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备招投标协议合同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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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 锅炉及附属设备招标文件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 锅炉及附属设备 招标文件 编号:GYGQ—GY14 招 标 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卷:商务文件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 1.招标条件 2 2.项目概况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4 8.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总则 8 2.招标文件 10 3.投标文件 11 4.投标 13 5.开标 13 6.评标 14 7.合同授予 14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 9.纪律和监督 1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四章 合同的主要条款 34 附件一:设备清单 43 附件二: 评标办法 44 附件三: 廉政合同..........................................................................................................................................48 附件四: 安全合同..........................................................................................................................................50 |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招标文件 第一卷:商务文件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码头工程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贷款,招标人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 本项目锅炉及附属设备工程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新建3个通用泊位和1个液体化工泊位,近期分别按5万吨级散货船和5万吨级液体化工船型考虑,通用泊位岸线总长769m。本次招标范围系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 2.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锅炉及附属设备内的所有设备供货范围: 锅炉房中的锅炉及其全部附属设备,包括锅炉、省煤器、鼓、引风机、烟气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浆设备、供油(点火)设备、压缩空气设备、气力输送系统。设备的规格、参数、数量详见锅炉房设备布置招标图。 提供210吨水煤浆锅炉全套自动控制系统、仪表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系统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调试、技术和环保验收及培训等全部工作,本工程控制及仪表系统为交钥匙工程。 具体技术参数参见图纸及第二卷技术文件 设备配置表 类别 序号 名称 品牌或厂家 主机专用 1 锅炉本体 2 省煤器 3 粒化器 4 一次阀门仪表 上海/永一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5 变送器 上仪四厂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6 点火油泵 桑坦克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7 轻油电磁阀 帕克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8 点火装置 江阴创捷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供浆系统 9 卸浆泵 兴龙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10 供浆泵 兴龙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11 空压机 英格索兰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12 储气罐 13 储浆罐   14 输油泵 武进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15 工作油箱 烟风尘系统 16 鼓风机 宏昌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17 引风机 宏昌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18 布袋除尘器 吴江宝带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19 炉灰加湿机 20 气力输灰系统 21 气动组件 SMC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22 麻石水膜 23 烟囱   水汽系统 24 给水泵 鲁源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25 分汽缸 26 除氧器 海洋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27 取样器 28 蒸汽泵 29 除氧水泵 海洋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30 水处理 仁和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31 钢制软化水箱   控制系统 32 PLC 施耐德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33 变频器 ABB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34 柜内元器件 施耐德或相当于该品牌产品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5个月,制造2个月,安装3个月 。具体时间由业主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制造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3.2. 制造商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 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 3.4. 投标人在2011年至今有5台10吨或以上规格水煤浆锅炉业绩,投标时应提供业绩表,并标明用户名称和联系方法。 3.5.若非制造商负责安装,须出具安装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级及以上)和安装单位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 3.6. 投标人所销售的同类型设备在同类或类似装置使用中无重大事故和不良投诉。 3.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开标前必须提供资格原件(已在省厅备案的无需提供原件)和业绩证明文件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如未按时递交原件的将视同无,不通过初步评审。 4本次报名只接受网上报名 具体报名程序为:.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中国招投标网(www.infobidding.com)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下称“投标人”)进入www.jscd.gov.cn网站首页,在该页右侧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进入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3)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在左侧点击“项目信息管理”,再点击“资审报名查询”,最后点击“检索”,即可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_年 5月21日至 2012 年 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11:30 时,下午 1:30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连云港市中山西路255号鑫源大厦 1205 室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6 月 13日 9 时 0 分,地点为 连云港市中山西路255号鑫源大厦 1209 室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投标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连云港市中山西路255号鑫源大厦 邮 编: 邮 编: 222042 联系人: 联 系 人: 史晗 电 话: 电 话: 0518-82383401 传 真: 传 真: 0518-823834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鑫源大厦255# 邮编:222042 联系人:史晗 李鹏超 电话:0518-82383401 82383646 传真:0518-82383401 1.1.4 项目名称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 1.1.5 建设地点 连云港赣榆港区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贷款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总工期5个月,制造2个月,安装3个月 。具体时间由业主通知。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施工设计审查图纸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出厂前由官方买方到厂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如需环保部门、技术监督局验收的应预验收。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制造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 制造商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 4. 投标人在2011年至今有5台10吨或以上规格水煤浆锅炉业绩,投标时应提供业绩表,并标明用户名称和联系方法。 5、若非制造商负责安装,须出具安装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级及以上)和安装单位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 6. 投标人所销售的同类型设备在同类或类似装置使用中无重大事故和不良投诉。 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开标前必须提供资格原件(已在省厅备案的无需提供原件)和业绩证明文件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如未按时递交原件的将视同无,不通过初步评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1.4.4 废标情形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构成虚假行为; a.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b.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奖励材料申报; c.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d.隐瞒有关关联企业、隶属企业情况不报。 (9)近两年内,投标人发生过严重违约,被省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处于明确禁止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时间内。 1.4.5 分包 不允许 1.4.5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6月13日 9 时 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2 投标报价 现场交货价(交货地点:详见技术规范)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10万元。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电汇 开户名: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连云港院前路支行 账 户:549558225591 财务部门联系电话:0518-82388713 地址:连云区中山西路鑫源大厦8楼财务室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1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处必须签字或盖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 4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1份 4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地址:连云港赣榆港区 项目名称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2012年6月13日 9 时 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连云港市中山西路255号鑫源大厦1209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连云港市中山西路255号鑫源大厦1209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行政监督部门或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后到先开”逆序开标。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 7.3.2 投标人,各类证书执照,必须是同一法人,不得是母子公司关系或其他关系。 不接受下浮率报价。 其他 招标代理费:计入总价。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须按其中标金额,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附件”(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计算,按全过程货物类招标向招标机构一次性全额支付招标代理费。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招标文件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废标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分包或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标段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l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书; 四、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五、安装施工部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 六、设备部分报价单(主要设备单独列出) 七、技术偏差表 八、投标书附件 九、 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进度表) 十、项目管理机构 十一、 技术规格书 十二、 产品样本或技术说明书等 十三、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应表 十四、 评分标准对应投标书说明 十五、 投标人的其他说明或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开标及评标 6.1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行政、纪律监督部门监督。 6.2 对已按投标人须知第4.3 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6.3 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6.4 开标时,首先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情况,未按投标人须知第4.1 条规定进行密封与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6.5 在进行上述核查后,将宣布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称,并同时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内容。未经宣读的调价函(如果有),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6.6 若宣读的结果与投标书不符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审查、确定最后的有效内容。经当场核查后确认后重新宣读其投标书;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宣读的结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但未签字并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有效性。 过程保密 6.7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8 投标人在此过程中,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投标或中标的资格被取消。 初步评审 6.9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见本章1.4)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步审查。 6.10 资格条件审查通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符合性审查和算术性修正,只有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包括: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单位公章; (b) 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6)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 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对于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使之符合规定。 6.11 算术性修正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及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算术性的修正的情况除外); (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详细评审 6.12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完成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部分及评标价等进行详细评审。 6.13 评标委员会对合同条件进行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没有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 投标人没有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 投标人没有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没有提出异议; (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没有欺诈行为; (6) 投标人没有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对其按废标处理。 6.14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 ★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关键技术方案不可行; (3) ★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4) 设备关键技术参数、配置不满足要求,或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6.15 细微偏差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2) 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单中漏报了某个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3) 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单中多报了某个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之中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4) 细微偏差处理办法:对于细微偏差维持原总报价不变。 标价 6.16 投标人经细微偏差澄清和补正的增加部分在报价项目内部调整,不影响投标总报价。原投标报价仍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投标文件的澄清 6.17 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18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附件二“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xxxxxxxxxx)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日 期: 目 录 一、 投标函 二、 法人资格证明书 三、 授权书; 四、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五、 安装施工部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 六、 设备部分报价单(主要设备单独列出) 七、 技术偏差表 八、 投标书附件 九、 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进度表) 十、 项目管理机构 十一、 技术规格书 十二、 产品样本或技术说明书等 十三、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应表 十四、 评分标准对应投标书说明 十五、 投标人的其他说明或其他材料  一 投标函 致:(招标人全称) 1.在研究了(工程名称)(货物名称)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号)至第 号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价交货期 天。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你单位提供(所需货物名称、数量),质量达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并保证按报价单中所列的单价将该货物供应到贵方指定地点。 2.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接到业主的书面通知后14天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供货期,供应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同时我们也保证一定与其他供货商(如有)积极配合,圆满完成(工程名称)所需的(货物名称)的供货任务。 3.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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