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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一、名词说明1. 【合同】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2. 【合同的订立】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意思状态。3. 【要约】要约是期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4.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期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5.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6.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挡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7.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8.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缺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
2、,应赔偿受害人的缺失。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9.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信任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10.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信任其有代理权, 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11. 【实际履行】也称连续履行、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依据对方当事人的恳求连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12.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 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13.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次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恳求
3、,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恳求。14. 【担心抗辩权】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时明显有削减,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该权就是所谓担心抗辩权。15. 【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16.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舍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4、债权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17.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不变,仅转变合同的权益义务。18. 【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予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的债权人叫作转让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19. 【债务承担】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的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20. 【债的转移】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而其主体有所变更的现象,或者说,在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的前提下,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债 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21. 【抵消】是
5、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毁灭。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22.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缘由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毁灭合同的制度。23.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就上致使合同关系毁灭的事实。24. 【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形。25. 【双方违约】是指合同的双方的当事人都违反各自应尽的义务。27. 【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显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28.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行
6、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缘由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丢失,如连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正,答应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1. 出名合同 ,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肯定的名称及规章的合同。2. 无名合同 ,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肯定的名称与规章的合同。3. 双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双方互付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情愿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4. 单务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5. 有偿合同 ,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需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6. 无偿合同 ,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
7、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酬劳的合同。7. 诺成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成效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8. 实践合同 ,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样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9. 要式合同 ,是指应当或者必需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10. 不要式合同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实行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实行口头方式,也可以实行书面方式。15. 合同的相对性 ,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恳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 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恳求,也不能擅自为第
8、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17. 可撤销合同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答应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18. 合同保全 ,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削减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的债权带来损害,答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爱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二:简答题1. 要约的条件(1) 要约必需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 要约必需向相对人发出。(3) 要约必需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4) 要约的内容必需详细确定和完整。(5) 要约必需说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2.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1)
9、 )要约人明定了承诺期限的(2)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行撤销的(3)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不行撤销,并且已经为履约作了预备工作。3. 要约失效的情形(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4. 承诺的要件(1) )承诺必需由受要约人作出(2) )承诺必需向受要约人作出(3)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样(4) )承诺必需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5. 导致承诺无效而为新要约的情形(1) )要约人准时表示反对(2) )要约表示承诺时,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6. 格式合同条款
10、的无效的情形(1) )供应方免除其责任的(2) )供应方加重对方责任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3) )供应方排除对方主要权益的7. 缔约过失行为的类型(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 (2) )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情形 “订约欺诈” (3) )泄露或不正值的使用商业隐秘 “侵害商业隐秘” (4) )其他违反诚恳信用原就的行为8. 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区分(1)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然未实际授权,但在表面上有足够的理由使人信任其有代理权,第三人通常是不知或无须知道其有无代理权的。而狭义无权代理,行为人不仅实质上没有代理权,而
11、且表面上也没有令人信任其有代理权的理由。(2) )法律后果不同。表见代理发生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而狭义无权代理,其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假如本人追认,就自始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行为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活动的后果归属于本人。假如本人拒绝追认,就无权代理对本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活动的后果有行为人承担。9. 无权处分行为转为有效的补正行为(1) )权益人追认(2) )无权处分人后来取得处分权10.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1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1.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 )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缺失的12.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1) )因重大误会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正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13.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 )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 )须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14.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13、2)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次序(3)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15. 担心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才能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对待给付的现实危急,包括其经营状况严峻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躲债务。谎称有履行才能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才能的情形16.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 )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均为到期债权(2)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益(3)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益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4) )债权人代为行使的范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5)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恳
14、求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17. 合同变更的条件(1) )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2) )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3) )合同变更需经当事人协商一样18. 债权让与的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19. 合同终止的缘由( 1)债务已经依据商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终止的其他情形20.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1)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
15、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1. 抵消的法定要件( 1)必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种必需相同( 3)自动债权必需已届清偿期( 4)必需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22. 提存的要件( 1)须有合法的提存人,即对提存受领人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包括债务人本人及其合法的代理人、作为合同履行人的第三人(2)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并且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 3)须有合法的提存缘由( 4)提存的标的物符合要求,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一般有货币、各种有价证券、珍贵物品等23. 双方违约的构成要件( 1)只适用于双务合同( 2)双方均违反了各自的合同义务( 3)双方的违约都无正值理由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