高处作业的作业许可票由加油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经零售管理部审核批准。炼厂地付发油台计量、加剂等日常作业的作业许可票由营运销售部审核批准。 3、除抢险、救灾外,临时性登高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 4、油库、加油站三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应由所属分 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并报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备案;油库二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应由油库主任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加油站二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应由零售管理部审批,并报所属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备案。油库一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由作业所在班组填写,并由油库主任审批,油库进行存档。加油站一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票由加油站填写,零售管理部进行审批并备案,加油站存档。 5、外部施工单位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高处作业 票,库(站)临时性高处作业,则由库(站)办理高处作业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一张高处作业票只限一处使用。高处作业票有效期限必 须严格按照高处作业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7 天。 7、高处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要求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