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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xx84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x省人民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秘x410号)等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的有效途径。儿童期是残疾康复的黄金时期,为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康复服务十分必要,通过早发现、早诊断、
2、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但可以减轻家庭、社会和政府的负担,而且成人之后同样可以成为国家的建设者。省政府x年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纳入了民生工程实施,区政府逐年进行了扩面救助,使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全面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建立兜底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乡镇街、 各部门应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得到救助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自x年1月1日起,
3、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到x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x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我区将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流程,在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等方面,做好信息比对和救助保障,确保0-14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 (一)救助对象 具有x市x户籍且符合救助条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 1基本康复训练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
4、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2辅助器具适配 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症、经治疗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的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
5、明显的且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一次性矫治手术。 (三)救助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 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辅助器具适配 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标准为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每人标准为6000元;肢体残疾 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标准为50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每人标准为1500元。 3手术 视力手术:(1)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可治愈的视力障碍;(2)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
6、胞瘤患者;以上视力残疾儿童医学检查有手术适应症,经手术治疗,双眼矫治视力0.3,或单眼视力0.5的残疾儿童,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眼。植入人工耳蜗手术: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助66000元/人(人工耳蜗及手术经费51000元/人、康复经费15000元/人);肢体矫治手术:为先天性关节畸型、先天性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一次性补助17200元/人,其中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
7、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时间为2个月。 以上补助标准为x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区政府将依据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逐步提高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政策衔接 因“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项目救助名额有限,仍有部分贫困残疾儿童未能得到及时康复救助,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在实施过程中准确把握以下政策: 1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并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再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或差
8、额补助。 2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要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并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辅助器具适配,由区政府统一组织评估、适配,产品统一招标采购,其中视力类辅具2年内不重复适配,听力类辅具3年内不重复适配,肢体类假肢矫形器1年内不重复适配,肢体其他辅具同类产品3年内不重复适配。手术项目补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五)经费保障 区政府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
9、,除上级财政 补助的专项资金外,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为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顺利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同步纳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列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在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下,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机制,强化对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做好救助对象审核以及定点康复机
10、构综合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康复救助资金,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结算与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部门举办和审批的特殊教育学校(培训学校)等开展康复教育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民政部门要组织好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建立完善康复、特教、幼教等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加强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康复服务定价政策,加强价格监管。扶贫部门要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儿童家庭实际情况,实施精准帮扶。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康复机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共享。 (三)创新推动工作 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