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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飞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章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章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六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第七章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车辆技术状况维护制度
第二节 车辆日常维护检验制度
第三节 车辆停放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节 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一章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组织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既:“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过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贯彻落实《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控工作的通知>》晋公交管【2011】81号文件“2011年10月17日起,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20时以后不得发出任何营运客车,22时所有7座以上营运客车暂禁食驶入省内高速公路运营,23时至次日凌晨5时暂禁止任何营运客车驶入公路运营。”
五、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营部门同意,不得从事旅游客运。
六、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得改装营运车辆。
七、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八、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九、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第二章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国瑞 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员 徐茂义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领导组名单
组长:霍德泽
组员:徐茂义
组员:袁国平
附件一:
趟 检 承 诺 书
朔州市运管处:
为贯彻实施开展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检验(趟检)制度,本公司郑重承诺按照运管部门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把建立客运车辆日常维护检验制度,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为确保日趟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规定: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的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汇报。
朔州飞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2012-5-12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四章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 总经理(张国瑞) 负责制,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安检部、营运部 四个部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安全管理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徐茂义 ;财务负责人:白布瀛 ;安技负责人:徐茂义 ;营运负责人:霍德泽 。
一、办公室人员要做好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资料、办公室设备的管理,做好员工的招解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从业人员管理软件的日常使用和维护更新等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和安保工作。
二、财务人员要做好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员工社保金,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与核算,保管好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劵,防止发生公司财务失窃事件。
三、安检部人员要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召开安全例会及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公司车辆的检测维修、年审、保险、牌证换发等有关事宜,负责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四、营运部门要加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管理,制定驾驶员岗位职责,督促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驾驶员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公司未认可的人驾驶。驾驶员年休假或请假离开公司,须将随车相关证件及车钥匙交回公司。
5、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出现2次超速50%以下或2次超员、一次超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 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6、公司专门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奖,每人每月 100元,对于本月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学习、培训等会议,未发生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每缺席安全例会、学习、培训等一次的,相应扣发 50元;违反其他安全规定,每项扣发 30元;发生伤人同等责任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发一年安全奖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亡人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企业规章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发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全体驾驶员必须参加学习,对不能到场参加的,公司必须安排单独补课或集中召开第二次安全例会。
二、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研究和落实相应措施,部署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重大问题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讨论,作出决策。
第六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以国家、山西省以及朔州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原则,以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关注焦点。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
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驾驶员: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旅客运输尝试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其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
五、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
六、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运管、交警、刑警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
七、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
八、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一个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第七章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车辆技术状况维护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实行“每车一档”,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购置税证明复印件、车辆照片及车辆二级维护等有关行车资料,完整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册,并录入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 安检部登记,由 安检部负责人徐茂义 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公司 安检部每季度 (最长不超过一季度)更新一次车辆技术档案。
二、车辆检查
1、公司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核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后,必须到公司指定的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依法要求的检测、年审。
3、每三年对车辆的内外观进行重新装饰,否则予以报废。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拟报废车辆须完善内部“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经报市车管处批准后,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公司 营运部 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营运证的时间,自车辆报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90天 。
(3)报废车辆由公司 办公部 统一登记归档。
第二节 车辆日常维护检验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预防道路交通机械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客运车辆日趟检实施办法》的有关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客运车辆日趟检是在驾驶员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的一项加强型监督措施,驾驶员应当按规定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日常维护的前提下,主动配合日趟检人员做好日趟检工作。
三、公司委托 本市二类维修企业日趟检人员 对公司所属车辆实施日趟检。
四、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日趟检:
1、每趟(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按租车合同书约定,下同)小于或等于24小时,实行24小时检查一次(以下简称“日检”),在24小时内发车有效,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检查。
2、每趟营运时间大于24小时的,实行每趟检查一次(以下简称“趟检”)。
五、客运车辆日趟检项目和技术要求
(一)转向部分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二)制动部分
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链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三)传动部分
离合器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四)照明部分
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五)轮胎部分
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六)悬挂部分
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七)车身部分
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八)随车安全设施部分
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六、 根据日趟检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下列程序对本公司车辆进行日趟检,并出具相关凭证。
(一)日趟检合格的旅游客运车辆由该车日趟检人员在“山西省旅游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处理意见栏中填写“合格”,签注日趟检员姓名和日趟检时间后,出具“山西省旅游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根,第二联市运管局留存,第三联修理厂留存),并在右下方由检验和个人签字和加盖例行检查单位章,并签注日期。
(二)日趟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将车送到具有“二类”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由维修质量检验员或承修人在“合格通知单”的检验员签字,并加盖承修单位章。
七、调度部门凭“合格通知单”、“安全例行检查表”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承用人责任保险、包车合同、行车命令单到市运管局换趟次牌,然后安排出车。
第三节 车辆停放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营运车辆的统一监管,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下班(晚上)收车后须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定置停放,严禁私自变更停车位置。车辆外出停放(含过夜),必须停放在有偿停车场或有专人看守的位置停放,防止车辆受损被盗。
二、公司指定停放地点位于 加油站 ,面积 6000㎡ , 由 徐茂义负责管理 。
三、严防车辆火灾事故。车辆停放地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车辆停放时要注意观察停放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检查车内有无烟头、火种等,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技能,经常对车配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器失效的,必须及时提出更换,以确保车配灭火器合格有效。如因上述原因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按交通事故考核。
四、灭火器的配置如下:
1、9座以上的客车:配置2公斤干粉灭火器1具。
2、20座以上的客车:配置2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
3、33座以上的客车: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1具。
五、为防止车辆自燃,应做好以下内容的检查:
1、车辆有无跑、冒、滴漏汽、柴油,耐油塑胶管道是否老化、龟裂。
2、电气线路有无搭铁、断路短路失电现象。
3、常用继电器、电路集成器(板)是否烧灼发热。
4、严禁车辆的附加电气设备在各类继电器、电路集成板处连接,只允许在电瓶处连接,而且必须增设保险装置。
六、公司车辆实行一车一人制度。未经公司 安检部门 主管许可, 严禁私自换车或多人驾驶同一车辆。建立车辆交接制度,车辆交接必须履行交接手续,确保随车工具、灭火器、车辆行驶手续的完整。
第四节 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车辆安装GPS车载设备(相关规定见《山西省交通厅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GPS安全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晋交运字【2005】575号文),网址http://202.97.158.140:8080/webauto/index.jsp?logout=yes,公司设立GPS监控终端,配备专用电脑1台,公司指定专人 袁国平、童晋徽 负责GPS系统的监控与管理,做好日常巡检记录,保证电脑与网络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如属GPS系统技术问题,应及时向市监控中心反映。
二、公司指定专人 市监控中心王儒 负责GPS 车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对GPS 车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处理并解决常见故障,如无法自行解决,应及时向市监控中心反映。
三、驾驶员应爱护GPS车载设备,不得随意拆装或修理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因及时向公司技术人员反映问题,到市监控中心进行设备检修。
四、 办公室、财务等部门 配备专用计算机,安装并使用管理部门要求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及公司要求的其他专业软件,并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写载软件,不得在安装软件的专用计算机上下载网络游戏。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涉及到的项目一有变动,当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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