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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gl 目的: 规范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管理,确保微生物检测的科学合理进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范围: 技术部微生物实验室 内容: 为保证实验工作有序进行,实验室必须制定一系列实验室管理制度。 1.0 微生物实验室的基本规范: 1.1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1.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手套,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实验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1.4实验室应井
2、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1.5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对实验结束后长菌的培养基应作高压灭菌后方可丢弃。 1.6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1.7进行高压、高温灭菌、消毒等工作时,工
3、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1.8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1.8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1.9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1.10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2.0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2.1 实验前,将
4、所有已灭菌的检验用具和玻璃器皿放在传递窗内,并打开传递窗内紫外线灯,灭菌30min以上;同时确定一更区和二更区的鞋子、工作服、一次性手套和口罩准备好。2.2 从传递窗内拿出所有已灭菌的检测用具和玻璃器皿,置于洁净工作台内,打开洁净工作台上、无菌操作间、缓冲间、一更区和二更区的紫外灭菌灯,灭菌时间保证30min以上,并且打开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和排风按钮,使其一直处于开启状态,直至整个检测工作结束。 2.3 进入无菌操作间前,要在一更区穿上洁净鞋,然后进入二更区,洗手并吹干,换上洁净服,戴上洁净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确保头发和自身衣物不得外漏,进入无菌操作间后应关闭好二更区的门。 2.4 操作前,打开
5、洁净工作台的送风和光照功能按钮,确保洁净工作台上送风、光照、紫外 均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检验工作,并用75%的酒精对手部、移液枪及洁净工作台台面进行消毒。 2.5 整个检测过程应在酒精灯火焰5cm-8cm范围内完成,对于检测过程中待检样品不慎掉落洁净工作台台面或无菌间地面,应及时用75%酒精溶液清理,并且每次检测完后检测用过的移液墙头,玻璃器皿等应及时拿出无菌间,防止污染环境。 2.6 每次检测结束后,应用5%84消毒液或10%的新洁尔灭溶液对无菌间内各台面进行擦拭消毒,并用专用拖把对无菌间、缓冲间进行拖试,顺序由里及外。清扫完之后打开洁净工作台、无菌间、缓冲间的紫外灯,消毒时间确保30
6、min以上。每周对无菌间、缓冲间进行大扫一次,除以上清理外还需对其门窗、墙壁进行擦拭消毒。 3.0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3.1 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及使用登记本。 3.2 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部门主管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3.3 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3.4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3.5各种仪器设备(冰箱、生化培养箱除外),使
7、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3.6 一切仪器设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的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 3.7 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0药品管理制度 4.1 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4.2各药品应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盘点。 4.3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评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4.4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
8、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每次使用后应予以登记,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时间、用途、用量、剩余量及使用者姓名等,另外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4.5购买试剂由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公司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5.0玻璃器皿管理制度 5.1 根据测试项目的要求,申报玻璃器皿的采购计划,详细注明规格、数量、要求等,采购数量不宜过多,开箱时动作要轻,以免破损,细心验收。 5.2 一般低值易耗器皿损坏后应随时填写损耗登记清单。 5.3 玻璃仪器存放应分门别类,放置有序,经常使用的用毕要及时洗净,晾干后存放。 5.4 滴定管用后应放出管内溶液,洗净后注满纯水
9、倒置夹在滴定管夹上。 5.5 长期保存的磨口仪器要在磨口处垫上纸条,配套仪器应成套放在一起,并附件数清单于专门纸盒中存放。 5.6器皿使用后随时清洗,对于使用过程中标记过器皿应用沾有无水乙醇的棉球擦净后再进行 清洗。 6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6.1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6.2 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 6.3 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
10、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6.4 使用氯仿、乙醚、苯、丙酮等有机溶液时,一定要远离火焰和热源,使用完毕将试剂瓶塞严,放在冷暗处保存。低沸点的有机溶剂不能直接在火焰上或电炉上加热,而应在水浴上加热。 6.5 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 6.6 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空试剂瓶要统一处理,不可乱扔,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7 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开启,严禁用锤砸、打,以防破裂。 6.8 取下正在沸腾
11、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6.9 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布时应垫有棉布,两手都要靠近塞子或用甘油、甚至水,都可以将玻璃导管很容易插入或拔出塞孔中,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6.10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6.11 使用高压灭菌锅时,要待压力指示为零时方可开启;使用恒温干燥箱灭菌完成后,需等干燥箱温度降至70以下才可开启。 6.12在配置药品或试剂过程中,对能放出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6.13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6.14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
12、移作别用。 6.15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 6.16保持实验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 6.17下班时,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 7.0 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7.1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7.2检验报告是对样品质量作出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检
13、验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报告,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份检验报告只针对一个待检样品。 7.3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记录的及时性要求:检验员必须在实验过程中随时填写检验记录,不得提前或延后填写。禁止随意记录,然后再将数据转移到原始记录中。 记录的真实性要求:内容应真实,不得随意撕毁或涂改。当记录填写中出现错误时,不应 描改、涂改,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带,而应画“”杠改(使原字迹可辨认), 在旁边标上正确值,同时说明错误的原因,如笔误、计算错误、容器破损等,并在旁边签名,标明日期。 记录的清晰性要求:字迹应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红色笔填写,应使用蓝色(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填写。 记录的完整性要求:记录中不应有空项,如无内容可填时,应用“”填充,以证明不是填写者疏忽遗漏。不能省略填写或简写。签名时不得只写姓或名;品名应按标准名称写全称;当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记录的签名必须亲笔签字,不得代笔或盖印章。 如果发现填写不符合要求,则应由检验人或复核人员改正;复核人应在改正前,将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内容通知检验人员,须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改正,并及时注明原因、签名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