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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龙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双龙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5、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
2、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
3、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2、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5、爆破人员必须由市民爆科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6、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
4、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六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1、看库人中央政治局定要坚审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
5、理库区的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 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 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
6、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 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4、运输途中,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座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工程技术人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器
7、材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务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
8、、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分管副矿长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帐。 4、临时、少量地购买民爆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
9、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供应点购定。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
10、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民爆科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绝不能私
11、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 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 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单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6、放炮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
12、爆晒、地势较高面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 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挪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 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9、利用班前班后和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 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五大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
13、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 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