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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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2.1 招标工程情况
2.2 投标资格条件及要求
2.3 计价方式及计算参数
2.4 招投标时间安排
2.5 投标须知附件
2.6 术语定义
第三章 招标文件组成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第四章 招标要求
4.1 投标保证金
4.2 工程量清单
4.3 招标控制价
4.4 招标控制价的确定程序
第五章 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文件的组成
5.3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提交及要求
5.4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5.5 投标报价
5.6 投标有效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6.2 投标截止时间
6.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第七章 开标
7.1 开标
7.2 投标文件的受理
第八章 评标定标
8.1 评标委员会
8.2 初步评审
8.3 投标文件修正
8.4 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8.5 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
8.6 项目经理答辩规则
8.7 详细评审
8.8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或确定
8.9 评标过程的保密
8.10 其他规定
第九章 中标通知书
9.1 确定中标人
9.2 中标通知书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
10.1 合同授予标准
10.2 合同的签订
10.3 工程担保
10.4 廉政保证金
第十一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二章 评标定标办法
附 件:
(一)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封面复印后直接作为投标文件技术标封面,盖上正、副本的章)
(二) 图纸、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及说明)
(三) 工程量清单(以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一章 致投标人
特别提示: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tzcetc.com)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为7.2和8.4条款,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及时向招标人质疑,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意见,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办理,而不应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和标记。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六、其他应该注意的:
1.投标人应事先在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加密狗”以及办理企业投标信息卡。有关手续请查看“泰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的“办理指南”、“网上申报”。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并必须遵守办理程序及人员身份的相关规定。
3.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规定的详细内容可查询http://www.tzcetc.com)。投标人违反上述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投标承诺书》的有关承诺作出处理。
招标人(盖章):_____ 招标代理人(盖章):______
招标单位地址:_____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2.1 招标工程情况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2.1.1
建设单位
2.1.2
工程名称
2.1.3
建设地点
2.1.4
设计单位
2.1.5
项目批准文件
2.1.6
工程规模及
特征描述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单项合同估算价:
2.1.7
标段划分描述
标段数量:
各标段包括的施工内容:
各标段的建筑面积(建设规模):
2.1.8
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介绍
2.1.9
现场条件及
周边环境情况
2.1.10
工程地质情况
2.1.11
约定分包工程
□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
2.1.12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见附录
2.1.13
评标委员会
人数
业主评委 人;评标专家 人
2.2 投标资格条件及要求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2.2.1
投标人
资质要求
2.2.2
项目经理资格
(注册建造师)
2.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
收款单位名称: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州凤凰支行
银行帐号:1115028619000008086
2.2.4
招标方式及
资格审查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2.2.5
质量标准及目标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 □市优 □省优 □国优
2.2.6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
施工总工期不超过 日历天
2.2.7
履约保证金
金额标准: 万元
交纳时间:
2.2.8
中标差额
保证金
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相比,低于5%以上部分金额
2.2.9
材料
调价
品种
约定
一类主材
二类主材
2.2.10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2.2.11
计量周期及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12
工程预付款
2.3 计价方式及计算参数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2.3.1
工程造价
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2.3.2
工程类别
2.3.3
取费标准
建筑:管理费 %;利润 %;社会保障费 %;公积金 %
安装:管理费 %;利润 %;社会保障费 %;公积金 %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 ; 税金 %
2.3.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本工程创建目标为 :①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
②创建市级文明工地;③创建省级文明工地;
土建工程费率:基本费 % 考评费 % 奖励费 %
安装工程费率:基本费 % 考评费 % 奖励费 %
2.3.5
措施项目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
临时设施费费率
赶工费费率
按质论价费费率
2.3.6
暂列金额
2.3.7
暂估价
暂定材料
暂定专业
工程
2.3.8
计日工
2.3.9
总承包服务费及服务内容
2.3.10
参考
材料价格
《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 年第 期建筑材料指导价
2.3.1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万元
□工程预算(1-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 %)
2.4 招投标时间安排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2.4.1
发放招标文件、
图纸
地点: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2.4.2
投标人踏勘
现场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4.3
投标人报送书面疑问
地点: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2.4.4
发放书面答疑、初步招标控制价
地点: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2.4.5
投标人报送招标控制价调整意见
地点: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2.4.6
招标人公布
正式招标控制价
地点: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网址:“泰州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tzcetc.com)
2.4.7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2.4.8
开标
地点: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 年 月 日 时。
2.4.9
合同订立期限
本工程合同签订日期截止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日
2.5 投标须知附件
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与本章节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2.6 术语定义
2.6.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6.2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6.3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10%作为参考。
2.6.4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材料价格或专业工程金额超过50万元的应另行招标。
2.6.5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6.6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一般情况总承包服务费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配合内容和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3%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6.7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6.8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6.9 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6.10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等。
2.6.11 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中标人对工程所有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等负全面管理、配合、协调、指导责任。
2.6.12 劳务分包: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
2.6.1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90天。
2.6.1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2.6.15 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金。
2.6.16 中标差额保证金:当承包人以较低价格承揽工程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另行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2.6.17 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6.18工程预付款: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工程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为合同价款的10-30%。预付款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2.6.19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纸计算,采用泰州市建筑材料指导价(或市场价)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价格。
2.6.20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6.21 知识产权:本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由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组织编制,未经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书面同意,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第三章 招标文件组成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
(2)本招标文件文本;
(3)评标办法及标准;
(4)图纸;
(5)工程量清单;
(6)招标控制价;
(7)技术标准及要求;
(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招标人发布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1.2 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3.1.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获取招标文件后5日内同时向招标人代理机构和市招投标监管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及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3.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须知2.4款规定的时间内,确实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以主动或在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或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和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3.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
第四章 招标要求
4.1 投标保证金
4.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2.2.3款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公开招标项目在投标报名时交纳,邀请招标项目在领取招标文件前交纳。
4.1.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交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1.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为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综合标密封递交招标人。开标时招标人将核对投标保证金是否缴纳到账。如不能到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统一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至投标人原交纳账户(无息)。
⑵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市建设局相关部门备案后,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投标人原交纳账户(无息)。
4.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⑵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⑶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⑷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⑸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
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4.2工程量清单
4.2.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4.2.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4.2.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2.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2.5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⑵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⑶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⑷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⑸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⑹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⑺ 其他相关资料。
4.2.6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3 招标控制价
4.3.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⑵ 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⑶ 2007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补充定额》;
⑷ 2004年《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⑸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及省、市建设厅(局)有关调整规定;
⑹ 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⑺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08]66号);
⑻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
⑼ 《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建定[2005]16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的通知》(泰建价[2006]7号);
⑽《转发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贯彻意见的通知》(泰建价[2009]3号)、《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厅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泰建价[2009]4号);
⑾ 材料价格:《泰州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指导价,具体见投标须知2.3.10条款。
《泰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指导价的按市场价。按市场价计取的主要材料应在材料价格表中注明规格、型号以及能准确反映质量要求的技术参数等内容,需标注品牌的,不应少于三种,并在招标控制价中说明。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应当视为响应。
⑿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⒀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⒁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⒂ 其它的相关资料。
4.3.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是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4.4 招标控制价的确定程序
4.4.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参考价、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领取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办理签收手续。
4.4.2 投标人应核对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按投标须知2.4.5款规定的时间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送调整意见,并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调整意见需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无异议。
4.4.3 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将按照投标人提出的调整意见复核招标控制价,重新确定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调整标准如下:初步工程量清单和初步工程参考预算中存在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遗漏项目等错误或误差的,按实调整;单项清单工程量误差在2%(含2%)以内,且该项调整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不予调整,投标人应将其误差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单项清单工程量误差在2%(含2%)以内,但该项调整金额超过2000元的,按实调整;单项清单工程量误差超过2%的,按实调整;单项费用调整金额超过2000元的,按实调整。
4.4.4 若招标人(控制价编制单位)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不予核实的,工程预算参考价或招标控制价经核实确有错误但招标人未调整的,或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3日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控制价编制单位)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提交的投诉,招投标监管机构可不予受理。
4.4.5招投标监管和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时,如有必要,可委托造价咨询企业或“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专家委员会”会同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只进行一次。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2%以内(含2%)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误差范围在2%以外的,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复核费用标准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第五章 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格式
5.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5.1.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采用A4纸张装订。
5.2 投标文件的组成
5.2.1 投标文件由综合标、商务标、技术标组成。
5.2.2 综合标包括
⑴投标函(一式三份);
⑵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⑷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⑸以联合体投标的需附联合体协议书及各自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委托书;
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⑺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⑻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⑼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⑽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一式三份);
⑾主要施工人员表(一式三份);
⑿拟派项目经理IC卡;
⒀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⒁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采用评标办法B、D时应提供)
5.2.3 商务标包括:
⑴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⑵ 投标报价说明书;
⑶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⑷ 投标总价;
⑸ 工程项目投标汇总表;
⑹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⑺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⑻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⑻.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⑼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⑽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⑽.1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⑾ 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⑾.1 暂列金额明细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⑾.2 材料暂估价格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⑾.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⑾.4 计日工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⑾.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⑿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⒀ 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⒁ 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⒂ 投标报价电子文本(专用光盘);
⒃ 工程投标预算电子文件(预算软件格式)。
5.2.4技术标包括:
⑴ 施工组织设计(书面文本,含工程逐日进度计划表及计划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
⑵ 技术标电子文本(专用光盘)。
5.2.5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工程,技术标(书面文本)必须用电脑打印,不得带有本单位及人员的名称和任何标志或暗示性标志,也不得介绍本单位情况。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应简明扼要,重点阐述针对工程特点的重要内容,通用的施工工艺或管理方法应仅做简单描述或引用规范、标准名称。总页数不得超过120页,标题字体为三号宋体加粗,其它字体为宋体小四号。
5.3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提交及要求
5.3.1 本工程投标报价和技术标均要求采用电子文本,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应为只读光盘。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电子文本应随商务标正本递交招标人,技术标电子文本应随技术标正本递交招标人。
5.3.2 招标人将把招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分别保存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技术专用光盘”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报价专用光盘”(以下简称“投标报价专用光盘”和“技术标专用光盘”)中,随同工程正式招标控制价发放给投标人。
5.3.3 投标人应当将技术标电子文档保存在招标人发出的“技术标专用光盘中”,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表保存在招标人发出的“投标报价专用光盘中”,推荐使用光盘中内置的检查工具进行格式检查,确认无误后将光盘作为投标文件电子格式正本,随书面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5.3.4工程投标预算电子文件(预算软件格式)是指投标人利用预算软件编制工程投标预算时形成的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该电子文件没有格式要求。投标人应当将该电子文件同时保存在“投标报价专用光盘”中,随书面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该电子文件将作为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和电子开标、评标时的辅助参考依据,并存档备查。若投标人投标报价电子文本(专用光盘格式)因技术原因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投标人可利用保存在光盘中的完整、正确的该电子文本进行补充导入。
5.3.5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内容应与其投标文件书面内容一致。
5.4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5.4.1 投标文件综合标一份,商务标三份,其中1份“正本”和2份“副本”,技术标三份,其中1份“正本”和2份“副本”,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4.2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5.4.3 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书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员加盖执业专用章。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员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职业责任和单位责任。
5.4.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必须保证文件清晰整洁,并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5 投标报价
5.5.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要求,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工程投标报价。
5.5.2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它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除第11.3条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外,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5.5.3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前后发出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5.5.4 投标报价应包括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用。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但不得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工程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自行计取。除重大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技术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外,措施项目费用和其他项目费用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招标人、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认为中标人的施工方案、措施等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费用不予调整。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投标须知2.3.4款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一般在单项工程量完成约70%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织考评核定,未经考评工程结算时不得计取。
5.5.5 其它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⑴ 暂列金额按投标须知2.3.6款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改变或遗漏;
⑵ 材料暂估价按投标须知2.3.7款计入综合单价,不得改变或遗漏;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投标须知2.3.7款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改变或遗漏;
⑶ 计日工见投标须知2.3.8款,自主确定综合单价;
⑷ 总承包服务费按投标须知2.3.9款列出的内容,自主确定配合费率。
5.5.6 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者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5.5.7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质论价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税金等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规定标准费率计取,不得改变或遗漏。
5.5.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5.6 投标有效期
5.6.1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5.6.2 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六章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6.1.1 投标文件中的综合标、商务标(正本、副本、电子标书)和技术标(正本、副本、电子标书)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三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综合标、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也可将密封包装好的综合标、商务标和技术标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6.1.2 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6.2 投标截止时间
6.2.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的2.4.7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6.2.2 招标人可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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