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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珠海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一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珠海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珠海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
2、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宄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
3、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董事会提议及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4、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近期和长远利益。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 (2)公司按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八条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采取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