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简介及主要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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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简介及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2个科室,具体为:办公室、人事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业经济科(加挂市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 办公室)、交通能源科、工业和高科技产业科、社会发展科、综合规划科、财贸科(加挂市第三产业办公室)、地区经济科(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加挂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加挂市支援铁路建设工作办公室),特设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高配);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市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以上三个单位为委直属二级机构、副处级)、市工程咨询中

2、心(主任高配副处级)、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归口管理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均为副处级)。主要职能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向上争取各类建设项目和资金,牵头开展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具体职责是:(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

3、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3)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4) 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相关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 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资项目;安排国 家、省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项目 申报审批和投资

4、管理;负责企业和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重大项目稽察。(5)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市重点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审查和呈报工作,管理重点项目库。(6)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扶 贫规划和计划,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 划;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7)负责

5、国民经济动员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8)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动态。(9)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协作工作。负责湘西开发战略、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工作。(10) 研究分析市场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 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

6、品的储备,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11)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12)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13)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14)拟订

7、或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政策,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单位地址:怀化市迎丰东路1号单位法人代表:梁晓明领 导 分 工单位名称: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怀化市迎丰东路1号 填表人:杨巧莲工作部门职 务姓 名主 要 职 责办公室电话网 址备 注委领导党组书记、主任梁晓明主持委党组、行政全面工作2720619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庄敏智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机关财务、固定资产投资和投资公司工作2723778党组成员、副主任韩春道协助主任分管农业、地区经济发展和工程咨询中心工作2718248党组成员

8、、副主任梁国川协助主任分管以工代赈和财贸外经工作2723593党组成员、副主任贺 健协助主任分管湘西开发办和社会发展工作,联系经济协作办2718148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向启友分管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协助主任分管组织人事、重大项目稽察和法制工作2717714党组成员、副主任周 放协助主任分管交能能源、综合改革、三产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联系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2719100党组成员、副主任肖艳萍协助主任分管工业科技、招标投标和国民经济动员及装备办工作2713362调研员唐惠民调查研究(周边区域合作)2718748助理调研员龚文成分管工会工作、森隆林场和金欣公司开发工作2731609助理调研员孙 烈市

9、直机关联建办公楼工作2717744助理调研员李海萍协管社会发展工作,森隆林场和金欣开发工作2717144办公室主 任欧 文负责委机关办公室全面工作2724509副主任杨巧莲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等工作2713981副主任吕飞跃负责接待、后勤等工作2713981主任科员孙 毅负责机关财务工作2717448综合科(三产办)科 长丁 哲负责综合科、三产全面工作2712078主任科员刘 洋负责综合科、三产文秘工作工作部门职 务姓 名主 要 职 责办公室电话网 址备 注农业科科 长陈永祥负责农业科全面工作2714427科 员唐 严负责农业科文秘工作交能科科 长蔡常捌负责工交科全面工作2718264副科长向

10、辉负责工交科文秘工作投资科科 长周 志负责投资科全面工作2712256副科长李 戈负责投资文秘工作主任科员吴 晴负责政务中心涉及发改委的工作财贸科科 长王 飞负责财贸科全面工作2713241副主任科员关 巍负责财贸科文秘工作社会发展科科 长唐春涛负责社会发展科全面工作2714514副科长王湘兰负责社发科文秘工作地区经济科开发区办科长(主任)杨 平负责地区经济科、开发区办全面工作2718744以工代赈办主 任杨 涛负责以工代赈办全面工作2720749人事科科 长宋 清负责人事科全面工作2715907监察室主 任李 玲负责监察室工作工业科技科科 长杨 帆负责工业科技科全面工作2718143重大项目

11、稽察办主 任龚兆逗负责重大项目稽查、法制工作2717671重大项目前期办主 任2719507副主任杜 军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办项目工作主任科员赵 芳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办文秘工作湘西开发办主 任王自夫负责湘西开发办全面工作2713864副主任唐 星负责湘西开发办文秘工作主任科员周望平负责湘西开发办文秘工作陈 薇负责湘西开发办文秘工作招投标办主 任刘 斌负责招投标全面工作2723388副主任李志彪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2723377副主任科员曾晓玲负责招投标网站及文秘工作工作部门职 务姓 名主 要 职 责办公室电话网 址备 注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 任严谋全负责国动办全面工作2720070主任科员向 彪负责国

12、动办文秘工作经投公司经 理刘 尧负责经投公司行政全面工作2719333书 记金天安负责经投公司党务工作2820822工程咨询中心主 任李 飚负责工程咨询中心全面工作2720918副主任羊 健停薪留职2720918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3、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实施意见;4、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5、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8、国家、省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3、。二、主要职责负责市州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国家、省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上报组织工作。三、基本流程1、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建设申请报告递交市发改委办公室。2、市发改委办公室将申请报告进行整理后,送交相应科室主办。上级机关或领导批转的报告,由委办公室呈递主任签署呈办批示后,送交相应科室主办。3、主办科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具体规定,对项目进行初步中查,形成初步批(核准、备案)的具体规定,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拟定文件稿,送委办公室。4、委办公室对主办科室送交的文件稿进行核审,核审后,涉

14、及到与其他科室(部门)相联系的有关事项,须经相关科室(部门)会签,主办科室将文稿送分管领导审签,再由主任签发。5、主办科室形成正式文件,已批文件原稿及相关资料交由委办公室存档。四、审批(核准、备案)基本程序(一)审批制:适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实行分类管理,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方式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对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方式的,按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1、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建

15、地点的意向性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建议书由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编制完毕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发改局、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我委审批或由我委转报省发改委审批。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在项目建议书规定的地区范围内,由国土、规划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重大

16、项目必须具备由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完成,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由各县(市、区)发改局、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委审批,或由我委转报省发改委审批。3、资金申请报告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可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提出,也可在项目审批、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的主要附件: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

17、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申请贴息的项目必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核准制:适用于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适用核准制建设项目,只核准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书时,需附送以下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审审查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18、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申请书由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完成并附齐所需附件,按分级权限由县(市、区)发改局初审后报我委核准,或由我委初审并附初审意见后报省发改委核准。我委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可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申请报告进行评估。(三)备案制:适用于目录以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按隶属和属地原则分级管理,本委负责市本级直属企业及控投企业和怀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项目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申请人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备案申请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五、工作时限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

19、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弄或补正。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弄全上报材料后,我委予以正式受理。正式受理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复、核准的决定(备案为10个工作日),或向上级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的,经主任核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说明延期理由。项目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六、工作纪律1、本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拖延办事时限。2、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追究刑事责任。3、项目自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项目申请人有权对办事过程中违法人员、事件进行检举,我委负责投诉受理的部门为纪检监察室。七、其它国家和省、市出台有其它具体详细规定的,按所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由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流程一、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3、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实施意见;4、省发改委投资处编制的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汇编;5、国家、省其它相关法令、法规和政策。二、办事职责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

21、期规划,负责下达中央、省项目资金计划;负责市州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国家、省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的上报组织工作。三、办事流程项目单位递交申请报告出具文件审签委办公室主任签发分发备签汇报预审意见分管领导评议意见相关科室专家公众审签意见反馈意见委托论证出具评估论证意见咨询机构四、办事程序(一)审批制:适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实行分类管理,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方式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对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方式的,按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1、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

22、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 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 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建议书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编制完毕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发改局、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我委审批或由我委转报发改委审批。2、可研报告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在项目建议书规定的地区范围内,由国土、规划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咨询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

23、选址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完成,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由各县市区发改局、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委审批,或由我委转报省发改委审批。3、资金申请报告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可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与可研报告一并提出,也可在项目审批、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的主要附件: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申请贴息的项目必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

24、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核准制:适用于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内的投资项目适用核准制建设项目,只审核和批复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书时,需附送以下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申请书由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完成并附齐所需文件,按分级权限由县市区发改避初审后由我委核准,或由我委初审并附

25、初审意见后报省发改委核准。(三)备案制:适用于核准制以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按隶属和属地原则分级管理,本委负责市本级直属企业及控投企业和怀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项目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备案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备案申请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五、办事时限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或补正。申请人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我委予以正式受理。正式受理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复、核准的决定(备案为10个工作日)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定难以在20个工作

26、日内做出结论的,经主任核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说明延期理由。项目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六、办事纪律1、本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拖延办事时限。2、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项目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权对办事过程中违法人员,事件进行检举。七、其它国家和省、市出台有其它具体详细规定的,按所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许

27、可事项(序号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许可对象:项目建设单位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湖南省实施办法(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许可条件:一、许可范围。属于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办理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具备湖南南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第5号令)第四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28、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申请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具备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第30号今)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一)全部使用国家资金投资以及国家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因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不宜

29、公开招标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二)全部是非国有投资或非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建设项目。四、可以不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施,采用特定专用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4、非国有投资或非国有投资占控股地

30、位的,且未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原因不适宜招标的。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招标事项核准的申请材料,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招标的内容;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凡属于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建设项目,在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中明确有关招标的内容;企业投资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在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中明确招标的内容。招标事项核准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初审意见;(二)招标基本情况表(见附表),明确招标范围(全部招标

31、或者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三)申请自行招标的,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四)申请邀请招标的,应根据以上邀请招标的条件之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五)申请不招标的,应根据以上不招标的条件之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二、招标事项核准单独(含

32、已核准招标事项拟需变更的)申报的,申报人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报送以下材料:(一)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和项目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的书面意见;(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许可数量:无数量控制。许可收费:不收费。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办公室、招标办、投资科、工交科等科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窗口(电话:0745-2713981)接收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登记备案,加盖注明日期的收文专用章,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批转行政许可承办科室。1、招标内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中一起报送的,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

33、批转有关业务科室。有关业务科室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征求招标办意见,招标办负责招标内容材料是否齐全的把关。2、单独申请招标事项核准的,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批转招标办。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当场或在四日内开具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

34、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发给申请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6、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或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的书面凭证,均需加盖本委行政许可专用章,并注明当时日期。(三)时限:即时。二、审查A、初审(一)岗位责任人:招标办经办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

35、、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复审。(三)时限:5个工作日。B、复审(一)岗位责任人:招标办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属单独核准招标事项的要送有关科室会签后,报分管委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受理窗口。(三)时限:主办科室5个工作日,会签科室3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委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法定条件、标准和主办科室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1、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准予许可的意见;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具不予许可的意见

36、,并写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三)属市重点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四)时限:7个工作日(市重点建设项目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时限内)。四、送达与公告(一)岗位责任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将主办科室制作送来的准予许可文书、证件或不予许可告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后予以登记,在法定送达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接收手续;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项目初审机关;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按要求在委招标网()等媒体刊登行政许可公告;4、按要求将申请材料和有关办理意见整理归档。(三)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许可项目的时限内)。监

37、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和(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理暂行规定)执行。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745-2717714附表一:招标基本情况表建设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招标估算金额(万元)备注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其他情况说明:建设单位盖章:年 月 日注:情况说明在表内填写不下,可附另页。附表二: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建设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

38、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其他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审批部门盖章:年 月 日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许可事项(序号2):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核准许可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许可条件:1、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2、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报告、申请表(一式两分);2、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3、资金证明材料;4、国土、城市规划、建

39、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意见;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办公室、投资科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窗口(电话:0745-2713981)接收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登记备案,加盖注明日期的收文专用章,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批转投资科。投资科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取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

40、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开具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发给申请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6、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或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的书面凭证,均需加盖本委行政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二)时限:即时。二、审查A、初审(一)岗位

41、责任人:投资科经办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初审:(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审查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需要的,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3)审查该申请事项是否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进行核准时可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特别要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意见;(4)审查该事项是否需要评估。需要组织评估的项目,应在收到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

42、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所需咨询评估时间通知申请人。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按项目核准机关规定时间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配合咨询机构做好调查、材料收集、会议召开等工作;(5)审查是否需要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需要的,即时出具征求意见函,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内容、形式和回复期限。2、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复审。(三)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时间)。B、复审(一)岗位责任人:投资科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1、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需要会签的送有关科室签具意见,报分管委领导审定;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受理窗口。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委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法定条件、标准和主办科室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1、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准予许可的意见;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不予许可的意见。并写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三)时限:6个工作日四、送达与公告(一)岗位责任人:本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与权限:1、将主办科室制作送来的准予许可文书、证件或不予许可告知书,加盖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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