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要点新旧对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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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要点新旧对照日前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法施行?该和?企业所得税法?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将取代现适用于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的?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那么?以及现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施行细那么?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统一。鉴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在纳税人、税率、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施行细那么存在诸多不同我们将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新旧要点加以归纳比照供读者参考。纳税人新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第一条规定在境内企业和其

2、他获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对纳税人做理解释。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按照外国地区

3、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消费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施行本质性全面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的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4、。旧法律法规内资企业方面?企业所得税暂行?第二条规定以下实行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消费、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暂行施行细那么?第三条规定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按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第二条六项所称有消费、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社会团体等组织。第四条规定第二条所称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5、。涉外企业方面?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为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第二条规定外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消费、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那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机构、场所是指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以及营业代理人。税率新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6、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旧法律法规内资企业方面?企业所得税暂行?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涉外企业方面?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外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消费、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获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

7、实际联络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新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获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8、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承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以下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的按照以下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

9、参照前两项规定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对所得的范围和所得确实认进展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承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七条规定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那么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

10、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财政、税务主部门确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那么属于当的收入和费用不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收付均不作为当的收入和费用。本和财政、税务主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

11、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本钱的部应当确认为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获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的债券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获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的债券、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获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

12、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获得的收入。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效劳、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效劳、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效劳活动获得的收入。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获得的收入。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从被方获得的收入。

1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除财政、税务主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方作出利润分配的日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别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或者因别人占用本企业资金获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获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

14、权的使用权获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承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承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承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获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以下消费经营业务可以分确认

15、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分成方式获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的公允价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财政、税务主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对纳入理

16、的事业、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和财政、税务主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在施行社会公共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效劳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理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性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获得的由财政、税务主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旧法律法规内资企业方面?企业所得税暂行?第一条规定境内的企业除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消费、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本缴纳企业所

17、得税。企业的消费、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工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一消费、经营收入;二财产转让收入;三利息收入;四租赁收入;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六股息收入;七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暂行施行细那么?对消费、经营所得和收入等进展理解释。第二条规定消费、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消费、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效劳以及经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获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第七条规定消费、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

18、售收入劳务效劳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获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置各种债券等有价的利息、外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

19、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那么。纳税人以下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一以分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置人应付价款的日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二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三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涉外企业方面?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境内的外商企业消费、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在境内外国企业消费、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

20、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外商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第四条规定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消费、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本钱、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那么?对消费、经营所得进展理解释。第二条规定消费、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效劳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消费、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是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

21、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第六条规定税法第三条所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一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消费、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获得的以下所得:1.从中国境内企业获得的利润股息;2.从中国境内获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付款利息等;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获得的租金;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获得的使用费;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2、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获得的收益;6.经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获得的其他所得。第十一条规定了收入确实认原那么: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那么。企业以下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一以分收款方式销售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置人应付价款的日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二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三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第十二条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时即为获

23、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价格计算。可扣除工程新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第十二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以下支出作为长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

24、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待摊费用的支出。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本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对可扣除工程及进展了进一步解释和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支出是指与获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消费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本钱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本钱不得在发生当直接扣除。第二十九条规定本钱是指企业在消费经营活动生的销售

25、本钱、销货本钱、业务支出以及其他消耗。第三十条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消费经营活动生的销售费用、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本钱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失是指企业在消费经营活动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赔款后的余额按照财政、税务主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

26、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根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照有关主部门或者级人民规定的范围和为职工缴纳的根本养老费、根本医疗费、失业费、工伤费、生育费等根本社会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费、补充医疗费在财政、税务主部门规定的范围和内准予扣除。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消费经营活动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到达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间发生的合

27、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本钱并按照本的规定扣除。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消费经营活动生的以下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末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本钱以及与向所有者进展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外准予扣除。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准予扣除。第

28、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规定除财政、税务主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准予扣除;超过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消费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准予扣除;超过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

29、变用途的不得扣除。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按照规定缴纳的费准予扣除。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消费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租赁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扣除。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第五十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消费经营有关的费用可以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聚集范围、定额、分配根据和等证明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

30、2的部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旧法律法规内资企业方面?企业所得税暂行?第六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程是指与纳税人获得收入有关的本钱、费用和损失。以下工程按照规定的范围、扣除:一纳税人在消费、经营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准予扣除;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详细在规定的范围内由、自治区、直辖人民规定报备案;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四纳税人用于公

31、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准予扣除。除上述工程外的其他工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企业所得税暂行施行细那么?对本钱、费用和损失税前扣除作了更详细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与纳税人获得收入有关的本钱、费用和损失包括:一本钱即消费、经营本钱是指纳税人为消费、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二费用即纳税人为消费、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立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四损失即纳税人消费、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3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第十条规定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开工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外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包括纳税人之间互相拆借的利息支出。第十一条规定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根本工资、浮开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教育、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第十四条

33、规定纳税人按的规定支出的与消费、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和统筹包括职工养老、待业等经税务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参加财产和运输按照规定缴纳的费用准予扣除。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平安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根据消费、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二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

34、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九条规定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报经主税务核定后按当实际发生数额扣除。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当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税务审核后准予扣除。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消费、经营间发生的外国货币存、借和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与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所得或在当扣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

35、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消费、经营有关的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理费聚集范围、定额、分配根据和等证明经主税务审核后准予扣除。涉外企业方面?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外商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那么?对可扣除工程及进展了一些限定。第二十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消费、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理费聚集范围、总额、分摊根据和的证明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查证经当地税务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外商企

36、业应当向其分支机构合理分摊与其消费、经营有关的理费。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消费、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应当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经当地税务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与消费、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以下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一全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不得超过该部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

37、不得超过该部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和所根据的及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税务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百分之三的坏账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可列为当的损失;少于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应当计入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获得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

38、其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除另有规定外可以作为费用扣除。不得扣除工程新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支出不得扣除:一向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规定以下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

39、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规定以下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间资产的本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对不可扣除工程作了进一步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平安费和财政、税务主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

40、费外企业为其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费不得扣除。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旧法律法规内资企业方面?企业所得税暂行?第七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工程不得扣除:一资本性支出;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三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六超过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七各种赞助支出;八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企业所得税暂行施行细那么?对上述不可扣除工程进展理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

41、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的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准予扣除。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消费、经营违犯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犯税收法规被处以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而由给予的赔偿。超过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超出第六条第二款四项及本细那么第十二条规定的、范围之外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是指

42、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支出之外的与本企业获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涉外企业方面?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那么?第十九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另有规定外以下各项不得列为本钱、费用和损失: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二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三资本的利息;四各项所得税税款;五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六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七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八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九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十与消费、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资产的税务处理新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规定收入、扣除的详细范围

43、、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详细由财政、税务主部门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对资产的计价、折旧、摊销等进展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待摊费用、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本钱为计税根底。企业持有各项资产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财政、税务主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根底。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消费、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消费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确定计税根底: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置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

44、于使该资产到达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根底;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开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根底;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根底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根底;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根底;五通过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根底;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外以改建过程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根底。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

45、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顿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顿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顿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六十条规定除财政、税务主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消费设备为10年;三与消费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第六十二条规定消费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确定计税根底:一外购的消费性生物资产以购置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根底;二通过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

46、组等方式获得的消费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根底。消费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消费农、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第六十三条规定消费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第六十四条规定消费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类消费性生物资产为10年;二畜类消费性生物资产为3年。第六十五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消费、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确定计税根底: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置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到达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根底;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到达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根底;三通过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根底。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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