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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学校中层机构和干部管理办法 规范学校中层机构和干部管理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进一步优化选人用人机制,打造高效精干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依据XX教体关于规范区属学校中层机构和干部管理的看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本着“公开、同等、竞争、择优”和“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现就我校规范学校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看法: 一、机构设置与职数配备 依据学校现有规模、类别及自身的实际,我校对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进行科学合理设定。 、学校内设机构统一规范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德育处,工会、团支部、少先队根据有关章程设置。 、我校现有
2、规模在24个班以上,可配备中层干部8人,学校又是XX市素养教化示范校,还可增配1-2人中层职数。 以上中层岗位名称和职数设置,需由学校提出看法,报教体局备案,另外学校可配中层职数原则不得突破区教体局规定标准,如确因工作须要增配中层职数的,得报经区教体局探讨同意后,方可增配。 、学校工会、团支部、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的职数含在学校中层机构职数内,按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学校工会主席原则由副校级领导兼任,可配备一名副主席或中层干部兼任副主席。团支部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校德育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可由中层干部兼任,如不是中层干部兼任的,可作中层后备干部对象培育,在中层干部竞聘或组织举荐时优先考虑。 二、学校
3、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化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好的教化教学成果。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具有肯定的领导、组织、协调实力和所需的专业管理学问、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肯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实力。能依据学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创建性地开展工作。 、学校新任中层干部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任中层干部学历未达本科的要求主动进修,提升学历水平。 、新任中层干部必需是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具有学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基层管理经验。中层班子中,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中层正职必
4、需经验过下一级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时间。已担当中层干部的,任职年龄男不得超过58周岁,女不得超过53周岁。 三、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要求,学校对中层干部选拔时,可采纳竞争上岗和组织举荐的方式进行。 、组织举荐程序: 提出人选。由校长提出建议人选,经学校行政会或党支部委员会探讨确定。 民主测评。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人选进行岗位胜任度的测评。 组织考察。依据民主测评结果,确立考察对象,并深化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 会议探讨。召开校长行政会或支委会探讨确定拟任人选。 校内公示。对拟任人选,以书面形式在校内(或校内网等)公示
5、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聘用举荐人选,并报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竞争上岗程序为: 学校成立公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包括:领导小组、竞聘原则、竞聘岗位、竞聘条件、岗位职责、方法程序等),上报教体局备案,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学校支部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和老师代表(必需是非竞争人员)组成,老师代表由教职工举荐产生,人数为3-5人。详细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领导、宣扬动员、资格审查、测评考核和民主监督等工作。 公布岗位、职数和报名条件。 公开报名。可实行个人自荐、教职工举荐、组织举荐相结合的方法,激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 资格审查。根据竞争的岗位条件,由学校公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
6、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竞争人选。领导小组将资格审查状况提交学校校务会或党支部委员会探讨,确定竞争人选,公布人选名单。参与竞岗人选原则上每一职位要有2名以上竞争对象。 演说答辩和民主测评。召开教职工大会,参会人数不少于教职工人数的五分之四。由竞争人选进行个人演说、答辩,专家组(学校举荐产生或外聘均可)现场赋分、教职工现场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数不足三分之二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组织考核。依据竞岗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确定拟任人选及公示。学校校务会或支委会依据考察状况,探讨确定拟任人选,在校内和校内网公示5天。 确定聘用人选。拟用人选公示
7、无异议后,由学校聘用,并报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四、学校中层干部任用管理 、试行聘用制。学校中层干部一律由学校进行聘用和管理,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聘期一般为3年。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聘任,程序同上(竞争上岗或组织举荐)。新任用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一年,同一岗位可以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任。在任的学校中层干部。续聘时的任职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不再续聘的中层干部,不享受中层待遇。 2、中层干部的培育考核。学校要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育,为他们学习进修创建必要的条件。每学年要对中层干部进行评议和绩效考核,测评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嘉奖、评职、评优、续聘、
8、晋升、降级的重要依据,并向老师公开。 3、中层干部的待遇。中层干部在履职期间,学校可依据工作量大小和履职表现,折合肯定的课时量。工会和团队负责人的待遇,由学校依据工作量大小,自行确定。 4、沟通轮岗原则。在同一岗位任期满两任或工作须要等缘由,须在校内轮岗或由教体局支配到校际之间的沟通或轮岗,要通过多岗熬炼,提高综合素养。对培育潜力大、各方面素养比较好的作为校级后备干部,按教体局的统一部署有安排地调换工作岗位或挂职熬炼,多方面丰富工作经验。 5、中层干部的解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 学年度中层干部民主评议中测评不称职率超过三分之一,或测评基本称职率与不称职率之和超过50%,且不称职率超过20%,经组织考核认为不称职的; 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违反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6个月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6、加强档案管理。学校要重视建立和完善中层干部的档案建设,对中层干部要逐人建档。无论公开竞聘方式或组织举荐方式,学校均需保存完整的中层干部任用资料;对中层干部履职期间的履职表现、综合考核等均要做好记载,并存档备案。 五、本方法由校长室负责说明。 六、本方法上报教体局经同意后,在学校详细条件具备的状况下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