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施工及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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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前 言 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 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5.1整理场地 5.2种植穴(槽) 5.3掘苗及包装 5.4栽植 5.4栽植 5.6浇灌水 5.7树木修剪 5.8支撑 5.9草卷、草块铺设 5.10分栽 5.11草坪播种 5.12修补洞穴 5.13利水透气 5.14保护 5.15防水隔根 5.16排蓄水设施 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 5.18铺笼砖 5.19土山、微地形 5.20砂石基层 5.21碎石基层 5.22混凝土基层 5.23灰土垫层 5.24混凝土面层 5.25砖面层 5.26料石面层 5.27花岗石面层 5.28卵石面层 5.29木铺装面层 5.30路缘石(道牙) 5.31座椅(凳)安装 5.32牌示安装 5.33果皮箱安装 5.34园林护栏 5.35 叠山 5.36园林用电 5.37园林给排水 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 6.1园林汀步 6.2园林木栈道 6.3园林花架 6.4旱喷泉 6.5园林驳岸 6.6园林叠水 6.7园林景观桥 6.8架空绿地 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 8.附录 9本标准用词说明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和其他景观构筑工程的质量要求。 本规范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11/T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97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JJ69-9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JTG D61-200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GBJ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 85-19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DBJ/T01-26200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13(J)62-2006河北省园林绿化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其他造景工程、植物种植和养护作业等。 3.2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大规格苗木 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高度6m以上的常绿乔木 3.11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 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鱼鳞穴 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3.16成活率 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7非植树季节植树 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3.18封堰 为防止水分蒸发,待浇灌水完全渗进土壤后,用土将树堰覆盖。 3.19预制回填土 根据植物不同生长习性要求,经过加工配置的含有一定营养成分的壤土。 3.20添加基质 根据不同植物的种植要求,添加到种植土壤中具有能满足不同功能要求的填充材料。 3.21微地形 垂直高度小于3米,平均坡度小于15度的地形。 3.22变形缝 抗震缝、沉降缝、伸缩缝的总称。 3.23排水盲沟 有覆盖物的排水暗沟。 3.24压顶 砌筑物顶部的铺设。 3.25活荷载 除静荷载之外的有变化的荷载。 3.26钎探 检查地下隐蔽状况和地耐力的手段。 3.27试验 对涉及植物成活、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按专业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要求进行复试检验。 3.28级配石 根据颗粒大小按一定比例组成的混合石料。 3、29园林景观构筑物是指在绿地中,采用园林艺术方法建造的小型构筑物。包括:园林花架、木栈道、景观桥、叠山、驳岸(石)、叠水、园林简易设施安装等。 3.30园林铺地 是指园林绿地中的园路、广场、人行步道、庭院等地面铺装。 3.31园林木栈道 是设在园林绿地中、铺装面层为木材的、具有一定景观功能的特殊步道。 3.32园林花架 是指设在绿地高度为2.4m以上,供游人休憩的廊架。园林花架构造形式多样,一般分为单排式、双排柱;有弧形、圆形等,按其制作材料区别有钢制、木制、竹制及钢筋混凝土等。 3.33旱喷泉 是指在广场上建造的喷泉。一般通过不同管沟造型、不同喷头、不同智能控制程序,展示各式各样的水景,停止喷水时通常具有集散广场和休憩的功能。 3.34园林驳岸 是指建在园林水体和陆地之间的,具有结构稳定性和艺术观赏性的构筑物。园林驳岸表现形式可分为自然式和规则式。自然式驳岸满足设计要求;规则式驳岸按其结构可分为整体式、方块式、扶壁式,按材料可分为浆砌块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 3.35园林叠水 是指在园林构筑体基础上层叠的水景,按其表现形态可分为规则形和自然形。 3.36园林景观桥 是指在园林绿地中供游人通过,活荷载限定为3.5kn/m2以下的,以满足景观功能为主需求而设置的步行桥。园林景观桥按造型可分为平桥、拱桥、曲桥、悬索桥,斜拉桥、木行架桥、梁式木行架组合桥;按建桥材料不同可分为圬工桥、木桥、竹桥、钢筋混凝土桥、钢桥。 3.37架空绿地 是指在地面及地下构、建筑物上建造的园林绿地。其中包括: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等。 3.38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反映园林绿化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植物成活、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39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40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植物体、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41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42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43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3.44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3.45主控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对安全、成活、美观、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46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3.47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园林绿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3.48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3.49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3.50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3.51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52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3.53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4基本规定 4.1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4.2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答疑。 4.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和项目管理机构,确定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根据工程性质配备各专业有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信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后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施工中,专业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向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反季节绿化种植、大树移植等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4.4设计选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选用的种植材料除应根据植物种类明确胸径、高度、几年生、圃地区域外,还应明确冠径、定干高度、主枝数量。设计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分析提出处理技术方案,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4.5监理单位应对种植基础、园林景观构筑物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以及栽植、各种试验等关键工序是否实施旁站。 4.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进行检查,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录A)。 4.7园林绿化工程采用的主要植物体、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即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部分物资或苗木形成检查记录)后,按进场批次填写《物资进场报验表》(见附录G)、《苗木进场报验表》(见附录H)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7.1施工物资进场报验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质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进口物资还应有进口商检证明文件。 4.7.2涉及安全、植物成活、使用功能的下列物资和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和表1的要求进行复验(复试检验),并取得试(检)验报告。 表1: 物资和产品的复验方式及必试项目参照表 序号 物资名称 验收批划分及取样方法和数量 必试项目 1 水 同一水源为一个检验批,随机取样三次,每次取样100克,经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 PH值; 2 原生土 同一区域、同一地质条件的随机取样5处,取样时,先去除表面浮土,每处采样100克,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 PH值;含盐量;有机质含量。 客土 每500m为一检验批,在土堆上、中、下部随即取样5处,每处100g,经混合组成一组试样。 PH值;含盐量;有机质含量。 种植基质 每200m为一检验批,在土垛上、中、下部随即拆开5袋取样,每袋取100g,经混合组成一组试样。 湿容重;PH值;全氮量;全磷量;全钾量。 3 草籽 每200Kg为一检验批,每袋等量取样,共取50g组成一组试样。 纯净度;发芽率。 4 化学农药的进行检测, 液态农药:按进场批次每10Kg千克随机去取样100g经均匀混合为一组试样;固体农药按进场批次每100Kg随机去取样200g经均匀混合为一组试样。 无公害成份 5 热轧钢筋(光圆、带肋) 每批由同一直径和同炉号的钢筋组成,重量不大于60t。每批任选2根,每根取2个试样。 屈服点(σs);抗拉强度(σb);伸长率(δ5);冷弯。 余热处理钢筋 每批由同一直径和同炉号的钢筋组成,重量不大于60t。每批选取10%盘数(不少于25盘)作为试样。 屈服点(σs);抗拉强度(σb);伸长率(δ5);冷弯。 冷轧带肋钢筋 从每盘任一端截取50 mm以后取2个试样。 抗拉强度(σb);伸长率(δ5);冷弯。 6 水泥 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进场日期散装500 t袋装200 t为一个验收批。在20个不同点等量取样,共取6Kg,混合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送检。 抗压强度(MPa);抗折强度(MPa)。 7 砂 同产地、同规格的砂,每200m或300 t为一验收批。在料堆上取样应先去除表层,在8个不同部位等量取样10 Kg,混合均匀。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 8 卵石或碎石 同产地、同规格的卵石或碎石,200m或300 t为一验收批。在料堆上取样时,选5个不同部位等量取样60 Kg,混合均匀。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9 木材 锯材50m原木100m为一验收批。每批随即抽取3根,每根取5个试样。 含水率 10 防水卷材 柔性防水(隔根)材料;刚性防水(隔根)材料。 不透水性 注:本表所列1、2、3、4、10项必须做试(检)验,并进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取得试(检)验报告;5、6、7、8、9、项所列材料在用于结构工程或大于3000m的广场铺装中时必须做试(检)验,并进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取得试(检)验报告。; 4.8种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种植土(原状土、预制回填土、其它添加基质)的酸碱性、排水性、疏松度等应满足植物生态习性的要求。 4.8.2种植穴内的回填土应无直径大于1CM以上的渣砾;无沥青、混凝土及其它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酸碱性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应小于0.12%。 2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空隙度不得低于10%。 3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 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 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 g/Kg。 4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 4.8.3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种植土层厚度,其最小值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部深度,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参照表2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表2 种植土层厚度要求 单位CM 植被类型 草本花卉 地被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分部深度 30 35 45 60 90 200 允许偏差 不低于95% 不低于90% 4.8.4常用的基质类型和配制比例参见表3进行 表3 常用基质类型和配制比例参考 基质类型 主要配比材料 配制比例 湿容重(kg/m3) 改良土 田园土,轻质骨料 1:1 1200 腐叶土,蛭石,沙土 7:2:1 780~1000 田园土,草炭,(蛭石和肥) 4:3:1 1100~1300 田园土,草炭,松针土,珍珠岩 1:1:1:1 780~1100 田园土,草炭,松针土 3:4:3 780~950 轻砂壤土,腐殖土,珍珠岩,蛭石 2.5:5:2:0.5 1100 轻砂壤土,腐殖土,蛭石 5:3:2 1100~1300 超轻量基质 无机介质 ------ 450~650 注: 基质湿容重一般为干容重的1.2倍~1.5倍。 4.8.5常用基质理化性状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基质理化性状要求 理化性状 要求 湿容重 450 kg /m3~1300 kg /m3 非毛管孔隙度 >10% pH值 7.0~8.5 含盐量 <0.12% 全氮量 >1.0g/ kg 全磷量 >0.6g/ kg 全钾量 >17 g/ kg 4.8.6常用的改良土与超轻量基质的理化性状应符合表5要求 。 表5 常用改良土与超轻量基质理化性状 理化指标 改良土 超轻量基质 容重(kg/m3) 干容重 550~900 120~150 湿容重 780~1300 450~650 导热系数 0.5 0.35 内部孔隙度 5% 20% 总孔隙度 49% 70% 有效水分 25% 37% 排水速率(mm/h) 42 58 4.9园林绿化工程所用肥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机肥必须经过充分腐熟方可施用。复合肥、无机肥施用量必须按产品说明合理施用。 4.10苗木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0.1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选择苗木,并在苗木进场时出具《苗木检验合格证书》(出圃单)、外埠苗木应出具当地植物检疫证明文件。 4.10.2木本苗应符合《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有关要求; 4.10.3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10 cm ~50 cm,冠径为 15 cm ~35cm,分枝不少于3个~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4.10.4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4.10.5施工单位在进行苗木病虫害防治时应合理掌握时间。采用化学药物防治时,应合理控制药物浓度,避免造成严重公害。苗木病虫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带有国家及本市植物检疫名录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 2、带有植物检疫对象以外的病虫害苗木,其病虫害情况不得超出以下规定: (1)苗木病害 1)叶部病害:叶片受害面积不得超过叶片面积的1/4 2)干部病害:乔木干部病斑不得超过抽检面积的2% 3)根部病害:进场苗木根部腐烂不得超过5% (2)苗木虫害 1)刺吸害虫:单株树木的蚧壳虫活虫数不得超过50头 2)食叶害虫:进场苗木叶片无虫粪、虫网。叶片受害率每株不超过2%。 3)蛀干害虫:每株树木虫孔数量不得超过3个 4)地下害虫:每株苗木根部虫数不得超过2头 3、带有植物检疫对象以外的草坪地被无斑秃和锈病。每平方米地下害虫数不得超过2头。 4.11苗木的保护 4.11.1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4.11.2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吨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4.11.3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4.11.4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4.11.5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4.11.6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假植时,每码放一层植物,均须覆土严实,并及时喷水,保持湿度。必要时需进行搭棚或覆盖。 4.11.7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4.11.8与建筑、市政交叉施工时,对种植完成的苗木应及时围挡保护。 4.12参建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纸,如需变动应履行相关的变更手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设计单位应及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配合施工单位履行变更手续。 4.13设计单位应参加重要部位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对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提出评价。 4.14下列工程应当做好隐蔽工程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见附录I) 1、架空绿地构造层:检查防水隔根层、排蓄水层的品种、规格、铺贴方式、接缝处理和细部做法等。 2、大规格苗木移植:检查种植穴底部土质、基肥。 3、草坪铺设前整地:检查翻地深度、筛孔、添加基肥等。 3、古树复壮:检查透气管数量、规格、位置、材质等;检查透水层厚度、材质等。 4、边坡基础:检查锚杆的品种、规格、除锈、除污; 5、桩基: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 6、结构工程(基础、主体):检查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检查钢筋连接形式、连接种类、焊缝长度、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7、园林给排水:检查直埋于地下或结构中的给水、排水、雨水的管道和相关设备的管材、管件、阀门的材质、型号、安装位置、标高、坡度;管道连接做法及质量;支架固定等。 8、园林用电:检查直埋地下或结构中电缆、电线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曲半径、固定方法、固定间距、连接、防腐、保护层、标识等。 4.15下列施工工序应当进行预先质量控制检查,填写《预检记录》(见附录J) 1、苗木养护:检查7米以上落叶大规格苗木栽植前修剪。 2、叠山:检查山石文理、裂缝、污垢。 3、喷灌:检查喷头位置、喷水孔朝向 4、园林简易设施:检查基础的位置、标高、预留孔等 5、模版:检查尺寸、轴线、标高、牢固性、接缝严密性、清扫预留口、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脱模剂涂刷。 6、地上混凝土结构施工缝:检查预留方法、位置、接槎处理。 4.16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工程交接,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记录》(见附录K) 4.17 园林铺地 4.17.1开槽后,应检查地基土质均匀情况,当土质不均匀时应进行技术处理,地基应碾压。压实系数均应达到0.93以上。 4.17.2当设计面层为透水砖时,其垫层应具有透水功能。 4.17.3混凝土广场铺装每6 m应有防变形措施。混凝土步道铺装每3延长米应设变形缝。 4.17.4下列施工完成后应做相关功能性试验 1、防水层铺设完成后进行淋(蓄)水试验 2、给水管道敷设连接完成后进行通水试验 3、排水管道敷设连接完成后进行通球试验 4、喷泉水景安装完成后进行效果试验 5、景观照明安装完成后进行全负荷试验 6、夜景灯光安装完成后进行效果试验 7、园林景观桥施工完成后进行荷载通行试验 8、避雷接地完成后进行阻值测试 9、其他系统试运行 5 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5.1整理场地 5.1.1一般规定 5.1.1.1整理场地是指对施工范围内不利于植物生长的杂草、垃圾、渣土等进行清理及平整。 5.1.1.1有各种管线的区域、建构筑物周边的场地整理,应在其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5.1.2主控项目 5.1.2.1现场清理干净无遗漏,无直径大于5cm的石块、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它有害污染物。 检查数量:每1000m检查3处。 5.1.2.2场地标高及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坑洼。 检查方法:观察、测量。 5.1.3一般项目 5.1.3.1软土层、淤泥宜做清除换土 检查方法:脚踩、刨挖、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种植穴(槽) 5.2.1一般规定 5.2.1.1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5.2.1.2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2、种植穴(槽)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5.2.1.3开挖的种植穴(槽)遇灰土、石砾、有机污染物、粘性土等土壤质量状况极差时,应适当扩大种植穴(槽),回填土应满足本规范第4.8条的要求。 5.2.2主控项目 5.2.2.1一般种植穴(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应符合表6~表10的规定。 检查数量:以天为单位,按挖掘时间分批抽查,每批检查100个穴,100个穴以下全数检查。 5.2.2.2当非正常季节施工时以及土壤密实度≥90%时,其种植穴直径应相应扩大20%,深度相应加深10% 表6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树高 土球直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150 40~50 50~60 80~90 150~250 70~80 80~90 100~110 250~400 80~100 90~110 120~130 400以上 140以上 120以上 180以上 表7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胸径 种植穴 深度 种植穴 直径 胸径 种植穴 深度 种植穴 直径 2~3 30~40 40~60 5~6 60~70 80~90 3~4 40~50 60~70 6~8 70~80 90~100 4~5 50~60 70~80 8~10 80~90 100~110 表8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冠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00 70~90 90~110 100 60~70 70~90 表9 竹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大于盘根或土球厚度20~40 大于盘根或土球直径40~60 表10 篱类种植槽规格 单位:cm 种植高度 单行 双行 30~50 3040 4060 50~80 4040 4060 100~120 5050 5070 120~150 6060 6080 5.2.2.3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 5.2.2.4大规格树木栽植时,其种植穴应较土球直径大60-80cm,深度增加20-30cm。 5.2.3一般项目 5.2.2.4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对排水不良的土层,应在穴底铺设不低于10cm的砂砾,或铺设渗水管、设盲沟。 5.3掘苗及包装 5.3.1一般规定 5.3.1.1掘苗及包装是指对大规格树木进行挖掘和土球包装的过程。包装形式分为软质包装和箱板包装。 5.3.1.2当大规格树木干径为20-25cm时可挖掘土球;干径为26-40cm时,应挖掘成土台。 5.3.1.3大规格树木挖掘时,应适时采取抗蒸腾、促生根、包裹树干、喷雾、排水、防治病虫等相应措施。 5.3.1.4挖掘土球、土台应先去除表土,深度以接近表土根为准。 5.3.2主控项目 5.3.2.1土球规格应为干径1.3m处的7-10倍,土球高度为土球直径的2/3,土球底部直径为土球直径的1/3。土台上大下小,下部边长比上部边长少1/10。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5.3.2.2粗根必须用手锯锯断,锯口平滑无劈裂并不得露出土球表面。 5.3.2.3土球软质包装应紧实无松动。 5.3.2.4腰绳宽度应大于10—15cm。 5.3.2.5土球直径1.2m以上的应做封底处理,紧实无松动。 5.3.2.6箱板包装应立支柱,稳定牢固。 5.3.2.7修平的土台尺寸应大于边板长度5cm,土台面平滑,不得有砖石或粗根等突出土台。 5.3.2.8土台顶边应高于边板上口1-2cm,土台底边应低于边板下口1-2cm。边板与土台应紧密严实。 5.3.2.9边板与边板、底板与边板、顶板与边板应钉装牢固无松动;箱板上端与坑壁、底板与坑底必须支牢、稳定无松动。 5.3.3一般项目 5.3.3.1挖掘高大乔木前应先立好支柱,支稳树木。 5.3.3.1蒲包、蒲包片、草绳等软制包装材料使用前应用水浸泡。 5.3.3.1操作沟内沿距土台(土球)外沿5—10cm。 5.4栽植 5.4.1一般规定 5.4.1.1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5.4.1.2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5.4.2主控项目 5.4.2.1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 5.4.2.2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相邻高度不超过30cm。 5.4.2.3一般乔灌木的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 cm ~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8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3cm-5 cm。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 5.4.2.4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部充分接触土壤。 5.4.2.5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5.4.2.6回填土过程中,须分层踏实。 5.4.3一般项目 5.4.3.1回填土前,应注意调整观赏面。 检查方法:目测。 5.4.3.2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5.4.3.3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5.5围堰 5.5.1一般规定 5.5.1.1围堰是指植物种植后为便于浇灌水,以植物为中心,用土围成的环状池。一般分为四方形、圆形和不规则形。 5.5.1.2特殊环境内的围堰应做铺卵石、覆盖树皮、栽枝地被等特殊处理,保证整体美观的效果。 5.5.2主控项目 5.5.2.1单株树木的围堰内径不小于种植穴直径,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 围堰应踏实,无水毁。 5.5.3一般项目 5.5.3.1围堰用土无砖、石块等杂物,围堰外形宜相对统一。 5.6浇灌水 5.6.1一般规定 5.6.1.1浇灌水是指对种植树木围堰后的浇水。 5.6.1.2浇灌水不得采用污水。水中有害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植物生长要求的临界值,水的理化性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为一个检验批,随机取样三次,每次取样100克,经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 检查方法:查看水质检测报告 表11 园林用水水质指标 项 目 基本 要求 PH 值 五日生化需氧量B0D5 ≤ 悬 浮 物 SS ≤ 总 磷 以 P 计 ≤ 粪大肠菌群 L 个≤ 浊 度 NTU ≤ 溶 解 氧 ≥ 总 蛋 ≤ 氨 氮 以 N 计 ≤ 余 氮 ≥ 色 度 ≤ 石 油 类 ≤ 阳离子表面活 性剂 ≤ 数值 无漂浮物和异常味 6 ~9 6 10 0.5 1千 5.0 1.5 15 5 0.05 30 1.0 0.5 5.6.2主控项目 5.6.2.1每次浇灌水量必须满足成活及生长需要。 5.6.2.2对非正常渗漏应及时封堵,保证正常浇灌水;对浇水后出现的土壤沉降,应及时培土。 5.6.2.3对浇水后出现的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加以固定。 5.6.3一般规定 5.6.3.1浇水时应防止水流过急,宜采用缓流浇灌或在穴中放置缓冲垫。 5.6.3.2植树当日浇灌第一次水,三日内浇灌第二次水,十日内浇灌第三次水,浇足、浇透;三水后应及时封堰。 检查方法:钢钎探查、查看施工记录。 5.7树木修剪 5.7.1一般规定 5.7.1.1树木修剪可分为种植前修剪、种植后修剪;按修剪程度分为轻剪、中剪、重剪;修剪方法有疏枝和短截;修剪后的树形分为人工式和自然式。 5.7.1.2不同季节、不同树种,应采用不同的修剪方式。一般应满足植物生长习性和观赏效果的要求。 5.7.1.3自然式修剪在保证树冠原有完整性的基础上,应剪去病虫枝、伤残枝、重叠枝、内杈过密枝等,保证主侧枝均匀分布。 5.7.2主控项目 5.7.2.1修剪时剪口、锯口均应平滑无劈裂。 5.7.2.2 带冠移植的大规格树木、落叶乔木必须在保持原有树形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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