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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检察官个人事迹汇报发言材料文章标题:检察官个人事迹汇报发言材料 敬重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叫*,现任*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今日我报告的题目是用真诚捍卫法律的尊严 。 1991年9月,我从学校毕业,安排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6年来,我经办了400余起刑事案件,接触了上千名原被告双方的当事人,他们对法律公允,对社会正义的剧烈呼喊,给我以巨大的的震撼,使我从内心深处立下了“真情为人民,热血铸忠诚”的诤诤誓言。 我所在的公诉科,业务性强,工作特别繁重,尤其是办理那些疑难、困难的大、要案件更是辛苦。1999年,我办理的张小片等十余人次流窜抢劫、盗窃案件,涉及河南、山东两省10
2、余个市县地,被告人一伙作案次数30余起,案情之困难,证据之零碎,是常人不可思议的。其中仅卷宗材料就达200余份。由于条件所限,当时我们还是手抄卷宗。整整28个日日夜夜,我和公诉科的其他同志共抄阅卷宗1000余页,共计40余万字,提审被告人50余人次,核对证据300余份。此案最终按时审结后报送市院审查起诉。有人说,干公诉工作,太苦太累。我说:“这话说得不假,干公诉工作的确是很苦很累,但当我看到一个个犯罪分子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看到一个个以身试法的人得到严惩,看到正义得以伸张时,我觉得再苦、再累也值得!”正是在这种精神的鼓舞下,正是在这种精神的鼓舞下,对于难啃的“骨头”案件,我都是主动请缨、要求办
3、理。自1996年至今,我所办理的团伙作案、杀人、抢劫、强奸等重特大疑难案件40余件,占全科受理的此类案件总数的50%。LocalHOST 作为一个一般人,应当有良心、有良知,而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心中有百姓多办正事,工作讲原则敢伸张正义,身上有骨气能弘扬正气。我的同事都说我有股子“倔”劲,有正义感和使命感,充溢激情,“天生就是干公诉人的料”。但我觉得新时期的公诉人,不光须要激情,更须要较强的业务素养和精湛的办案技能。1999年在我县境内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被告人张某纠集20余人手持凶器窜至中原油田采油二厂一井场内追逐殴打多名工作人员并致一人惨死。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将张某等人以寻衅滋事罪移送我院
4、审查起诉,而被害人的家属四处哭诉要求以有意杀人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社会上也对此案也争论纷纷,我受理此案后,仔细批阅了卷宗,发觉有一名参加滋事的被告人供述证明张某曾在现场一再叫嚣“给我打,打死了我负责”,由于认定张某是否在现场高喊了这句话的证据单薄,公安机关和审查批捕部门都就低不就高的对张某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该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5年),与此同时,张某的家人也托人说情一再强调“公安机关和批捕部门都没有查清张某涉嫌有意杀人,你就别较真啦,赶快就这样起诉到县法院算了”,面对案情的困难和人情关系网,我没有动摇,我埋下头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列出具体的调查安排、细细琢磨讯问张某及其同案被告人的策略,连续
5、三天来往与*县、清丰县、濮阳市三地的看管所提审被告人,然后又对案件情节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论证,慢慢地一个看似模糊的干脆影响对张某定性的关键情节清楚的浮出水面:认定张某在现场一度高喊“给我打,打死我负责”的证据充分,其行为实质是一种主观上具有有意放任杀人的间接有意杀人行为,而并非寻衅滋事罪。该案遂以张某涉嫌有意杀人罪报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有意杀人罪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中级法院以构成有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办理疑难案件,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只要镇静冷静,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找准突破口,就能还原案件的原来面目,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2002年在
6、办理王某交通肇事(逃逸)一案时,当时公安机关、检察批捕部门均认定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我在对该案审查过程中,发觉卷宗有关材料证明王某在肇事过程中存在明知撞到人而仍将被害人拖拉近1公里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情节,职业上的敏感,使我感到这一案件有可能是一起间接有意杀人案件,由于交通肇事罪与有意杀人罪的量刑幅度相差很大,根据王某交通肇事犯罪的情节最高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假如认定王某有意杀人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定性假如把握不准,就有可能放纵王某但也有可能冤枉王某,因此,我制作了缜密的调查安排,讯问王某旁敲侧击、迂回突破,询问证人讲明利害、侧重重点,现场勘查细致推敲、仔细分析,最终查明王某的行
7、为确为间接有意杀人,后该案经濮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处王某死刑缓期执行。 在几年的公诉工作中,我始终从“公诉人代表着国家形象”的高度来要求自己。当面对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时,胸前沉甸甸的国徽时刻提示着我,也使我坚持和始终牢记:法,不容亵渎。我县某单位的四名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而导致特大交通事故,死伤十余人。由于四被告人都是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且,他们平常对工作还都是仔细负责的,有的还是先进工作者。这次,他们对因一时工作失误就被追究刑事责任感到非常的不理解,产生了一些抵触心情,对作为该案承办人的我说了些过激的言辞,与此同时,他们单位的领导也出面为他们讲情,说:“他们终归是工作方
8、面的失误,假如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可能影响到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心情。”说实话,当时的我也怜悯他们,但想到那十几个无辜的生命,在情与法的困扰中,我选择了法。最终,我顶住各方面的压力,依旧将四被告人送上了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庭前其中一名被告人托人对我说“庭审时,请你高抬贵手,对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就别太仔细了”,开庭那天辩方律师多达数人,庭审中,我与辩方律师唇枪舌剑,庭审进行的非常激烈。在法庭调查中间,辩护律师又突然出示了一份证明材料,证明杨某等人并无失职。由于这份材料干脆关系到罪与非罪问题,假如不能当庭予以驳倒,那就意味着必需休庭延期审理。当庭我对该材料进行了仔细的审核,通过审核,发觉记录中有一微小之处明显存在疑问,工作日志记录本中称,时任副局长的其中一名被告人杨某在事故发生前后切实履行了职责,但客观事实 12下一页 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