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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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工程概况 2
2、编制依据 3
3、现场临时设施布置 4
4、消防设施 4
5、灭火器材布置方案 4
6、安全技术措施 6
7、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求 9
8、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应注意的急救要领 10
9、明火作业要求 10
10、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11
11、消防定期检查 14
12、消防训练演习 14
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区位及概述
彭水县民族中学扩建工程(B校区)位于彭水县靛水街道,相邻319国道,交通较为便利。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0026.67m2,总建筑面积110027.07m2。该项目建筑由11栋建筑和垃圾站、、挡土墙、公共卫生间、运动场、羽毛球场等组成。主要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属一类建筑群,耐火等级二级,工程安全等级一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抗震等级为三级。
拟建工程概况一览表:
拟建工程名 称
0.00标高(m)
层 数
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
高度(m)
备注
教学综合楼
427.45
5F
35744.32
框架结构
19.95
科技楼
428.45
5F
6772.55
框架结构
20.25
图书楼
434.45
5F
6617.69
框架结构
21.45
行政楼
428.40
5F
5920.23
框架结构
21.75
1#学生宿舍
441.00
6F
6123.28
框架结构
22.05
2#学生宿舍
441.45
6F
6123.28
框架结构
22.05
3、4#学生宿舍
442.45
6F
11062.93
框架结构
22.05
5#学生宿舍
436.15
439.75
6F
2011.14
框架结构
22.05
学生活动中心
433.15
3F
2185.77
框架结构
13.95
艺体楼
421.95
427.05
2F/-1F
6536.34
框架结构
18.90
学生食堂及服务部
437.85
440.45
3F/-1F
10554.83
框架结构
13.05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彭水县民族中学扩建工程(B校区)
2
工程地址
彭水县靛水街道
3
建设规模
110027.07m2
4
建设单位
重庆福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监理单位
重庆华大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
勘察单位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7
设计单位
重庆市教育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8
施工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
承包范围
本标段施工图示范围内的平基土石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装修工程、主体工程精装修、给排水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安装、运动场、大门环境绿化工程等附属设施。具体详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0
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720 日历天。
11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满足设计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12
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按重庆市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施工。
2、编制依据
2.1、本工程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4、《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GB12515-90
2.5、《火灾分类》GB/T4968-2008
2.6、企业标准《绿色工地标准》
2.7、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8、《施工手册》
2.9、本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2.10、公司CIS形象设计标准
2.11、公司ISO9001、ISO14001与OHSAS18001综合体系标准
2.12、市、县相关的消防管理规定
3、现场临时设施布置
3.1.总配电房设在施工现场1#宿舍前面位置。
3.2.施工场地的办公设施设、民工宿舍及生活设施布置于运动场东南侧。
4、消防设施
4.1.灭火器材为符合国家GB12515-90标准,并经消防安全部门年检合格的产品。
4.2.现场配置高压水泵,其扬程超过建筑物高度,并保持消防用水必需的水压和水量。
4.3.现场设置消防蓄水池,容量为60立方米。
5、灭火器材布置方案
5.1、职工宿舍每层按每五间不小于两只灭火器配置,并设置在宿舍入口明显部位。
5.2、食堂及操作间设置三只,挂在门口醒目处。
5.3、配电房设置泡沫灭火器两只,施工大门口设置消防台并配置砂桶、铁揪、小斧;机修房、钢筋棚同木工棚均设置两只。
5.4、办公区按每五间不小于两只灭火器配置,并设置在入口明显部位。
5.5、楼层每层每1000平方米挂2只,并应设置在楼梯间、施工电梯口等显目位置。
5.6、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处按实际情况设置。
5.7、配电房、木工棚等重要场所设置禁烟区,并挂贴禁烟牌、消防标语。
5.8、按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现场宜采用干粉类灭火器,电气设备附近严禁设置泡沫灭火器。
5.9、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边明显位置应设置1~2组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个,配备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须漆成红色,干粉灭火器应购买ABC型产品。有条件的可将消防器具上箱,箱门采用玻璃门双开,平时上锁,防止任意使用。
5.10、施工现场应设循环道路,如受现场条件限制,可设车辆倒车点,采用黄黑油漆标识,现场道路宽度不小于4m。
5.11、沿建筑物周边设置消防管线,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3mm。根据现场情况,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合理设置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m,消火栓处设明显标志,四周不应有堆物,夜间用红灯显示。
5.12、消防系统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0.1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2支水枪,同时覆盖堆料场内最远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每秒5升。
5.13、严禁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大于60W的灯泡。宜采用双线路布设,照明采用低压电,夏季御热冬季防寒采用强电,设专人定时控制,晚上8点到早上6点。手机充电统一集中布设。
5.14、宿舍区应分组布置干粉灭火器,每100m配备不少于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应配备积水桶(池)和消防桶、消防斧、黄沙等器材设施。
5.15、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m配置一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不少于4个干粉灭火器。
5.16、30m以上的高层建筑,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临时消防水箱不少于10m3的存水量,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每层设有消防接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
5.17、总配电室内应设置一组消防器具,每组不少于2个灭火器、配备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和砂箱。设置有应急灯、绝缘胶皮等,地沟采用防火矿棉封堵。门向外开启,有通风百叶窗。
6、安全技术措施
6.1.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建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消防员为副组长的消防小组,落实完善本工程的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同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人员不小于职工总人数的5%。
6.2.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灭火器材,做到每只灭火器药满有效,消防道路畅通。
6.3.施工现场车辆通道内严禁堆放任何材料。
6.4.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对气割、电焊等作业应有用火审批手续,同时定时间、地点和定人监控。每天用火结束后用火监护人对用火部位要进行认真人的检查,无发现照火隐患后方可下班。
6.5.项目电工对施工现场和临时宿舍的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电器火灾事故发生。
6.6.对易燃易暴物品,设专门仓库和专人保管,建立审批领用登记手续。
6.7.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人员均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指派监护人员,并配备灭火器。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操作过程中,监护人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6.8.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经常对职工是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9.按重庆市消防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加强管理,做一个懂消防、会消防的市民。
6.10.签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有事可循。
6.11.特殊部位的施工(如在钢筋焊接,装饰施工,水电安装等)应编制专业防火施工方案。
6.12.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项目经理:黄延军
副组长:项目执行经理 :刘世明
项目技术负责人:梁佐琼
小组成员:项目生产负责人:田玉金
项目后勤负责人:张洪国
项目专职安全员:李滨
项目主工长: 刘荣斌
6.13.施工现场设吸烟室一处。
6.14.设置易燃、易爆品仓库,做到专人保管并严格出入库制度。
6.15、木工作业防火:
(1)作业现场要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工人在现场吸烟,并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在作业现场范围内不得堆放其他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木工个人工具箱应严禁存放油料和易燃易爆物品。
(2)作业时要对电气设备加强经常性检查,发现短路、打火和线路绝缘老化破坏等情况要及时找电工维修,要随时清扫作业现场的锯末、刨花、木屑和木粉,防止由于上述物质遮盖电机设备而引发火灾。
(3)木工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建筑工地管理条件的规定。下班时应把作业现场清扫干净,木料要堆放整齐,锯末、刨花、木屑和木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并且注意不应推放过多,存放时间不宜过长,以防自燃起火。
6.16、油漆间作业防火:
(1)油漆作业时使用易燃液体作溶剂时,特别是硝基清漆和香蕉水等稀释剂时,容易产生大量可燃液体蒸气挥发,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和物,通风不好遇到明火或火星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在使用油漆场所违章吸烟或使用打火机,冬季在油漆作业中,违章使用火炉取暖或是提高油漆作业场所的环境温度,加快油漆干燥速度,容易引起火灾。
(2)油漆涂件烘烤中,使用有电阻丝外露的电烘箱或 有明火的烘房,油漆本身是可燃物, 有的加入易燃液体稀释,能引起被烘油漆的燃烧或电烘箱、烘烤房爆炸。
(3)在油漆场所违章进行焊、割,喷漆车间的设备和线路不防爆,违章使用大功率灯泡烘 烤 漆件,都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
喷漆设备没有静电接地装置或在静电喷漆中喷枪距涂漆太近,会产生静电火花引燃喷漆,发生火灾。
(4)沾有油漆的布、棉纱、手套、工作服保管不好,在通风不良时,长时间氧化发热积聚, 达到自燃点,会发生自燃。硝基清漆在有机溶剂挥发掉之后,留下的干硝化棉残渣,若不经常打扫清除,也会引起燃烧。
(5)油漆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和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 种,禁止穿钉鞋上岗操作。
(6)油漆作业中需要动火检修焊、割时,应按照公司准用程序,申请“动火许可证”,并且 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能进行。
车间应设强力通风设备,自然通风条件要好。调漆房、喷漆柜、干燥室也应采取局部通风 ,防止易燃液体蒸气达到爆炸浓度。发生火灾时要关闭通风设备。
(7)油漆作业场所禁止生火 炉取暖, 蒸气管上不准烘烤棉织品,特别是沾漆的布、手套等。
(8)油漆调漆房只准存放一天的油漆和稀释剂用量, 均匀放在门口和人员经常走动的地方, 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摆放,盖好桶盖,防止挥发遇火燃烧。
(9)油漆作业场地和调漆房必须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 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应放入加有清水的金属箱内加盖密闭,沾有油漆的工 作服应挂在固定通风的地方,工作服内不能装沾漆的棉纱等,以防自燃。
(10)调漆房、烘烤房、仓库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装置,如干粉灭火器。
6.17、危险品仓库防火
(1)危险品仓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2)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4)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5)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在危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7、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求
7.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7.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7.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严格控制明火的使用。
7.4.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8、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应注意的急救要领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上报火灾险情和组织现场义务消防员和施工人员进行补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指挥人员要沉着冷静。
分清起火原因,着火点材料的不同,正确选择扑火方法。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可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更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事故。电石库起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9、明火作业要求
9.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9.1.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9.1.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9.1.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9.2明火作业施工要求
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进行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完善后,方可作业。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及专业工程公司安环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和处理。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监护人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在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工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明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用途、用火部位、动火人、监护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10、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更要遵守以下要求:
10.1 机电设备操作
⑴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⑵ 机械和动力机具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防护装置。
⑶ 工作前先检查机械、仪表等运转是否正常,确定后方准使用。
⑷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详见临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
⑸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补。
⑹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得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⑺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准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
⑻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2 油漆作业
⑴ 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⑵ 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⑶ 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应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⑷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⑸ 沾染油漆棉沙、破布、油纸等废物应及时处理。
⑹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⑺ 在油漆作业时应保持通风良好,本人和他人不准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⑻ 用完料桶应放回原处,不准随手乱扔、乱放。
10.3 焊接作业
⑴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⑵ 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⑶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上。
⑷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⑸ 焊接储存过易爆、易燃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⑹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⑺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⑻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⑼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登高作业。
⑽ 消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消根时应戴防护眼镜,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⑾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工作。
⑿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⒀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0.4 气焊作业
⑴ 操作者须持证上岗。
⑵ 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规定。
⑶ 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位置必须大于10M,距火源必须大于10M。
⑷ 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良好处,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⑸ 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⑹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10.5 楼层钢筋焊接作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进行。
(2)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零线。
作前必须申领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看火人,否则禁止作业。
10.6 可燃可爆物质存放与管理
(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建设工程内不准积存易燃可燃物品。
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责任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0.7 季节施工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及加固,有严重危害的立即排除。
冬季取暖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
冬季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11、消防定期检查
⑴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列入安全文明例检、抽检制度中做到定期、不定期相结合。
⑵ 对查出火灾隐患必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时期、定措施。对有典型性隐患,应坚持三不放过,责任人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12、消防训练演习
为提高义务消防人员的素质,达到检验队伍的目的,使之做到一声令下迅速到位投入战斗,公司采取挑选精干参加消防站演习、见习等,实行帮带,然后组织项目部参与实际演习的帮带工作。
附录一
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明细表
序号
配备部位
消防设施名称
数量
备注
1
生产区
消防水池
60m3一座
2
生产区
水 泵
一座
3
生产区大门口
消防台
一座
3
门 卫
干粉灭火器
1只
4
办公楼
干粉灭火器
6只
5
易燃易爆仓库
干粉灭火器
4只
6
木工棚
干粉灭火器
2只
7
材料库房
干粉灭火器
2只
8
食堂及操作间
干粉灭火器
2只
9
宿舍
干粉灭火器
10只
10
配电房
干粉灭火器
2只
11
塔吊司机室
干粉灭火器
9只
13
楼层
干粉灭火器
每楼层
1000m2设2只
作业层加倍
附:生产区、生活区消防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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