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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所、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安全工作的原则。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总务处应组织人员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实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校内组织大型活动,组织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集体活动,应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二、校内大型活动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并进行相应安全教育,分管领导与值班人员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三、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徒步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学校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场所,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五、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