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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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绪 论第一节 审计的定义与本质一、审计的定义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二、审计的本质与基本特征审计的本质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的基本特征 :(一)独立性(本质特征) (二)权威性 (三)公正性第二节 建立中国特色审计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健全民主与法制 二、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 三、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 四、有利于保障所有者权益 五、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 六、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第三节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一、审计

2、产生的基础及三方关系审计是因授权管理经济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基础。二、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前的沿革 在西周时期,就出现了带有审计性质的财政经济监察工作 。以“宰夫”之职的出现为标志秦、汉两代都曾采用上计制 隋唐在刑部之下设比部,建立了比较独立的审计机构 宋代设立审计司或审计院,是我国审计机构定名之始,审计这个名词正式出现。 元、明、清三代基本未设专门审计机构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设立审计院,南京国民党政府也设立了审计院,后改为审计部隶属监察院,但由于政治腐败,审计制度只能是徒具形式。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5年7月省港罢工委员会中就设有审计局 第二次国

3、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干1932年成立中央苏维埃政府审计委员会,1934年颁布审计法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陕甘宁、晋绥等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也建有审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3年审计署成立的34年间,我国一直未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经济监督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三、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以1994年审计法的颁布为界限,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经历了创立和发展完善两个阶段。(分四个方面叙述) (一)建立健全审计法律法规,使审计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不断开拓新的审计领域,推进我国审计监督全面到位 (三)从审计工作需要出发,制订审计规范 (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探索

4、科学的审计监督方式方法第一,帐户入手审计是我国审计的基础方法。第二,本级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第三,审计本级与下审一级相结合。第四,项目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第四节 审计对象、职能和作用一、审计的对象(客体)审计的对象(客体)是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根据宪法及审计法的具体规定,我国国家审计对象的实体即被审单位是指所有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行政单位、国家的事业组织、国有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等。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述部门的财政预算、信贷、财务收支和决算,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审计对象的内容都是通过一定的载体反

5、映出来的,这个载体就是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如会计证、帐、表等资料,以及计划、预算、合同、章程、统计等相关资料。二、审计的职能(一)经济监督:监察和督促(二)经济鉴证:鉴定和证明(三)经济评价:评定和建议三、审计的作用(一)制约作用1、揭露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经营行为2、揭露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不正之风3、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二)促进作用1、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促进履行经济责任3、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 4、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第一节 国家审计机关一、审计机关领导体制(隶属关系及领导关系)(一)我国实行行政审计模式立法模式 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行政模式

6、 审计机关隶属于行政机构司法模式 审计机关隶属于司法体系,有司法权独立模式 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我国实行行政审计模式,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外审计体制简介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审计制度。从目前情况看,各国的国家审计大体可划分为几种模式。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政府,主要审计政府财政。审计机关属于司法系列。同时,负责管理财政部派出的公共会计。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权力部门。审计机关在体制上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但从发展趋势看,它也越来越多地在为立法

7、部门服务。目前,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有瑞典、沙特等少数国家。审计和监察职能合一。如韩国、蒙古等。韩国设立了独立于政府的审计监查院,受总统直接领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主计审计长模式。如印度等国,设立了独立的主计审计公署,负责财政决算编制、国家财政审计。(二)我国对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垂直领导体制 全国审计机关统一由最高审计机关领导非垂直领导体制 各级审计机关只负责本级的审计工作,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双重领导体制 下级审计机关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我国对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制定审

8、计项目计划; 提交审计报告; 受理复议; 检查工作。 二、审计机关机构设置(一)审计机关系统设置要求:首先,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行政机关系列中单独设置审计机关;第二,审计机关在地位上应保持独立;第三,审计机关应专司审计监督之职。设置状况: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领导全国审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向地方派出审计特派员,设置相应的审计机构,或在有关部门设置派驻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也设置了审计机构。(二)审计署机构设置审计署主要设置了三种类型的机构,即行政职能机构、事

9、业机构、派出机构行政职能机构包括专业审计司和综合行政部门两类。财政审计司专业审计司金融审计司工业交通审计司商贸审计司农业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外资运用审计司(三)地方审计机关机构设置省、自治区审计机关称审计厅,其他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统称为审计局。其机构设置大体与审计署的机构相对应,有的可以合并,有的可以不设置。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我国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在部门、单位内部从事审计业务的专门组织。1994年的审计法中确立了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律地位,并明确了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的法律关系。内部审计机构能否有效地进行审计监督,与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的地位、权力、责任等有关,与内部审计人员及其管

10、理能力有关。(内部审计机构现在独立性不强)特点:内向性,广泛性;及时性、针对性和经常性。第三节 社会审计组织我国社会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其他审计咨询机构。不同国家社会审计组织的名称各不相同,除叫会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外,德国称经济审计公司,日本称审计法人,泰国成审计会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家财政部门批准、依法设立并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接业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大致有四种类型:一是直接由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是由省级财政厅(局)批准的

11、会计师事务所;三是我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会计公司合作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四是由审计事务所改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根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的有关规定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单位发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并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发起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

12、设立与审批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我国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以下两方面的业务:1、基本审计业务(三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 普通企业)(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三、社会审计的管理1、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自我管理2、通过半官方半民间机构管理3、政府

13、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管理第四节 审计人员一、审计人员的构成(一)国家审计人员国家审计人员包括国家审计署的审计长、副审计长、地方各级审计厅局的厅局长、其他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人员和无领导职务的一般工作人员。1、中央:审计署的审计长 副审计长 无领导职务的一般工作人员2、地方:审计厅局的厅局长 副厅局长 无领导职务的一般工作人员国家审计人员本质上是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国家审计人员接受国家委托,以审计机关的名义,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归属审计机关。(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意见。(三)独立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

14、 CPA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二、审计人员的资格要求及资格考试制度(一)资格要求我国审计专业技术职称包括: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其任职资格要求如下:(略)我国独立审计人员执业资格要求: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二)考试制度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1992)2、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1991)三、审计人员基本素质(一)政治素质 (二)业务素质四、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一)依法审计 (二)客观公正 (三)职业谨慎 (四)实行回避 (五)保守秘密职业道德的具体化内容是:1、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不

15、贪赃枉法;2、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3、不经商办企业,不为他人拉关系做买卖,从中牟利;4、不接受被审单位的礼品和宴请,不在被审单位低价购物;5、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不铺张浪费;6、不以出差或开会为名,搞变相公费旅游;7、不接受地方审计机关的宴请和礼品。审计署的六项纪律:1、不接受宴请; 2、不接受礼品或购买低价、紧俏商品; 3、不索贿、受贿;4、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5、不隐瞒依法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6、不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机密。总之,职业道德问题是指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如何正确处理与委托人的关系、与被审单位的关系、与同行的关系、与公众的关系的问题。五、国家审

16、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 1、工作权 2、报酬权 3、身份保障权(二)义务 1、履行审计监督义务 2、遵守法律,忠于职守义务 3、保守秘密义务 4、遵守回避制度义务六、审计人员职业团体简介1、1984年,中国审计学会成立2、1987年,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成立3、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成立4、194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成立4、1952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成立5、1977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成立第三章 审计的职责权限与法律责任第一节 国家审计职责审计职责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承担的任务一、审计职责的内涵和特点(一)

17、内涵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极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二)特点1、法定性 2、专门性 3、权责相应性二、财政收支审计职责(一)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范围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二)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种类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决算审计、预算外资金审计三大类三、财务收支审计职责(一)范围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组织、国家建设项目、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国外援贷款项目等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二)种

18、类金融审计、国有企业审计、事业组织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国外援款、贷款项目审计四、国家审计的管辖范围指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审计机关之间的分工范围。(二 )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1、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原则3、指定管辖原则第二节 国家审计权限审计权限是指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享有的权力。一、审计权限的特征1、审计权限属于行政监督权 2、审计权限的主体是审计机关3、审计权限只能在审计监督过程中行使 4、审计权限有一定的完整性二、审计权限的种类1、要求报送资料权 2、审计检查权 3、调查取证权 4、采取强制措施权5、建议纠正违法规定权

19、6、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权7、审计处理、处罚权: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以及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并可依法给予处罚。审计处罚的类型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第三节 国家审计法律责任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生的与审计监督有关的各种法律后果的总称。一、法律责任的特点和意义(一)特点1、它是违反法定义务的后果;2、它是国家审计中的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审的法律责任;3、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4、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不包括民事责任。(二)意义1、法律责任

20、是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追究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审计监督的强制性;3、为审计机关行使审计处理、处罚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法律责任的内容与追究(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行为:1、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2、拒绝、阻碍审计检查;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4、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法律责任:审计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行为: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各种行为。

21、法律责任1: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单位直接予以处理、处罚:1、责令限期交纳应当上缴的收入; 2、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3、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4、其他纠正措施; 5、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责任2:被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由审计机关提请被审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分;2、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1、行政处分;2、刑事责任(四)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1、行政处分;2、刑事责任第四节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一、内部审计的七项职责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

2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二、内部审计的十项权限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制定相应规定,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

23、要是: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

24、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第五节 社会审计权限义务和法律责任一、社会审计的四项权限1、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2、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证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察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4、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

25、有关报告:(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二、社会审计的七项义务1、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2、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上述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3、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4、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5、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

26、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6、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

27、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7、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三、社会审计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3、民事责任 第四章 审计准则一、审计准则的涵义与作用 (一)审计准则的涵义 审计准则是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的结合;是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应有的素质要求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

28、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保证和依据。 理解:第一,审计准则是为适应审计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第二,审计准则是对审计主体的要求,它规定了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专业资格。第三,审计准则规范和指导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第四,审计准则明确了审计工作质量的要求和衡量、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依据。(二)审计准则的作用第一,规范和指导审计工作。第二,维护、保障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第三,评价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第四,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国际审计交流。二、审计准则的分类(一)按对象性质分类。审计准则按其对象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国家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二)按所属国家

29、分类。审计准则按其所属国家不同,可以分为国际审计准则、外国审计准则和中国审计准则。三、审计准则的内容(一)国家审计准则内容国家审计准则的内容以美国总审计署所颁布的国家审计准则为例,其主要内容分为一般准则、审查准则、评价准则和报告准则四个部分。 中国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审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内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A鉴证业务准则B相关服务准则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五章:审计证据与取证原理第一节 审计证据的概念及分类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说明审计事项真相,形成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一、

30、审计证据按形态分类(一)实物证据, (二)书面证据,(书面平整)(三)口头证据 , (四)视听证据,。(五)鉴定证据,二、审计证据按来源分类(一)亲历证据,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自身感官和行为而取得的证据。1、通过实物鉴定而取得的证据;2、通过现场观察而取得的证据;3、通过计算分析而取得的证据。(二)内部证据,是指在被审单位内部形成、使用和保存的证据。(三)外部证据,是指由被审单位以外的第三者所提供的各种证据。(四)共持证据,是指由被审单位和外单位共同持有的证据。第二节 审计证据的质量特征一、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有实质性联系。 二、客观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 三、充分性是

31、指审计证据足以证明审计事项 并形成审计结论。 四、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种类, 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第三节 审计证据的收集和鉴定一、审计证据的收集(一)取证方式:1、审计机关应当收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原始证据;2、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3、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的内容作出记录,或者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提供会议记录材料。4、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二

32、)取证方法:1、检查:检查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书面文件的审阅与复核。2、监盘: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3、观察:观察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所进行的实地察看。4、查询:查询是审计人员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书面或者口头询问。5、函证:函证是审计人员为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所载事项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函询证。6、计算:计算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的数据所进行的验算或者另行计算。7、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者

33、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项目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二、审计证据的鉴定(取舍)(一)围绕审计证据的各项质量特征来鉴定 主要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形成审汁意见。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即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并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二)应用各项合理假设来鉴定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通常可参照下述合理假设来判断: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

34、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当审计证据的相关与可靠程度较高时,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较少;反之,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较多。 (三)综合鉴定1、联系法:围绕审计目标,找出相关证据组,对其包含的各种证据进行相互印证。2、求同法:围绕某一问题,把具有共同点的证据归纳为一个相同证据组。第四节 审计取证的基本原理一、基本原理被审单位经济活动(审计对象)的各构成要素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通过检查验证这种联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就可以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二、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构成要素分析(一)内部要素1、当事人 2、资金 3、实物 4、会计记录(二)外部要素1、投资者

35、 2、债权人 3、关联方 4、客户 5、政府管理部门 6、银行三、会计记录系统各要素之间的联系记帐凭证 原始凭证 各 对 应帐户 之间总帐会计凭证明细帐日记帐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资产表利润表流量表四、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 当事人资 金 实 物会计记录五、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各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投资者债权人关联方客户政府管理部门银行当事人资 金 实 物会计记录人 资金 实物被审单位第六章 审计工作底稿一、审计工作底稿的概念(一)审计工作底稿的涵义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将在审计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法、步骤及所收集到的信息和资料,按照一定的格式编制成的档案性的书面文件。(二)审计工作底稿的作用1、有利于

36、组织协调审计工作2、有利于审计工作质量控制3、为编制审计报告提供依据4、为以后的审计提供历史资料二、审计工作底稿种类和内容(一)审计工作底稿的种类(按内容分类)1、反映审计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计划 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日记2、反映被审单位基本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基本情况表 规章制度等的调查表3、反映内部控制测评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业务处理流程图 内部控制调查表 内部控制弱点分析表 符合性测试情况记录表4、反映具体审计项目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盘点表 分析表 审阅记录5、反映调整试算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分录调整表 试算平衡表6、反映查询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调查记录 函询记录 情况反映记录7、反映

37、备忘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备忘录(二)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 (1)被审计单位名称;(2)审计项目名称;(3)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4)审计过程记录;(5)审计标识及其说明;(6)审计结论;(7)索引号及页次;(8)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9)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10)其他应说明事项。 (三)常用审计工作底稿 (1)与被审计单位设立有关的法律性资料,如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制件;(2)与被审计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层人员结构有关的资料;(3)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和会议记录的摘录或副本;(4)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与评价记录;(5)审计业

38、务约定书;(6)被审计单位的未审计会计报表及审计差异调整表;(7)审计计划;(8)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9)与被审计单位、其他审计人员、专家和其他人员的会议记录、往来函件;(10)被审计单位声明书;(11)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底稿及副本;(12)审计约定事项完成后的工作总结;(13)其他与完成审计约定事项有关的资料。第七章 审计方法第一节 审计方法体系及其选用原则一、审计方法体系审计方法是在审计过程中为取得审计证据,完成审计任务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审计方法体系一般方法技术方法专门方法查帐法调查法分析法审计的基本方法:指运用马克思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审计工作的方法。具体包

39、括:(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2)透过现象看本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坚持相互联系地看问题,反对孤立地看问题;要从发展的角度观察问题,反对凝固保守;要坚持全面观点,反对片面地看问题;(4)群众路线。二、审计方法的选用原则:1、应与审计目的相适应2、应与审计方式相适应3、应与被审单位相适应第二节 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主要是指对书面凭证审计的方法,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方法。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审计入手的起点分,有会计帐目审计入手法(按审查的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银行帐户审计入手法、内部控制评审入手法;二是按审查的技术分,有审阅法、核对

40、法、复算法;三是按审查的详略分,有详查法和抽查法。一、会计帐目审计入手法:会计帐目审计入手法,是审计机构以会计帐目为起点开展审计取证工作的一种审计方法。可进一步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一)顺查法(二)逆查法二、银行帐户审计入手法:银行帐户审计入手法,是指审计机关以审查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为目的,以作为资金活动载体的银行帐户为起点,查证相应的会计帐目,进而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其程序是:(1)取得银行帐户资料作为入手点(2)对银行帐户资料进行审查分析(3)延伸审查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4)确定进一步审查的范围和重点三、审阅法:是指对经济业务资料进行仔细地阅读和审查

41、,借以判断或确定错弊,从而收集书面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1)原始凭证的审阅要领A、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B、凭证内容是否与有关单位有关C、注意凭证的接收单位的名称D、有关数字是否相符数量 单价 金额大写 小写与市场物价水平对比E、注意凭证戳记的变化F、注意凭证痕迹的审查G、凭证的种类、编号、联次H、经济事项的时间I、凭证来源、名称、格式的审查J、凭证时间和内容的内在联系(2)记帐凭证的审阅要领A、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B、科目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C、摘要与原始凭证是否一致D、金额数据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E、记帐凭证科目、内容与科目汇总表是否相符F、审查凭证的附件G、审查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3)会计帐簿

42、的审阅要领A、帐簿记录是否符合记帐规则B、摘要内容是否明确、是否正常C、各类帐户月初、月终金额变化是否正常D、总帐与明细帐记录是否相符E、续用帐页或起用新帐时,承上启下数字是否一致(4)会计报表的审阅要领A、表内项目是否齐全,有无异常B、表内平衡关系是否正确C、表内小计、合计、总计的计算是否正确D、实际数与计划数或上年数对比有无异常E、表间对应项目是否一致F、附注和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制度G、报表手续是否完备1、证证核对2、证帐核对3、帐帐核对4、帐表核对5、表表核对四、核对法: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相关联的书面记录相对照,以验证其内容是否一致,数字是否相符的一种审计方法要领五、复算法、详查法、抽查法

43、(略)第三节 证实客观事实的方法一、盘存法 (盘点法): 根据帐簿记录对被审单位的财产物资和 库存现金等进行实地盘存,以验证帐实是否相符,保管是否完好,从中收集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包括直接盘存和监督盘存两种方式。二、调节法: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整有关数据,排除计算上的差异,以验证有关数据是否真实正确的一种审计方法。例如:某企业1993年12月31日帐面结存A材料2000公斤,通过审阅核对并无错弊。1994年1月1日至15日收入35000公斤,发出34500公斤,核对无误。1994年1月15日审计监督盘存量为2800公斤,帐实相符。1993年12月31日帐面结存数对不对?调节计算如下:1

44、993年12月31日结存量=2800+34500-35000=2300(公斤)三、查询法:是指对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通过调查和询问的方式以弄清事实真相,并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四、函证法:函证法是审计人员为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所载事项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函询证。如应收帐款、银行往来帐款等,一般通过函证信进行函证。 五、观察法: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进入生产经营现场对生产经营、财产物资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观看和观察,以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 六、鉴定法:指对书面资料和实物等进行分析、鉴别,或邀请权威部门进行确定和识别的方法。第四节 审计推理分析的方法一、 帐户分析法:指以会计原理为依据,按照总分类帐户的对应关系及其发生额和余额的 规律性,来分析发现帐目错弊问题的一种审计方法。异常的余额异常的内容异常的摘要异常的对应科目异常的发生额异常的发生时间要领二、比率分析法:是指将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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