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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办法-上海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办法 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工作,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由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工作,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要求及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标准和要求为基础,融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方便勘察设计单位申报高等级奖项。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2、。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上海市及外省市在沪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国内外勘察设计项目;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上海地区勘察设计项目,以及本市勘察设计单位与境外设计单位合作完成的上海地区及外地设计项目。 第五条综合类项目包括:工程勘察项目、建筑工程项目、住宅与住宅小区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 第六条专项类项目包括:岩土工程项目、人防工程项目、建筑结构 专业(含钢结构)项目、园林景观设计项目、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项目、建筑智能化专业项目、建筑电气专业项目、抗震防灾专业项目、绿色建筑专业项目、水系统工程项目。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项目。 第三章
3、 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 第九条申报项目应是按规定经批准立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条申报项目应从本单位评选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中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应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冬一夏的使用考验,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负责单位牵头申报。 第十三条中外合作设计的项目应由中方申报,但必须是国内设计单位参与方案设计、双方或中方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项目。 第十四条申报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材料包括申报表(详见附件)、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的评价
4、、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当地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和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等。 第十五条同一项目、专业只能申报一次,除因手续不全暂缓评选外,其它无论获奖与否,不得重复申报。 第四章评选标准及奖项设置 第十六条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基本要求,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较好地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 第十七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和优秀专业奖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项目要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突出创新,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
5、较大创新,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一定创新,居全国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第十八条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可推荐参加行业奖评选。 第十九条申报优秀工程勘察项目、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住宅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每项不超过15人,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奖的主要参加人员每项不超过10人,申报专业奖(含住宅单体)的主要参加人员每项不超8人。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评选程序 第二十条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简称协会)组织成立上海市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协
6、会理事长、秘书长及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等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审定评选办法、评选专家组组长及专家人选;平衡各类专业项目获奖比例及项目获奖总量控制等。下设工作组,成员由协会评优部及相关专业分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根据评选办法制定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推荐评选专家组组长及专家人选、各专家组投票及专业比例权重确定等评选规则,经领导小组 会议讨论通过后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协会组织成立上海市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下设建筑工程设计(含人防、绿色建筑、历史建筑、工业建筑标准),结构工程设计(含抗震防灾),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含市政标准)、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设计、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
7、暖通工程设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设计、园林与景观工程设计等专家评审组。 第二十二条协会从本市勘察设计企业中聘请评选专家、建立协会专家库。专家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专业领域从事技术工作15年以上,在勘察设计一线工作,具有较丰富的设计工作经验,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第二十三条上海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由勘察设计单位(会员单位)经单位内部评选,择优推荐,按照推荐填写项目次序表。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经评优工作组聘用专家组织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组按专业归类,递交各专业设计分会,由各专业设计分会根据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专家组人选由工作组在协会专家库中抽选,并报协会批准。 第二
8、十四条专家组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项目初评推荐名单。建筑工程等含多专业的项目,由配合专业先评,主导专业综合考虑配合专业的初评名单,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建筑项目初评推荐名单。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设计分会将初评推荐名单提交工作组,由工作组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获奖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专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终审。协会对评选的终审结果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项目需进行复议,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检查。 第二十六条协会将评选终审结果报协会理事长批准,由协会在报刊及协会网站等媒体上正式公布,并颁发获奖单位奖牌、证书及获奖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个人荣誉证书。 第六章奖
9、罚 第二十七条协会向获奖项目的单位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荣誉证书等。各单位可对获奖项目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评审专家必须坚持评选标准,公正客观,严守评选规则和纪律。违反规定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不收申报费。 第三十一条申报项目的材料,待评审结束后,申报单位可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二零一三年颁布的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办法中止。 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