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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所的税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税税 收收 筹筹 划划童锦治 主编熊巍 宋春平 副主编厦门大学财政系本章提要 本章围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按照政策依据、筹划思路与案例分析的基本体例,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细节入手,介绍了该税种的基本筹划方法,并对各种方法进行简要评述。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厦门大学财政系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本章重点难点本章重点难点重点:各税种筹划的政策依据和筹划思路难点:各税种筹划的政策依据和筹划思路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3厦门大学财政系 本节内容提要一一、新新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法及及实施
2、条例实施条例要点解读要点解读二二、企业所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得税筹划的政策要点政策要点三、企业所、企业所得税的各种得税的各种具体筹划方具体筹划方法法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4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一)纳税人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5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应当就其所
3、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境内设立机构、未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场所的虽设立机构、场所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6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二)税率u基本税率为25%u优惠税率20%,适用于:非居
4、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u优惠税率15%,适用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三)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8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
5、施条例要点解读扣除项目u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u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按照 “工资薪金总额”的14%、2%的扣除比例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u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 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9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u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u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6、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u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0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四)税收优惠 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有了较大修改。政策体系上将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优惠方式上将以直接税额式减免转变为直接税额式减免和间接税基式减免相结合。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1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u关于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u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u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
7、u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u关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四)税收优惠12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u关于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u关于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的税收优惠;u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u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u关于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3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五)特别纳税调整u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u对进行
8、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对企业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4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六)过渡性优惠政策u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u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
9、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u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5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u统一了纳税人的认定标准。u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u统一和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u对税收优惠政策有了较大修改。(七)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点评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6厦门大学财政系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主要围绕以下税收政策展开:(一)税率的政策规定;(二)存货计价的税收规定;(三)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规定;(四)坏账损失的税
10、收规定;(五)亏损弥补的税收规定;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7厦门大学财政系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政策要点(六)资源综合利用及投资抵免的税收规定;(七)融资租赁的税收规定;(八)费用扣除的税收规定;(九)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税收规定;(十)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的税收规定;(十一)分期预缴的税收规定。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8厦门大学财政系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1.政策依据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为:u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u其他企业
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9厦门大学财政系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2.筹划思路 为了防止税负的增加,小企业应在平时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安排中充分考虑上述政策规定,应尽量避免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所得临近点(30万元)而适用更高级别的税率,从而带来税负增加大于所得增加的风险。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0厦门大学财政系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某交通运输公司,资产总额为500万元,从业人员50人。2008年该公司的税务审计显示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所以该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12、的标准,应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该公司有大量联运业务。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1厦门大学财政系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2. 案例解析 u如果该企业不采取任何措施,则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125%7.75(万元)税后利润为: 317.7523.25(万元)u如果该企业和其联运公司协商,通过合理安排相互之间业务往来以增加对其联运公司的支付额,或提前在08年多采购1万元的企业日常经营用品作为费用类项目在税前扣除,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到30万元,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2厦门大学财政系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 则企业应纳的企
13、业所得税为:3020%6(万元)税后利润为:30624(万元)u该企业通过筹划使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少1.75 (7.756)万元,企业的税后利润增加0.75(2423.25)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3厦门大学财政系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三)分析评价 处于税率等级边沿时,纳税人应尽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或推迟收入实现,或增加扣除额,以适用较低的税率级次,避免不必要的税款支出。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4厦门大学财政系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u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存货的核算,应当以历史成本,即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
14、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u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5厦门大学财政系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 某商店2008年12月甲商品的收入发出情况如下表所示。该企业12月份共销售甲商品5000件,销售收入5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如下表所示:1.具体案例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6厦门大学财政系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u首先,根据不同计价方法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如下;先进先出法下存货发出成本为: 100040020004002
15、000500220(万元)加权平均法下存货发出成本为: 5000(4000003400000)/(10007000) 237.5(万元)移动平均法下存货发出成本为: 20004003000 (10004004000500)/(1000 4000)224(万元)2. 案例解析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7厦门大学财政系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u其次,计算出不同计价方法下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8厦门大学财政系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u从上表可以看出,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确定的销售成本不同,使得应纳所得税额也不同,其从小到大依次为加权平均法5
16、3.125万元、移动平均法56.5万元、先进先出法57.5万元。就本案例来看,企业应选择加权平均法。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9厦门大学财政系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三)分析评价 在不同的价格走势下,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存货成本的影响不同,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也不同,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30厦门大学财政系五、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进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31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选择 税法明确规定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u房屋、建筑
17、物为20年u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u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u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u电子设备为3年1.政策依据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32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某生产企业有一辆价值500 000元的货车,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残值率为4%。为使企业获取较大的税收利益,企业应如何确定其折旧年限?(假设企业使用直线折旧法,企业资金成本为10%)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选择33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 2.案例解析u如果企业处于稳定的盈利期,且未享受任何的税收优惠方案一:企业以8年为折旧年限计提折
18、旧, 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0000(14%)860000(元) 折旧减少所得税为:6000025%8120000(元) 折旧减少所得税的现值为:6000025%5.33580025(元)方案二: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选择34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 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0000(14%)680000(元) 折旧减少所得税为:8000025%6120000(元) 折旧减少所得税的现值为:8000025%4.35587100(元)折旧期限的改变,虽然并未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
19、系列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选择35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 u如果该企业正享受两年免税的优惠政策,且货车是企业第一个免税年度购入的方案一:企业以8年为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时,则其每年仍计提折旧60000元,但折旧各年减少的税收额却不相同: 第1、2年:由于处于免税期,折旧减少的所得税为0; 第38年:企业因计提折旧每年减少的所得税为: 6000025%15000(元) 折旧节约所得税为:15000690000(元) 折旧节约所得税的现值为:15000(5.3351.736)53985(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选择36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 方案二: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
20、,则其年计提折旧额80000元,折旧各年节约的所得税为: 第1、2年:0元, 第36年:每年节约的所得税为:8000025%20000(元) 节约税款总和为:20000480000(元)节约税款的现值20000(4.3551.736)52380(元) 因此,如果企业处于减免税时期,企业应选择8年为其折旧年限,这时无论是税款节约的总额还是现值都会较大。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选择37厦门大学财政系(三)分析评价 u折旧年限的延长虽然不改变折旧总额,但会导致折旧总额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摊数额不同,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费用减少而后期折旧费用增加,进而影响所得税的缴纳。u一般地,如果企业正
21、处在所得税优惠期间,应尽量延长折旧年限,避免在税收优惠期间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流失。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选择38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u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等;税法一般只允许选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u税法允许部分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使用加速折旧法。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39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 某企业一生产流水线原值为100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该企业每年的税前利润均为519400元,企业选择哪种折
22、旧方法最有利呢?1.具体案例2. 案例解析(详见教材)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40厦门大学财政系(三)分析评价u任何固定资产在原值既定的情况下,其折旧总额是不变的。选择不同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改变的只是折旧总额在不同年份之间的分配,从而改变折旧额在不同年份的抵税款。u在确定把折旧额放在什么年份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折现率的问题其次是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税收优惠问题 再次是企业的适用税率问题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41厦门大学财政系六、坏账损失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1.政策依据u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既可按
23、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直接转销法备抵转销法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42厦门大学财政系六、坏账损失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某企业200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8562000元, 2009年3月18日发生坏账损失86000元,2009年6月20日又重新收到前已确认的坏账损失26000元。200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6584000元。假设该企业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200
24、8年和2009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230580元和 248765元。试比较两种坏账准备核算方法下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额。(该企业不符合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规定,适用税率为25%)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43厦门大学财政系六、坏账损失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u直接转销法下: 200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3058025%57645(元) 200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2487658600026000)25%47191.25(元) u备抵转销法下: 200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3058085620005 )25%46942.5(元) 200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25、额为: (24876565840005 ( 85620005 8600026000) 25% 49663.75(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44厦门大学财政系六、坏账损失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u可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处理坏账损失采用备抵转销法,较采用直接转销法在2008年度要少缴企业所得税10702.5元,2009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2472.5元,两年中企业共少缴所得税8230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45厦门大学财政系六、坏账损失的税收筹划(三)分析评价u从企业利益出发,企业会计人员在税法准许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坏账损失备抵转销法。u坏账损失的上述筹划方法也只在企业持续盈利期才能够
26、发挥抵税效应。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46厦门大学财政系七、亏损弥补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u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47厦门大学财政系七、亏损弥补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甲是2005年创立的工业型企业,创办初期投入较大,需要采购较多物资和固定资产,所以亏损较大(-40万元)。假设甲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资料如下表(08年度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预计值):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甲公司-4
27、0-10-8-2102030单位: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48厦门大学财政系七、亏损弥补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2. 案例解析u对甲公司,因为2005年2008年均亏损,所以,这四年公司均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公司开始盈利。甲公司应纳所得税为: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1040-30(万元),不纳税;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2030-10(万元),不纳税;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 (301082)20%2(万元)由于超过了税法规定的5年弥补期限,甲公司尚有2005年的10万元亏损无法在税前弥补,也就无法发挥亏损的抵税作用。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49厦门大学财政系七、亏损弥补的税收筹划(
28、二)具体案例u假设甲公司将2005年采购的物资(可在税前全额抵扣)分两批分别在2005年和2006年购进,在总采购额不变的前提下,2005年和2006年的亏损额分别为-30和-20万元。 这样甲企业的亏损就全部得到弥补,在2011年前应纳税所得额都为0,不用交纳任何企业所得税,节税2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50厦门大学财政系七、亏损弥补的税收筹划(三)分析评价n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筹划,要求纳税人其在合理预估未来年度亏损及利润的基础上,熟练进行财务运作使所有亏损得以在税前弥补。n财务运作要注意遵守税法按规定办事,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n企业必须正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亏损。 利用亏损弥补进
29、行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51厦门大学财政系八、资源综合利用及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筹划的税收筹划设备购置抵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免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52厦门大学财政系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税法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且该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政策依据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53厦门大学财政系(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u如果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正好符合税法规定的资
30、源,可以酌情调整该资源作为原材料的使用比例以符合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u进行该项筹划时要注意考虑筹划的成本,因为该筹划可能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筹划成本往往会比较大。2.筹划思路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筹划54厦门大学财政系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1.政策依据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
31、抵免。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55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某企业集团于2008年8月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为保障生产安全,准备于2008年12月购置一大型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该设备价款为300万元。企业按规定可于2008年至2013年五年期限内抵免所得税30010%30(万元)。因该企业生产产品为新型产品,预计未来3年企业将面临亏损,至第四年起企业将逐渐盈利,2008年及未来六年的预计利润额(假设无任何纳税调整事项)见下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筹划,才能最大程度地节税?企业企业20082014年预计利润额年预计利润额 (单位:万元)(单位:万元)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
32、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利润额2001205080130250400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56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2.筹划思路u如果企业于2008年12月购置该安全生产设备,则企业未来各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下: 20082010年为亏损年度,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2012年弥补前三年的亏损后仍未有盈利,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利润额为9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902522.5(万元),扣除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额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25100(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
33、教材系列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57厦门大学财政系(二)具体案例u如果企业经过筹划,将该安全生产设备的购置时间推迟一个月,即在2009年1月份购买,则企业2008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发生变化;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还可以扣减安全生产设备的剩余抵免额7.5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为92.5万元,企业由此获得7.5万元的节税收益。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58厦门大学财政系八、资源综合利用及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三)分析评价n要充分享受税收抵免的权利,就应正确选择设备的购置时间。一般而言,在企业亏损时期,同时预计未来5年内无法弥补亏损,或弥补亏损后应缴纳的
34、企业所得税少于设备购置抵免额,则应在企业需要的限度内尽量推迟设备的购置时间。n可以享受设备购置抵免优惠的企业,必须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59厦门大学财政系九、租赁与购买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u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u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税法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规定如下:60厦门大学财政系九、租赁与购买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
35、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61厦门大学财政系九、租赁与购买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甲融资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2007年甲准备购入一台设备出租给国内乙企业,并于当天运抵乙企业,购进该设备价税合计成本500万元,并支付安装调试费用15万元。甲公司拟采用以
36、下两种方式购买设备:第一种方式:2007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向非金融机构贷款400万元,5年期,年利率7.5%,分次付息,一次还本,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利率为5.5%,另用自有资金115万元支付部分货款和安装费。因有借款,假设风险报酬率为14%。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62厦门大学财政系九、租赁与购买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第二种方式:甲公司全部采用自有资金支付货款和安装费,假设风险报酬率为12%。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即设备运抵乙企业当日,即2007年1月1日,自起租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50万元,租期5年,租赁期满,乙公司享有优先购买设备的选择权,购买价格为1000元,估计到期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37、为5万元。预计租赁到期后,设备所有权转移。甲公司每年的其他费用支出为2万元(无利息支出外的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设甲公司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采用直线法分摊,便于计算,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率假设为25%。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63厦门大学财政系九、租赁与购买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2. 案例解析u 采取第一种方式租赁:融资租赁设备入账价值为:50015515(万元)每年未扣除利息前的营业额为: (75010005150000)/5470200(元)每年利息支出为:40000007.5%=300000(元)每年应纳营业税为:(470200300000)5%8510(元)每年应
38、纳所得税为:(47020085102000040000005.5%) 25% 55422.35(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64厦门大学财政系九、租赁与购买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u 采取第一种方式租赁的净现金流量为:第1年年初的净现金流量为:400000051500001150000(元)第1年末至第4年末的净现金流量为:150000085102000030000055422.351116067.65(元)第5年年末净现金流量为:1500000851020000300000 55422.35100040000002882932.35(元)净现金流量折现值近61万元。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6
39、5厦门大学财政系九、租赁与购买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u 采取第二种方式租赁的净现金流量为:第1年年初的净现金流量为:5150000元因不能扣除利息,每年营业额为470200元,应纳营业税23510元。每年应纳所得税为:(4702002351020000)25%106762.5(元)第一年至第四年年末的净现金流量为: 15000002351020000106762.51349727.5(元)第5年年末净现金流量为:15000002351020000106762.510001350727.5(元)净现金流量折现值为27.9万元。u 显然,在本案例设定的条件下,第一种方式优于第二种方式。精品课程立
40、体化教材系列66厦门大学财政系十、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u税法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可以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母子公司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67厦门大学财政系十、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u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u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
41、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68厦门大学财政系十、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 企业C投资设立了两家子公司,分别为A公司和B 公司,C公司的主要职能包括市场开发、技术革新、人员培训、外界协调、投资和财务规划等等,在实行集中管理的过程中,C产生了大量的管理费用。由于C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所以没有收入可以弥补其发生的大量的管理费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两家子公司由于不承担上述费用,利润很高,税负很重。假设C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5%,它发生的管理费用为600万,其中:直接费用30万,间接费用570万。子
42、公司A的收入总额为1000万,费用为500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25万,子公司B的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费用为400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无纳税调整项。如何使企业的整体税负下降?1. 具体案例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69厦门大学财政系十、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u方案一:C公司分别与A、B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其实际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A、B公司之间合理分摊,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假设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子公司A、B应分别承担270万元、300万元的管理费用(为了体现独立企业的公平交易原则,在提供专
43、业技术服务的成本上C公司附加10%的利润率,由此得出分摊金额)。2. 案例解析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0厦门大学财政系十、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签订服务分摊协议后C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收入应纳的营业税为: 6275%=31.35(万元)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500297)25%50.75(万元)B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400330)25%67.5(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1厦门大学财政系十、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u方案二:C公司可以与子公司签订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取这种筹划方案,C公司应在收取
44、子公司的服务费时,向子公司开具服务发票,作为子公司税前可扣除费用的凭证。C公司应就该服务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2厦门大学财政系十、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三)分析评价n母公司与其子公司采用分摊费用的筹划方案中,企业节税多少在较大程度上受税务机关的制约。管理费用能否分摊及分摊限额,分摊方法都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n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筹划方案中,应按独立企业交易原则进行,否则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3厦门大学财政系十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1.政策依据(一)政策
45、依据与筹划思路u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u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4厦门大学财政系十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企业可以通过增设机构的方式加大企业集团的商品(劳务)流转总额,从而增加企业集团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2.筹划思路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5厦门大学财政系十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
46、例(二)具体案例 【案例二】某工业企业2008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000 万元,企业当年账面列支广告费10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假设无其它纳税调整项)。请为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6厦门大学财政系十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2.案例解析(二)具体案例u按税法规定,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 600015%900(万元)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 1000+100-900=200 (万元)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200=4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40025%=100(万元)税后利
47、润为:200-100=100(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7厦门大学财政系十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u如果该企业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以5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6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并使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在工业企业与销售公司间进行分配。u假设工业企业承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800万元,销售公司承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00万元。假设工业企业的税前利润为9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100万元,则: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8厦门大学财政系十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工业企业:可列支的广告
48、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 550015%82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025%22.5(万元)企业税后利润为:9027.567.5(万元)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9厦门大学财政系十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销售公司:可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 600015%9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企业税后利润为:10025=75(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80厦门大学财政系十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整个企业集团:共计
49、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2.52547.5(万元)企业集团税后利润合计为:67.575142.5(万元)u企业设立销售公司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了52.5万元( 10047.5),企业利润也因此增加了42.5万元(142.5100 )。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81厦门大学财政系十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三)分析评价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n企业在日常的产品宣传活动中,应尽量做好广告宣传和业务招待的安排,避免出现以下不该出现的情况:即,一方面业务招待费抵扣限额不足,业务招待费大量超支无法在税前列支;另一方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抵扣限额又用不完,从而造成企业政策资源浪费,
50、税收负担增加。n增设机构的筹划方法应考虑增设机构的费用问题。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82厦门大学财政系十二、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的税收筹划1.政策依据(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u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83厦门大学财政系十二、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的税收筹划(