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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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业务源泉扣缴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120号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93号文件)号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方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规程规程的通知的通知(京地税企(京地税企2009132号)号)纳税人纳税人居民居民企业企业非居

2、民非居民企业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依照外国依照外国(地区地区)法律成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与取得所得没有实际联系的与取得所得没有实际联系的全球所得全球所得纳税纳税(国地共管国地共管)来源于中国境内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进行源泉的所得进行源泉扣缴扣缴(国地共管国

3、地共管)境内所得及境内所得及与机构场所有与机构场所有关的境外所得关的境外所得(国税征管国税征管)源泉扣缴所指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所指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源泉扣缴的对象源泉扣缴的对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

4、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注意源泉扣缴的对象,不包括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注意源泉扣缴的对象,不包括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由国税负责征管)。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由国税负责征管

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征管范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征管范围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责。 源泉扣缴手续费源泉扣缴手续费 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可按代扣代缴税款的2%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具体程序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

6、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财2006375号)执行。 源泉扣缴税款登记源泉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须源泉扣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须源泉扣缴的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缴的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记。扣缴税款登记扣缴税款登记 单位扣缴义务人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需持税务登单位扣缴义务人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需持税务登记证件和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到扣缴义务人

7、所在地主记证件和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在税务登记证上记,在税务登记证上“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之后加印之后加印“扣扣缴企业所得税缴企业所得税”字样。字样。 系统操作:系统操作:“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上门变更税务登记上门变更税务登记变更变更待扣代缴信息待扣代缴信息”下增加下增加“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项目,并打印新项目,并打印新的税务登记证。的税务登记证。 对于扣缴义务人是个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业对于扣缴义务人是个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到税

8、务机关办理务合同或协议到税务机关办理“自然人登记自然人登记”。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合同备案登记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文译本。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合同备案登记 股权转让交易

9、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合同备案登记合同备案登记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合同备案。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

10、机关进行合同备案。扣缴义务人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合同扣缴义务人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合同备案登记,填写录入备案登记,填写录入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记表,上传成功后,再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上传成功后,再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制报送纸制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合同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非居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非居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扣缴义务人备案资料后,与网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扣缴义务人备案资料后,

11、与网上备案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打印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打印备案登记表并签章后返还扣缴义务人一份。并签章后返还扣缴义务人一份。 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源泉扣缴征收管理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所称所称到期应支付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扣缴义务人每

12、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日内缴入国库。 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列应纳税所得额

13、:(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额。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

14、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算: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

15、定由扣缴义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扣缴税款申报缴纳操扣缴税款申报缴纳操作规程作规程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需填写并携带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需填写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以下简称简称扣缴表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及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上门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扣缴义务人的申报资料后,进

16、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扣缴义务人的申报资料后,进行系统录入,并打印缴款书或完税证,扣缴义务人行系统录入,并打印缴款书或完税证,扣缴义务人持缴款书办理税款解缴手续。持缴款书办理税款解缴手续。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源泉扣缴征收管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开具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为扣为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凭证和纳税人的已缴税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凭证和纳税人的已缴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应持完税凭证到主管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应持完税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务机关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凭证,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完成,并按

17、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完成税收票证的开具及结报工作。税收票证的开具及结报工作。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源泉扣缴征收管理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开具开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税务证明的开具,按照的开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汇发200864号)和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

18、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122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源泉扣缴征收管理减免税减免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的规定办理。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源泉

19、扣缴征收管理减免税操作减免税操作 非居民企业按规定需经审批后方能享受减免非居民企业按规定需经审批后方能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由非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委托税优惠的,由非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按照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地税(京地税征征200628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执行税收协定执行税收协定 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的税收协定与本办法有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的税收协定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

20、的,可申请执行税收协定规定;非不同规定的,可申请执行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源泉扣缴征收管理退税退税 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提出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定征税后,提出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应享受减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应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缴纳的税款应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缴纳的税款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依

21、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退税。以退税。 源泉扣缴征收管理源泉扣缴征收管理退税操作退税操作 非居民企业按规定需要退税的,由非居民企非居民企业按规定需要退税的,由非居民企业的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业的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京地(京地税征税征2003686号)规定的程序办理,税号)规定的程序办理,税款退至扣缴义务人。款退至扣缴义务人。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未按规定扣缴未按规定扣缴的处理的处理 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

22、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明。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交易交易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股

23、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信息交换信息交换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缴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扣缴义务人未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

24、扣缴义务之日起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内,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税务事项联络函(见附件(见附件2),告知非居民企业),告知非居民企业的申报纳税事项。的申报纳税事项。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信息交换信息交换 非居民企业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报缴纳企非居民企业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业所得税,但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申并选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

25、税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纳税后,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纳税后,应将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情况书面通知扣应将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情况书面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逾期未缴纳处逾期未缴纳处理理 非居民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缴纳非居民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企业所得税,由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

26、未缴纳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税务机关可以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发出的相关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书,从其他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从其他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企业的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与申报纳税所在地不在一地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与申报纳税所在地不在一地的,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配合和的,其他支付

27、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配合和协助。协助。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扣缴税款清算扣缴税款清算 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后续管理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台账(见附件(见附件3)

28、,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了解合同签约内容与实际履行中的监管,及时了解合同签约内容与实际履行中的动态变化,监控合同款项支付、代扣代缴税款动态变化,监控合同款项支付、代扣代缴税款等情况。必要时应查核企业相关账簿,掌握股等情况。必要时应查核企业相关账簿,掌握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益等支付和列支情况,特别是未实际支付但已益等支付和列支情况,特别是未实际支付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计入成本费用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情况,有否漏扣企业所得税问题。情况,有否漏扣企业所得税问题。 源泉扣缴

29、税源管理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后续管理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备案合同资料、扣缴企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备案合同资料、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记录、对外售付汇开具税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记录、对外售付汇开具税务证明等监管资料和已申报扣缴税款情况,务证明等监管资料和已申报扣缴税款情况,核对办理税款清算手续。核对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后续管理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实施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实施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检查结果及时传递给同级国家

30、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检查结果及时传递给同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专项检查可以采取国、地税联合检查的方式。专项检查可以采取国、地税联合检查的方式。 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中,遇有需要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中,遇有需要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获取涉税信息或告知非居民企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获取涉税信息或告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税收违法行为时,可按照业在中国境内的税收违法行为时,可按照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的通知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670号)规定办理。号)规定办理。 源泉扣缴税源管理源泉扣缴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

31、理后续管理后续管理 档案管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备档案管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备案资料及申报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档案案资料及申报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台帐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做好台帐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做好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管理,及时补管理,及时补充完善系统中的台账信息,并按规定做好相充完善系统中的台账信息,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关后续管理工作。 源泉扣缴法律责任源泉扣缴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

32、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变更税务登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变更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源泉扣缴法律责任源泉扣缴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向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的,未、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的,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表的,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表的,未履行扣缴义务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未履行扣缴义务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或者应扣未扣税款的,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或者应扣未扣税款的,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期限申报纳税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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