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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国际结算 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通过银行办理的涉及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资金借贷等项活动的跨国货币收付业务,是一项国际间的综合经济活动,是保证与促进国际间各项活动与交往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又称 “国际清算 ”,它是对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间办理货币收支的调拨,以结清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有形贸易活动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其主要目的是清偿 货物 贸易债权债务关系。非贸易结算 国际间办理货币移动的结算,以结清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无形贸易活动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其主要目的:一是清偿非(货物)贸易债权债务关系,二是跨国转移资金票据关系
2、的主要当事人:基本关系人:出票人、付款人/ 受票人、收款人 / 受款人。流通中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保证人等。票据的基础关系: 缘由关系、对价关系、资金关系票据的基本特点流通转让性:票据经背书或交付就可自由的转让、流通,其权益的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不能以没接到通知为由拒绝承担义务。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益后,如遭拒付有权对全部的当事人起诉,且其权益不受前手权益缺陷的影响。无因性:债权人持票行使票据权益时,可以不明示缘由。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需符合规定。票据上记载的必要项目(内容)必需齐全,各必要项目又必需符合规定。处理票据的票据行为必需符合要求。设权性、可追干脆、文义性、提示性和返仍
3、性汇 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托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的必要项目 “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人收款出票日期出票的点付款的点付款期限肯定的金额出票人签字汇票的必要项目 收款人限制性抬头:汇票对收款人进行限制,限制转让或含有汇票不行转让的意图指示性抬头 :出票人在汇票中指明可以由收款人或指定人收款,或者表示为某一特定的人作为收款人,且不包含禁止转让的意图。来人抬头:汇票的抬头中不指明某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期限:日内瓦票据法 : 1. 即期 2. 出票后定期 3. 见票后定期 4. 定日英国票据法 : 1. 即期 2. 定期3. 可确定的将来日期
4、* 出票(见票)后定期* 某一确定大事后定期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1) 包含两个动作: 写成汇票。 交付实际或推定 。出票的效力 对于出票人:他是票据的主债务人。责任有二: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 对于付款人:没有在汇票上签过字,对汇票债务无责任。 对于收款人:获得了票据就成为持票人 ,得到了债权,具有付款恳求权、追索权和流通转让权。背书: 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包含两个动作:写成背书。交付。作用有二:票据权益的转让。证明持票人具有行使票据权益的资格。形式: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 。 记名背书 特殊背书 。 限制背书。背书的效力 对背
5、书人:将票据权益转让给被背书人。担保承兑及付款。向后手担保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及汇票的有效性。对被背书人:获得汇票从而成为持票人主债权人 。拥有票据债权人所拥有的各项权益。前手越多,担保人越多,安全性越高。但“回头背书 ”例外提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有两类:付款提示承兑提示 以后再作付款提示。主要规定:在规定时效内提示。在规定的点提示。承兑: 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用以表示到期付款的意愿。两个动作:写成。交付含实际交付和推定交付两种 。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成了主债务人。 出票人转为从债务人。 持票人的债权更确定。作成承兑时限:英美法:天内。 大陆法:天内。 中国法:
6、天内。承兑的种类:一般承兑。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 保留性承兑 持票人有权拒绝 。付款 持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的点向付款人提示时,付款人支付票款的行为。付款人的主要责任:对票据权益全部人付款善意 +鉴定背书的连续性 。支付金钱 一般为本币 。到期日付款。 立刻付款 24小时内 。足额付款 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拒付 当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和付款时,遭到拒绝的情形。亦称“退票”。拒付的种类或缘由到期日不获付款。到期日前不获承兑。已作承兑或未作承兑的付款人破产。不需承兑票据的出票人破产。拒绝证书:请当的公证机关供应拒付通知:准时向前手发出通知追索票据遭拒付时, 持票
7、人要求前手偿仍票款和费用的行为。追索的条件: 持有合格票据 (善意持票人) 。 尽责。 守时。索偿金额:汇票金额。缺失的利息。作成拒绝证书及拒付通知等的有关费用。追索次序:承兑前后是有区分的。追索时效:英国票据法规定为年。 日内瓦统一法规定为年。被追索者的权益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按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光票和跟单汇票。按付款期限: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承兑与付款的是否相同:直接汇票和间接汇票。按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币别:本币汇票和外币汇票。本 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与汇票的异同共同点:都是以货币表
8、示的,金额是肯定的。都必需以无条件的书面形式做成。付款期限都可以是即期或远期的。收款人可以是指定某人或来人。区分: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出票人是肯定的主债务人 。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本票不必办理承兑汇票、本票与支票的主要异同主要共同点 :票据是可以流通转让的信用工具,通常用作结算工具或信贷工具。主要的区分: 性质不同,汇票和支票都是人条件的支付命令。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当事人及相互间的关系不同,签发支票时,其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先有资金关系。汇票就没有要求,本票是自己付款,无所谓资金关系。主义务人不同:本票和支票的主义务人始终是出票人。汇票就有两种情形,即期汇票和承兑前的远期汇票的主义务
9、人是出票人,承兑后的主义务人是承兑人。出票份数不同。记载的必要项目不同。付款人的性质不同, 支票的付款人必需是银行,而汇票和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企业或个人付款期限种类不同,支票 是见票即付,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和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付款之分,一般应记载到期日。票据行为不同本票无承兑、参与承兑。支票无承兑、参与承兑、参与付款行为。汇票就全有。项 目汇 票支 票本票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基 本 性 质基 本 当事 人无 条 件支 付 命 令出 票 人 / 收款 人 / 付款 人无条 件 支 付 承诺出 票 人/ 收 款 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
10、纳总结资金关系没有要求有无所谓即期及承兑前的远期:出票人。承兑后主义务人的远期:承兑人出票 人出票份数一般为一式两份一式一份/ 没有副本必要项目齐全无收款人无付款人付款人性质银行或企业等银行银行或企业等付款期限即期或远期见票即付即期或远期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票 据 行 为齐 全无承 兑 / 参与 承兑无 承 兑/ 参 加 承兑 / 参 加 付款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电汇 T/T 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电报、电传或SWIFT通知付款行 汇入行 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需运用“电汇托付书 ”P.O.的方式办理。信汇 M/T 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
11、的要求,用杭邮信函通知付款行 汇入行 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 需运用“信汇托付书”或“支付托付书 ”P.O.的方式办理。票汇 D/D 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刻期汇票, 交汇款人自行传递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需运用“银行即期汇票”的方式办理。电汇的业务流程1 、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一式两联)2、将此汇款申请书的其次联作为汇款回执,交给汇款人3、以电报或电信方式发出汇款托付书4、发出电汇通知书5、收款人取款,在收据上签章,交给汇入行6、汇入行借记汇出行头寸,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7、寄出付讫借记通知书信汇的业务流程3 、信汇托付
12、书 / 支付托付书 4、核对签字,通知信汇托付书其次联,信汇通知书三四联票汇的业务流程1 、汇款申请书 2、开立支票交汇票正本3、寄汇票 4、汇票通知书 5、持银行汇票取款6、借记汇出行账户取出头寸,对汇票付款7、寄付讫通知书,通知此笔汇款业务已完成汇款的特点: 依靠商业信用。资金负担不平稳。风险大。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等。托收 :出口商 债权人、收款人 为向国外进口商 债务人、付款人 收取货款或劳务价款,开具汇票托付出口的银行托收行 通过其在进口的的联行或代理行代收行 向进口商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属逆汇 。托收主要当事人托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提示行 ”等。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跟单托收承兑交
13、单D/A 付款交单 D/P即期付款交单 D/P远期付款交单 D/P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电汇、信汇、票汇的比较电汇 T/T信汇M/T 票汇 D/D 支付工具电报 / 电传 /SWIFT,用密押信汇/ 支付托付书,用签字证银行即期汇票,证明实用签字证明成本费用较高较低较低安全性比较安全支 付 工 具 有 可能 遗 失 或 延比较敏捷, 但汇票有遗失或汇款速度最快捷,目前使用最广误,安全性降低速度慢,银行很少使用甚至毁损风险敏捷便利, 但速度也慢, 使不用用量次于电汇但高于信汇支付方式业务做法特点及风险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付款交单D/P即期D
14、/P远期D/P卖方依据发票金额开出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托付代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见票后付款。买方只有付清货款才能取得单据货物。卖方开具远期汇票通过代收行向买方提示,由买方承兑, 待汇票到期时付款、赎单和取货。买方也可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收货(承认货物属于银行,出售后货款交银行)。卖方交单是以买方承兑汇票为付款人如拒付,代收行不能直接追偿,也不能以代收行名义提起诉讼,只能把拒付的情形通知托付人。银行只是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因此,他并没有承担付款的责任,也不过问单据的真伪,如无特殊商定,也不对到达目的的的货负提取和看管的责任。卖方风险比汇付小。买方风险是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假货。如买方不付款,
15、卖方就可能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承兑交单D/A前提条件,买方承兑后即可取得单据并提货,待汇票到期后始行付款。遭受货、款两空的缺失。故对卖方风险较大,应防止使用。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托收的业务流程1 、装船、签发 2、即期汇票、托收申请3、回执 4、受理托收指使书5、单据审核,提示 6 、赎单,交单 7、取货8 、汇交代收的货款 9、贷款结算托收的特点 :商业信用。比汇款安全。资金负担不平稳。手续、费用中等。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托收对进口商的利弊有利方面: 资金负担较平稳。较L/C 便利,费用廉价,无需保证金。必要
16、时可凭信托收据(T/R) 提货,有利于资金周转。不利方面: D/A 下如对汇票已作承兑,即为主债务人,必需履行付款责任。即期D/P 下有时付款后而货未到,占压资金,且有风险。托收对出口商的利弊有利方面: 如为 D/P,权益较有保证。 手续及费用优于L/C 等。可获信誉良好代收行催收货款的便利,利于收款。可获资金融通便利。不利方面: 如未获金融便利,就资金周转不便。面临进口商的信用风险、经营才能风险及市场风险等。如买方不付款赎单,就不仅货款难收且费用增加。信用证 L/C:进口的银行 开证行 依据进口商 申请人 的申请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 开立的, 凭规定的单据在肯定期限内支付肯定金额的银行书面保
17、证文件。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业务流程1、申请开证 2、开出信用证 3、通知 / 保兑 4、装船 5、交单 6、付款承兑或议付 7、寄单索汇 8、偿付 9、通知进口商 / 付款赎单 10、交单提货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及优缺点主要特点: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主要优点: 受益人收款有保证。资金负担较平稳。主要缺点: 简洁产生欺诈行为。手续繁,费用高。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开证申请人的主要责任和权益主要责任 严格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开立信用证。合理指示开证。全面。准确。简洁。 向开证行供应开证担保
18、、 交纳保证金及手续费。 准时付款赎单并承担其次性付款责任。主要权益 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符就有权拒付货款。付款赎单后,有权检验货物,不符就有权向有关当事人索偿。依据合同商定,必要时有权不开信用证。属开证行过失,有权要求开证行赔偿缺失。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开证行的主要责任和权益主要责任 依据开证申请书的指示,准时精确的开出信用证。担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付款为终局性付款。主要权益 开证时有权向申请人收取保证金及手续费。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如不符信用证条款, 有权要求受益人修改或拒付。申请人无力偿付时,有权处理单据及货物。受益人的主要责任和权益主要责任 在 L/C
19、的装效期内装货,并在有效期内提交合格单据。保证货物合格即符合 L/C 要求。 如单证不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议付行不获付款时,应在其追索时退款。主要权益 审证及要求修改信用证。凭正确单据取得货款。索偿权、扣留权和停运权。如开证行无理拒付,有权上诉,要求赔偿缺失,也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通知行的主要责任和权益主要责任 向受益人 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准时澄清疑点。制作通知书并准时、 精确的通知受益人 (如为转递行就应将 L/C 原件转交给受益人) 。主要权益 有权打算是否办理通知业务。对受益人不承担议付或付款责任。收取手续费。议付行的主要责任和权益有权议付或不议付。 有权依据信用证条款审核
20、单据。议付后有权向 L/C 规定的付款行收回垫款。如遭拒付,可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在向第三者索偿时,无证明单据相符的义务。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凭跟单汇票或仅凭规定的单据主要是货运单据 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Clean L/C 仅凭汇票或收据付款的信用证。它可以用在贸易结算(如预支L/C)和非贸易结算 (如旅行L/C)两方面。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 L/C 的留意事项: 保兑行通常由通知行充认。保兑行所负的责任完全与开证行所负的责任相同,故保兑行收取的费用较高。这类信用证只限于不行撤销的信用证,对出口商最为有利。保兑,通常由受益人提出。 须加保兑的信用证通常有三种
21、情形(信用证的金额超过了开证行的支付才能。进口国政局动荡或正在进行战争或政府对进出口实行强硬的外汇管制。开证行信誉不佳, 资金才能有限或与出口银行尚未建立业务代理关系。 )。我国对外开证时,一律不要求加保兑,但对出口来说,可酌情处理且要求我国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充认保兑行。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L/C :开证行授权出口的银行(转证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权益全部或部分的转让给第三者(其次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业务流程1 、申请开证 2、信用证 3、通知信用证 4、恳求转让 5、通知新证 6、交单领证 7、提单 8、寄汇票 / 单据索偿 9、审单偿付承兑信用证 A
22、cceptance L/C:由信用证指定的付款人对远期汇票承兑的一种信用证,即“要汇票的远期信用证 ”。特点: 这种信用证必需要有一张远期汇票受益人开立 。承兑人必需是汇票的付款人,实践中多为通知行,但无论是谁承兑, 开证行都要对到期付款负责。承兑行可向开证行收取承兑费,但该项费用最终均由申请人承担。 银行承兑后猎取单据,并交仍汇票予受益人, 受益人在汇票到期前可办理贴现获得资金融通或持有到期获得款项的支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承兑信用证的类型1、卖方远期信用证 Seller s Usance Cred:it背 景为远期付款的交易, 故贴现费用由卖方负担。2、买方远
23、期信用证 Buyer s Usance Cred:it 背景为即期付款的交易。进口商要求银行开立远期承兑信用证,目的在于间接获得资金融通。 由于合同是即期的, 故贴现费用由买方承担。 国内也称该类信用证为“假远期信用证 ”。信开 :以信函方式开立,航空挂号邮寄至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电 开简电开证:电文传递简明条款该简洁电文不加密押,只起“预先通知”之用,无法律效力,信函方式传递证明书 该证明书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全电开证: 电文需加密押且无 “详情后告 ”之类文句 即是有效的信用证,如随后寄来证明书,该证明书亦为无效。单据的审核原就: 单证相符(含单证一样、单单一样)备用信用证 Standby
24、L/C :一般信用证的变通作法。它是信用证的一种,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约的情形下,开证行对受益人予以付款,具有备用性质。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比较共同点: 均为银行信用,是商业信用的补充。作用或功能基本相像。银行处理的都是单据,而非货物。不同点: 保函的使用范畴广。保函更敏捷。保函业务中担保行的付款责任可以是第一性的,也可以是其次性的。保函的当事人构成相对简洁。支付的内容不同。所要求的单据不同。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比较共同点: 银行负其次性的付款责任(部分保函)。以银行信用补偿商业信用的不足。处理的均为单据而非货物。不同点: 基本性质不同。所要求的单据不同。保付代理
25、Factoring :在以赊销为支付方式的贸易中,由保理商向出口商供应的一种集融资、结算、财务治理、信用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贸易支付方式。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功能 : 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及评估。代收帐款。帐务治理。风险担保。贸易融资。出口商通过保理业务可解决的问题可解决因扩大经营和应收帐款增加而造成的资金上的困难。对国外客户的资信不明白。对进口商所在的的有关法规、市场治理、外汇治理、关税制度等缺乏明白和语言不通。出口商应具备的条件必需是经注册的合格法人。年销售额较高。成立1 年以上并具有一份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稽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主要经营批发业务。 一般不采纳分期付款的方式。 经营的不是资本性
26、商品。客户分布合理。贸易方式为赊销即延期付款 方式。对出口商的利弊有利方面: 有利于扩大销售。可供应综合性服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治理费用。降低风险,削减缺失。手续简便。不利方面:要承担信用额度外的风险。因出口商违约而引发的拒付或少付不予担保。费用高,小企业难以运用。必需出售全部合格的应收帐款,无挑选余的。福费廷业务与保理业务的异同相同: 福费廷与保理业务的融资对象都是出口商。一般都采纳固定汇率。对出口商都没有追索权。对文件的要求都比较简洁。不同: 1. 融资对象上:福费廷主要面对资本货物贸易,保理主要面对一般商品。 2. 融资比例上,福费廷业务最多赐予出口商 100%融资,保理只能达到
27、合同金额的 40%90%。3. 在融资期限上, 福费廷业务一般在一年以上, 属中长期融资, 保理业务多为短期融资。 4. 在债权凭证上, 福费廷多使用汇票, 本票, 而保理多采纳托收单据。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案例出口商向进口商出口一批货物,分两批交付,分别开两份信用证。其中合同中检验条款规定:“买方有权在货到目的港后对货物进行复验,如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凭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口商索赔。 ”进口商想开证行为第一批货物申请开证,出口商发货。在第一批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进口商又开立其次份信用证。但当第一批货到港后,进口商发觉货物严峻与合同不符,立刻要求开证行拒付
28、其次份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但遭到了开证行的拒绝。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将款项支付给了议付行。当开证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时,遭到了进口商的拒付。进口商有无理由拒付?为什么?在本案中,进口商没有理由拒付。第一,依据UCP600 中对开证行责任的描述,开证行仅对信用证表面做到单单一样和单证一样,而不对货物进行处理。只要出口商供应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必须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其次,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开立,但一经开立就独立与原合同,银行依据信用证的规定行事,而对于交货品质方面的争议应由进口商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向出口商进行索赔。案例某银行电报开出一份不行撤销信用证,电文中并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
29、”的字句。受益人依据电报信用证文本将货物装运, 并备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当的通知行议付货款时,当的通知行出示刚收到的开证行 寄到的 “邮寄文本 ”并以电开文本与邮寄文本不符为由拒绝议付,后经议付行与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复电称:“以以邮寄文本为准 ”而拒绝付款。在这种情形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益?依据 UCP600第 11 条 a 分条的规定,开证行以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该电文应被视为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且无需再以邮件确认,如邮寄证明书终究被发出,就该邮寄 证明书也是无效的,通知行也没有义务将邮寄证明书与通知电讯方式传递收到的有效信用证文件或修改进行核对。本案
30、例中,开证行并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 ”的字句,因此电开文本是有效的,邮寄文本应被不予理睬。所以,开证行无拒付的权益。案例 关于出口商审证问题 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 2100 箱,价格为 2500 美元箱 CIF中东某港, 5 7 月份分三批装运, 即期不行撤销信用证付款, 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头前 30 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依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条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银行结汇时,付款银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
31、付款。问:付款银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该条款转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 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仔细审核,导致未发觉该条款,使我方丢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案例某市中国银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为100 万美元,购花岗岩石块,目的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证中有下述条款:( 1)检验证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
32、并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需由开证行检验。( 2)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电通知后装运,而该加押电必需伴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问:该信用证可不行以接受?案例分析此为“软条款”欺诈信用证,不行以接受。“软条款” 是指可能导致开证行解除不行撤销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条款。最典型和最多的形式是该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所掌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从上述信用证条款中可以看出,由开证申请人验货并出具检验证书及开证申请人指定装船条款,实际上是开证申请人掌握了整笔交易,受益人(中国出口公司)处于受制于人的位置,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承
33、诺是毫不确定和很不行靠的。案例 关于银行审证问题 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 双方规定以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 “一俟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刻付款。 ”我方银行在审校信用证时,把问题提出来,要求受益人留意该条款。但某食品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员认为该客户为老客户,应当问题不大,遂依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 当结汇单据交到付款行时, 付款行以开证行认为单据不符不愿承兑为由拒付。问:银行拒绝付款有无道理.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 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一俟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刻付
34、款 ”。该条款转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是“单单一样,单证一样”,而是开证申请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付。因此,银行的拒绝付款是有道理的。 我方的失误在于收到信用证后,对我方银行提出的问题没有引起留意,过于信任老顾客的资信,导致了问题的发生。案例我某外贸公司与外商于2004 年 7 月 10 日以 CIF方式签订了一份向对方出口价值150000 美元商品的销售合同,不行撤销信用证付款。合同中规定我方应在8 月份运出货物。 7 月 28 日中国银行通知我外贸公司,收到外商通过国外银行
35、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但在我方装船前又收到外商通过银行转递的信用证修改通知, 要求我方在 8 月 15 日之前装运货物。 由于我外贸公司已预订了8 月 25 日开航的班轮, 如暂时变更手续较为繁琐,因此对该修改通知未予理睬,之后按原信用证的规定发货并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后又将全套单据递交开征行。 但是开征行却以装运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开证行是否有理由拒 付货款。开证行没有理由。本案例为不行撤销信用证,对于不行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者撤销。由于修改通知是在我方预订了班轮以后到达,达到不准时,我方也未同意对信用证的修改,因此
36、开证行没有理由拒付货款。案例我国 A 公司向加拿大B 公司以 CIF 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 月份装运。 B 公司于 4 月 10 日开来不行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500 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 月 15 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刻要求B 公司将装期延至 5 月 15 日。随后 B 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A 公司于 5 月 10 日装船,提单签发日5 月 10 日,并于 5 月 14 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议付。试问:我国 A 公司能否顺当结汇?为什么?A 公司不能结汇( 1)依据 UCP500规定,不行撤销信用证一经开
37、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供应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需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 A 公司提出信用证装运期的廷期要求仅得到B 公司的承诺,并未由银行开出修改通知书,所以B 公司同意修改是无效的。( 2)信用证上规定装运期 “不晚于 4 月 15 日”,而 A 公司所交提单的签发日为5 月 10 日。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即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案例(关于提单日期的问题)出口商向进口商出口一批货物,采纳信用证结算。 其中 L/C 规定:“Shipment from C to D before September 14,2001 ”。出口商于 9 月 12 日支配装运并取得9 月 14 日的提单,当出口商通过议付行交至开证行要求期付款时,开证行提出不符点:提单日期应当是9 月 14 日之前,因此单证不符,开证行拒付。试分析开证行拒付有无道理?依据 UCP600第 3 条的规定:使用 “在之前( before )”时不包含提及的日期。因此,本案例中出口商提交的提单日期最迟不得晚于9 月 13 日,开证行有权拒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