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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组建工会操作手册 目录 新组建工会流程 (2) 法律依据 (3) 组建工会的前期准备 (9) 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18) 法人资格证办理程序 (41) 工会组建工作宣传手册 (42) 相关网站 (46) 新组建工会流程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 组建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八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
2、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
3、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四十
4、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
5、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十四条合作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十三条外资企业的职工
6、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十、国务院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十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条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
7、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九条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半年尚未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第六十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8、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处理:(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阻挠、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实施打击报复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阻挠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
9、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进行平等协商的。 十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给 北京市总工会来函的答复 1.“上级工会”是指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 织所在地的各级地方总工会及产业工会。 2.“派员”是指上级工会派出专职工会工作者或者聘用的工会工 作者。 3.“帮助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 的方式包括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负责人约见商谈,取得其对职工组建工会的理解与支持;在与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10、或者负责人协商确 定的时间内进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口头、书面 等各种形式向职工宣传建会的意义和入会的方式。 4.“阻挠”是指以各种方式阻止、限制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其中包括拒绝与上级工会就建会问题约见商谈;阻止、限制上级工会派员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上级工会派出的人员进行威胁、殴打、谩骂、侮辱等。 第二部分组建工会的前期准备 一、单位向上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 1.应事先请示同级党组织同意(如同级没有党组织,可请示上一 级党组织;如无上级单位可不必请示)。争取单位行政支持。 2.书面向所在的上一级工会申请(如无上级单位,可向所在辖
11、区 街乡工会申请)。(见附件一) 3.经上一级工会书面批准后方能进行工会的具体筹建工作。(见 附件二) 二、筹建工作 1.成立筹备组。设立组长一名(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组 员若干名(根据企业会员人数多少而定)。 2.做好建立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向职工进行工会性 质、任务、作用以及会员权利、义务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工会法律法规。 3.发展会员,做好队伍建设。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做好发展会 员的工作。在本单位工作满3个月以上相对稳定的职工都要求加入工会组织。会员名单应采取多种形式公布。发展会员以后,以行政班组或科室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会员人数
12、较多的单位,以部门或车间为单位建立工会分会。 4.填写会员登记表,颁发会员证。(见附件三) 5.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以工会小组(分 会)为单位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1)工会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为双数,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为单数,实行等额选举。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6人以上,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
13、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新建工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会员人数较多的工会,副主席可设23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工会也可不设副 主席。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设立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参考条例 3)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1人。建会申请书示例(仅供参考) 单位名称建立工会组织申请 (上级工会组织名称): 主要内容: 1.单位的性质、任务、机构设置、职工情况、上级主管单位等基 本情况。 2.依照工会法、工
14、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为什么要建立工 会组织。 3.建立工会组织后将要如何发挥作用等。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推进企业的发展,特向(上级工会组织名称)工会提出成立工会的申请。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上级工会组织筹备批复示例(仅供参考) (工会名称)工会(批复) XX工建字年份编号号 关于(申请单位全称)建立工会组织的批复(申请单位全称): 你单位关于建立工会组织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成立工会组织。 特此批复。 (工会名称)工会 (加盖公章) 年月日 主题词:工会建立批复 抄送: 抄发: (审批工会全称)年月日 共印份正面 工会会员登记表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 民族工资政
15、治面貌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籍贯 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个人工作简历工会组织审批意见 备注 (公章) 年月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制 背面 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 我自愿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申请人: 年月日 派员接洽组建工会事宜的函(仅供参考) (街乡工会名称) 关于派员接洽组建工会事宜的函 公司: (街乡工会名称)是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和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领导下的负责本地区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和工会章程,负责辖区内工会的组建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
16、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街乡工会名称)委派(先生/女士)等人于近日前往贵公司商谈组建工会事宜,请贵公司负责人接到函后将回函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发回,如有疑问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编: (街乡工会名称)(盖章) 年月日 (街乡工会名称) 关于派员接洽组建工会事宜的函(副本) 公司: (街乡工会名称)是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和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领导下的负责本地区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和工会章程,负责辖区内工会的组建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
17、职能,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街乡工会名称)委派(先生/女士)等人于近日前往贵公司商谈组建工会事宜,请贵公司负责人接到函后将回函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发回,如有疑问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编: (街乡工会名称)(盖章) 年月日 公函签收回执 收函单位(盖章)签收人签收时间联系电话备注 公司关于对(街乡工会名称) 派员接洽组建工会事宜的回函 (街乡工会名称): 贵单位关于派员接洽组建工会事宜的函已收悉,兹定于XXXX年XX月XX日(上/下)午时在商洽组建工会事宜。 联系人:
18、 联系电话: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第三部分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人数方面的要求 1.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 2.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名额分配如下: 会员在101人至2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30%;? 会员在201人至5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 会员在501人至1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 会员在1001人至5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10%至6%; 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5%。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