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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部门日常管理制度文件 业务部门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业务部门日常业务管理,规范业务部门经营活动,杜绝不利于公司利益的经营行为,合理规避风险,根据公司业务特点,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商品请购管理 1、各部门按需进行商品请购的申请,填明请购的时间、要求到货时间、请购产品的品牌、 规格、型号、数量、建议价格,其中商品的建议价格为必填项。由部门经办人、产品经理、部门经理、采购部经理签字确认后上传到经营财务部进行审签,单据生效后留存财务一份,由采购人员进行商品询价。 2、项目类产品在请购前需向采购部、经营财务部提交各部门签字确认后的开工报告方可申 请采购。 3、项目类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增项情况,
2、需在请购单生成前对原开工报告进行变更, 经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申请采购。 4、请购单由业务部门经理签字后为生效确认,如需他人代签,需部门负责人签发“授权书” 同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代签,并于当日传于采购部及财务部。 5、请购生效后,如发生请购变更,需进行请购单变更,不得在原单据进行修改,审签流程 与第一条类同。 二、实物库存管理 1、出库管理: A.对入库手续齐全的到货商品,库房保管员应及时通知业务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B.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到货商品,库房保管员不具有处置权,业务人员不得擅自提货; C.直达商品及物资的出库办理程序等同于实物商品,库房保管员应在出库单据上标注“直 达
3、”字样,并注明直达单位; 2、商品责任划分: A.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商品直接责任转移至业务部门实物负责人。实物负责人应对所负 责的商品及商品包装妥善保管,保证其安全性、完好性,不得擅自将商品借于他人及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开封损坏,出现非人为损坏及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及时返还物流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B.如发生人为损坏,由行为人按价赔偿; C.出库手续办理后,库房保管员对库房内暂存商品仍负有监管职责,有义务与业务部门实 物负责人配合,保证商品存放安全; 3、其他业务管理 A.调拨:公司间各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可进行商品调拨。由调出部门实物负责人填写调 拨单,调拨单上应写明商品名称、数量、成本价。双
4、方实物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调拨单生效,实物责任转移至调入方; B.领用: 1、内部领用 由领用部门出具领用单,领用单注明商品名称、数量、进价。由领用人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签字许可后,领用单生效; 2、赠送领用 公司发生赠送行为时,由实物负责人出具领用单,注明商品名称、数量、进价及对方单位。由领用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公司总经理签字许可后,领用单生效,方可付出商品; 4、月末库存管理 A经营财务部每月最后一天协助业务部门实物负责人进行实物盘点,盘点表应按实物填写;B盘点后实物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完成自行对帐及与财务人员的对帐工作; C盘点日后二天内,业务部门实物负责人应出具盘点汇总表、
5、当月赊销表、应收及质保金表。库存表需注明库存原因,存在三超数据的说明超期原因及处理办法; D盘点表中要将零成本及取得的赠送商品列入其中,其销售及领用、调拨手续等同于其他商品。 5、送货管理 A为保障公司资金正常运转,各业务部门不允许出现实物库存,除因到货时间较晚、天气原因或甲方特别要求等客观因素外,当日到货商品要求当日送出; B为规范、规避、统一送货流程,公司所有业务部门需送客户的商品均由技服中心统一提货、送货,技服中心按照比率对所需部门收取送货费。 C各部需送货时,由业务人员签写送货签收单,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商品名称、型号、序列号、数量等,交由技服中心送货人员,送货人员持单去库房提
6、货; D提货过程需认真仔细,保管员有检查、验货的责任; E送货活动发生后,送货签收单应当日返回,偏远单位的单据返还日期不超过二天;F送货人员应保证商品的安全送达及对方签收人的真实性; 6、超期管理 商品出库日后二个月,纳入超期库存范围,管理办法参照三超管理规定。 三、赊销业务管理 1、送货签收单返还公司后,赊销业务即确认发生。业务部门帐务负责人与财务人员按送货 签收单内容及时登记赊销明细; 2、特殊业务发生的送货行为,无法取得买方签字的,必须向部门经理及财务人员说明原因。 正常填写送货签收单,得到业务部门经理签字、主管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签字确认后,赊销行为方可生效; 3、项目类、工程类发生的送
7、货行为,不能一一取得送货签收单的,需经办人员填制进场签 收单,按批次取得甲方人员签字后,及时上传财务,赊销生效; 4、因业务结算需求,需要对赊销进行部门间调拨的,调拨手续等同于实物调拨,调拨单生 效后,赊销业务转入调入部门,调入部门帐务负责人对其登记仍以该赊销初次发生日期为准; 5、因业务需求,需要对赊销内商品进行领用的,领用签字流程等同于实物领用,领用单生 效后,如属部门自用商品以进价计入部门运行费,如属客户所需商品以进价计入部门日 常营销费; 6、超期管理:A:商品销售业务:送货之日起二个月后纳入三超范围; B:工程施工项目:公司内验结束一个月后,项目内所有工程物料纳入三超范围。 C: 针
8、对长城公司、辽河区单位无计划运行项目(提前供货的情况)由营销总监批准后适当调整为送货之日起三个月后纳入三超范围。 管理办法参照三超管理规定。 四、销售业务管理 1、业务人员在开具发票前,对已供货商品填制销货单。开具时要认真、准确填写商品的规 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客户信息,已签合同的注明合同号,冲预交款的要标注预交款的发生日期; 2、合同内商品销货时,销货单要与合同单项一一对应; 3、零星采购销售毛利率不能低于25%,低于此毛利率的需经其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平价销 售的需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销货单方可生效;工程类项目销货允许平价填制销货单,毛利统一加在一项商品内; 4、对于不符合合同供货明
9、细的销货单,财务部不予审核,合同变更单提交后,方予以计入 业务部门收入; 5、对于前期已收预交款,后续供货的业务,要求业务人员及时与甲方核对帐目,及时对帐 内相应商品进行销货处理,冲销预交款; 6、对发生退货的,要及时填具红字销货单,由其部门经理确认后,财务部方予以审核,冲 减其收入。 五、应收帐款管理 1、发票开出之日,应收款形成。由业务人员及财务人员予以登记,保证每笔款项的发生日 期、金额、单位、性质准确无误; 2、公司资金申报例会所形成数据,业务部门结算人员要做到清晰明了,据以合理安排结算 业务; 3、按合同规定比率、日期及甲方挂帐凭证,对质保金做以准确登记,结算人员需在质保金 到期日前
10、一个月,熟知应结质保金情况,并进行结算手续的办理; 4、超期管理: A:应收款:开发票日期起一个月后纳入三超范围; B:质保金:合同规定到期日后纳入三超范围 管理办法参照三超管理规定 六、发票管理 1、开具发票经办人必须持有效单据包括:已签订生效的合同、销货单等开发票。 2、经办人需正确提供甲方单位的开票信息,有需要在备注中注明的要提前说明。 3、资料提供不全时,财务人员有权拒开发票。 4、业务人员申请开具发票时,需同时提交与发票等额的销货单;如为预交款,则应提交其 他应收单,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财务人员方可予以开具,以减少先预交后走帐的行为。 七、合同管理 1、合同上传管理 要求业务人员在合
11、同签订后,即刻提交合同原件一份,交由财务留存; 2、合同变更管理 A本着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需变项供货的商品,在与甲方协商后,需及时填写合同变更单; B合同变更单需注明合同名称、甲方单位、变更金额、变项内容及原因等,由甲方人员、业务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经营财务部、项目管理部、公司总经理审签后,变更单生效; C经营财务部要严格对合同变更单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前后成本差异等,无异常情况,方可予以审批; D业务人员按期与财务人员核对项目变更的履行情况。 八、收款管理 A交款单需正确写明交款日期、合同编号、交款单位、交款金额、款项性质按照结算单位具体划分回款情况; B各部门交款
12、应日清,现金款项必须当日提交财务出纳处。 C转帐方式回款的交款单应在回款后当日内送至经营财务部。 九、特殊帐务管理 1、经营过程中,甲方人员有特殊帐务需求时,业务人员要合理安排,如实填写走帐申请单, 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经营财务部、公司总经理审签批准后,方允许进行走帐行为,开具发票等; 2、走帐申请单需列明:走帐单位、人员、联系电话、走帐金额、提款方式、开票种类、税 金及管理费扣取比率等; 3、税金及管理费扣取比率规定: A如甲方提供等额进项发票时,不另扣税金,管理费收取比率为8%-20%; B如甲方不能提供等额进项发票时,税金扣取比率为17%,收管理费取比率为8%; 4、合同
13、外走帐业务,需待发票回款后,方准按申请单签订比率办理结算; 5、合同内走帐业务,依情况可予以先行办理款项的提取,但必须经过部门经理、主管副总 经理、营销总监、经营财务部、公司总经理审签批准后方可提取; 6、合同中变项走帐部份的利润率不得低于同单位其他合同的利润率; 7、预交业务事后转为走帐业务的,补提走帐申请单,须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营销 总监、经营财务部、公司总经理审签批准后方可办理; 十、罚则 1.对销售人员销货单填写不全或填写不准确按1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 2.不按规定时间将销售款项交至公司财务按1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 3.出现未入库先取货的情况,从保管员及取货经办人工资中分
14、别按20元/次扣除。 4.对于盘点表、赊销明细表、盘点金额汇总表不认真填写、核对,按10元/次从工资中扣 除。 5.在盘点中出现的商品短缺及物品丢失等情况,由实物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按商品成本 金额扣除工资(过后查出者不予补发)。 6.经办人员擅自商品外借、不爱惜商品、未办理手续擅自开封使用、不及时返厂等情况造 成商品滞销,发现一次按1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 7.赊销商品未办理赊销单或送货单的,一经发现按2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 8.如有丢失发票现象,按税额的30%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并责令弥补发票损失。 9.对于请购单未下提前进货、送货商品,一经发现按10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 10.以上现象如有发生,则按当事人罚额的25%对部门经理进行罚款。 以上制度由经营财务部修改及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人员,财务部直接下罚单交由办公室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上述条款,财务人员不认真审核制约,按所罚额双倍自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