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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务制度汇编 适用于公司建立法务部制度 法务制度汇编目录 FW01 对下属子公司法律事务管控制度 (1) FW02 诉讼管理制度 (14) FW03 关于贯彻执行反海外腐败法的管理办法 (19) FW04 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5) FW05 鑫苑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诚信忠实、审慎勤勉尽职义务的处罚办法 (39) FW06 关于鑫苑员工就会计和审计事务进行举报的程序及规定 (60) FW01 对下属子公司法律事务管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全国化战略发展的需要,加强鑫苑(中国)臵业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业
2、务法律风险的控制,确保子公司合法合规运营,健全经营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持续健康的高速发展,依据集团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特制订本管控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集团下属子公司,包括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于集团非控股子公司的法律事务,不属于本制度管理范畴。 第二章异地子公司管理 第三条本章内所称子公司均指异地子公司(相对于集团公司而言)。 第四条子公司应在该子公司所在城市聘请当地房地产领域内有声望的优秀律师作为该子公司外部法律顾问。 第五条子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由子公司聘请的外部法律顾问负责具体办理,由该子公司行政人事部(不设行政人事部的为相应的行政人力部门)负责配合。 第六条
3、子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所应履行的 职责为: (一)为子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子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二)起草、审核子公司业务经营所需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针对子公司业务情况制定常用合同范本,并及时更新; (三)作为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全面负责处理子公司相关的诉讼及仲裁事务; (四)参与处理与子公司有涉的各种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及行政争议。 (五)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配合外聘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其职责为: (六)负责保持子公司与外聘法律顾问之间的日常联络,协调与待处理法律事务所涉及的子公司各相关部门,确保及时、准确、详尽的向外聘法律顾问提供待处理子公司法律事务的
4、相关文件及背景资料; (七)负责为外聘法律顾问处理子公司法律事务提供便利条件; (八)负责备份、保存所有处理完毕法律事项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九)负责建立子公司对外诉讼提供证据等诉讼材料的目录,并确保在诉讼结束后收回所有提供的证据等诉讼材 料; (十)负责保持子公司与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的日常联络,通报子公司法律事务处理情况,协调子公司各相关部门,接受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对子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的检查与监督。 (十一)每个月负责召集子公司总经办与外聘法律顾问的业务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抄送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 第七条子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应由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及
5、时通报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并随时通报该项法律事务相关情况,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参与处理或予以核准。本条所称重大法律事务是指:(一)子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二)子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涉案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 (三)子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 第八条子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时,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应立即将外聘法律顾问审核后的合同文本报送集团公司律师审批,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集团公司律师还应报送集团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审核。合同签订后,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将合同副本报送集团公司行 政人力资源中心存档备案。 第九条子公
6、司作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涉案标的额超过10万元时: 第十条子公司作为应诉一方时,子公司行政人事务部应在向外聘法律顾问移交起诉书的同时将起诉书副本报送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并向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详尽说明涉诉原由及相关情况。在子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确定辩护方案后,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将该辩护方案立即报送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在充分征询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意见以及充分与子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沟通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子公司作为起诉一方时,在拟起诉前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将外聘法律顾问的起诉意见报送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在充分征询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意见以及充分与子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沟通的基础上做出是否起诉的决策。 第十二条子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将该项事宜及时通报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在充分征询集团公司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对该项投资出具法律意见,在必要时,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法务部可以直接参与谈判。 第十三条子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业务部门不得越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