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避税之缜密做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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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缜密做账 合法避税7/14/20221做账与纳税的关系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税收制度概述 会计与税法目的不同 会计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不同 会计信息是纳税的基础7/14/20222会计税法客观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会计与税法遵循的原则比较7/14/20223 会计 税法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会计与税法遵循的原则比较7/14/20224财政部【财商字】(1998)74号文关

2、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意见的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意见的函函: 企业在确定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账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的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不应改变原财务制度规定的处理和帐簿记录,仅作纳税调整。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处理7/14/20225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九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

3、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处理7/14/20226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处理1、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1) 流转税 当期处理差异 发生差异的当月(期)即按税法进行调整; (2) 企业所得税 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发生差异一般不需要在当月调整,年终汇算清缴前进行调整2、加强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现行制度: 1、应付税款法 2、纳税影响会计法 区分: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2、确认暂时性差异 7/14/20227 7/14/20228“应收票据”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

4、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账务核算要点账务核算要点7/14/20229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

5、备。 “应收账款 ”7/14/202210“其他应收款” 可核算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可核算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7/14/202211“预付账款”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

6、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7/14/202212“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能否采用个别认定法,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

7、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7/14/202213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7/14/2022

8、14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以外,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与其他应收款项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 7/14/202215 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以全额计提

9、坏账准备。7/14/202216税务处理: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7/14/202217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帐准备金。取消该审批事项后,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工作:1、应要求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坏帐、呆帐损失采取直接核销法

10、还是备抵法。2、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审核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已计提准备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重点是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准备金数额,是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执行,其计算基数和比例有无超出规定的范围。 7/14/202218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 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7/14/202219纳税人符合下

11、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7/14/202220国税函(2000)945号 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

12、扣除。 7/14/20222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2) 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3) 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4)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7/14/202222案例1 宏源公司不同年度的坏账准备该如做账? 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2 汪会计的困惑 地税稽查局可以这样来回改动坏账

13、准备金的计提办法吗?案例3 债权贴现后能否提取坏账准备? 7/14/2022237/14/202224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外购存货的采购成本 加工成本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接受捐赠的存货的成本盘盈的存货的成本 7/14/202225根据国税发【2000】第084号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

14、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 税务处理7/14/202226会计和税法对存货的计价原则都是历史成本原则,但在以下交易中取得存货时,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可能出现差异:1、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会计上,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税法以取得该存货的市价(实际交易价)为计税成本。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以抵偿债务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存货会计上,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

15、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税法以取得该存货的市价(实际交易价)为计税成本。 7/14/2022273、对接受捐赠的无凭据的存货企业会计制度要考虑是否存在活跃市场,按市场价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基础确定取得存货的成本税法规定按同类市价确定接受捐赠存货的成本。 当存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出现差异时,取得时按会计成本入帐,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以后领用或处置该存货时,要按计税成本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纳税调整。 7/14/202228案例 1 案例 2案例 37/14/202229发出存货的核算与税务处理会计上: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

16、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7/14/202230根据增值税细则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根据国税发1993156号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税务处理7/14/202231案例1案例27

17、/14/202232国税发【2004】第082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号)规定,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取消该审批项目后,纳税人改变了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工作。 发生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的税务处理7/14/202233存货期末计量核算和税务处理 会计上,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8、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进行纳税调整时应注意存货跌价准备是时间性差异,会计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冲减存货跌价准备时,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7/14/202234会计上,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要求披露,不强调实物流程与价值流程一致。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对于企业改变发生存货计价方法,税法原规定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现已取消该项行政审批项目,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和检查。 7/14/202235案例1案例2案

19、例37/14/2022367/14/2022371、短期债权投资收益。会计制度规定对持有短期债权投资过程中实际取得的利息,作为投资成本收回,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税收规定,除了投资初始时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外,其他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一律确认为利息所得,而不是冲减投资成本。2、短期股权投资收益。会计上只确认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税收规定必须严格区分股息性所得与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息性所得的确认时间是被投资方会计上进行利润分配时,不是完全的收付实现制。 税法与会计确认短期投资收益的范围和时间不同7/14/202238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这样的准备,也不能在未

20、实际处置时只根据市价的变化确认投资损失。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企业已提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如因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 税法不允许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7/14/202239案例1案例27/14/2022407/14/202241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合营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的情况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权益法7/14

21、/202242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1 1、对于子公司投资、对于子公司投资2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力在重大影响以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力在重大影响以下,并且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投资并且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投资基本核算特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确定以后,持有期间基本保持不变,不随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进行调整。但对于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中属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以前已经实现的部分,应减少投资成本。7/14/202243根据【企业所得税细则】收入总额包括股息收入,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根据【国税发【2000

22、】84号文】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7/14/202244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投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若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的,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应依照对联营企业补税的有关规定,按投资方企业法定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差额计算补税。根据【财税字【1996】79号文】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只能在被投资企业进行弥补,不得冲减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7/14/202

23、245根据【财税字【1997】22号文】 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7/14/202246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凡投

24、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7/14/202247(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3)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

25、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7/14/202248(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7/14/202249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

26、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7/14/202250(2)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3)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7/14/202251企业以部分

27、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1)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7/14/202252(2)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3)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长期

28、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7/14/202253根据【国税函2004390号文】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税发200011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税发19989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7/14/20225

29、4关于“股息性所得”的分配来源的规定有所不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股息性所得”的来源是“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依法或合同规定不能分配的部分除外)”而税法(国税发2000118号文)并未限定是“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只要是被投资单位支付的分配额,而且是从税后利润中的分配,均应作为投资企业的股息性所得 。企业分配股票股利,即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会计上对收到股票股利不需入帐,税法则视为被投资企业按股票面值相当的金额进行分配,投资企业要确认股息性所得。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7/14/202255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

30、与税法规定不同。会计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并相应调整投资帐面价值。而税法规定,在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时再确认投资收益,并且不能将被投资单位的亏损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损失。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7/14/202256税法不允许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准备,也不能在未实际处置时只根据市价的变化确认投资损失。 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7/14/202257投资的计税成本的确定与调整与投资的会计帐面价值的确定与调整有

31、所不同 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法,投资的会计账面价值由投资成本和投权投资差额构成,而投资的计税成本为最初投资时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在持有期间,计税成本一般不变动。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7/14/202258案例1案例2案例37/14/2022597/14/202260一、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差异 价值 使用期限 二、初始计量的差异 来源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现行新准则自行建造、改扩建预定可使用状态竣工使用时债务重组中取得帐面价公允价公允价非货币性交易中取得帐面价公允价公允价接受捐赠现金流同类市价盘盈余额重置完全价值融资租入原账面价值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 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合同 合同+费用7/

32、14/202261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及协调 1、计提范围 2、折旧方法3、折旧计提依据、年限和净残值 四、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差异及协调 修理费用 改良支出 五、关于固定资产盘点和处置的差异及协调 流转税处理 所得额确认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计提,纳税调整 7/14/202262案例1案例2案例3案例47/14/2022637/14/202264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外购无形资产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3、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4、通过非货币性交易5、债务重组6、企业合并二、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三、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7/

33、14/202265案例 1案例 27/14/2022667/14/202267税务处理 对于以物易物的税务处理,基本原则是将该项业务分解为购(包括接受投资)和销两个方面。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条例法规中都规定: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7/14/202268案例1案例27/14/2022697/14/202270债务重组核算要点一、有关概念 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二、债务重组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2、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4、以上三种形式结合7/14/2022

34、71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3、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会计处理7/14/202272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增加额4、或有应付金额5、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7/14/202273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令6号令: 1、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

35、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7/14/202274国家税务总局令6号令: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7/14/2022753、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

36、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7/14/2022764、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7/14/202277 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

37、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7/14/202278国税发【2004】82号: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7/14/202279 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1、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照上述规定处理:(1) 经法院裁决同意的;(2) 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 (

38、3) 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7/14/2022802、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之间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7/14/2022817/14/202282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一)对于租赁的分类、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问题,税法经过几次调整,现已与会计制度规定一致。(二)对于融资租赁的租赁费和租赁收益,会计与税法确认

39、标准存在差异,税法不允许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确认递延收益,但允许会计上核算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归入租入资产的价值。(三)对经营租赁的判断及租赁费、租赁收益的确认,会计与税法原则上一致。会计核算时应注意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租赁期合理分摊租赁收益和成本。(四)税法没有专门对售后租回业务作出规定,但因为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所以,对售后租回业务的税务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销售和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有关规定执行。 7/14/202283案例1案例27/14/2022847/14/202285应税改制应税改制免税改制免税改制国税发【2000】第118号 整体资产转让

40、整体资产置换企业合并企业分立7/14/202286会计处理: 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等,一方面限制确认收入,另一方面以换出资产帐面价为基础确定资产入帐价值,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税法规定: 一是如果为应税改组,则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取得资产按评估价作为计税成本; 二是如果为免税改组,则暂不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增值部分也不得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作为摊销或折旧的基础,常要求对换入资产以目标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改组业务中会计与税法的主要差异7/14/202287案例1案例2案例37/14/2022887/14/202289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会计处理企业因债权人破产、撤销等原因,将应

41、付款项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应付款项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14/202290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细则】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7/14/202291案例1案例27/14/2022927/14/202293(一) 金额标准1、会计制度规定:据实列支或资本化2、税法相关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

42、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之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借款费用的列支的差异及协调7/14/202294摘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定施细则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指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扣除。根据国税发200480号对于外资企业国务院取消对外借款费用项目审批后,企业对每次发生的对外借款,在报送其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送规定的资料。根据这些规定,纳税人如发生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

43、借款及企业内部职工集资,以及从关联方取得借款等而支付利息的情形,其列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利息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7/14/202295(二) 列支范围长期借款费用存在会计与税法差异,焦点是如何划分资本化与费用化的问题。1、资本化的范围不同(1) 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只有专门借款(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的借款费用才有资本化的问题。(2) 税法相关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为投资而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都有资本化或成本化的问题

44、。 7/14/202296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中,对企业投资的借款费用处理作了修改,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7/14/202297财政部财基字199974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和财会字19986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完工之后

45、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7/14/2022982、资本化的确认标准不同(1) 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资本化;根据借款费用准则规定,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完成;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7/14/202299(2) 税法相关规定税收上对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强调“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

46、借款费用应资本化,对房地产开发强调“房地产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成本化。 7/14/20221003、资本化的计算方法不同(1) 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在计算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 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要通过计算非正常中断时间(暂停资本化时间)、加权平均支出、加权平均利率,最后再计算出应资本化的金额。7/14/2022101(2) 税法相关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所占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

47、的借款费用。7/14/2022102案例1案例27/14/20221037/14/2022104会计处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的核算税法相关规定 :(1)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实扣除; (2)工效挂钩、提成工资企业,可据实扣除 (3)计税工资扣除办法 7/14/2022105案例1案例27/14/20221067/14/2022107一、概念1、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包括: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2、预计负债:是指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时间或

48、金额不确定的现时义务3、或有负债: 包括两种情况:因或有事项而产生的潜在义务;因或有事项而产生的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现时义务4、或有资产: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7/14/2022108二、预计负债的确认 符合下列条件,确认为负债:1、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即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三、预计负债的计量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取平均数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按发生的可能性最大的估计7/14/2022109或有事项的税务处理 税收上针对费用和损失,通常坚持实际发生原则,不承认或有事项,企业计

49、提的或有损失不允许在预计当期的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扣除。7/14/20221107/14/2022111一、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差异1、收入的范围不同会计的收入是指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税收收入总额概念包括以下要素: 一是收入的各种来源,如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资产使用权收入、境内和境外收入; 二是收入的各种方式,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三是任何收入如果要不作为收入申报必须有税法明确规定。 7/14/2022112(二) 收入的确认不同会计规定注重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货款

50、的结算,在收入确认原则上,采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比较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并不注重表面上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形式上是否已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要针对不同交易的特点,分析交易的实质,确认收入。税法侧重于货款的结算和发票的开具等法律要件是否具备。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税负等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实现,不考虑收入的风险问题。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有两个:1、商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2、企业已收取价款或已取得索取价款的权利。 7/14/2022113二、销售(营业)收入有关业务折扣及折让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上采用总价法,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税法强调纳税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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