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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技术标准 8 8:外墙干挂石材施工技术和质量标准:外墙干挂石材施工技术和质量标准 一、总则要求一、总则要求 1、安全性。 在正常施工和使用的条件下,钢结构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作用和变形而不发生破坏和 脱离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况,在偶然事件(设计抗震烈度外的地震、火灾等)发生后,钢结构仍然能 保持整体性和稳定性、和建筑主体仍然牢固地连在一齐;各种饰面石材单独受力,由不锈钢干挂件 均匀传给钢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合理使用年限内不发生脱落,在偶然事件(设计抗震烈度外的 地震、火灾等)发生时,不会发生多块或大面积石材脱落。 2、适用性。 石材幕墙设计和施工不应对建筑主体造成结构损伤,保证外观效果同时不影响其它建筑功能 (使用空间、节能、防水等) 。 3、耐久性。 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在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即使用寿命大于设计 寿命。 4、经济性。 在满足以上性能的前提下,从设计到施工应达到节省成本、降低造价的要求,比如按工程的复 杂性、重要性、战略性等原则分标准来设计施工。 5、本文的要求与有关规范和设计的标准不同时按高标准执行。 二、预埋件(后置埋件)的制作、安装要求二、预埋件(后置埋件)的制作、安装要求 1、锚板宜采用 Q235 级钢,热镀防腐时镀锌厚度不少于 90μm(企业标准) ;锚栓可采用膨胀 锚栓或化学锚栓,每块锚板不小于 2 个锚栓固定,局部增加的锚固角码不少于 1 个锚栓。 2、锚板制作允许偏差:边长5mm;锚孔(椭圆形)中心线偏差,长度方向2.5mm,宽度方 向1mm,锚孔宽度1mm,长度方向5mm;锚板厚度-0.5mm。 3、锚板和锚栓的类型、规格、数量、位置、有关五金配件(弹簧圈、垫圈)和有效锚固深度 必须符合设计(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定,锚板和锚栓应用螺栓连接,不宜焊接和结 构胶粘结。 4、埋设后置埋件的结构基体必须满足设计强度,要求设在砼结构梁柱上,不得设置在加气砖、 空心砖等非承重类砌体上,如果强度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应报设计单位修改锚固参数。 5、埋设后置埋件的基体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应有起砂、起皮、蜂窝、空鼓和孔洞等影响与 锚板有效接触面积(影响承载力)的缺陷。如有以上现象,可将表面松动层凿掉,打毛、清水湿润 表面,再用 1:2 水泥砂浆抹平,干硬后再埋设后置埋件。 (注:大、中孔洞要有专项补强方案) 6、锚栓不得布置在混凝土保护层中和非承重类砌体上,锚固深度不得包括混凝土的饰面层或 抹灰层面,不宜设在钢筋加密区(如承重梁底部、梁柱节点) ,应避开受力主筋,钻孔不得伤及钢筋, 保证到结构梁柱边的距离大于 5cm。 7、在锚固孔周围的混凝土不得存在孔侧开裂、强度不足等缺陷;钻孔的直径应比锚栓直径 (20mm 以内)略大 2mm,锚栓直径大于 20mm 时的钻孔直径可再适当加大;钻孔必须设置深度限位, -! 钻孔的有效深度应比锚杆略少 20~30mm,化学锚栓的深度必须按材料说明施工,孔内粉屑应用空 压机或手动气筒吹干净,如出现废孔(钻孔深度过浅或过深、位置钻偏、孔侧开裂和钻穿结构层等 影响强度的缺陷) ,应用化学锚固胶或高强度树脂水泥砂浆填实。 8、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的验算确定,并且不应少于 10mm,埋设应牢固可靠,不得露套管; 锚栓固定螺栓拧紧后外露的丝扣不应少于 2 扣;非不锈钢(碳素钢)还应经过防腐处理。 9、使用化学锚栓,化学药剂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保管(低温、避光)和施工(锚杆旋转入孔, 有搅拌作用) ;锚孔内应基本干燥、无粉屑,植入锚孔后必须按厂家提供的标准养护(注:该标准 说明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 ,固化期内禁止扰动,不宜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10、设置在阳角两边的后置埋件,水平高度应错开,防止锚杆 90 度碰撞,不能错开时尽量错 开锚栓孔。梁侧与梁底亦是如此处错开处理。 11、后置埋件应进行现场承载力试验,必要时应对锚栓进行现场极限抗拉 拔试验,一般由施工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钢架构件制作、安装要求三、钢架构件制作、安装要求 1、主龙骨(立柱)的轴线间距不宜大于 1.2M,上下通长,做独立柱时不宜小于三根;当主龙 骨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对次龙骨(横龙骨)补强加固(比如增加斜撑、斜拉和角码) 。 2、后置埋件按主龙骨布置,间距不得大于设计要求,无要求时宜按每 1.5~1.8M 间距设置,每条主龙骨不宜小于两块后置埋件固定;当高度不能满足时可加大锚板和锚 栓规格或加密主龙骨或增加中间支撑等方法加固。 3、主龙骨和整体龙骨架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 10MM,安装时不能直接将主龙骨固定在后置 埋件上,应先通线固定好角码,再根据墙面定垂直度后临时固定主龙骨,复核无误后方可固定主龙 骨。 4、主龙骨布置时,到收边(完成面或墙身转角或门窗线收口)的间距不宜大于 30CM,大于 30CM 时或有转角焊接时应对次龙骨补强加固。(即悬挑部分次龙骨不宜大于 30cm,有转角焊接时 应包括转角长度) 5、次龙骨按饰面石和干挂方式布置,次龙骨受力面必须向上(即干挂件必须置在次龙骨上面) , 当采用缝挂式和通槽式干挂时,按板材或线条的水平缝布置,龙骨受力面与饰面水平缝中线允许的 水平高差,密缝时水平高差不得大于+3MM 和-7MM,留缝时不得大于3MM(通槽式常用于高层 幕墙,一般要留缝) ,背栓式或背挂式按设计布置;到窗边时应沿窗边设一道闭合龙骨,并设有足 够的螺栓孔供收边线条或板材的干挂件固定。 6、分段固定的次龙骨,同一水平的次龙骨两端或相邻的次龙骨水平标高相差不得大于 5MM,转一周闭合时应调整为零。 7、次龙骨放置挂件的面应竖直于饰面,偏差不得大于 1MM;预留螺栓孔应用台钻开孔,禁止 使用电焊开孔,开孔直径应比螺栓大 1~2MM 8、钢架各个构件的焊接,焊接部位不得有预留孔、磨损或焊割过等降低强度现象,焊缝隙应 均匀焊透、熔合和满焊而且不能对构件强度造成大的影响,不得有裂纹、孔穴、固体夹杂、未熔合、 未焊透、形状缺陷等现象;完成焊接后必须除清焊渣和锈迹、焊口位置温度不大于 40 度后再做防 锈处理。注:所有焊口、切割口的有效防锈漆不少于涂两遍,干漆膜厚不少于 180μm;大批量生产 前应做样板构件进行焊接工艺评价和受力试验。 -! 9、钢架各个构件的螺栓连接,螺栓孔应在次龙骨放置挂件面中间钻孔成型, 不得气割或点焊开孔;螺栓头、螺母和龙骨应紧密贴住并放置平垫圈以增大受力面积,每端应放置 一个,不得用大螺母代替垫圈;螺母一侧应加弹簧垫圈或双螺母防止松动;螺栓拧紧后外露的丝扣 不应少于 2 扣;螺栓的等级、规格、材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0、钢架各个构件的连接,应有足够的有效接触面积,一般传力构件应置于受力构件的上方, 螺栓连接时应保证受力情况满足而且每个构件不得设置少于两个螺栓,螺栓开孔的位置应按图加工, 节点不能满足时应在两构件间增加连接件加强连接。 11、钢材现场需要加工异形构件时,禁止使用加焊预热后再加工;加工方向必须向开切口弯曲 (开切口合拢)并且加焊固定。 12、龙骨下料尺寸允许3MM 的偏差,部分不允许正偏差(不许开料过长) ,严禁因材料下单 过短而使用边角料(长度小于 4CM 的钢材)驳接;多跨主龙骨或次龙骨对接焊时应适当加固,次 龙骨跨内焊接部位不得多于一个;悬挑受力构件焊接必须有加固措施。 13、钢材下单后切料,应从一边向另一边切割,禁止两头向中间切,边角料及废料应有一头是 原镀锌头。 (注:本条是为防止材料浪费,施工方包料时不受此限制和约束) 14、各种钢材龙骨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防腐镀锌层不得少于 90μm;各种钢材进场应资 料齐全,材料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泛锈夹杂和折叠,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钢架不得露 在外面大气中或水中或潮湿空气中或酸(碱)性环境中,无法避免时必须对该部份钢材增加针对性 防腐蚀措施。 15、钢架的立柱与横梁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钢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 L/300(L 为两支点 间的跨度) ,绝对挠度不应大于 15mm。 16、钢架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防雷装置,而且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并通 过有关防雷检测。 17、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在饰面石材安装 前应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四、干挂件及五金配件的材质和安装要求四、干挂件及五金配件的材质和安装要求 1、干挂件及五金配件均采用不锈钢材或制品,其他钢材应进行热浸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不 锈钢材或制品外观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目测方法) ,其外观应平整,无裂纹、毛刺、凹坑、 变形、擦伤、磨损等缺陷。进场材料应附有合格证明资料和技术资料,对材质有怀疑时可以采用磁 铁测试(有吸附力的为非不锈钢制品) ,也可采用不锈钢检测药水来检测,标准检验应封样送检。 2、缝挂式干挂件主要使用勾码,配合使用挑码,不宜采用平码;厚度不应少于 3.5mm 而且不得 少于设计厚度,加工时应该用冲压钻孔成型,禁止高温加热后加工。 3、干挂件及五金配件的构造尺寸、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测量构造尺寸, 用分辨率为 0.05mm 的游标尺检测壁厚。干挂件及五金配件开孔的孔边距离不应小于开孔宽度的 1.5 倍,壁厚不得有负偏差。 4、干挂件应与横龙骨紧密接触并置于横龙骨上方,用螺栓拧紧;接触面因高差可在中间增加 单件垫片调整,垫片面积不得少于原接触面积,禁止使用圆形、圆柱形、低强度、多层垫片和非耐 久物品来垫平,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更改龙骨。 5、不锈钢干挂件禁止与钢架焊接和结构胶粘结,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固定;螺栓直径不应小于 -! 8mm 而且不得少于设计要求,长度必须保证拧紧后外露丝扣不少于两扣,螺栓头、螺母两边各自 的垫片不多于一个,螺母一头必须有弹簧圈或双螺母防止松动。 6、同一件板材的挂件,缝挂式时上下水平缝均不得少于一套,挂件一般设在板材垂直边 100~150mm,不宜少于 50mm 不得大于 300mm,宽度大于 300mm 的石材不应少于 2 套;水平和垂 直间距一般在 600~800mm,不得大于 900mm;吊底板必须在相对受力的两边(不应少于总边数的 1/2)设干挂件,间距要求(沿板周边计算)应少于立面板的 1/2,当放置挂件不能保证数量位置时, 必须增加不锈钢插件加固与其它饰面石连接;上人或受其它重物压力的板材,除设挂件外应增加其 它支点加固。 7、线条和装饰件应根据自身的规格和重量来选用的挂件,禁止使用平板码,线条的挂件一般 两端设置勾码,中间设置挑码,水平和垂直间距一般在 600~800mm,不得大于 1200mm;大线条 和大块装饰件还应增加植入化学螺栓后再与挂件或骨架连接,水平和垂直间距也相应缩短。 8、线条或板材直角对接或其它容易开裂的部位,应加设不锈钢插件加固,防止接口开裂、脱 落。 9、挂件的受力点到钢架的受力支点不宜大于 30mm,距离过大时应加大挂件规格尺寸和受力 挂件数量。正常情况下,挂件组合单元挂装强度不低于 2.8KN,石材挂装系统结构强度不低于 5KPa。 五、石材加工和安装要求五、石材加工和安装要求 1、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 定,室外石材宜采用质地坚硬、耐酸碱、耐腐蚀、耐高温、耐光照、耐冻、耐摩擦、耐久性好、色 泽均匀的花岗石,弯曲强度不应小于 8.0MPa,吸水率应小于 0.6%,寒冷地区的石材抗冻系数不应 小于 0.8。 2、石材的加工规格(长/宽/厚)和饰面、花纹、材质应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和施工要求, 无明确要求时干挂石的厚度(镜面板)不少于 25mm 和(粗面板)不少于 28mm,单件材料面积不 得大于 1.5㎡(针销干挂方式的面积不得大于 1㎡),单边长度不宜大于 1.8m。 3、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 (缝挂式时)一般按上下石材 接触面的厚度方向分中,槽宽比挂件厚度略大 2-3mm,两边剩余厚度不应少于 7mm;开槽深度应 保证挂件勾挂有效深度不少于 10mm;每件石材上下缝都应有开槽用挂件固定,其中开槽位的水平 距离板材垂直边 100~150mm,不宜少于 50mm 不得大于 300mm,石材宽度大于 300mm 时不应少 于 2 套;水平间距一般在 600~800mm,不得大于 900mm,垂直距离(线条)不得大于 1200mm、 (板材)不应大于 900mm,当垂直距离不能满足,应在水平位置加密(或中间加一道挑挂) 。 4、石材安装时,每件材料都必须设有挂件固定;石材与挂件之间应用五金垫片垫平,使每块 石材的重力都由挂件传到钢架上面,禁止上一层石材直接垫在下一层石材上面安装,造成石材重力 多层重叠压再通过挂件传力,使石材、挂件和钢架都不均匀受力,影响安全。 5、石材安装时的孔槽应干燥、干净无污染,必须先注满干挂结构胶(禁止用云石胶代替)再 安装挂件,流到板面的结构胶应及时清理,防止污染饰面,底部孔槽的结构胶如有流空,必须再补 满结构胶。用结构胶黏结石材时,结构胶不应长期处于受力状态。 6、干挂石挂件开槽(受力)位置禁止有崩边、裂纹、石材夹杂等现象,非受力部分崩角崩边 -! 而且不影响安全的允许用云石胶和结构胶修补后使用,其中崩边不大于 520mm,或缺角不大于 20mm,但每层修补的石板块数不应大于 2%,而且用在不明显部位。 7、大型的线条或雕花,必须在石材背面增加预埋不锈钢挂件或植入膨胀螺栓(或化学锚栓) , 加强与钢架连接。 8、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门窗边、收边等的连接节点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9、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时可参考下面 要求:表面应平整、洁净并作防污保护,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 差,无明显修痕;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 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面板上洞口(管道接口和电位开关等预留口) 、槽边应套割吻合, 边缘应整齐。 10、石材加工和安装验收标准如下面各表: 普通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mm) 。 分类细面、镜面板材粗面板材 等级优等品一等品优等品一等品 长度、宽度 0 -1.0 0 -1.5 0 -1.0 0 -2.0 厚度(>15)1.0+2.0 -1.01.0+2.0 -1.0 10.1 异形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合同规定验收。 10.2 同一板材厚度允许相差为 3mm,但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厚度。 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符合下表要求(mm) 。 细面、镜面板材粗面板材 板材长度范围 优等品一等品优等品一等品 L≤4000.200.400.801.00 400<L<10000.500.701.502.00 L≥10000.801.002.002.50 角度允许极限公差符合下表规定(mm) 。 细面、镜面板材粗面板材 板材宽度范围 优等品一等品优等品一等品 L≤4000.400.600.600.80 L>4001.00 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的夹角不得大于 90 度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 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 1明显划伤不允许观察 2轻微划伤长度≤100mm ≤8 条用钢尺检查 3擦伤总面积≤500mm2用钢尺检查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次项 目 光面麻面 检验方法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用经纬仪检查 2幕墙水平度3用水平仪检查 3板材立面垂直度3用水平仪检查 4板材上沿水平度21m 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5相邻板材板角错位1用钢直尺检查 6阳角方正23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7接缝直线度24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接缝高低差34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9接缝宽度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板材立面垂直度12用钢直尺检查 六、各种石材用胶、防(水)护剂、清洁剂等材料的使用范围和要求六、各种石材用胶、防(水)护剂、清洁剂等材料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1、云石胶:用于石材的修补、临时固定,禁止当结构胶来使用。 2、结构胶:必须是石材专用干挂胶,用于石材和干挂件的粘结(孔槽内必须注满) ,也可用来 修补石材和防止螺母松动。 3、密封胶:必须是中性耐候胶,用于石材填缝、收边防水,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 无气泡,胶缝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 标准的规定(一般厚度 3.5~4.5mm,宽度不宜小于厚度的 2 倍) ,接缝内应两面对粘结,不应三面 粘结,接缝底部应用聚乙烯发泡垫杆填塞来控制胶缝厚度,饰面可用美纹纸来控制胶缝宽度;禁止 当结构胶来使用。 4、云石胶、结构胶、密封胶使用的位置必须干燥、干净无污染,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按有关技 术标准和厂家说明书要求调配、使用和养护,不宜在雨天施工;大批量使用前应检测材料的粘结强 度和相容性及污染性等性能。 5、防(水)护剂:用于防护石材饰面和增加幕墙耐久性,背面和侧面应在安装前施工,正面 可在安装前后施工,施工时要求石材干燥、干净无污染,材料不得影响结构胶和石材的粘结质量。 6、清洁剂:用来清洗石材饰面,部分有清洗石材杂质作用,针对石材材质分酸性和碱性,必 须根据石材材质和污渍来选用,根据说明书来调配;禁用强酸强碱的材料,新产品使用前应做试验。 -! 七、施工质量验收要求七、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相关的质量验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规范标准: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BG 50210-2001) 1.3《建筑幕墙》 (JG 3035-1996) 1.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2003) 1.5《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2001) 1.6《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 139-2001) 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2、质量验收的划分 2.1 建筑幕墙工程是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一个子分部工程,由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 材幕墙等主要分项工程组成 2.2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是按同一生产条件、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 的检验体 2.3 建筑幕墙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如下: 2.3.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 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 10㎡。 2.3.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2.3.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和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根据幕墙的结构、 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2.3.4 检验批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和评定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规定表格,做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4 进场材料验收: 2.4.1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齐全的产品合格 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2.4.2 进场后涉及安全质量的材料需要进行复检,复检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 按合同执行。 2.4.3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 测。 2.4.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4.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 和污染环境。 2.4.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2.4.7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2.5 隐蔽工程项目验收: 2.5.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5.2 钢架构件的连接节点 -! 2.5.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2.5.4 幕墙防雷装置 2.5.5 幕墙防火构造 2.5.6 幕墙四周、骨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2.5.7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2.5.8 其它相关隐蔽工程验收(隐蔽的水电暧等管道、保温层等验收) 2.6 相关进场材料复检和施工工艺试验: 2.6.1 主要材料、五金配件、构件进场后复检,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2.6.2 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和相容性试验报告及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试验。 2.6.3 幕墙的物理性能检验报告(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 测报告) 2.6.4 有关施工工艺的评价和检测(钢材焊接工艺) 2.6.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 2.6.6 石材的冻融性试验报告(寒冷地区) 2.7 竣工验收标准: 2.7.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7.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7.3 有主要材料、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 2.7.4 有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2.7.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工地主要出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门旁必须设立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 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2、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 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危险(易然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分开堆放和并有专人保管看护。 3、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 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 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4、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 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5、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劳动保护器具和大小型机械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及时消险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6、严格依照《中华从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 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 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7、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 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8、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场清,不留边碎料;脚手架上临时堆放的材 -! 料必须堆放稳当,严禁超载,五金配件和工具应用工具桶(袋)装好。 9、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保护对象包括已完成的各种石材、钢架、 门窗、管道和其它成品,重点保护容易损坏和污染的各个部位,比如石材施工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给 排水管、门窗玻璃、灯位线管等施工保护和施工完成后的门边、转角、通道、雕花等易损易污染部 位。 10、注意“三宝”使用和“四口” “十临边”的防护;严禁高空抛物。 11、制定现场施工纪律,规范人员安全行为,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和谐工地,禁止打架。 12、在场施工人员应接授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3、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 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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