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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8月14日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山东大宇会计师事务所在济南举行了隆重的合并签字仪式,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张华滨与山东大宇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张庆常分别代表本所在协议上签字,正式宣布两所合并。省注协侯本领秘书长、彭建义主任参加了两所合并签字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侯秘书长在讲话中首先对两所的成功合并表示热烈祝贺,指出,两所的合并是贯彻中注协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和省注协召开的“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座谈会”会议精神,我省事务所做大做强的重要成果,是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今年的大事、喜事,必将对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推动山东省注册会
2、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工作的更快发展。希望合并后的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创办成具有山东品牌的全国大所。签字仪式上彭主任对两所联合后的合作方式、梯队建设、做大做强等事项提出了要求和意见。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山东大宇会计师事务所有着共同的办所理念。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志向,使两所走到了一起, 合并后的领导班子和全体员工对事务所的将来充满了信心。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合并,我们一定能够抓住机遇,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事务所带来更加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 新旧企业财务通则的对比分析(一)新通则的宗旨不再定位于企业经济核算,而是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并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二)新通则将适
3、用范围调整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时规定“金融企业除外”。对于其他企业,规定为“参照执行”,同时把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比照执行”的范围。这种变化,也体现了现阶段财政管理的阶段性特征。(三)新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和基本内容作出了全新的规定,不再延续旧通则关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算财务收支的规定,提出了财务风险、财务战略、营运资产、财务控制等新的理念,体现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区别。(四)新通则规定了财政职责,将财政机关“三定方案”的规定转化为财务规章,便于各级财政机关依法行政。(五)新通则规定了投资者、经营者的财务管理主体地位,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4、企业财务管理。(六)新通则规定了企业的财务关系,与投资者的产权关系不同,各级财政机关主要依据企业财务关系对企业实施政府宏观财务管理,从而与投资者凭借产权关系的财务管理、经营者凭借委托代理关系的财务管理,共同构成完整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第一部分 我国会计标准体系我国企业会计标准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会计准则体系,在这次新会计准则颁布前,我国发布实施了17项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2006年2月,我国发布了39项新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第二层次是会计制度体系,我国已发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层次
5、是适用于某些特殊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方法,比如:铁路、航空、邮电、施工、农业、文教企业等。第二部分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财务会计目标原准则:无新准则: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2、一般原则原准则:12项基本原则,其中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新准则:8项
6、基本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再作为一般的原则,同时取消了“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一般的原则,将“可比性”和“一致性”合并为“可比性”。新增“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原准则: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新准则: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取消了所有者权益的分类,因为除了原来实
7、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外,所有者权益类项目还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少数股东权益。4、收入定义原准则: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收入的确认条件:企业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自 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载新准则: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强调了日常经济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由原来的注重形式转变为注重实质。5、费用的定义
8、原准则: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耗费。新准则: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强调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此外增加了费用的确认条件:经济利益可能流出,且流出额可以可靠计量。6、利得与损失概念原准则:无新准则:利得是指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可以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损失是指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损失可以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直接计入
9、当期利润的损失”。由于增加了利得与损失概念,从而使利润的计算公式发生变化: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的计价方法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借款费用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新准则:可以计入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船舶这样的存货,房地产等。)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原准则: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新准则: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
10、、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未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做特殊规定。劳务费用原准则:无新准则: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范围原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权益法、成本法的应用范围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备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
11、法进行核算。新准则:(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2)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个别报表),编制合并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4)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原准则: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
12、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的标准。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调整的,调整留存收益。新准则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为投资的初始成本。(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13、的资产、发生或承担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公允价值。(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成本法核算原准则: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实际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准则:在对非同一控制下的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权益法核算原准则: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
14、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成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入损益,“贷差”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确认为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投资损益的确认成本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与原准则相同。权益法下:原准则:按持股比例计算确定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损失新准则:除特殊情况外,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
15、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超额亏损原准则: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新准则: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还应进一步确认损失。会计政策:原准则:没有要求。 新准则:要求统一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原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新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商誉的处理原准则:无新准则: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科目差异原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设置“存货出租开发产品”核算,固定资产中的房地产对外出租的,在“固定资产”
16、科目核算;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新准则: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初始计量原准则:按实际成本计量新准则:按实际成本计量,但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后续计量原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或固定资产中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在存货或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中)。实际上就是按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在业务处理时,“出租开发产品”按期摊销出租产品的成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果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未来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增计后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减值准备会计期末按可
17、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1)成本模式:运用成本模式计量时,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2)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的计量条件为:A、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B、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公允价值模式下,成本计量不提折旧或摊销,以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的,视为改良,计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反之计入当期费用。有关投资性房地产转
18、换的规定原准则:无新准则:(1)在成本模式下,房地产转换后的入账价值以其转换前的账面价值确定。(2)公允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以转换日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账面价值,转换日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将其差额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计入当期损益,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处置原准则:无新准则: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表示新准
19、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不涉及追溯调整。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范范围原准则:包括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分离出部分固定资产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固定资产定义原准则:“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和“单位价值较高”三条标准。新准则:“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和“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两条标准。取消了“单位价值较高”这条标准。弃置费用原准则:无新准则: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固定资产减值原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新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变更原准则:
20、无明确规定新准则:至少每年末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明确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变更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固定资产的延期付款原准则:不考虑购买固定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新准则: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范范围原准则: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即商誉。新准则:
21、仅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商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企业内部研发费用原准则: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无形资产的延期付款原准则:不考虑购买无形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新准则: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摊销(1)摊销方法原准则: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
22、确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新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2)摊销年限原准则:摊销年限为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固定有效年限三者中较短者,如何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新准则: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只计减值。(3)残值原准则:无形资产摊销时不考虑残值。新准则:考虑残值减值原准则:减值准备可以转回新准则: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变更规定原准则:无新准则:至少每年末对寿命
23、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未来经济利益消耗方式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原准则:只规定一种账面价值的计价方式,即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组成的成本。新准则:允许企业采用两种计量基础。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满足两个条件时,可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方式。条件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条件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满足这两个条件时,可采用账面价值的计价方式。新旧准则的详细区别如下表:项目旧准则的规定新准则的规定不涉及补价的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
24、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公允价值计价时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以账面价值计价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公允价值计价时以换出资产的公允
25、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以账面价值计价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补价所含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公式:收到补价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换入资产
26、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公允价值计价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以账面价值计价时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八、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这个准则是一个新准则,原有的资产减值规定散落在各个具体准则中,新准则与原各项具
27、体准则规定的差异表现在: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原准则: 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除了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都要进行减值测试外,其他资产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准则: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新准则: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较高者。 将销售价格改为公允价值。减值准备原准则:减值准备可以转回新准则: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注意:减值准备与跌价准备的区别,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资产组”概念原准则:无此概念,资产减值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
28、。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总部资产”概念原准则:无此概念新准则: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所以要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商誉摊销原准则:对由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要进行摊销新准则:对由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如发现减值,要计提减值准备。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
29、酬有关职工薪酬(企业人工成本)的会计处理,在本准则发布前,主要通过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职工薪酬定义原准则:没明确新准则: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所有代价(对价),均为职工薪酬。即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福利、权益工具等现代薪酬(认股权)以及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八项内容。会计处理(1)会计处理原则原准则:除了部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新准则: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
30、成本或当期费用。(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准则:各类企业规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新准则:取消了按14%计提福利费的要求,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3)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准则:无新准则:辞退福利指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这是一个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是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执行的一项会计准则。企业
31、按照企业的年金计划进行的缴费,属于企业职工薪酬范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这是一个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在此之前,有关股份支付的现行规定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为主规范范围原准则:只是针对企业以各种形式对高管人员的奖励。新准则: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各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其为基础确定的负债。新准则扩大了规范对象的范围,包括对职工和职工以外的各方。计量标准原准则:按照企业支付的实际成本计量,没有涉及公允价值。新准则:以授予的权益工具或承担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处理的系统性原准则:只是对高管激励方面做了一些粗线条的规定新准则:在会计处理方面
32、更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比如:把股份支付分为权益结算支付和现金结算支付两种,核算过程包括了授予日、等待日、行权日的处理。将股份支付按权益工具或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是相关成本或费用。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定义原准则: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新准则: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仅包括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原准则:尽可能使用“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 新准则:对于非现金资产抵债业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33、改变了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方法原准则: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对于实物抵债,用账面价值计量。新准则: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范的范围原准则:只涵盖了法定义务,不包括推定义务新准则:规范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如环境污染整治)和推定义务(如待执行亏损合同)。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会计准则。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准则:没明确新准则: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待执行亏损合同和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计量预计负债时考虑重大的货币时间价值
34、。 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原准则:未规定新准则: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调整。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原准则: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即计量采用名义金额。新准则:(1)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收入金额,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除外。2、改变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原准则: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并按照收款比例结转成本新
35、准则:(1)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商品销售收入。(2)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3、混合销售的处理原准则:未明确新准则:明确了混合销售(销售商品同时提供劳务)时的处理方法,能够区分单独计量;不能区分的做商品销售处理。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核算内容原准则: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自 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载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为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新准则:取消合同分立原准则:没有新准则:规定了新的一种合同分立的条件,即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6、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的价款。3、合同收入计量原准则: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新准则:取消4、合同成本原准则: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构成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合同成本中不包括借款利息。新准则: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更加简洁、易懂。合同成本中可以包括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5、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原
37、准则:没有规定新准则: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与费用,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费用。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本准则是在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明确了政府补助的概念和分类原准则: 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收到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待项目完工时形成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不形成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新准则: 首先判断拨款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属于政府补助的,应当区分与收益相关的或与资产相关的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与原准则一样处
38、理。计量基础原准则:全部按成本计价。新准则:接受政府的非现金补贴,按照公允价值计价,无公允价值时按照名义金额计价。不同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准则:没有统一规定。有的采用收益法,如按销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额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有的采用资本法,如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计入资本公积;有的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的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政府补贴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新准则: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要求采用收益法中的在总额法处理,将政府补助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原计入“应收补贴款”余额转入“其它应收款”。原科目“补贴收入”改为“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应当确认
39、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计入当期损益。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原准则:纳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仅指固定资产。新准则:纳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其他资产,如有些以船舶、大型设备为生产产品的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应计入存货成本。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原准则:可予资本化的借款仅为专门借款。新准则:可予资本化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计算原准则: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应当与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支出相挂钩,企业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以至当期末
40、止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资本化率按下列原则确定:(1)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利率;(2)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新准则:当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本金时,要考虑占用一般借款,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2)占用一般借款的,企
41、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原准则:不考虑在借款费用中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新准则:在借款费用中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原准则: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包括:递延法和收益表的债务法。新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计税基础”概念原准则:无新准则:(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42、即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抵扣的负债价值。3、“暂时性差异”概念原准则:无新准则: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为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未来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未来抵扣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4、差异确认原准则: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将时间上差异视同永久性差异。采用收益表债务法时,将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税款,该递延税款是当期发生数,不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新准则:采用资
43、产负债表的债务法,引入计税基础的概念,注重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也包括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5、本期所得税费用计算原准则: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采用递延法时,本期所得税费用 =本期应交所得税或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采用收益表债务法,本期所得税费用 =本期应交所得税或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或税率变更对前期调整数的影响新准则: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6、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原准则:无新准则:期末递延所得
44、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期间的税率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期间的税率7、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原准则: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收益。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所得税资产。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发布新准则前,有关企业外币折算的会计核算主要通过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规范。记账本位币的确定原准则: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允许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没有进一步定义什么是记账本位币以及如何选择记账本位币。新准则:不仅明确定义了记账本位币
45、,而且明确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依照不同情况选定某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改变了外币投入资本的折算方法原准则:有合同约定汇率的,在收到外币资本投入时,按合同约定汇率折算;没有合同约定的按收到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新准则:所有外币交易的外币金额,均应当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规定原准则:无新准则:不仅明确规定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而且明确规定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即期汇率将所有会计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记账。增加了采用公允
46、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理原准则: 资产负债表日所有非货币性项目均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境外经营的会计处理和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原准则:无新准则:企业在处理境外经营时,应当将已列入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折算差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境外经营财务报表,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分账制记账方法原准则:外币统账制与外币分账制新准则:外币统账制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1、计量基础原准则:对企业合并,不论是吸收、新设还是控股合并,都是以合并方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新准则:分为两种情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