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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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指南 目录 第一章 名词术语说明 1 第二章 见证取样文件 3 塑料管材实行见证检测管理规定 8 附件1 11 附件2 12 第三章 一般施工流程 14 第四章 建筑材料及建筑施工试验 17 一、水泥 17 二、砂 18 三、石子 18 四、轻集料 19 五、常用掺合料 19 六、混凝土外加剂 20 七、砌墙砖和砌块 22 八、防水材料 23 九、钢筋原材 28 十、钢筋接头(连接) 32 十一、混凝土 34 十二、砌筑砂浆 41 十三、配合比申请 43 十四、回(压实)填土 44 第五章 钢结构检测 46 一、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 46 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46 三、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46 四、钢网架节点承载力 47 五、焊缝质量 48 第六章 建筑节能保温工程 49 一、墙体节能工程 49 二、幕墙节能工程 51 三、门窗节能工程 53 四、屋面节能工程 54 五、地面节能工程 55 六、采暖节能工程 55 七、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56 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56 九、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56 十、建筑节能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57 第七章 塑料管材管件及脚手架钢管扣件 63 一、塑料管材管件 63 二.钢管脚手架扣件 64 第一章 名词术语说明 1. 单位工程的划分: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 ①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 纵向受力钢筋: 纵向受力筋一般指与构件长方向相平行的受力钢筋,主要针对梁柱类构件而言的,其横向钢筋主要是箍筋,箍筋通常是构造设置和抗剪的。而纵向钢筋里又包括构造钢筋如腰筋、架立筋等,这类钢筋不包括在“纵向受力钢筋”范围内。通俗的说:梁柱类构件的主筋就是纵向受力钢筋。 3. 同条件养护: 同条件养护指砼试块的养护条件与浇筑完后的砼的养护条件完全相同,内容包括:相同环境(如露天、覆盖、室内等)、相同养护方法(如浇水、养护剂等)及相同养护地点,通俗地说就是现场混凝土怎么养护,试块就怎么养护。 4. 最大干密度: 由检测单位经试验确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回填土(级配砂石)所能达到的干密度的最大值。一般通过土壤击实试验得出。 5. 控制干密度: 施工现场所应达到的回填土(级配砂石)干密度的最小值,实测土壤干密度如果小于此值,则应继续对土壤进行压(夯)实,直至实测土壤干密度大于或等于此值为止。 6. (实测)压实系数: 压实系数一般由设计方(或图集)给出,反映了设计要求施工时压(夯)实土壤的密实程度,该值小于1.00,压实系数=控制干密度/最大干密度;实测压实系数反映施工过程中土壤压(夯)实的程度,实测压实系数=实测干密度/最大干密度,一般不大于1.00,并应不小于压实系数。 7. (钢筋)强屈比: 包括两个指标值: i. 钢筋原材的实测抗拉极限(最大)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的比值,一般称为“强屈比”; ii. 钢筋原材的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一般称为“屈标比”。 对于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对强屈比有明确的要求:强屈比≥1.25;屈标比≤1.30。对于其他结构类型,设计单位也有可能根据需要提出强屈比的要求。 对于对强屈比有要求的结构类型,钢筋宜选择钢筋牌号中带字母“E”的钢筋,如HRB335E、HRB400E等,此类钢筋在生产过程中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控制。 第二章 见证取样文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京建质【2009】289号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八条 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试验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见附件2),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 (一)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 (二)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三)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 (四)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第十四 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第十五 条因见证取样和送检增加的检测试验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增加的监理人工费用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予以调整。 第十六 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动态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 条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 条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改正: (一)未按有关规定接收检测样品; (二)未按规定留置检测试样; (三)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第十九 条市、区县建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查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明示、暗示、推荐或指定检测机构。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同时废止。 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执行本规定。 2009年5月31日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执行。 附件1: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质量监督站: 检 测 机 构: 我单位决定,由 同志担任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如下,请查收备案。 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见证人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见 证 记 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取样部位: 样品名称: 取样数量: 取样地点: 取样日期: 见证记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试验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塑料管材实行见证检测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京建材[2008]718号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地板采暖工程塑料管材管件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民用建筑工程采用低温热水地板采暖技术日益增多,塑料管材管件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单位认真贯彻有关的工程建设与产品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良好。 地板采暖工程属隐蔽工程。一旦损坏,维修难度大,对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近几年来在我市对地板采暖用塑料管材管件的质量监督抽查中部分样品不合格,施工过程中也存在造成塑料管材管件微裂纹等隐性损坏的现象。这些问题对地板采暖工程的寿命与使用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保证地板采暖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及运行管理,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单位、供应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材〔2007〕722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地板采暖工程塑料管材管件的质量管理。 一、加强塑料管材管件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向我市建筑工程供应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的管理,保证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工艺定型时应当经8760h静液压状态下热稳定性和5000次冷热循环检验合格。产品投产后应当选择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的专用料生产,按标准规定组织产品的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建议各生产企业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采用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全员培训,实行产品质量的岗位责任制,加强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向用户如实、完整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要诚信经营,杜绝违法和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 二、加强采购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建筑工程 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低温热水地板采暖用塑料管材管件的采购管理。要选择生产条件完备、管理规范、质量信誉好的企业做地板采暖系统材料的供应商。在市建委、市工商局发布《北京市塑料管材管件采购示范合同文本》之前,采购单位应将以下内容列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条款:一是使用通过110℃、8760小时静液压状态下热稳定性试验合格的专用料生产塑料管材管件;二是采用满足生产合格产品要求的生产工艺;三是提供真实的产品定型检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同一地面采暖工程所使用的塑料管材管件与集分水器应由同一厂家配套供应。 三、加强进场验收,实行有见证取样检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好验收管理。建设单位要对选购的塑料管材管件质量负责,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进行监督。在北京市相关部门修订发布《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之前,应当由地板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按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对管材壁厚等外观指标进行现场复试检验;会同监理单位在复试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取样送有见证检验机构进行静液压等项目的检验(检验项目、指标及检验方法见附件2)。检验批次、费用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规定,列入施工成本。检验不合格的塑料管材管件依据采购合同退货处理。 四、严格按技术规程要求施工,杜绝对塑料管材管件的损伤 低温热水地板采暖工程施工要严格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在施工中不要刮、压、折管材管件,避免造成隐性损伤。在铺设过程中管材出现死折、渗漏时,应当整根更换,不应拼接使用。浇筑填充层时,应当带压浇筑、带压养护。施工单位要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施工管理。对损伤塑料管材管件的施工行为,监理人员要及时制止、纠正。 五、加强塑料管材管件的质量监督,规范市场秩序 从2008年到2010年,我市将连续三年将塑料管材管件生产企业、建材市场和建筑工程作为建材抽检的重点。市和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材料管理机构要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塑料管材管件加强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塑料管材管件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规定给予记分处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对塑料管材管件的监督抽查结果和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情况,市建委及时向建设领域通报。 市和区县建委要加强对塑料管供应单位的备案管理,建立动态的监管体系。有关行业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组织会员单位与业内企业做好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完善生产工艺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技术素质。组织用户及社会各界对塑料管生产供应单位的质量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办法另发)。评价的结果纳入本市建材生产企业质量诚信的评价体系,统一发布。 散热器供暖及生活热水系统用塑料管材管件的质量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塑料管材管件生产和检验设备基本配置 2.塑料管材管件工地复试、有见证检验指标及测试方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塑料管材管件生产和检验设备基本配置 产品品种 设备类别 基本配置 聚烯氢类塑料管 PE-RT PE-X PB PP-R PE 生产设备 1.挤出机:大长径比螺杆 (螺杆≤ф65,28:1;>ф65,30:1) 内壁开槽式冷却机筒、高扭矩减速箱 2.模头:篮式复合机头或螺旋分流式机头,不得使用支架式模头。 3.辅机:配4х6m或36m真空定径和喷淋冷却箱。 4.电控:对挤出分段控温区和真空定径冷却采用模块化温度自动控制系统。 5.交联设备:PE-Xb管需要配备。 检测设备 外径厚度测量仪、静液压试验机、简支梁冲击试验机、高低温试验箱、熔体流动测试仪、交联度测定仪(PE-X)、 搭接焊铝塑复合管 生产设备 1. 可调整的预成型系统,成型轮2组以上。 2. 超声波金属焊接机,焊接厚度0.2-0.8mm。 3. 内层、外层挤出机,螺杆长径比28:1。 4. 配备高精度可调整的内层、外层挤出模具。 5. 电控:由工艺PC机,PLC可编程序控制器等组成的生产线自控系统,具有自动计米,定长装置。 检测设备 外径厚度测量仪、拉力试验机、静液压试验机、交联度测定仪,气密性试验装置 硬聚氯乙烯管 生产设备 双螺杆挤出设备、在线扩口机 检测设备 外径厚度测量仪、静液压试验机、拉力试验机、密度计、落锤冲击试验机 双壁波纹管 生产设备 挤出及成型设备 检测设备 管径厚度测量仪、压力试验机、落锤冲击试验机 管件 注塑机 电脑控制,能满足管件生产注射量需要 附件2 塑料管材管件工地复试、有见证检验指标及测试方法 工地复试检验指标及测试方法 管材品种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测试方法 交联聚乙烯管(PE-X) 外观及尺寸 GB/T18992 GB/T8806 耐热聚乙烯管(PE-RT) 外观及尺寸 CJ/T175 GB/T8806 聚丁烯管(PB) 外观及尺寸 GB/T19473 GB/T8806 铝塑复合管(XPAP) 外观及尺寸 GB/T18997 GB/T8806 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P-R) 外观及尺寸 GB/T18742 GB/T8806 聚乙烯(PE) 外观及尺寸 GB/T13663 GB/T8806 硬聚氯乙烯建筑给水管(PVC-U) 外观及尺寸 GB/T10002 GB/T8806 硬聚氯乙烯建筑排水管(PVC-U) 外观及尺寸 GB/T5836 GB/T8806 有见证检验项目及测试方法 管材品种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测试方法 交联聚乙烯管PE-X 静液压试验 GB/T18992中4.6MPa、95℃、165h静液压强度 GB/T6111 交联度 PE-Xa≥70% PE-Xb≥65% / GB/T18992 GB/T18474 耐热聚乙烯管PE-RT 静液压试验 CJ/T175中3.55MPa、95℃、165 h静液压强度 GB/T6111 聚丁烯管PB 静液压试验 GB/T19473中6.2MPa、95℃、165h静液压强度 GB/T6111 铝塑复合管 XPAP 静液压试验 GB/T18997中搭接焊2.72MPa、82℃、10h静液压试验,对接焊2.42MPa、95℃、1h静液压强度 GB/T6111 爆破压力 GB/T18997 GB/T15560 管环剥离力 GB/T18997 GB/T18997 交联度 GB/T18997 GB/T18997 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P-R 静液压试验 GB/T18742中3.8MPa、95℃、165h静液压强度 GB/T6111 熔点 SH/T1750 SH/T1750 简支梁冲击 GB/T18742 GB/T18743 聚乙烯(PE) 静液压强度 GB/T13663中4.6MPa,80℃,165h静液压试验 GB/T6111 碳黑分散性 GB/T13663中≤等级3 GB/T18251 硬聚氯乙烯建筑给水管(PVC-U) 液压试验 GB/T10002.1中30MPa、20℃、100h GB/T6111 落锤冲击试验 GB/T10002.1中0℃,TIR≤5% GB/T14152 密度 GB/T10002.1中1350~1460kg/m3 GB/T1033 硬聚氯乙烯建筑排水管(PVC-U) 拉伸屈服强度 GB/T5836中≥40MPa GB/T8804 落锤冲击试验 GB/T5836中0℃,TIR≤10% GB/T14152 密度 GB/T5836中1350~1550kg/m3 GB/T1033 主题词:城乡建设质量监督材料产品建筑节能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市工促局,陈刚副市长,玉平副秘书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1月7日印发 第三章 一般施工流程 建筑工程按施工阶段一般可分为地勘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保温工程阶段、二次结构和装修工程阶段和设备安装阶段,各阶段都有各自需要进行的检测项目,现以普通建筑为例,将各阶段所需的试验(检测)项目罗列如下(仅供参考): 施工阶段 构件类型 应作试验(检测)项目 注意事项和适用情况 地勘阶段 土壤 土壤氡气浓度检测 本项检测一般为地勘部门或建设方进行委托。在建筑施工图交付前进行。 基础施工阶段 土壤 回(换)填土(级配砂石)击实试验 当需要地基处理时委托,试验周期较长,请注意提前委托。 回(换)填土(级配砂石)干密度试验 当需要地基处理时委托,本项试验可由现场试验人员进行。 基础、基桩 地基(桩)承载力试验 试验周期较长,请注意提前委托 桩身完整性检测 桩基础施工完毕后进行检测 基坑支护和边坡处理 锚杆锁定拉拔力 需要护坡处理时,一般由边坡处理单位委托。 喷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需要护坡处理时,一般由边坡处理单位委托,现场自拌混凝土,试验周期较长,注意提前送试,同时应配合水泥、砂石等混凝土混合材料的试验。 喷锚混凝土强度 需要护坡处理时,一般由边坡处理单位委托。 垫层 基础垫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现场自拌混凝土,试验周期较长,注意提前送试,同时应配合水泥、砂石等材料的试验 垫层混凝土强度 导墙 导墙用砂浆配合比设计 设计对导墙有明确要求时,应进行试验 导墙用砌体材料 导墙用砂浆抗压强度 地下构筑物(基础底板、地下室等) 基础底板防水材料 材料进场,使用前进行 基础钢筋原材(包括地下室墙体、顶板等) 按进场批量,分厂家、规格取样 基础底板钢筋接头工艺检验(班前焊) 分规格、连接件厂家、钢筋厂家、操作人等影响因素取样 基础底板钢筋接头批量检测(班中焊) 分部位取样 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止水带) 材料进场,使用前进行 基础底板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现场自拌混凝土,试验周期较长,注意提前送试,同时应配合水泥、砂石等材料的试验 基础底板混凝土抗压强度 按流水段、方量取样 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 按方量取样 地下室顶板、梁等构件的钢筋保护层检测 拆模后,装修工程开始前检测 地下室外墙防水材料 如与基础底板相同可同时试验 回填土击实试验 肥槽、房心回填等,试验周期较长,注意提前委托 回填土干密度试验 可由现场试验人员进行 主体施工阶段 主体结构 钢筋原材试验 按进场批量取样 钢筋接头工艺检验 分规格、连接件厂家、钢筋厂家、操作人等因素取样 钢筋接头试验 按部位,分规格取样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现场自拌混凝土,试验周期较长,注意提前送试,同时应配合水泥、砂石等混凝土混合材料的试验 混凝土强度 按部位、方量取样,注意试块留置数量和方法 钢筋保护层检测 拆模后,装修工程开始前检测 钢结构构筑物 高强螺栓扭矩系数 钢结构 高强螺栓紧固轴力 涂层厚度 球节点性能试验 抗滑移系数 钢结构探伤(超声波、磁粉等) 保温工程阶段 外墙保温工程 保温材料检测(聚苯板、挤塑板、粘结砂浆、面层砂浆、抗裂砂浆、网格布、钢丝网等) 保温板粘结力检测 现场试验,按粘贴面积取样,在面层砂浆施工开始之前进行 保温锚钉拉拔力检测 保温板与抹面砂浆粘结强度 现场试验,按粘贴面积取样,在面层砂浆施工完成之后、外墙涂料或饰面砖施工之前进行 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 二次结构或装修阶段 填充墙、外挂幕墙等工程 植筋(锚栓)拉拔试验 现场检测,按照植筋数量分组检验,宜在植筋部位进行检测 屋、地面工程 屋面、地面保温材料 保温材料进场使用前进行 屋面防水材料试验 如使用防水涂料,试验周期较长,请注意提前送试 屋面、地面、构造柱等配合比设计 自拌混凝土,周期较长,注意提前送试,同时应配合水泥、砂石、轻集料等混凝土混合材料的试验 屋面、地面、构造柱等混凝土强度 注意留置试块的数量 二次结构 施工洞、填充墙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自拌砂浆,周期较长,应配合水泥、砂等砂浆混合材料的试验 砌体材料、隔墙板等材料检测 防水工程 厕浴防水材料检测 涂料试验周期较长,注意提前送试 室内空气检测 现场检测,装修工程完成后委托检测 设备安装阶段 门窗安装 建筑门窗检测 材料进场安装前送样试验; 现场门窗两性(气密、水密)检测 现场试验,在门窗安装完毕后进行委托 供暖工程检测 保温材料和采暖散热器 材料进场时委托送检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测 绝热材料,风机盘管 材料进场时委托送检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测 电线电缆 材料进场时委托送检 幕墙安装工程 保温材料 幕墙玻璃、 隔热型材 材料进场时委托送检 锚固件 其他 钢管、扣件等检测 本检测涉及施工过程的安全,应在搭建脚手架前送检 装修工程 塑料管材管件 材料进场时委托送检 地基工程 钢绞线检测 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时应进行委托检测 主体结构 混凝土回弹 现场检测,混凝土工程验收或需要强度验证时委托,本方法仅能提供参考结果 主体结构 混凝土钻芯 现场检测,破损检验,一般是在对混凝土强度产生怀疑时进行。 第四章 建筑材料及建筑施工试验 一、水泥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常用水泥品种、代号、依据标准和强度等级 序号 水泥品种 代号 依据标准 水泥强度等级 1 硅酸盐水泥 PI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2007 42.5、42.5R、52.5、52.5R、62.5、62.5R PⅡ 2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 42.5、42.5R、52.5、52.5R 3 矿渣硅酸盐水泥 PSA 32.5、32.5R、42.5、42.5R、52.5、52.5R PSB 4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PP 5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PF 6 复合硅酸盐水泥 PC 7 砌筑水泥 M 《砌筑水泥》 GB3183-2003 22.5、12.5 2、水泥取样规定: 序号 品种 组批原则 取样方法 取样 数量 进场复验项目 1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散装水泥: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 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 散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袋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12kg 安定性 凝结时间 强度 2 砌筑水泥GB3183-2003 安定性 凝结时间 强度 保水率 3 快硬硅酸盐水泥 GB199-90 同一水泥厂、同一类型、同一编号的水泥,每40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400t也按一取样单位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从20袋中各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4kg。 14kg 安定性 凝结时间 强度 4 铝酸盐水泥GB201-2000 同一水泥厂、同一类型、同一编号的水泥,每12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120t也按一取样单位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从20袋中各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5kg。注;水泥取样后,超过45天使用时须重新取样试验。 15kg 凝结时间 强度 细度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1)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 (2)用于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 (3)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1个月); (4)进口水泥; (5)标志不清或对水泥质量有怀疑的水泥。 注: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自2008年6月1日实施以后,取消了P.O32.5(普通硅酸盐32.5)等级水泥; 二、砂 1、依据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J/T01-65-2002 2、砂的组批原则、取样规定及必试项目 序号 砂品种 组批原则 取样规定 必试项目 1 天然砂 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每份11kg以上),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缩分至不少于22kg,作为一组试样。 筛分析 含泥量 泥块含量 2 人工砂 筛分析 石粉含量 泥块含量 压碎指标 三、石子 1、依据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2、组批原则: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3、取样规定: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16份,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缩分至不少于40kg(如果石子的最大粒径在20~40mm之间,应不少于80kg),作为一组试样。 4、必试项目: (1)筛分析; (2)含泥量; (3)泥块含量; (4)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 (5)压碎指标值(当配制强度等级为C50或C50以上的混凝土时,该项为必试项目)。 四、轻集料 1、 依据标准: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1998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2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GB/T17431.2-1998 2、轻集料的组批原则、取样规定及必试项目 序号 品种 组批原则 取样规定 必试项目 1 轻粗集料(粘土陶粒、页岩陶粒等) 同一品种、同一密度等级每200 m3为一验收批,不足200 m3亦为一验收批。 每验收批取样一组,最大粒径≤20mm时,取样数量约为0.06m3(60L);最大粒径>20mm时,取样数量约为0.08m3(80L); 在均匀的料堆上取样时,应自上而下在料堆的不同位置、不同方向上的10个点抽取,并应避免抽取面层的材料。 筛分析 堆积密度 筒压强度 吸水率 2 轻细集料(陶砂等) 筛分析 堆积密度 五、常用掺合料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 依据标准: 粉煤灰试验依据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粒化高炉矿渣依据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2、常用掺合料的组批原则、取样规定及必试项目 序号 品种 组批原则 取样方法 试验项目 1 粉煤灰 已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编号,不足200t按一编号论。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质量不少于3kg。 细度、 烧失量、 需水量比 2 粒化高炉矿渣 同水泥取样规定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质量不少于20kg,试验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5kg作为送试样品。 比表面积、 活性指数、 流动度比 六、混凝土外加剂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 依据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9 《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2008 《混凝土防冻剂》JC475-2004 《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 《混凝土速凝剂》JC477-2005 2、混凝土外加剂的组批原则、取样规定及必试项目 序号 品种 组批原则 取样方法 试验项目 1 普通(高效)减水剂 掺量≥1%的同品种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1%的同品种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可按一批量计。 每一编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从不少于三个点取等量样品混匀。 pH值、密度(细度)、减水率 2 缓凝(缓凝高效)减水剂 pH值、密度(细度)、减水率、凝结时间差 3 早强减水剂 密度(细度)、减水率、1d和3d抗压强度比、钢筋锈蚀 4 引气减水剂 pH值、密度(细度)、减水率、含气量 5 早强剂 1d和3d抗压强度比、钢筋锈蚀、密度(细度)、 6 缓凝剂 pH值、密度(细度)、凝结时间差 7 引气剂 pH值、密度(细度)、含气量 8 泵送剂 以同一生产厂、同品种、同一编号的泵送剂每5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的也按一个批量计。 每一编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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